在本篇信息裏,我們來看第四個事例-軟弱人的需要。(約五1~47。)這事例暴露了宗教的虛空。
軟弱人的事例暴露了宗教的虧缺。(約五1~9。)地上沒有一個宗教比猶太教更高明,因為猶太教是遵照神的聖言所形成的真正、典型的宗教。猶太教是依據神的話設立的,且以正確的方式敬拜獨一的真神,沒有別的宗教可與其相比。
可是,宗教不屬於神的經綸,宗教也不能成就神的定旨。神從來無意要得著宗教。不錯,神的確曾將祂的聖言,就是舊約,賜給祂的百姓;祂的確告訴過他們,如何接觸祂,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神無意得著宗教。宗教是人的發明,是墮落人類思想的產物,是人類文化最好的發明。但就著神的經綸而言,宗教是神最惡劣的仇敵,是絕對與神的經綸敵對的。我再說,神無意設立宗教。祂的用意是要將祂的聖言賜給祂的百姓,向他們啟示那要來的一位,就是神的兒子,要成為他們的拯救和生命,以完成神的定旨。這要來的一位將成為他們的一切-公義、聖別、救贖和榮耀。猶太人沒有這個領會,反而選出神聖言中的部分誡命,用來設計出儀式和規條。他們將這些誡命、儀式和規條,拼合成宗教。甚麼是宗教?宗教最佳的定義不在韋氏字典中。宗教乃是敬拜神,作好,卻沒有基督。宗教就是要盡力敬拜神,要有好行為討神喜悅,要作完全人,卻沒有基督。雖然也許樣樣都好-照著規條敬拜神,行事為人都不錯-卻沒有基督。在基督教中,人似乎有基督,但多半僅是在名目上有基督。你若僅在名目上有基督,那只是宗教。我們必須有基督作實際。惟有得著基督作我們的實際,我們纔不落在宗教中。
主耶穌來的時候,祂就是舊約所豫言的那一位。祂來是要成為神百姓的救恩、生命、公義、聖別、救贖、榮耀和一切。但是祂來的時候,神的百姓,猶太人,完全被宗教霸佔,心裏沒有空房給這要來的一位。你若讀四福音,就會看見不管主在何處,或去那裏,都有那依據神的聖言所形成的典型宗教反對祂。那些宗教徒根據他們的宗教,反對這位活的主。他們以為他們是為神反對基督。他們為著護衛神,甚至將這位活的主定了死罪。按照他們的領會,當耶穌說祂是神的兒子時,祂是在褻瀆神,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約五18。)他們似乎說,『我們只有一位神,此外再沒有別的。我們的神就是耶和華以羅欣。我們沒有一位名叫耶穌的神。你若說你是神的兒子,就是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你就是在褻瀆神。我們必須將你治死。』那就是宗教。
原則上,今天的情形也是一樣。很多熱心宗教的人敬拜神,竭力討祂喜悅,要有好行為,要作完全人。但他們所作的一切全無基督。這種宗教總是反對基督,也反對真正在生命中跟隨基督的人。這種反對,在約翰三章或四章中尚未見到,但在五章中就見到了。在那軟弱人的事例中,宗教的反對完全被暴露了。這章揭示了典型宗教的虧缺,以及宗教如何與基督作對。在這一章中,我們在消極一面必須看見的事,主要的就是宗教的虧缺,虛空,以及這宗教對基督的敵對。讚美主,這一章在積極一面也給我們看見,神的兒子基督,作生命將人點活的充足。基督作生命,足以點活我們。
這個事例乃是寓言,其中每一面都必須寓意化。多年來我將這一章讀了再讀,一直不能瞭解,因此覺得很困擾。我讀聖經的時候,習慣要找出中心點。可是我把這一章讀了很多遍,仍找不出中心點。三章的中心不難找到-重生;四章也容易找到-活水。請告訴我,五章的中心點是甚麼?我傳福音時常用本章二十四節,但我仍未把握全章的中心點。
在消極一面,事例的中心點乃是表明在典型的宗教中守律法的虧缺。遵守律法是猶太教主要的事。每一個猶太人都尊重律法,也相信該遵守律法。猶太人曉得,除了遵守律法以外,就無法討神喜悅,也無法行事正當,得以完全。任何一個典型的猶太人都會告訴你,除神以外,沒有甚麼比律法更偉大、更重要的了。神是第一,律法是第二。所以,遵守律法對典型的宗教乃是一切。
