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篇 三一神的分賜─根據祂的公義,藉著祂的聖別,而達到祂的榮耀

我們要進入羅馬書的深處,而不膚淺的讀過,這是非常重要的。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三一神的分賜乃是根據祂的義,藉著祂的聖別,而達到祂的榮耀。這裡有四個重要的辭:分賜、公義、聖別和榮耀。我們在前一篇信息裡已經指出,保羅在羅馬書中並沒有用『分賜』一辭。然而,這卷書裡一直含示著神分賜的事實。相反的,保羅卻清楚的題到公義、聖別和榮耀。神的分賜是根據祂的公義,也就是以祂的公義為基礎。不僅如此,神的分賜也是藉著祂的聖別;這就是說,祂的分賜是經由聖別的過程。末了,這個分賜乃是達到神的榮耀;這分賜的結果帶進神的榮耀。

義是神分賜的基礎

羅馬書裡有許多經節說到神的義。保羅在一章十七節說,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顯示出來。他在三章二十一節說,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又在二十五和二十六節說到顯示神的義。他在五章十七節說到義的恩賜,在二十一節說到恩典藉著義作王。他在八章十節說,我們的靈因義是生命。

這些經節指明,在羅馬書裡,義乃是神分賜的立足點、立場和基礎。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裡面,乃是根據神的義。神的分賜不是根據律法,也不是根據德行,惟獨根據神的義。詩篇八十九篇十四節說,公義和公平,是神寶座的根基。神的寶座是以祂的義為基礎。若沒有義,連神的寶座都沒有立足點。因此,義是非常緊要的。

整個宇宙都維繫在神的義上。如果義忽然沒有了,宇宙勢必崩潰瓦解。不僅如此,聖經還啟示神的國是建立在義上。(來一8~9。)就連人類的政府,多多少少也是以義為基礎。美國這個國家若沒有公義,政府就會垮臺。同樣的原則,在社會上或在個人生活中若沒有義,這個社會連同個人的生活也都會瓦解。義是托住一切事物的基礎。天地以及宇宙中的萬事萬物,都是以神的義為基礎。

三一神在祂的經綸裡,渴望將祂自己分賜到人的三部分裡面,就是分賜到人的靈、魂和身體裡面。然而,神若沒有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祂就不能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祂的分賜必須根據祂的義。

聖經啟示神與人之間有一個關係,在這個關係裡,神與人有許多的來往。這些來往都必須以義為基礎。因此,為著神的分賜,頭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神的義。

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

三種神聖的屬性─公義、聖別和榮耀─都對我們有所要求。公義是與罪相對的。我信我們都知道神公義的要求,但我們可能不知道神的聖別以及榮耀的要求;我們可能沒有看見,榮耀也是神的要求。保羅在三章二十三節指出,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意思是說,我們沒有滿足神榮耀的要求。

創世記三章二十四節指明,人一墮落,就不能滿足神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這節說,神『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劍表徵神的公義,火焰表徵神的聖別,基路伯表徵神的榮耀。劍會殺死人,火會燒燬人,而基路伯會鑒察人。因著人墮落成為有罪的,所以通往生命樹的道路,就被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封住了。讚美主,藉著基督的救贖,神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都得著滿足,通往生命樹的道路就再次打開。為使神與人之間能有正常的關係,這三個要求必須滿足。

三個段落

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形成羅馬書的基本結構。羅馬書可以分為幾段。在引言(一1~17)和定罪(一18~三20)這兩段之後,有稱義、(三21~五11、)聖別(五12~八13)和得榮(八14~39)等段落。這幾段分別與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有關。因此,這三種神聖的屬性和羅馬書的結構有密切的關係。

今天我們在這三個階段的那一段?正確的答案是:我們在聖別的階段。我們已經經過了稱義的階段,但是我們還沒有達到得榮的階段。我們都被命定,要將我們在地上基督徒一生的年日,花在聖別這一個階段裡。我在這一個階段已經有五十多年了。不要因著你要在這一個階段渡過漫長的年日而失望灰心。這段時間對你而言似乎相當長,但是對主而言並不長,因為在主千年如一日。(彼後三8。)

雖然我們尚未達到得榮的階段,但是我們在聖別的階段裡,多少也能享受一點得榮。我們可以豫嘗得榮,享受得榮的初熟果子。有些時候,當我單獨與主同在時,我就經歷那要來之得榮的豫嘗。每一個正常的基督徒,都該有類似的經歷。

神的分賜必須根據祂的義。基督若沒有成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也沒有死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神就不可能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有些人聽到這話,也許會爭辯說,『這樣說未免太講求律法,太嚴格了。難道你不知道神是愛麼?祂不是那麼嚴格、那麼講求律法的。因為父神愛我,所以不論我怎樣有罪,祂都可以臨到我,將祂自己分賜給我。』這種觀念乃是忽略了神是義的神這個事實。祂是這樣一位義者,比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更嚴格,都更講求律法。

