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看羅馬八章一至六節。正如我們所看見的,羅馬八章是羅馬七章尖銳的對比。在七章,我們看見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轄制;在八章,我們看見在我們靈裡那靈的釋放。我們來到八章,就從肉體中的轄制轉到靈裡的釋放。
在羅馬七章末了保羅呼喊:『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羅七24。)在八章開頭保羅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羅八1。)羅馬書裡有兩種定罪:外面、客觀的定罪,以及裡面、主觀的定罪。外面的定罪來自神,裡面的定罪來自我們自己。在羅馬書前幾章,我們看見神客觀的定罪,例如三章十九節說,『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因此,客觀的定罪是在神公義審判之下的結果。這種定罪完全由基督救贖的血解決了;基督救贖的血已拯救我們脫離神的審判。
裡面、主觀的定罪見於七章。當保羅哀歎:『我是個苦惱的人!』他不是在經歷神的定罪,乃是在經歷來自他自己的定罪,就是想要遵守律法之人自我的定罪。這定罪是從人自己來的,不是從神來的。你越試著行善,並履行律法,就越會有裡面的定罪。你若是個無所謂的人,從來不想行善,就不會經歷裡面的定罪。然而,你若說,『我必須正確、完全,』就會被你自己定罪。你越想要改良自己,就越會在自我的定罪之下。羅馬七章的定罪是在基督以外之人的定罪,卻為許多得救以後試著履行律法的基督徒所經歷。這定罪不是來自神。神會說,『傻孩子,我不要你有這種定罪。你是自找麻煩。』許多基督徒解決了客觀定罪的問題,卻為自己製造裡面定罪的問題。有些人被定罪到寢食難安的地步。我甚至認識一些人,他們由於主觀的定罪,演變為精神問題。有些弟兄厲害的定罪自己不愛妻子,有些姊妹定罪自己對丈夫不親切。至終,主觀定罪的感覺走向極端,演變為精神問題。這樣的人是在自我定罪的重壓之下。
保羅在七章末了苦惱的呼喊以後,得勝的宣告:『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八1。)這就是說,他在羅馬七章所經歷的,不是在基督裡的經歷。他在基督以外,照著心思中的律掙扎,遵守神的律,以討神喜悅,但他完全被罪的律所打敗。那是他還未在基督裡之時發生的。因此,保羅定罪自己。他因著這種裡面、主觀的定罪,深深的知罪自責。但『現今』『在基督耶穌裡』,不再有這種定罪了。保羅『沒有定罪』了,因為在基督裡他不需要憑自己遵守神的律,那種努力只會產生自我定罪;『沒有定罪』了,因為在基督裡他有生命之靈的律,是比罪的律更有能力的,並釋放他脫離罪的律;現今『沒有定罪』,不是因著基督救贖之血除去了神客觀的定罪,乃是因著生命之靈的律,在他靈裡帶進那靈的釋放,突破了他一切主觀的定罪;『沒有定罪』,因為他已得釋放脫離神的律與罪的律。
在羅馬八章保羅不是說,『在基督耶穌裡沒有定罪,因為耶穌的血洗淨了我。』這樣的定罪不是被血對付的。我們得釋放脫離主觀的定罪,不是因著洗淨我們的血,乃是因著釋放我們的律。有個釋放我們脫離裡面定罪的律。這釋放我們的律比任何一種律的潛能都大。雖然我們外面有神的律在要求,我們心思中有善的律贊同神的律,我們身體中有罪的律與善的律交戰並打敗牠,然而我們必須讚美主,在我們靈裡有生命之靈的律。沒有一個律能勝過這律。誰能打敗生命之靈?沒有甚麼人事物能打敗生命之靈。這生命之靈的律是生命之靈自然的能力。牠是宇宙中最有能力的律;牠在我們裡面,並釋放我們。
這生命之靈的律如何釋放我們?這律是用『超越』的方法釋放我們。照著古時作戰的方法,有些士兵若被敵軍包圍,他們就必須打出一條路來突圍。然而,在現代的戰爭中沒有這樣的需要。我們若被仇敵包圍,我們不需要突圍─我們有向上的路。我們有往上的路。因此,我們可以對撒但說,『撒但,與我相比你是有能力的。但你豈不知我有一位在我靈裡,也在諸天之上的奇妙之神麼?我也許很難到諸天之上,但這對祂是很容易的。祂在我裡面,也在諸天之上。撒但,我不需要突圍。我只要說,『讚美主,』我就在三層天上。撒但,你和你的攻擊軍隊在我腳下,我是自由的。』
你若以為這只不過是很好的理論,讓我加以應用,使其成為非常實際的。假定有位姊妹要照著以弗所五章服從丈夫。她說,『我喜歡這話。這十分甜美、聖別。我要使自己服從丈夫。』這就是運用心思,試著履行以弗所五章所給的命令。然而,當她定意實行這點時,奇特的事就發生了。她的環境似乎改變了,她沒有服從,並且適得其反。向來對她親切溫柔的丈夫,在她定意服從他的早晨,變得相當差勁。她非常失望,無法履行這命令。撒但來抵擋她,包圍她,並攻擊她。她越想要壓抑她對丈夫行為的怒氣,就越生氣,直到最終她控制不了她的脾氣。她的掙扎,她的企圖,盡歸徒然。這位姊妹失敗了,因為她使用錯誤的策略。每當我們被仇敵包圍,我們該忘記一切突圍的企圖,並且說,『讚美主!阿們!』我們立刻就會超越。