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在基督裡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裡的承受 

我們若仔細讀羅馬書,就會看見關於稱義這一段結束於羅馬五章十一節。這就是說,羅馬書前半主要有兩段,就是定罪和稱義。關於定罪這一段,開始於一章十八節,結束於三章二十節。關於稱義這一段,開始於三章二十一節,結束於五章十一節。

在關於稱義這一段,保羅論到我們在神面前外面的地位。原來,我們滿了罪,需要基督的救贖作基礎,使神能據此稱義我們。神的稱義改變了我們的地位。從前我們的地位是在神的定罪之下,現今我們的地位是在神的稱義之下。稱義的結果,我們就有愛、恩典、和平、盼望、生命、榮耀、神、基督和聖靈。我們也許享受這六個重要的項目和三個美妙的身位,但這些主要是外面的、客觀的。然而,在關於稱義這一段,保羅給了我們一些暗示,指明他要往前對付我們裡面的性質。

第一個暗示見於羅馬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那裡保羅說到復活的基督。釘十字架的基督絕不能進到我們裡面,但復活的基督能進到我們裡面。我們的基督不但是釘十字架的基督,作我們的救贖;祂也是復活的基督,使祂能分賜生命到我們裡面。所以,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暗示,基督要進入得稱義的人裡面,並在他們裡面活稱義的生命。

我們在羅馬五章十節看見另一個暗示,這節說我們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要』字含示將來的經歷。五章十節以前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得救了,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得稱義,並與神和好。為甚麼本節忽然說我們要得救?雖然我們已藉著基督的死得救以得著救贖、稱義並和好,但我們還沒有得救以被聖別、變化並模成。救贖、稱義、並和好都需要基督流血的死,而聖別、變化、並模成需要祂生命內裡的工作。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客觀的拯救我們,而祂的生命要主觀的拯救我們。釘十字架的基督在十字架上客觀的拯救我們;在我們裡面復活的基督主觀的拯救我們。祂的生命必須進入我們裡面。至終,在羅馬八章,就是在對付我們性質這段的結語,我們看見基督在我們裡面。(羅八10。)在五章以前,基督釘在十字架上,但還沒有在我們裡面。在八章,基督不再在十字架上─祂在我們裡面。這內住的基督乃是在我們客觀的得救以後,要主觀的拯救我們的生命。我們需要多而又多的得救。我們已得救脫離地獄,脫離神的定罪;這是地位上的救恩。現今我們需要得救脫離我們的性情,如我們的舊人、我們的己、我們天然的生命等等;這是性質上的救恩。

羅馬書在五章十一節以後從地位的一面轉到性質的一面,另一個暗示見於罪與諸罪這二辭的出現。在五章十二節以前出現的罪字,總是複數的。然而,在五章十二節,這字忽然以單數出現。為甚麼有這改變?諸罪是外面的,與我們的地位有關;罪是裡面的,與我們的性質有關。在我們地位上外面的諸罪,我們罪惡的行為,被基督的死完全對付了;但在我們性質上的罪,我們罪惡的性情,還沒有被對付。從五章十二節開始,保羅起首專注於我們裡面性質上的罪。

不但如此,在羅馬五章十一節的時候,我們雖然在神與基督裡面,但我們對活在我們裡面的神與基督還沒有多少經歷。雖然我們在神裡面,在神裡面誇耀並喜樂,並站在恩典的範圍裡,但我們還沒有充分經歷住在我們裡面的神與基督。在基督裡是地位上的事;得著基督在我們裡面,尤其是活在、住在我們裡面,是性質並經歷上的事。我們必須在基督裡,然後基督纔能在我們裡面,並活在我們裡面。我們在約翰十五章四節看見這兩面,這節說,『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意思是在基督裡;『我也住在你們裡面,』意思是基督活在我們裡面。首先,我們在基督裡,然後基督活在我們裡面。羅馬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節關於聖別和得榮的這段話,說到基督活在我們裡面這性質上的事。聖別和得榮都是對付我們的性質和性情,不是對付我們外面的行為。保羅在前面幾段對付我們外面的行為;在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節,他專注於我們的性情、我們的己。我們若不清楚這些區別,就無法充分領會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節。

我們探討關於聖別這段時,必須領悟在基督裡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裡的承受。既然我們都由亞當而生,並生在亞當裡,我們就承受了他一切的所是和所有。我們在亞當裡承受的項目是甚麼?兩件可怕的事─罪與死。無論我們好或壞,只要我們是從亞當的族類生的,我們就有罪與死作我們的承受。為著在基督裡的恩賜讚美神!在基督裡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裡的承受,那是無法相比的。

