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使徒行傳八章二十六至四十節。
行傳八章二十六至四十節記載腓利向一個埃提阿伯太監傳福音。在這件事例中有許多榜樣,是我們今天傳福音時應當跟從的。
二十七、二十八節說,『腓利就起身去了。看哪,有一個埃提阿伯人,是個有大權的太監,在埃提阿伯女王干大基手下總管銀庫,他上耶路撒冷去敬拜,現在回來,在車上坐著,念申言者以賽亞的書。』埃提阿伯(衣索匹亞)即古實,(賽十八1,)是含的兒子古實後裔之地。(創十6。)藉著腓利、彼得和約翰,福音從純血統的猶太人開展到混血的撒瑪利亞人。(徒八5~25。)現今主的使者指引腓利去接觸一個從埃提阿伯來的道地外邦人。藉此,福音也向南開展到非洲。
二十七節的埃提阿伯人上耶路撒冷去敬拜神,證明這位埃提阿伯太監尋求神。(參徒十七26~27。)照著主的主宰安排,腓利來接觸這位尋求神的人,一位飢渴要神的人。
那靈叫腓利去貼近那車,腓利去了,就聽見太監在念申言者以賽亞的書。(徒八29~30。)這個埃提阿伯人在讀以賽亞五十三章,這是神的主宰。『他所念的那段經乃是:「祂像羊被牽去宰殺,又像羊羔在剪毛的人面前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徒八32。)這節引自以賽亞五十三章七節,是指救贖主基督說的。這段關於基督是救贖罪人的羔羊的經文,很適合用來傳福音;太監打開這段經文,乃是出於那靈主宰的引導。所以,『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向他傳耶穌為福音。』(徒八35。)
在這裡我們看見一個原則,在傳福音時需要用最好的一段聖經。我們在傳福音時,不該說一些奇特的事。比方說,你知道了石頭是聖經裡一個基本的項目,你可能想用石頭來作傳福音的題目。這樣的題目可能不適合用於傳福音。我們傳福音時,總該使用一段合式的聖經。我們該選以賽亞五十三章那樣的經文。
腓利在主的主宰之下,使用以賽亞五十三章向外邦人傳福音。這外邦人是受咒詛之人含的兒子古實的後裔;(創九22~27;)他聽到完全的福音,就得救了。這是主將祂的福音開展到道地的外邦人中所採取的第一步。
在腓利傳福音的事上,另一重要的點乃是:他一切的活動都是在聖靈的指引、帶領和引導之下。在八章二十九節,『那靈對腓利說,你上前去,貼近那車走。』這裡的那靈,與八章三十九節,十章十九節,十三章二節,十六章六至七節的一樣,指明在使徒行傳,主藉著傳福音開展祂國度的行動,不是憑著人的策略和規畫,乃是憑著那靈的帶領和指引。因此,這不是出於人的行動,乃是由於那靈的行動。
我們都該從這榜樣學習禱告,並保守自己在與主的交通裡。我們若維持與主的交通,就能隨時感覺祂的帶領。這樣,我們福音的行動和傳講就會照著那靈的指引。我們需要跟從那靈的引導,不可跟從自己的意見、計畫和規畫。願我們學習,我們傳福音的一切活動,總是在那靈的指引和引導之下。
在八章二十六至四十節,腓利向埃提阿伯太監傳福音的事例中,還有水浸這件事。今天基督徒中間對於水浸有許多爭論。行傳八章這裡有一個真正外邦人相信主的事例。腓利從以賽亞五十三章『向他傳耶穌為福音。』(徒八35。)然後,『二人正沿路走的時候,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浸有甚麼妨礙?』(徒八36。)埃提阿伯太監看見水就有這樣的反應,指明腓利傳福音時對他說了水浸。如果腓利沒有說過受浸的事,那埃提阿伯人不可能有這樣的反應。當他們來到那位太監受浸的水邊,腓利可能還在談論水浸。
重要的是我們要看見,在這水浸的典型事例中,完全沒有說到靈浸,特別是沒有題到埃提阿伯太監說方言。如果那位太監說了方言,路加一定會在他的記載裡敘述這事。既然他記載這水浸的事例,如果這裡發生說方言的事,他必定會記載。今天那些提倡說方言的人,需要留意這事例。這個典型的水浸事例是一個榜樣,但在這榜樣裡,一點沒有題到說方言。路加這裡的記載乃是強調水浸。
我們已經看見,太監看見水時所有的反應,指明腓利向他傳了水浸。這福音的事例特別強調水浸,卻沒有題到靈浸。這應當給我們有力的指示,我們必須注意靈浸,也必須注意水浸;水浸表徵信徒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為一。(羅六5,西二12。)靈浸產生在素質一面的生命裡,並在經綸一面的能力裡,信徒與基督聯合的實際;水浸是信徒對那靈實際的確認。這二者都需要,(徒十47,)不能互相頂替。所有在基督裡的信徒都該正確的有這二者,正如以色列人在雲(表徵那靈)裡,也在海(指明水)裡受了浸,如林前十章二節所題的。