一切仇敵都會在我們腳下,包括激怒我們的人在內。你若不信這點,我請你試試看。這個策略真管用;這是攻擊仇敵最『新式』、最有效的武器。沒有定罪,倒有讚美。為甚麼有讚美和釋放而沒有定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對於兩種定罪,有兩種不同的救治。釘十字架之基督的血是客觀定罪的救治,在我們靈裡的生命之靈─經過過程的基督成為賜生命的靈─是主觀定罪的救治。我們經歷主觀的定罪時,所需要作的乃是讚美主,我們就會超越。這時候不要禱告,因為你越禱告,就越會經歷定罪。你也不該說,『主,我應用你的血。』那不是這種情形的救治,而是對疾病下錯藥的治療。我們在主觀的定罪之下時,就需要生命之靈。『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羅八2。)
這不是在基督以外的經歷,乃完全是在基督裡的經歷。在基督裡,不是在亞當裡,也不是在我們自己裡面,我們有生命之靈,就是在我們靈裡基督自己那賜生命的靈。在基督裡,我們的靈因著有基督作生命而活過來。因為我們在基督裡,所以生命之靈,就是基督自己,就住在我們靈裡,並使祂自己與我們的靈調和成一靈。在基督裡我們有被點活的靈、神聖的生命、和生命之靈。在基督裡這三樣─我們的靈、神聖的生命、和生命之靈─都調和成一個單位。在基督裡,這個單位有自然的能力,就是生命之靈的律;我們照著調和的靈而行,這律就不斷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
這經歷不是一次永遠的;牠必須是每天不斷的經歷。我們需要天天時時刻刻活在調和的靈裡,照著這靈而行,並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這奇妙的靈,忘記我們要遵守神的律法,並且行善以討神喜悅的企圖。因為一旦我們漂回想要行善的老舊、習慣作法,我們立刻就與生命之靈大能的律絕緣。我們必須仰望主,使我們一直住在我們的靈裡,好享受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
羅馬八章三節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本節說,律法有所不能的,不是指無所不能的生命之靈的律,乃是指在我們身外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有所不能的,因為律法因肉體而軟弱。肉體是軟弱的因素,產生八章三節所題的不能。
八章三節的主辭是神。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本節是羅馬八章最深的一節,很難領會。
『罪之肉體』是甚麼?罪之肉體是我們的身體。八章三節裡『罪之肉體』相當於六章六節裡『罪的身體』,那裡告訴我們,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為甚麼我們的身體稱為『罪的身體』和『罪之肉體』?因為我們從羅馬七章看見,罪住在我們的身體裡。我們的身體既是罪的居所,就稱為『罪的身體』。我們的身體既成了墮落的身體,也就稱為『肉體』,就是『罪之肉體』。
我們在遵守神律法上的軟弱,乃是隨著我們罪的身體。我們的身體在遵守神的律法上,軟弱到極點。雖然我們的心思想要遵守神的律法,我們的身體卻沒有力量這樣作,牠因罪而軟弱並癱瘓。罪好像使小孩子的身體癱瘓並殘廢的小兒痳痺症一樣。同樣,我們人的身體因罪癱瘓了。在遵守神的律法上,這罪的身體是軟弱的基本因素。羅馬八章三節說,神的律法因肉體而軟弱。為甚麼神的律法成為軟弱的?乃是因著肉體。神的律法有所要求,但罪人的身體無法履行這些要求,因為身體裡面有罪這軟弱的因素。
罪的身體或罪之肉體雖然在遵守神的律法上極其軟弱,在犯罪上卻很有能力。除非你有主的憐憫和恩典,否則你很難坐在召會的聚會中。你考慮是否參加禱告聚會時,也許說,『我昨晚睡得不好,我頭痛。我太累了,不能去聚會。』然而,若有人邀請你去電影院,罪的身體就有動力、有能力。所以,我們的身體向著神的律法是軟弱的,向著犯罪卻是剛強的。因此,神的律法因我們罪的身體而軟弱。
律法既因罪的身體而軟弱,神怎麼辦?神怎麼處理這情形?神的律法有所要求,卻因肉體而被削弱了。問題不在律法本身;難處在於罪和罪之肉體。罪是主犯,罪之肉體是幫兇。二者一同作工。神若要解決問題,必須同時對付罪與肉體。雖然罪(不是肉體)是主要的問題,但二者神都必須對付。