壹 兩個人,兩種行為,兩樣結果

羅馬五章十二節至二十一節裡有兩個人,兩種行為,兩樣結果。這段話很難記得,因為其中每件事都超過我們的領會。我們憑天然沒有這段經文裡所啟示的觀念。我們若有,就很容易對保羅的思想有深刻的印象。你想過在全宇宙中只有兩個人麼?然而,在神眼中只有兩個人─亞當與基督。我們自己算不得甚麼。我們都包括在第一個人,或第二個人裡。一切在於你在那裡。你若在亞當裡,你就是亞當的一部分;你若在基督裡,你就是基督的一部分。五十年前我在亞當裡,但今天直到永遠我都在基督裡。

一 兩個人
1 亞當

亞當是頭一個人。(林前十五47上。)他不但是頭一個人,也是首先的亞當。(45上。)亞當是神所造的,(創一27,)一點也沒有神的神聖性情和生命。他僅僅是神的造物,神手的工作。

2 基督

基督是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下,)和末後的亞當。(45下。)說基督是第二個人和末後的亞當,是甚麼意思?這意思是,基督是末後的人。在祂以後沒有第三個人,因第二個人就是末後的人。這排除第三個人的可能。不要認為你自己是第三個人。基督是第二個人,和末後的亞當,在祂以後沒有第三個亞當。

這第二個人不是神所造的。祂是與神調和的人。祂是神成為肉體來作人。(約一14。)頭一個人一點也沒有神的神聖性情和生命,因他僅僅是神的造物。第二個人是神與祂造物的調和,滿了神的神聖性情和生命。祂是與神調和的人,是神人。神格的豐滿有形有體的在祂裡面。(西二9,約一16。)

二 兩種行為
1 亞當在園子裡的過犯

羅馬五章十四節題起亞當的過犯,那是指亞當在園子裡喫善惡知識樹的過犯。神造亞當以後,將他安置在生命樹跟前,指明亞當該享用這樹。這會使他能接受神的生命,並與神同活。亞當失敗了。他棄絕那表明神作生命的生命樹,轉向那表徵撒但是死之源頭的知識樹。因此,亞當的過犯在於離開生命樹,並追求知識樹。(創二8~9,17,三1~7。)生命樹的結果是生命,知識樹的結果卻是死。這就是說,亞當離棄生命而揀選死。

2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順從

第二種行為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順從。(腓二8。)這順從的行為,就是基督所行的義行,了結了知識的人。(羅六6。)亞當將人帶到知識裡,使其成為知識的人;基督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順從,了結知識的人,並將人帶回到生命裡。彼前二章二十四節告訴我們,基督的死將人恢復到生命裡;約翰三章十四至十五節說,基督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好將人帶回到永遠的生命裡。所以,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順從,了結了墮落的知識的人、屬死的人,並將人恢復到生命裡,使其成為生命的人。

三 兩樣結果

這兩個人有兩種行為,而兩種行為產生了兩樣結果。

1 亞當過犯的結果
a 罪進入

罪藉著亞當的過犯進入了。(羅五12。)羅馬五至八章,似乎把『罪』人位化了。罪不僅是行為,乃是像一個人,能進入,(五12,)作王,(21,)在人身上作主,(六14,)誘騙並殺死人,(七11,)住在人裡面,叫人作自己所不願意的。(17,20。)罪是活的,(9,)而且非常活躍,所以這罪必是那惡者撒但的邪惡性情。撒但藉著亞當的墮落,已經將他自己注射到人裡面,如今成了罪的性情,居住、行動、並作工在墮落的人裡面。罪實際上是邪惡的人位。藉著亞當的過犯,罪進入了。

b 多人構成了罪人

亞當悖逆的結果,多人構成了罪人,包括我們在內。(五19。)我們不但成了罪人;我們乃是構成了罪人。我們不是受造的罪人,乃是構成的罪人。一種非神所造的元素注射到我們這人裡面,將我們構成了罪人。我們不是偶然成為罪人,乃是構成為罪人。罪已作到我們裡面,並構成到我們這人裡面。所以,罪不只是外面的行為,乃是我們的構成裡內在、主觀的元素。因此,我們天生就是典型的罪人。