猶太教至少包括七項:聖城耶路撒冷、聖殿、聖節期、聖安息日、天使、摩西和聖經。你將這七項加在一起,就等於猶太教。這些都是上好的東西。你若問我甚麼是猶太教,我至少會告訴你七件事:(一)聖城,(二)聖殿,(三)享樂的節日,(四)安息日,(五)眷臨的天使,(六)頒賜律法的摩西,(七)舊約聖經。
猶太教在這七項之外,還有醫病的方法,因為有治病的池子。這幅圖畫的意義是:典型的宗教總是有治病的方法。猶太教是典型的宗教,也有為人治病的方法。耶路撒冷的池子,象徵在這典型宗教裏有治病的方法。
但有一個條件-你必須有行動作事的力量。每當機會臨到你,要你得到這宗教的益處時,你必須有力量捷足先登,有能力走路。這事例乃是一個表號,說明典型的宗教有許多美好聖別的東西可醫治你,但牠要求你有行動的力量。你即使是第二,你還得不著這好宗教的益處,因為你不是第一。
現在讓我們看看守律法這實行的一些方面。要人守律法的宗教,乃是羊圈。羊門(約五2)象徵這種宗教羊圈的門。(約十1。)池子名叫畢士大,意憐憫之家,表徵那些守律法的人,需要神的憐憫,因為他們無能、軟弱、且苦惱,正如羅馬七章七至二十四節所描述的。廊子象徵守律法之宗教的庇護,就像羊圈一樣;五這數字表示負責任。那攪動池水的使者,象徵頒賜律法的經手人,這律法不能賜人生命。(加三19,21。)攪動池水使人痊癒,表徵實行守律法,想要使人完全。我們查考這些方面,就能看見守律法-典型宗教的主要事物-的光景。
要人遵守律法是不可能的。沒有人能作得到。就如人無法步行上天,人也無法遵守律法。羅馬八章三節說,遵守律法是不可能的,因為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所有的肉體都軟弱得不能守律法。這一點在這軟弱人的事例中描繪得很清楚。
這軟弱的人已經病了三十八年,他無力行動。他看見水動的時候就充滿了期望,但他無法及時趕上前去。因為他無能,不能行動,所以他得不到醫治。照樣,因著我們的軟弱,我們不能遵守律法。律法是好的,聖別的,屬靈的;律法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在於我們。
人不但是有病的,也是死了的。從五章二十五節我們看見,在主眼中,軟弱的人乃是死人。死人怎能行走?要叫他行走,必須先叫他活過來。你如果不能叫死人活過來,他就不能作甚麼。加拉太三章二十一節說,律法不能賜人生命。律法僅僅對人有所要求,從未供應人生命。因為人缺乏生命,人絕對無法遵守律法。你若仍熱心宗教,想要遵守律法,那麼請回答我一個問題:你是死的,還是活的?你必須承認你是死的。你既然是死人,又如何能守律法?死人無法作甚麼。
由於肉體的軟弱以及缺乏生命,要人守律法是不可能的。雖然有天使,有水,水也攪動了,但你無法履行到水中就醫的要求。這幅清楚的圖畫給我們看見,軟弱、死了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人在律法上是沒有指望的。就律法而言,我們的情形是無能為力的,是無可指望的。
今天,我們有更完美的宗教,甚至是最好的宗教。但你可知道最好的宗教也要求你有所作為麼?牠要求你行走,行動,並且作第一,纔能得到牠的好處。或許你已發現你太軟弱了,無法獲得宗教所要給你的東西。這指明你是在那軟弱人所在的地方-那五個廊子之下。我們就像在守律法的庇護下軟弱的人。
廊下躺著許多病人,這表徵在守律法的庇護下,就是在宗教的羊圈裏,有許多人瞎眼,不能看見;有許多人瘸腿,不能行走;還有許多人枯乾,缺乏生命的供應。他們沒有喜樂或平安,只有痛苦。軟弱的人是沒有喜樂的,即使在快樂的節日也是如此;(約五1;)他們沒有安息,甚至在安息日也不能安息。(約五10。)病人是無望無救的,在主眼中乃是死的。