祂怎麼作?神的作法很奇妙,過於人的言語所能充分解釋。神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自己的兒子,藉此解決問題。神是智慧的,祂知道不該差祂的兒子成為罪之肉體,因祂若那樣作,祂的兒子就與罪有所牽連。所以,祂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祂的兒子,就如摩西在曠野舉起的銅蛇所豫表的,(民二一9,)以及主耶穌自己所題起的。在約翰三章十四節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指明銅蛇是豫表祂自己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耶穌在十字架上時,祂在神眼中是蛇的形狀。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時,神看祂就是看見蛇的形狀。蛇是誰?撒但。注射到人的身體裡,使其變質為罪之肉體的罪是甚麼?撒但的性情。因此,罪之肉體實際上的意思,就是帶著撒但性情的肉體。聖經說,神的兒子耶穌成了肉體。(約一14。)然而,這絕不是說,耶穌成了有撒但性情的肉體,因為羅馬八章三節說,祂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被差來,因此指明耶穌只取了『肉體的樣式』,沒有肉體罪惡的性情。不但如此,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雖然本節清楚說,基督成為罪,但這不是說,祂在性情上是罪惡的。祂只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銅蛇有蛇的形狀,卻沒有蛇的毒素;牠有蛇的形狀而沒有蛇的性情。基督在形狀上成了罪,祂裡面『沒有罪』;(林後五21,來四15;)祂與罪的性情無關。祂只是為著我們成了蛇的形狀,『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
約翰十二章三十一節說,『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主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是說到祂將在十字架上受死。主說祂釘十字架的時候,將是撒但受審判的時候,因撒但是這世界的王,他的審判在約翰十二章三十一節已經宣告出來了。掛在十字架上的是耶穌,但在神眼中,是撒但在那裡受了審判。所以,希伯來二章十四節說,基督藉著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撒但。基督在十字架上,藉著祂在肉體裡的死,廢除了撒但。在十字架上,基督『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不但是罪人的代替,除去他們一切的罪;祂也在蛇的形狀裡釘十字架,完全廢除撒但,魔鬼。
由於罪之肉體,神的律法是軟弱的。所以,神必須對付肉體與罪。祂『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就是在蛇的形狀裡,差來了祂的兒子。基督將這肉體帶到十字架上,並將牠釘在那裡。所有在靈界裡的,就是天使和邪靈,都知道這事的意義。我們進入永世裡,就會回顧並且說,『現在我領會撒但如何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肉體而被擊傷。』藉著基督自己穿上的肉體,撒但被擊傷、廢除,因為那肉體乃是在蛇的形狀裡。當那肉體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撒但就被擊傷並廢除了。
羅馬八章三節不但說,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祂的兒子,也說祂『為著罪』差來了祂的兒子。有些譯本將『為著罪』譯為『作為為著罪的祭物』,將這裡的罪字當作是指贖罪祭。雖然這解釋不算錯,但沒有完全表達其思想。保羅的思想是,神差來了祂的兒子,不但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也是『為著罪』,就是為著與罪有關的一切,使祂定罪罪並與罪有關的一切。與罪有關聯的一切,都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肉體裡被定罪。絕不要忘記罪是撒但的性情。撒但的性情,就是罪,乃是在肉體裡;基督成了罪之肉體的樣式而與肉體聯合。所以當基督在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罪與撒但就都在此被定罪了。(請參讀『神新約的經綸』第三章─譯者註。)
撒但急切並快樂的進入人的身體,樂於得著住所;他進入以後,人的身體就成了肉體。無論撒但多智慧,他絕不能勝過神。神比他智慧多了。神在撒但住於其中的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祂的兒子,並將其釘在十字架上。好像撒但曾這樣想:『現在我能進入人的身體了。』然而,撒但不知道這是陷阱。當撒但進到人的身體裡,他就陷在其中。所以當主耶穌被釘死的時候,就藉著死把撒但擊傷了。神這樣作,一次就解決了兩個問題:祂解決罪的問題與罪之肉體的問題。神解決了罪的問題,其性質和源頭是撒但;也解決了肉體的問題。讚美主!