c 眾人都被定罪而死

不但如此,罪人都已被定罪而死。(五18。)眾人都是從亞當而生,並生在亞當裡。所以,藉著亞當一次的過犯,他被定罪的時候,眾人都在他裡面被定罪而死。

d 死作了眾人的王

因此,死作了眾人的王。(五14。)死成了管轄眾人的王。『罪怎樣在死中作王,』(21,)死也照樣藉著罪作王。

e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

亞當過犯最終的結果是,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在亞當裡人人都死了。有時候我們說到某人:『他要死了。』我首次聽見這話,立刻想:『不但那人要死了─人人都要死了。』不要說你活著,因你像別人一樣,都是正在死。你是活而死。你越活,就越死。就一面說,人不是在活,乃是在死。我們都是生而死,因為一個有權勢的王,名叫死,在管轄我們。牠藉著罪,就是牠的先鋒,而就職。罪叫死有權勢。因此,眾人都在死的管轄之下。這可怕的人位已就職為王。我們生在亞當裡,就開始死。在人完全死去以前,他們犯罪,而罪加速死的時刻來到。你犯罪越多,死得越快;你犯罪越少,死得越慢。你若不願死得快,就不該犯罪。我們必須遠離罪。

2 基督順從的結果

讚美主,我們有第二個人,第二種行為,和第二樣結果!基督順從的結果是甚麼?

a 恩典來臨

恩典的來臨(約一17)是藉著基督的順從。『神的恩典…洋溢的臨到多人。』(羅五15。)保羅不是說生命洋溢。這如同亞當的過犯,在其中罪先來,死跟著。同樣,藉著基督的順從,恩典先來,生命跟著。死與生命相對,恩典與罪相對。罪從亞當的過犯而來,恩典卻藉著基督的順從而來。罪是撒但的化身,來毒害我們,破壞我們,並將死帶到我們裡面。恩典是神的化身,來將生命和享受賜給我們。藉著亞當的過犯,罪進入人類裡面作毒素,以毀壞人;但藉著基督的義行,順從的行為,神來作恩典,給我們享受。

b 多人構成義的

羅馬五章十九節告訴我們:『藉著一人的順從,多人也要構成義的了。』我們不但是義的;我們乃是構成義的。你若將我的皮膚塗成綠色,那不會影響我內裡的構成。然而,你若將綠色的漆注射到我的血液裡,至終我的全人會被綠色的漆構成。這不是外面的上漆,乃是裡面的構成。活神進到我們這人裡面作恩典,我們就被構成義的。

c 多人被稱義得生命

基督順從的進一步結果,是我們被稱義得生命。(五18。)既然我們已構成義的,我們就達到了神義的標準,現今符合這標準。因此,我們自然而然被稱義得生命。在亞當裡,藉著他一次的過犯,我們被定罪而死;在基督裡,藉著祂一次的義行,我們被稱義得生命。稱義是為著生命。首先我們得著稱義,然後我們得著生命。稱義改變我們外面的地位,生命改變我們裡面的性質。現今我們外面得著稱義作我們的地位,裡面也得著生命作我們的性質。

d 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

羅馬五章二十一節說,『恩典也照樣藉著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恩典作王。我們有另一位王,因為現今我們在另一個國裡。從前我們在死的國裡,罪藉著死作我們的王。現今我們在生命的國裡,恩典是我們的王。『恩典也照樣藉著義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這思想非常深。為甚麼恩典必須藉著義作王?因為我們是罪人。我們若沒有構成為罪人,就會是清潔、公義的,在我們這人裡面沒有牴觸神性格的東西。若是這樣,我們就不需要義了。然而,我們已被構成罪人。恩典,就是神自己,怎能作這樣不義之人的王?恩典需要憑藉、方法來作王。這個憑藉,這個方法,就是神的義。因此,恩典藉著神的義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為我們完成救贖,又因為神的義已經向我們顯明出來,我們就有地位享受神作恩典。我們甚至有地位要求神作我們的恩典。所以,恩典能藉著義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

讓我們將這點應用於我們的經歷。假定我是個有罪、將死的人。我被定罪而死,死也作了我的王。有一天我領悟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死了,完成神的救贖,神的義就向我顯明出來。我這罪人在基督救贖的血下來到神面前;立刻,神的義使祂必須稱義我,祂就成了我的分。我能要求祂作我的分,因為基督的救贖履行了祂一切義的要求。現今我有地位要求祂作我的分。祂沒有選擇;因著祂的義,祂必須臨到我作恩典,給我享受。恩典的意思是我接受我所不當得的禮物。我若為你作工,你欠我工價,這是債務,不是恩典。然而,你若給我五百元為禮物,那是恩典,因我不當得。藉著神的義,我接受了我所不當得的恩典。

神已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作我們不當得的恩典。我們從未為此作工,我們也無法償付;代價太高了。神藉著義,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作恩典;這恩典成為我們的分,給我們享受,並且藉著義作王,結果乃是永遠的生命。這不是指永遠的福分,乃是指永遠的生命,是我們今天可享受的。這不是人的生命,或受造的生命,這是神聖、永遠、非受造的生命。