要人守律法的宗教,雖然有醫病的方法,但對軟弱無能的人,卻毫無益處,因為他沒有力量履行律法的要求。宗教的守律法,是倚靠人的努力、作為和修飾。人既是軟弱的,宗教的守律法也就變為無用。聖城、聖殿、聖節期、聖安息日、天使、摩西和聖經,都是這宗教裏的好東西,但絲毫不能幫助這軟弱無能的人。在主的眼中,他乃是死人,不僅需要醫治,還需要點活。主點活人,並不帶任何要求。我們會看見,這軟弱的人聽見主的聲音,就被點活了。這神蹟的意義是:當猶太宗教守律法的實行,因人的軟弱而有所不能時,神的兒子來了,把死人點活過來。律法不能賜人生命,但神的兒子卻賜生命給死人。(約五21。)『我們還軟弱的時候,』(羅五6,)祂就來將我們點活。
我們看見,這事例在消極一面暴露守律法之宗教的虧缺和虛空。猶太宗教有這麼多好東西-聖城、聖殿、天使、聖經、聖節期、聖安息日和池子;但這些好東西沒有一樣能幫助死人。聖城不能幫助軟弱的人;聖殿、聖經、以及聖日也都不能。雖然那天是節日,他卻沒有快樂;即使在安息日,他也沒有安息。任何事物都不能幫助他,他的情形是無望無救的。忽然間,有一個微小的人來到了。祂不是天使長,乃是名叫耶穌的小人物。祂沒有佳形美容,毫無引人之處,也沒有人注意祂。祂直接走到病人那裏。就像父在已過的永遠裏豫見了撒瑪利亞婦人,子就去雅各井邊找到她;照樣,父也豫見了這個軟弱的人,正當他躺在池邊時,子就來到他那裏。主問他說,『你想要痊癒麼?』意思就是:『你想要得醫治麼?』那軟弱的人除了池子、水、和攪動水的使者以外,別無所知。他也曉得在自己裏面沒有希望,沒有能力,所以就將他的光景向主耶穌說明。於是主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罷。』那軟弱的人聽了那永活、賜生命的主那點活人的話,就痊癒了。我們也許想,他在得醫治以前就起來行走了,其實不然;他是先得醫治,然後起來拿著褥子走了。請注意九節的順序:『那人立即痊癒,就拿起褥子走了。』『那人立即痊癒,』在『拿起褥子走了』之前,足見他在起來之前得了醫治。他聽到永活神的兒子的聲音,便得了醫治。他聽見主活的話,就叫他活過來了。從前是褥子托著這軟弱無能的人,現今是這被點活的人拿著褥子。
倘若我是這軟弱的人,我也許會說,『先生,我是不行的。我依賴這褥子已三十八年了;牠一直托著我,你怎能對我說,拿起牠來呢?你所說的,我辦不到。』我們絕不該辯駁主的話。無論祂說甚麼,我們只該說『阿們,』並且照著去作。不要辯駁或理論。你若理論,就會失去祂的祝福。那軟弱的人不但站了起來,還拿起他的褥子走了,這是多麼的好。他不但得了醫治,而且被點活了。按照二十四、二十五節,這對他這個死人就是出死入生而活了。按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則,這就是變死亡為生命。
我們不需要宗教的池子和水,我們不需要天使。與耶穌相比,宗教的池子和天使的確太差了。我們有了耶穌,就不需要別的。聖城、聖殿、以及聖天使有何用?節期和安息日對我們也毫無意義。這一切對我們都沒有益處,乃是耶穌將我們點活。我們都必須看見這事。這就是生命的點活。這是這個事例在積極一面的中心點。
在五章十至十六節,我們看見宗教敵對生命。『所以猶太人對那治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約五10。)生命將人點活,干犯了宗教的儀式。宗教為生命所觸犯,從此開始與生命為敵。安息日是為著人的,(可二27,)應該是人的安息。宗教的守律法,並沒有給這病了三十八年的人帶來安息,但生命的點活在一秒鐘內便作成了。然而那些宗教的人只在意安息日的儀式,並不關心病人的安息。我們所有的是何等的生命!我們不需要任何宗教的事物。只要我們有耶穌,一切宗教的事物就算不得甚麼;只要我們有耶穌,我們就有生命。讓宗教同宗教的一切事物去罷。那些東西不能給我們生命,但耶穌能。耶穌將我們點活,耶穌給我們生命。生命帶給我們喜樂,生命帶給我們安息。生命帶給我們亮光和我們所需要的一切。讚美主!