不錯,神是父,祂也的確愛我們。但是,照著路加十五章的比喻,我們不能直接來到父面前。浪子需要牧人(子)去尋找他並尋見他,也需要婦人(那靈)光照他,然後他纔能醒悟過來並悔改,而決定回到父的家中。罪人惟有藉著子的尋找及尋見,並藉著那靈的光照,纔能彀回轉歸向父。若沒有子的救贖以及那靈的光照,我們就不可能回家,來到父面前。不僅如此,子若不為我們死,父就沒有立場來接納我們。然而,父因著祂兒子救贖的死,就有立場來接納所有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的人。這指明父必須根據祂的義,來接納我們。基督若不成為肉體並釘十字架,公義的神就無法接納我們,也無法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神若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而祂公義的要求卻沒有得著滿足,那麼祂就是將自己擺在不義的地位上。因此,三一神的分賜必須根據祂的義。

神的義要求我們必須因我們的罪而死。然而,我們一死,就滅亡了。因著神不願我們滅亡,祂就豫備了基督作我們的代替。基督照著神的義,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以滿足神的要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目的,不是要叫我們死後上天堂,乃是要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好使神能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

假設你想把果汁分到一個杯子裡,但是你發現這個杯子不乾淨。你若把果汁倒進這個髒杯子裡,這杯果汁就不適合飲用。因此,在你把果汁分到杯子裡以前,必須先把杯子洗乾淨。同樣,在神能彀進到我們裡面以前,祂的兒子成了一個人,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血來洗淨我們的罪。這樣,我們纔能成為潔淨的器皿,豫備好讓三一神充滿。在神能彀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以前,我們必須先蒙基督的血洗淨。這乃是根據神的義。

藉著死成為義的

我們已經指出,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要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現在我們必須往前來看,神盼望我們也上十字架去死。我們若沒有釘死在十字架上,神公義的要求就不能實際的成就在我們身上。在公義的父眼中,沒有甚麼比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更義的了。我們若死了,我們在各方面就都是義的。但是我們若拒絕死,我們在與別人的關係上,甚至在與物質東西的關係上,就沒有義。我們可能不正直的對待人,或不合式的處理財物。因此,我們要在神面前成為義的,就不僅需要洗淨,還需要死。我們死的時候,自然也就被稱義了。一個正常的基督徒乃是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天天照著這個事實行事為人的人。信徒若活在天然裡,他就是不義的。但他若經歷十字架的死,他就會在每一件事上,與每一個人,甚至在每一方面都是義的。

神只能將祂自己分賜到已死的人裡面

我們強調過一件事實,就是神的義要求基督和我們都必須死。我們已經包含在基督的死裡面。祂死的時候,我們也死了,因為我們是在祂裡面死了。這個包羅萬有的死,乃是為著滿足神義的要求。因為神的義已經得著滿足,神纔能合乎義的將祂自己分賜到蒙祂救贖並釘十字架的人裡面。

神不能將祂自己分賜到仍然活在天然生命裡的人裡面,而只能將祂自己分賜到已死的人裡面。你若仍然以天然的方式活著,仍然活在罪與世界裡,神就沒有地位將祂自己分賜到你裡面。惟有基督的死以及你與基督的同死,纔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纔能給神立場,公義的將祂自己分賜到你裡面。這不僅應用在我們得救的時候,也應用在我們每日對主的經歷上。我們若要經歷三一神的分賜,我們在祂面前就必須站在釘十字架的地位上。我們必須相信並宣告,我們與基督在十字架上同死的事實。因著我們實際的與基督同死,神就有地位將祂自己同祂一切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裡面;這就是神根據祂的公義而有的分賜。

聖別與復活

保羅在羅馬六章十九節說到『義…以至於聖別』。這指明義將我們引進聖別。三一神的分賜是藉著祂的聖別進行的。神的聖別與祂分賜的過程有關。基督的死如何是為著義,照樣,基督的復活是為著聖別。事實上,復活的基督就是我們裡面聖別的元素。這個聖別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重生我們,並且聖別我們;這完全是一件生命的事。

八章十一節說,『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請注意:保羅在這一節裡先說到耶穌,然後纔說到基督。耶穌這名與祂的死有關,而基督這名與復活和生命的分賜有關。因此,死與耶穌有關,賜生命則與基督有關。

