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信息中,我們看見羅馬書的中心思想,乃是神將罪人變化成為兒子,以形成基督的身體。這─不是因信稱義─乃是羅馬書的基本觀念。我們若沒有這看見,對羅馬書就會有非常膚淺的領會。最終,這卷書不僅僅是為著我們個人的救恩,乃是為著基督身體的形成。
羅馬書裡有四個站口:稱義、聖別、身體、以及眾召會。所有的基督徒都可照著這四個站口分類。許多真基督徒停在稱義站。他們蒙了救贖、得著稱義、與神和好、並且得救了,但他們的歷程停在稱義。似乎他們滿足了,不願再聽見甚麼。已往我和許多基督徒談到尋求主並跟隨主往前,但有些人說,『得救不是就彀好了麼?我得救了,耶穌的血救贖了我,我重生了,現在我是神的兒女。有一天我要上天堂。請不要用別的事攪擾我。』大部分真基督徒沒有從這一站更往前。
因著主的恩典,有些基督徒尋求所謂更深的生命或內裡的生命。他們不滿足於僅僅稱義,而追求更進一步、更高、更豐富、和更深的東西。這些基督徒至終達到羅馬八章的聖別站。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有些在第二站的聖徒開始大大談論身體。照著羅馬書,十二章是正確身體生活的站口。但照著今天許多基督徒的經歷,這實際上不是身體站,乃是談論身體站。因此,我們可稱這些基督徒為談論身體者。我來到這個國家時,對一切關於身體職事的談論覺得希奇。後來我知道所謂身體的職事,就是幾個人一位一位的講道,代替只有一個人講。雖然基督徒對身體談論得這麼多,但身體在那裡?他們越談論身體,就越引起分裂。一九四五年以前,美國不像今天有這麼多的分裂。但從那時起,數百個小團體開始形成,幾乎所有的團體都在談論身體。
我們並非僅僅談論身體,就會有身體。身體惟有在眾地方召會裡纔能實現。你若沒有召會生活,如何能有身體?因此,除了第三類基督徒,談論身體者,還有第四類:實行召會生活的人。這是羅馬書的第四站。
就著這四站而言,你在那裡?我完全確信我在第四站。神一直作工,現今仍在作工,要將罪人變化成為神的兒子。這些神的兒子就是形成基督身體的眾肢體,以彰顯基督。正如我們所看見的,神在基督裡,基督在祂的身體裡,祂的身體在眾地方召會裡。這是本書的基本觀念和中心思想。我們若沒有看見這點,就是近視。
神要完成從罪人作出兒子,以形成基督身體的工作,首先就必須顧到我們已往的行為。你仍記得你得救以前所作的事麼?你若問我這問題,我會說,『請不要題醒我這事。我已往所作的太污穢、邪惡、醜陋了。我不願談論這事。』你若以為你已往的行為不壞,讓我問你有沒有偷過甚麼東西。人告訴我他們多好,我就查問他們偷竊的事。我們沒有一個人能誇耀我們的已往。既然神不能悅納我們有這樣邪惡歷史的人作祂的兒子,祂就必須顧到這事。
神不但對付我們的所作,也對付我們的所是。甚至我們得救以後,仍不怎麼好。我們都是別人的難處。妻子是丈夫的難處,丈夫是妻子的難處。兒女是父母的難處,父母是兒女的難處。我是鄰舍、姻親、以及我親愛妻子和兒女的難處。感謝神,祂顧到我們的所是!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對付我們的所作;活在我們裡面復活的基督,對付我們的所是。藉著祂的死,我們得著義,所以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義。藉此,我們已往的問題得著解決。現今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將神的聖別作到我們這人裡面,為我們完成主觀的聖別。祂的死將神的義帶給我們,但祂的內住將神的聖別作到我們這人裡面。這樣祂就顧到我們的所是。藉著祂的死顧到我們的已往,並藉著祂活在我們裡面顧到我們的所是,祂就將罪人變化成為神的兒子。
這雖是如此美妙,但還不是過程的結束。主來的時候,要榮化我們。祂要將我們必死的身體帶進神的榮耀,將我們死沉的身體變化成為榮耀的身體。那時我們就要被帶進完滿的兒子名分裡。祂的死為我們得著神的義,祂的活將神的聖別作到我們這人裡面,祂的回來要把我們帶進神聖的榮耀裡,使我們得著完滿的兒子名分。
在上一篇信息中我們曾指出,在羅馬五章我們在亞當裡,在羅馬六章我們在基督裡,在羅馬七章我們在肉體裡,在羅馬八章我們在靈裡。我們若在肉體裡,就經歷亞當,我們若在靈裡,就經歷基督。五章的亞當惟有在七章的肉體裡纔能經歷;六章的基督惟有在八章的靈裡纔能經歷。沒有七章,我們就沒有在亞當裡的經歷。纔生的嬰孩當然在亞當裡;但在小孩子身上,你看不見在亞當裡的經歷。然而,我們越年長,就越有在肉體裡的經歷。我們在亞當裡所承受的,乃是在肉體裡實際的給我們經歷到。我們活在肉體裡,就經歷亞當一切的豐富。你們作母親的,雖然愛你們的小嬰孩,但那嬰孩乃是亞當之豐富的大倉庫。你若不信這點,我請你等二十年。這些年間,所貯藏亞當的豐富會逐漸顯給你看。然後你會說,『李弟兄是對的。二十年前他說這小孩是亞當之豐富的倉庫。那時我不信他,但如今,有了二十年的經歷,我終於確信了。亞當一切的豐富,事實上都貯藏在那小孩裡面。』我們在亞當裡所有的,藉著在肉體裡就得以經歷。