羅馬八章四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八章三節的結束是一個撇點,這事實指明本節所成就的是為著下一節。神在肉體裡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關於神的律法,由於肉體而有所不能的。所以,神就『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差來了祂的兒子,並定罪了罪,解決罪與肉體的雙重問題,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我們』指『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保羅的著作很奇妙。在八章二節,他題起聖靈;在八章四節,他不但說到聖靈,更說到人的靈。聖靈是生命之靈,而由聖靈內住並與聖靈調和之人的靈,乃是我們照著而行的靈。生命的聖靈在我們人的靈裡。我們若照著這調和的靈而行,律法一切義的要求,自然而然就會得成就。我們不需要遵守律法。律法的要求自然而然藉著生命之靈的律得成就。
下一節提供進一步的解釋:『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5。)保羅題起生命之靈並與聖靈調和之人的靈以後,就說到心思。保羅先前在七章二十五節題過心思,那裡說,『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我自己用心思,』這話指明七章二十五節裡的心思是獨立的。八章裡的心思不一樣;這心思乃是置於靈的事上。在七章,心思出去獨立行動;在八章,心思回來倚靠靈,不再憑自己行動。
心思的地位有如妻子。妻子生活最智慧的路,就是不獨立行動,乃是到她丈夫這裡來。妻子若有難處,不該憑自己處理,而該請教她的丈夫。在七章,心思是獨立的,是行動像丈夫的妻子。在八章,心思維持她作妻子的地位,不再憑自己出去,乃是一直回到丈夫這裡。八章裡的心思說,『親愛的靈丈夫,我該作甚麼?』靈丈夫回應說,『親愛的妻子,你不需要作甚麼。我會處理這情形。』羅馬七、八章給我們看見,同樣的心思也許有兩種不同的行動。在七章,心思在錯誤、自居為丈夫的地位上獨立行動。在八章,心思成為正確的妻子,維持她正確的地位,並回來倚靠她的丈夫,就是靈。
我們要用八章六節結束本篇信息:『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由本節我們能看見,甚至心思也能成為生命。獨立的心思無法遵守神的律法,但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這樣的心思滿了享受和安息。平安是為著安息,生命是為著享受。當心思置於靈,就沒有失敗、定罪、或消極的感覺─只有生命和平安,享受和安息。那本身不能遵守神律法的心思,藉著置於靈,就能成為生命和平安的心思。
這不是理論;這在實行上非常管用。你若實行這事,就會親自證實。保羅不是照著理論,乃是照著他的經歷寫羅馬八章。律法很容易就自然而然得著成就。事實上,我們甚至不需要自己作這事,因為律法會自然而然、不知不覺的成就在我們身上。即使我們無意成就律法,也會發覺律法得了成就。你也許無意愛你的妻子,卻不知不覺的愛了她。你也許不覺得服從你的丈夫,卻完全服從了而不察覺。這是藉著將心思置於靈,自然、自動的成就律法的要求。
在七章二十五節和八章六節的心思,無論是向靈獨立或倚靠靈,都是代表人自己。所以,心思向靈獨立,意思就是人憑自己行動,不倚靠靈。但心思倚靠靈,人就不憑自己行動,乃倚靠靈。因此,將心思置於靈,意思就是將全人置於靈,並照著靈行動。現今基督是住在我們靈裡那賜生命的靈,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我們不該再照著我們獨立的心思,憑自己行動。我們必須保守我們的心思與我們的靈合一,並且照著靈行動、行事、並為人,使我們脫離罪的律,脫離肉體,並使我們自然而然成就神律法義的要求。這就是在基督裡,藉著生命之靈的律得釋放,脫離罪與死的律。這也是享受內住的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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