耶穌的死是要滿足神的公義,而基督的復活乃是為著神的聖別。公義是神的手續,作事的法則,而聖別是神的性情。神公義的手續是藉基督的死所維持,而神的性情是藉基督的復活分賜到我們裡面。當神的義藉著基督的死得維持時,神就有一個地位,能彀藉著基督的復活,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復活的基督進到我們裡面時,就將神的性情分賜到我們裡面。這聖別的性情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重生我們,並且聖別我們。在我們裡面這復活的基督,乃是來點活我們的聖別元素。這個元素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點活我們,然後又聖別我們。這就是聖別。聖別包括一段漫長的過程,開始於我們得救的時候,然後延續在我們基督徒的一生中。在這個過程裡,我們被變化,甚至模成神長子的形像。

聖別乃是藉著復活的過程發生的。我確信,我們裡面都有這位復活的基督,並且藉著復活,我們都在經歷聖別的過程。這個過程事實上乃是一個人位,就是復活的基督自己。復活的基督既是我們的聖別(holiness),也是使我們得以聖別的過程(sanctification)。聖別與聖別的過程之間的不同是:聖別是指基督的元素,而聖別的過程是指那個元素的活動。因此,我們不僅有聖別,也在聖別的過程中。聖別的元素一直在我們裡面運行、活動,使我們得以聖別。

升天與得榮

羅馬書不僅論到公義與聖別這兩種屬性,也論到榮耀的屬性。得榮開始於基督升天的時候,而完成於祂再來的時候。基督的升天乃是為著榮耀。因此,基督的死是為著神的公義,基督的復活是為著神的聖別,而基督的升天是為著神的榮耀。當基督再來時,祂聖徒的得榮就要得著終極完成。

在羅馬八章可以看到這個思想。保羅在十七節說,我們若與祂一同受苦,也必與祂一同得榮耀。十八節接著說,『因為我算定今時的苦楚,不配與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相比。』一切受造之物都熱切期望『從敗壞的奴役得著釋放,得享神兒女之榮耀的自由』。(21。)保羅在三十節說,神所豫定、呼召、稱義的人,神也叫他們得榮耀。當我們被聖別時,我們也在得榮的過程中。我們因著聖別,就豫嘗了得榮。

我們已經指出,得榮開始於基督升天的時候。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信徒,已經與基督一同升天,並且與祂一同坐在諸天界裡。(弗二6。)基督是主觀的在我們裡面,也客觀的在諸天界裡。基督已經把我們帶進諸天界裡,祂也把諸天界帶到我們裡面。當我們領悟我們有分於基督的升天這個事實時,我們就不僅經歷聖別,也經歷得榮。在升天裡就是在榮耀裡。

主觀的經歷公義、聖別和榮耀

我們需要主觀的經歷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就是經歷公義,得著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就是經歷聖別。根據神的公義並藉著神的聖別,三一神就要完滿的分賜到我們裡面,而達到祂的榮耀。這就是說,神分賜的結果乃是榮耀。當人接觸我們,或到我們家裡的時候,應當能彀感受到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基督正活在我們裡面。我們的光景若是這樣,我們就展示了神的公義、聖別,甚至神的榮耀。

我們真讚美主,祂把這卷書的深奧向我們開啟了!羅馬三章及四章給我們看見基督為我們死,六章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基督裡死了;這死乃是照著神的義,並且是為著神的義。在羅馬六至八章裡,我們看見,藉著復活的基督在我們裡面的生活、行動、運行和工作,我們就漸漸被聖別。復活的基督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並且重生我們之後,祂就聖別我們。聖別包括變化與模成。當聖別的過程在我們裡面進行的時候,我們就開始經歷神使我們得榮耀。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裡面的結果乃是榮耀。我們若天天站在與基督同死的地位上,我們對公義就會有主觀的經歷。我們若讓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就會主觀的經歷聖別。結果乃是榮耀,就是神從我們裡面彰顯出來。

三一神分賜的終極目標

公義是神的手續,聖別是神的性情,照樣,榮耀乃是神的彰顯。三一神分賜的終極目標,是讓神藉著基督的身體得彰顯。當基督的身體成為神榮耀的彰顯時,那就是完滿得榮的時候。羅馬八章啟示,宇宙正熱切等待這個時候,專切等候進入神兒女之榮耀的自由。在這榮耀裡,神要完滿的彰顯出來。這將是三一神分賜的終極結果。

今天,每一處地方召會都該是三一神這榮耀彰顯的小影。我們這些在召會中的人應當能彀說,『撒但,看看召會。這裡你能看見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當撒但看見這個,他就不得不承認,這乃是三一神分賜的結果。因著我們都已經在基督裡死了,因而在神眼中我們就是義的,所以撒但沒有立場來控告我們或定罪我們。現今基督正活在我們裡面來聖別我們、變化我們,並且將我們模成基督的形像。這個過程的結果就是榮耀。這該是主恢復裡的每個召會所背負的見證。在每一處召會裡,必須有神的公義為基礎,神的聖別為過程,以及神的榮耀為目標。這就是羅馬書所啟示三一神的分賜,這分賜是根據祂的公義,藉著祂的聖別,而達到祂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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