同樣的原則,在基督裡的事實,惟有藉著在靈裡纔能經歷。我們照著靈而行,就經歷基督一切的豐富。基督的豐富遠勝於亞當的豐富。但要經歷基督的豐富,我們就必須照著靈而行。
羅馬五章十九節說,『藉著一人的悖逆,多人構成了罪人。』你也許以為,因為你得救了,你就不再是罪人。就一面說,我贊同你。然而,我們仍有老舊構成的罪惡元素。我們是由罪構成的罪人。我們不是因為犯了罪纔是罪人。不,我們是罪人,因為我們由罪構成。甚至在你出生以前,你已經是罪人。我們不管是善或惡,都構成罪人了。
六章三節說,我們『浸入基督耶穌』。這就是說,我們被放在基督裡。我們生在亞當裡,卻被放在基督裡。我們生在亞當的範圍、領域和元素裡,但我們已被遷到基督的範圍、領域和元素裡。這是事實,這不在於我們的感覺。我說你生在亞當裡,你也許回答:『我不覺得我生在亞當裡。』無論你覺得或不覺得,這乃是事實。例如,我在美國是事實,儘管我也許覺得自己在臺灣。藉此我們能看見,我們的感覺可能是謊言。我也許覺得我是王,但我實際上是個小人物。我也許覺得我非常好,但實際上我也許非常差。關於屬靈的事實,我們不該倚靠我們的感覺。
羅馬六章有我們都已被放在基督裡的事實。你現今在基督裡麼?有些人也許回答:『可能我在基督裡,但我不覺得我在基督裡。一小時前我纔發了脾氣,我怎能說我在基督裡?一小時前我的行為那麼差,現今我如何能在基督裡?』但基於羅馬六章的事實,我們必須宣告:『阿們,我在基督裡!』羅馬六章有我們已被放在基督裡的事實。無論我們喜歡或不喜歡,覺得或不覺得,都無關緊要;事實仍是事實。我們在基督裡。
羅馬六章六節說,『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藉著基督的死,我們的舊人已經被了結,甚至舉行過葬禮。你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且埋葬了麼?我們若信我們在基督裡,我們也就必須信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無論我們覺得或不覺得如此,我們的舊人死了並埋葬了乃是事實。所以保羅說,『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在基督裡,我們的舊人已經被除去。
既然我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並埋葬了,『罪的身體』就『失效』了。(羅六6。)因著墮落,我們的身體是罪的身體。這樣一個墮落的身體,只適於犯罪。在這身體裡沒有別的,只有罪。所以,在七章十九至二十節保羅說,『因為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住在我們身體裡的罪,使身體成為『罪的身體』。無論我們多疲倦,只要有機會犯罪,我們的身體就非常活躍。例如,有些人可以賭博三天三夜,不好好的睡,不好好的喫。但沒有一個職員能七十二小時不眠不休的工作。反之,職員若被迫這樣作,就會抱怨。但沒有一個賭桌旁的人抱怨疲倦,因為人人精力充沛,因為身體是罪的身體。我從未聽見有賭鬼說他疲倦,要回家去。即使他的妻子求他回家,他還會在賭桌旁多留幾小時。這指明身體對犯罪從不厭倦,儘管對其他的事也許容易厭倦。父母囑咐孩子作功課,孩子常說,『哦,我太累了。而且,我覺得不舒服。』但到了犯罪作惡時,身體卻精力充沛。
因著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埋葬,罪的身體就失業了。牠成了失效的,因為犯罪的人,舊人,已經釘了十字架。身體不是犯罪的人,乃是犯罪的工具,是人犯罪作惡的憑藉。但人既然已經埋葬,罪的身體就失業了。這就是說,我們得釋放脫離罪。既然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埋葬了,我們就得釋放脫離罪。這是羅馬六章的要點。
人墮落的時候,罪進到人裡面。然而,人沒有領悟他是多罪惡。這使神必須給人律法,使人的罪惡被暴露。雖然律法不該是難處,卻成了難處。神給人律法的用意是要暴露人,使人確信他是罪惡的。但即使人被律法的要求所暴露,他仍拒絕承認他是罪惡的。反之,人不當的使用律法,好像說,『律法是絕佳的。我要成就牠一切的要求。』神的心意是要用律法暴露人,但人以為自己能遵守律法。雖然如此,神頒賜律法的目的還是達成了。人越想要遵守律法,就越干犯律法;他越干犯律法,就越被暴露。所以,我們不但有罪的難處,也有律法的難處。
正如我們所看見的,罪的難處在羅馬六章得解決。但律法的難處如何能解決?在羅馬七章,我們有得釋放脫離律法的路。得釋放脫離律法的路,就像得釋放脫離罪的路一樣,乃是藉著舊人的死。在六章裡,我們的舊人是犯罪者,但在七章裡,我們的舊人是自居的丈夫。舊人不該作丈夫,乃該作妻子。然而,舊人沒有守住他的地位,卻僭取了丈夫的地位。讚美主,舊人這犯罪的人,這自居的丈夫,已經釘十字架並埋葬了!現在我們得釋放脫離了罪與死。這就是羅馬七章前半所說的。