在基督的血下,我們要求神作我們的分,我們也從神領受我們不當得的份量。這份量就是恩典作我們的享受。這享受的結果是永遠的生命,這生命要變化我們全人。這會全然聖別我們,並徹底對付我們的性質。因此,我們會成為聖別、變化、模成並得榮的人。

e 在基督裡眾人都要活過來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但在基督裡眾人都要活過來。(林前十五22。)亞當的過犯使他所有的後裔死了,現今仍是這樣;但基督的順從使眾人都活了。在亞當裡,眾人都在死;在基督裡,眾人都在活。亞當過犯的結果是死臨到眾人,基督順從的結果是生命臨到眾人。

貳 四件作王的事物

我們看過了兩個人,兩種行為,和兩樣結果。這兩個人帶著他們的兩種行為和兩樣結果,帶進了四件作王的事物。我們必須認識這些人、行為和結果,我們也必須認識四件作王的事物,好清楚羅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所說的。

一 罪
1 藉著頭一個人進入了

如我們所看見的,罪藉著頭一個人進入了。(五12。)藉著亞當的悖逆,那惡者,就是罪,入了世界。這裡的世界指一般的人類,因為就一面說,新約裡的世界這辭,意思是人類。譬如,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世人』原文與世界同字,意思是神愛人類。因此,罪藉著頭一個人亞當入了人類,進到人的性情裡。

2 住在人墮落的身體裡

罪入了人類以後,就住在人墮落的身體裡。(羅七17~18,21,23。)罪不是住在我們的心思、魂或靈裡;罪的住處乃是我們的身體。保羅說罪住在他裡面,罪的律在他身體的肢體中,並且在他的肉體裡沒有善,只有罪。(17~18,23。)罪住在我們的身體裡。雖然神為我們造的身體是好的,但罪注射到其中,並安家在那裡,牠就成了肉體。雖然神造了我們的身體,但祂沒有造肉體。肉體是神的造物與罪─那惡者─的攙雜。因此,身體成了肉體,而罪住在這肉體裡。各種私慾的源頭都在肉體裡。

3 有律法為其權勢

罪有律法為其權勢。(林前十五56,羅七11。)沒有律法,罪就沒有能力。照著羅馬七章十一節,罪藉著律法殺我們,因為律法將牠的權勢給了罪;罪用律法為刀殺我們。林前十五章五十六節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不要摸律法,你若摸律法,就會摸著罪殺人的刀。我們絕對無法遵守律法,甚至試著遵守也是愚昧的。我們若想要遵守律法,罪就會用律法殺我們。

4 在死中作王

罪在死中作王。(五21,六12。)罪像別的王一樣,需要權柄以作王。罪的權柄就是死,罪在死中得著權柄作王掌權。五章二十一節和六章十二節給我們看見罪作王掌權。

罪在我們的肉體,我們墮落的身體裡。這罪不是錯誤的行為,乃是那惡者的化身。在羅馬七章二十一節,保羅說,『那惡』與他同在。本節的『那惡』原文意,那在特性上是邪惡的。這必是撒但自己的邪惡生命、性情與特性。我不懷疑那進入了我們身體的罪就是撒但的化身。人喫知識樹的果子,那果子就進入他裡面。事實上,我們所喫的一切都進入我們的身體裡。如我們所看見的,園子裡的生命樹表明神,知識樹表徵撒但。所以,人有分於知識樹時,就將那惡者撒但接受到他裡面。神原初所造的身體,沒有惡在其中。聖經說,神所造的人甚好且正直。(創一31,傳七29。)然而,人墮落以後,另一種元素注射到人的身體裡。那元素就是罪,就是那惡者的性情。這罪在我們裡面作王;罪的權勢是律法,牠是在死中作王。

二 死
1 藉著罪而來

第二件作王的事物是死。死藉著罪而來,(羅五12,)因罪為死開路進到人類裡面。死的毒刺就是罪。(林前十五56。)毒刺,如蠍子的毒刺,含有毒素。同樣,罪也有毒的元素。罪一旦毒害我們,我們就經歷死。

2 藉著一人作眾人的王

藉著亞當的過犯,死就作了眾人的王。(羅五17,14。)照希伯來二章十四節,撒但掌死權;所以撒但與死息息相關。罪引進死,而死憑撒但手中的權勢作王。因此,撒但與死有關,死與罪有關,而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我們都必須遠離律法、罪、死和撒但。