關於受浸,水象徵死與埋葬,為著了結悔改的人;聖靈是生命與復活的靈,為著使被了結的人有新生的起頭。死水是指著並象徵基督包羅萬有的死,信徒就是浸入這死。死水不僅埋葬受浸的人,也埋葬他們的罪、世界和已往,並將他們從棄絕神的世界及其敗壞中分別出來。聖靈乃是基督的靈,也是神的靈。(羅八9。)因此,浸在聖靈裡,就是浸入基督,(加三27,羅六3,)浸入三一神,(太二八19,)甚至浸入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這身體是在一靈裡與基督聯合的。(林前六17。)藉著浸在這樣的水裡,並浸在這樣的靈裡,在基督裡的信徒便重生進入神的國,(約三3,5,)進入神聖生命和神聖管治的範圍,使他們在神永遠的國裡,憑著神永遠的生命活著。
在行傳八章,太監同時受水浸和靈浸。並沒有兩種浸-一種水浸,一種靈浸。水浸與靈浸是一個。
聖經教師一直爭論羅馬六章的浸到底是指水浸還是靈浸。實際上無須為此辯論,因為在神的經綸裡只有一個浸。問這一個浸是水浸還是靈浸,乃是錯誤的。題出這樣的問題,指明缺少認識。在神看來只有一個侵,包含水和靈兩方面。
在神那面不需要水,只需要靈。但我們人是物質的,需要對屬靈的事有物質上的證實。所以,水浸是裡面靈浸的外在確認。
今天在許多基督徒中間,水浸只是接納新會員的儀式。我們受浸的實行必須完全不同。每當我們將人浸在水裡,我們需要有信心,我們不僅將那人浸入水裡,也將他浸入作三一神之實化的那靈裡。
水浸的意義很豐富。第一,這水象徵作三一神之實化的那靈。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主耶穌囑咐門徒將信徒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裡。所以,當我們給信徒施浸時,我們不但必須把他們浸入水裡,也必須把他們浸入三一神裡。
受浸的水也象徵基督。我們將人浸入三一神裡,實際上就是將他們浸入基督裡。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說,將信徒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裡;而在使徒行傳,信徒是被浸入耶穌基督的名裡。這是因為基督就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水既像徵三一神,也就象徵基督。
不僅如此,受浸的水也象徵基督的死。羅馬六章三節和四節上半說,『豈不知我們這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因此,浸入基督就是浸入祂的死。
我們已經看見,受浸的水象徵三一神、基督與基督的死。這樣一個浸的結果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都已經在一位靈裡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所以,基督的身體是我們浸入三一神、浸入基督、浸入基督的死的結果。
我們需要把傳統對受浸的觀念擺在一邊,回到聖經純正的話上,看見這一個浸有那靈與水兩方面。那靈是實際,水是外面的確認。
我們可以用簽約來說明受浸的這兩面。合約起初可能是口頭立的,這口頭的協議乃是合約的實際。但是合約要確定,還需要外在書面的確認。成文、經過公證的合約,乃是合約內裡實際的外在確認。同樣,我們可以把水浸視為合約的明文,把靈浸視為合約的實際。簽合約不是徒然的,因為這是真實合約的確認。同樣,水浸不是僅僅一個儀式,因為水浸乃是作為受浸之實際的那靈外在的確認。水浸沒有那靈就是空的,但靈浸沒有水浸就缺少必需的外在確認。所以,按照神新約的經綸,受浸應當在裡面是靈浸,在外面是水浸。
我們受浸的實行該照著聖經純正的話。當我們將人浸入水裡,這表徵我們將他們浸入三一神、浸入基督、浸入基督的死裡,結果他們就浸入基督的身體裡。這是以弗所四章五節所說那獨一的浸,也是林前十二章十三節所說到的受浸。
在豫表上,以色列人在雲裡和海裡受了浸。他們沒有兩種浸,只有一個浸,而具有雲和海兩個元素。雲表徵來自諸天的那靈,海表徵地上的水。這豫表是我們今天受浸的一幅圖畫。每當我們給信徒施浸,我們同時將他們浸在水和那靈裡。這就是說,每當我們將人浸在水裡,我們就同時將他們浸入三一神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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