在七章後半,有另一個難處─肉體。罪使我們的身體成為罪惡肉體的身體。因此,隨著罪的難處,我們還有墮落身體,罪惡肉體的難處。我們墮落的身體中完全沒有善;牠已經成了肉體。在七章十八節保羅說,『我知道住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並沒有善。』保羅絕對站在神的律法這邊,認真要行善,並遵守律法,但他發現與他的願望相悖的肉體,是一大阻撓。在二十二至二十三節他說,『按著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在二十五節他說,『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我們都需要得釋放脫離罪、律法和肉體,這一切都是墮落的結果。
如我們所看見的,羅馬五章說,我們構成了罪人。我們既是這樣的罪人,就有罪、律法和肉體的難處。藉著將我們的舊人這犯罪者釘十字架,我們就得釋放脫離罪。藉著將我們的舊人這自居的丈夫釘十字架,我們就得釋放脫離律法。得釋放脫離肉體見於羅馬八章,那裡我們看見,藉著照靈而行,我們就得釋放脫離肉體。我們照著靈而行,就自然而然得釋放脫離肉體。我們若不照著靈而行,就仍在肉體裡,儘管我們也許得釋放脫離了罪和律法。得釋放脫離肉體惟一的路,就是在靈裡,並照著靈而行。
五至八章有四個要點。五章的要點是我們構成了罪人。六章的要點是我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我們已經得釋放脫離罪。七章的要點是我們的舊丈夫已經釘十字架,我們已經得釋放脫離律法。八章的要點是我們在靈裡,並照著靈而行,我們就得釋放脫離肉體,不再受肉體的束縛。『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照肉體活著。』(12。)
我們需要將這點應用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假定我與一位弟兄一同工作時得罪了他。一面,我真正愛他;另一面,我免不了得罪他。得罪他以後,我的良心受攪擾;我到主面前認罪,求祂赦免並用血潔淨我。此後,我也許立刻定意說,『我絕不再那樣作。從現在起,我不會這樣對弟兄說話。』然後我跪下禱告:『主阿,你赦免了我。主,我禱告,從現在起你幫助我,絕不再那樣作。』這樣禱告不久以後,我又來與這位弟兄一同工作。為著某種原因,這次與他工作很難,使我無法忍受。幾分鐘後,我發脾氣,又大大失敗了。我再悔改,認罪,求赦免,並應用血。但現在我羞於定意,因為我開始覺得這不太管用。然而,那天稍晚我定意再試一次,並求主再幫助我一次。
羅馬七章十八節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立志為善,立志不發脾氣,總是由得我們。然而,將我們所立志的行出來,卻由不得我們。在七章十九節保羅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以上所題的例子中,我對待弟兄是一半屬靈,一半不屬靈;一半本於憐憫和恩典,一半本於律法。我認罪,應用血,並求主赦免;這一切是本於恩典。但後來我定意行善,並禱告我能成功;這是照著律法。在認罪和應用血時,我來到羅馬三至四章。那是正確的。但我定意立志時,就到羅馬七章去了。每個基督徒都犯這錯誤,可能數百甚至數千次。我年輕時,一天重複這錯誤五十次以上。我是真正尋求聖別的人,但我發現自己常有不聖別的思想。例如,我外面可能親切的對弟兄說話,但我裡面不喜歡甚或藐視他。那是罪惡的,之後我就禱告:『神阿,我的父,赦免我心裡藐視弟兄。用血潔淨我。從現在起,幫助我不要這樣作。』然後我與另一位弟兄說話,同樣的事又發生。然而,我沒有這樣禱告時,就不受攪擾。即使我想要藐視弟兄,也作不到。但我為這事禱告以後,就開始藐視弟兄。這情形繼續數年之久。有一天,我發現我一直活在羅馬七章裡。立志由得我,但將我所立志的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那我們該怎麼辦?我們不該再立志。然而,要停下來並不容易。雖然如此,每當你受試誘要立志時,你必須說,『魔鬼,離開我罷。我不要受你欺騙,我不要聽你的。』我們不該立志,反而該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這是祕訣。我們必須只實行一件事: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並照著靈而行。不要考慮某位弟兄若激怒你,會發生甚麼事。你若繼續運用你的意志,你就會失敗。但你的心思和全人若置於靈,並且你若照著靈而行,你就會實際得釋放脫離肉體。你的日常生活會有何等不同!我們需要實行這點。我們不需要留在羅馬五、六或七章,乃需要留在羅馬八章,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並照著我們的靈生活行動、行事為人。這樣,我們就會經歷完全脫離罪、律法和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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