三 恩典
1 藉著第二個人而來

約翰一章十四節告訴我們,基督成為肉體來作人,豐豐滿滿的有恩典。約翰一章十七節說,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恩典卻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恩典與基督同來。這就是說,基督來了,恩典也來了。正如罪是撒但的化身,恩典也是基督的化身。所以,恩典就是基督,神的具體化身。恩典是甚麼?恩典是神具體化身作我們的享受。神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作我們的享受。我們比較林前十五章十節與加拉太二章二十節,就看見神的恩典乃是基督。在林前十五章十節保羅說,他比其他的使徒格外勞苦,但這不是他自己,乃是神的恩與他同在。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保羅說,不再是他,乃是基督在他裡面活著。所以,恩典是基督活的人位。林後十三章十四節也題起基督的恩。所以,基督是神的恩典。基督臨到我們,作具體化身的神給我們享受,那就是恩典。這恩典是藉著第二個人來的。

2 藉著義洋溢並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

這恩典藉著義洋溢、增多(更洋溢)、並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羅五15,20~21。)我們看過,藉著基督的救贖,我們得著神的義,並且這義給我們立場,要求基督作我們的恩典。這恩典一直洋溢並增多。恩典洋溢的結果是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結果不是物質、短暫的事,乃是恩典作王,是永遠、神聖的事─神的神聖生命。我們享受的恩典越多,得著的生命就越多。這生命是聖別的生命、變化的生命、模成的生命、並榮化的生命。這生命來自恩典。

四 信徒

信徒也作王,因為信徒是王。

1 受了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

羅馬五章十七節說,『那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就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我們如何能在生命中作王?我們藉著接受洋溢之恩,在生命中作王。我們需要看洋溢之恩實際的意義。假定你有某一問題,你若發覺很容易解決這問題,意思就是你有充分恩典的供應;你若發覺你的處境無法忍受,就證明你缺少洋溢之恩。雖然你有恩典,但你只有一點點,你沒有洋溢之恩。許多時候我們對一位弟兄說坦率的話,他就被絆跌。為甚麼他被絆跌?因為他缺少恩典。他若有洋溢之恩,那恩典會扶持他,使他能忍受嚴厲的話。我們最難忍受的就是嚴厲的話。我們都喜歡聽好聽的話、甜美的話、加糖衣的話。油嘴滑舌的人知道如何給他們的話加糖衣。然而,你若喜歡加糖衣的話,就會受騙。我們更好是說有鹽的話。在歌羅西四章六節,保羅告訴我們,我們的言語總該用鹽調和。這就是說,我們在言語上要受約束。有幫助的話乃是有鹽的話,不是加糖衣的話。要學習接受有鹽的話。你若被恩典充滿,並有洋溢之恩,你對任何一種話就都會喜樂。

保羅有一個難處,就是肉體上的一根刺;他三次求主把這刺挪去。(林後十二7~9。)主似乎回答他:『我不會把刺挪去。你必須靠著我的恩典忍受這刺。我的恩典彀你用的。』這恩典是甚麼?就是基督的化身;恩典一點不差就是基督自己作我們的享受。你享受這恩典,結果將是生命。你會在生命上得以豐富。你越靠著恩典忍受艱難,就越被生命充滿。

因此保羅說,恩典不但『洋溢的臨到多人』,並且『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生命不斷湧自恩典的增多。恩典必須洋溢。羅馬五章二十節說,『罪在那裡增多,恩典就更洋溢了。』恩典總是超過罪。雖然罪有能力,但恩典更有能力。恩典比罪更強。我們需要向恩典敞開自己,並擴大我們的性能,恩上加恩的領受。約翰一章十六節說,『從祂的豐滿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基督是恩典的源頭,基督也是恩典本身。我們若向基督敞開自己,並領受『洋溢之恩』,我們就會被生命充滿。

這生命成為見於羅馬六章生長的生命。牠也是聖別的生命、釋放的生命、變化的生命、和模成的生命。至終,這生命將是榮化的生命。這是享受基督作恩典的結果。

2 藉著那人基督在生命中作王

恩典怎樣作王叫人得生命,我們這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也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五17。)從羅馬書的起頭至五章十一節,很少題到生命。五章十節說,我們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一章十七節告訴我們,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然而,我們進入關於聖別這段,就在五章十七節找著很強的一句話,告訴我們『要…在生命中作王』。因此,我們能『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六4。)我們在生命中作王,並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因為我們在基督裡受了洋溢之恩。今天藉著那人耶穌基督,憑著祂洋溢之恩,我們不但得著永遠的生命,我們也能在這生命中作王管理萬有和一切處境,並在這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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