這事例的真正意義是宗教和基督的不同,就是宗教的守律法和基督點活人的不同。宗教的守律法是好的,但我們是軟弱的。宗教的守律法或許是有效的,但我們無法履行牠的要求。基督沒有要求,因為當祂臨到我們,就說出祂活的話,叫我們能聽見祂的聲音。如果說有要求,那就是要我們聽祂活的話。當我們聽見祂的聲音,我們就出死入生了。這事例中的對比,就是宗教要求人,基督的話卻叫人活。
守律法的宗教不能賜生命給軟弱的人。當基督用生命將這人點活時,那宗教就逼迫祂,想要銷滅生命,因為祂在安息日行了這事。(約五16。)那宗教在意守安息日,不惜犧牲那軟弱人的安息。但基督在意人得安息,寧可犧牲守安息日。這當然觸犯了那宗教。原則上,今天宗教的光景也是一樣。熱心宗教的人仍然在意他們宗教的儀式,不惜犧牲人生命的事。主還是一樣,不惜任何代價要顧到人生命的事,寧可犧牲一切宗教的儀式。這就是為何我們這些被基督點活的人,會遭到固守宗教儀式之人的反對和逼迫了。
熱心宗教的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祂在他們的安息日作了工,將那軟弱的人點活過來。耶穌回答他們說,『我父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約五17。)在他們宗教的觀念中,他們是為守安息日而安息。但他們不知道,只要還有可憐的罪人未蒙拯救,父和子就沒有安息。當他們為守安息日而安息的時候,父和子仍舊在作工,要使罪人得著生命和安息。這不但觸犯了熱心宗教的猶太人,而且使他們認為耶穌是在褻瀆神;因為按著他們的觀念,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約五18。)他們認為那是褻瀆神;然而,乃是『褻瀆』神的那一位,將那軟弱的人點活了。祂點活了那人,見證在賜人生命的事上,祂與父神平等。
雖然神創造的工作已經完成,(創二1~3,)但父與子為著救贖和建造,仍然不斷作工。(約五17,19~20。)熱心宗教的猶太人遵守創造的安息日;他們不知道由於人的墮落,那安息日的安息已被破壞了。他們也不知道父和子仍在作工,要救贖墮落的人,好成就神建造永遠居所的原初定旨。神已往所作的是舊造;父和子正在作的,乃是藉著救贖以完成神建造的新造。這工包括了子的賜人生命,就是這事例所顯明的。在這事上,父與子是一。在賜人生命的事上,凡父要作的,子就照樣作。
子賜生命給死人。二十一節說,『父怎樣叫死人起來,賜他們生命,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賜人生命。』在二十四節我們看見,那聽子話,又信差子來者的,就有永遠的生命,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二十五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這節所說的死人,並不是那些埋在墳墓裏的人,而是活著的死人。他們並非肉身死了,乃是在靈裏死了,就如以弗所二章一至五節和歌羅西二章十三節所說的。在主的眼中,所有活在地上的人都在靈裏死了。『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乃是指主說這話的時候。很多人那時聽了祂活的話,結果就活過來了。所以,這節『就要活了』的意思是要在靈裏活過來。這不是指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所說肉身的復活。從主說這話以後,兩千年來,千千萬萬的人聽了神兒子那活的聲音,就被生命點活了。我們也聽見了主活的話而活過來了。我們已往也都是在這五個廊子之下軟弱的人,因為我們原是瞎眼的、瘸腿的和枯乾的。簡單的說,我們是死人。然後主來眷顧我們,我們聽了福音活的話,便被點活,活過來了。我們是真正出死入生了。
在生命的事上,子與父是一樣的。『因為父怎樣在自己裏面有生命,就賜給子也照樣在自己裏面有生命。』(約五26。)父和子同樣在自己裏面有生命,所以子能彀並且也實在照著父的意思,用生命點活人。在生命的點活上,子和父實在是一。
人子將要對所有不信的人執行審判。(約五22~23,27,30。)主是神子,(約五25,)所以能賜人生命;(約五21;)祂又是人子,所以能執行審判。(約五27。)因祂是人,祂就完全有資格審判人。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說,神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耶穌)』審判天下。羅馬二章十六節說,『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提後四章一節說,『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父『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五27。)父又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五22~23。)子將公平的照著父的意思審判人。(約五30。)在生命的點活這件事上,子和父是一。在審判的事上,祂和父也是一。
我們讀二十八、二十九節:『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因為時候將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歸到生命的復活,作惡的歸到審判的復活。』所有肉身死了,埋葬在墳墓裏的人都要復活。請注意這兩節和二十五節的差異。二十五節說,死人要聽見祂的聲音;二十八節說,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在墳墓裏的人和死人不同。二十五節是指活在地上的死人,二十八節是指埋在地裏的死人。那些埋在墳墓裏的人,在主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將要復活。
除了二十五節說到在靈裏的復活,二十九節還將肉身的復活分作兩種。我們在靈裏復活,就是我們的靈被點活了。這也是在我們靈裏的重生。這在我們靈裏的重生就是主耶穌用神聖的生命,也就是祂自己,來使人復活。此外,還有兩種肉身的復活。其一是『生命的復活,』這是千年國之前,得救信徒的復活。(啟二十4,6,林前十五23,52,帖前四16。)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穌回來時復活,享受永遠的生命,因此稱為生命的復活。主耶穌回來時,所有已死的信徒將要復活,和活著的信徒一同被提到空中。(帖前四17。)然後得勝的信徒要與主耶穌一同作王一千年。其二是『審判的復活,』這是指千年國之後,不信之人的復活。(啟二十5,12。)所有已死的不信者都要在這一千年之後復活,並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啟二十11~15;)因此稱為審判的復活。我們信徒將要享受並有分於生命的復活,但那些不信的人要在審判的復活中被判接受永遠的沉淪。
在五章三十一至四十七節,我們看見子的四重見證:施浸者約翰的見證;(約五32~35;)子工作的見證;(約五36;)父的見證;(約五37~38;)和聖經的見證。(約五39~47。)有了這四重見證,人仍可能沒有得到基督自己。猶太人曾因施浸者約翰歡騰,但他們不知道他僅僅是基督的見證人。施浸者約翰的見證指引人到基督那裏。猶太人也看見了基督的工作,但他們不願到祂那裏。他們看見了祂所行的神蹟奇事,卻不知道主是誰,也不到祂那裏。父為子作了見證,但他們沒有祂的話住在他們裏面,因為他們不信父所差來的子。他們甚至查考了為子作見證的聖經,但是他們並沒有到祂那裏以得到永遠的生命。
『查考聖經』可能與『到我這裏來』分開。猶太宗教徒查考聖經,卻不肯到主這裏來;這兩件事應當並行。聖經既是為主作見證,就不該與主分開。我們可能接觸聖經,卻沒有接觸主。惟有主能賜人生命。我們絕不該將聖經和主自己分開。每逢我們查考神的話,我們都必須到主這裏來。我們必須使查考神的話和摸著主成為一件事。每逢我們讀聖經,我們必須將我們的靈向主敞開。當我們的眼睛在閱讀聖經的話,我們的心思在領會這些話時,我們的靈必須操練藉著聖經接觸主。這樣,我們不但在頭腦裏領會聖經上的白紙黑字,還在我們的靈中得到生命。
所有的神蹟、奇事和恩賜,都不過是我們藉以接觸基督的見證。今天的問題是人雖然有了見證,卻未接觸主自己。人可能見到了神蹟奇事,有了恩賜和聖經知識,卻沒有來接觸主自己。只有主自己賜你生命。點活你並賜你生命的,不是神蹟、恩賜、甚至聖經,乃是主自己。
我要再次強調:使徒約翰記錄了這些事例,指明人真正的光景,並啟示主是我們生命的供應。在第一個事例中,我們是好人;在第二個事例中,我們是罪人;在第三個事例中,我們是垂死的人;在第四個事例中,我們是軟弱的人。在第一個事例中,主是我們重生的生命;在第二個事例中,祂是我們滿足的生命;在第三個事例中,祂是我們醫治的生命;在第四個事例中,祂是點活我們的生命。藉著對這四個事例的領會,我們就能領悟我們的所在和我們的所是;我們也能曉得主的所在和所是。然後我們就知道,我們需要甚麼,以及主能供應我們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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