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篇 對付婚姻的生活(三)

讀經:哥林多前書七章六節,十節,十二節,二十九節,三十五節,二十五節,四十節。

在前面兩篇信息裡,我們說過林前七章關於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則。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使徒的教訓這件非常重要的事。

貳 使徒的教訓
一 在話成肉體的原則裡

使徒保羅的教訓與舊約中申言者的教訓完全不同。我們知道,在舊約時代申言者為神說話時,主的話臨到他們,使他們能為神說話。申言者常常會說,『耶和華如此說。』今天許多在靈恩派裡的人跟隨這種舊約的作法。天主教在儀式上將人帶回舊約,而靈恩派在申言的方式上將信徒帶回舊約。不但如此,照著我的經歷,靈恩派的信徒唱舊約的經文多於新約的經文,尤其是唱詩篇或以賽亞書的經文。他們雖是新約的信徒,有些作法卻是照著舊約。以舊約的方式說『耶和華如此說』,乃是膚淺、表面的。新約為主說話的方式是不相同的。

新約有兩個顯著的特徵─牠是奧祕的、深邃的。新約是一本奧祕、深邃之事的書。照著舊約的方式申言非常膚淺。但以建造召會的方式申言乃是深邃的。同樣,唱詩篇或以賽亞書的經文可能是膚淺的,但唱以弗所三章,尤其是那些關於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裡,使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的經節,乃是唱深邃、深奧並奧祕的事。你知道今天有那些基督徒唱關於與主成為一靈,或他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就如我們所看過的,保羅在林前六章說到這樣的事;然而,保羅的話對許多信徒就像外國話。這些信徒活在外表,他們從未摸著新約中神聖啟示的深處。

林前七章是奧祕、深邃的。在本章保羅從未說『耶和華如此說』這句話。保羅沒有用這樣的發表,原因是新約中使徒的教訓全然是基於話成肉體的原則。照著這原則,神在人的說話中說話。當主耶穌說話時,人很難分辨是誰在說話。當然,說話的是人。然而,這人沒有宣告:『我是拿撒勒的申言者。昨天晚上,神的話臨到我,現在我要對你們說這話。耶和華如此說。』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說話時,似乎祂是平凡的拿撒勒人,沒有跡象顯示祂與眾不同,並且法利賽人認為祂是沒有學問的人。但主耶穌乃是成為肉體的神,在祂有成為肉體的實際。因此,祂說話的時候,神也說話。事實上,祂說話就是神說話。神與祂一同說話。這就是說,在主耶穌身上,神與人一同說話如同一位。這是話成肉體的原則。

五旬節那天,使徒和門徒也開始照著話成肉體的原則說話。彼得、約翰、和保羅的著作能記載在聖經裡,成為神的話,原因就在這裡。不但如此,這些話也在新約的內容當中。雖然保羅在林前七章寫著,他所說的有些事不是主的話或主的命令,但保羅在本章所說的一切都成了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這是因為保羅乃是絕對與神是一的人。甚至他說他沒有從主來的話,主也在他的說話中說話。因為保羅與主是一,他說話時,主就與他一同說話。因此,在林前七章的保羅身上,我們有話成肉體這原則的例子。我們看見這原則,並領會這原則,乃是非常重要的。

二 有些教訓是容許,並不是命令

在七章六節保羅說,『我說這話,是容許你們,並不是命令。』這裡的命令,含示使徒在教導中有權柄命令信徒。然而,保羅在一至五節所說的是容許,並不是命令。

三 在有些事上保羅吩咐,其實不是他吩咐,乃是主吩咐

十節說,『至於那已婚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我們看過,舊約為神說話(申言)的原則,是『耶和華如此說』。(賽十24,五十1,耶二2,結二4。)但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是『我(說話的人)吩咐』。說話的人與主是一。因此,保羅也說,『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吩咐的原文也可譯作命令。

『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這話指明兩件事:第一,使徒與主是一,因此,主吩咐他所吩咐的;第二,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保羅在這裡所吩咐的,主在馬太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十九章三至九節的確吩咐過,離婚根本是主所不許可的。

林前七章十節的原則與加拉太二章二十節的原則相同,那裡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在這兩節裡我們都看見話成肉體的原則;二人活著如同一人。在林前七章十節有兩個人,主與保羅,說話如同一人。這就是保羅說,『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的原因。為甚麼保羅在本節不說『至於那已婚的,主吩咐他們』?為甚麼他說他吩咐,其實不是他吩咐,乃是主吩咐?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保羅領悟他與主是一,他所說的就是主的話。甚至他沒有宣稱有從主來的話,因為他與主是一,無論他說甚麼,就是主的話。

四 在有些事上清楚指明是他說,不是主說

在有些事上保羅清楚指明是他說話,不是主說話。例如,在十二節他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這話也基於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雖然保羅謹慎的加上:『不是主說,』但他在以下經節裡所說的,卻是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這是他在主裡的意見,不是主的吩咐,但仍發表出主的心意。

你能感覺保羅在這些經文裡的靈麼?這裡保羅似乎在說,『雖然我領悟這是我的話,不是主的話,但我仍信這是主所喜悅的。主喜悅持守平安。即使主沒有說這樣的話,我也確信這使祂喜悅。所以我說,倘若不信的妻子情願和弟兄同住,他就不該離棄妻子。同樣,倘若不信的丈夫情願和姊妹同住,她就不該離棄丈夫。然而,不信的丈夫若要離開姊妹,或者不信的妻子若要離開弟兄,姊妹或弟兄都不該相爭。反之,各人該由對方離去,因神在平安裡召了我們。說這話的人是我,不是主。但我信這樣說是主所喜悅的。』

這裡我們看見與主是一的人。因為他與主是一,他就知道主的心、心思和喜悅。為這緣故,他有膽量說出主所沒有說的事。

在二十九、三十五節保羅也清楚指明,說話的人是他,不是主。在二十九節他說,『只是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縮短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在三十五節保羅寫著:『我說這話,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慇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兩節都很清楚,保羅是說話的人。然而,主在保羅的說話中說話。

五 關於有些事,他沒有主的命令,但題出他的意見

二十五節說,『關於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憫成為忠信的,就題出我的意見。』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使徒說這是主的吩咐。(10。)關於不嫁娶守童身,他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但他在以下的經節裡題出他的意見。他敢這樣作,是因為他蒙了主的憐憫,能忠信於主的權益,而且實際的與主是一。他的意見發表出主的願望。這又是基於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

有些讀哥林多前書的人也許以為,保羅沒有主的命令而題出他的意見,是太強了。我們那一位敢說,關於某件事我們沒有主的命令,卻題出我們的意見?但這正是保羅在二十五節所作的事。這裡我們看見最高的屬靈,一個人與主是一到一個地步,甚至他的意見也發表出主的心意。保羅完全與主是一,並徹底被祂浸透。因為他全人被主充滿,甚至他的意見也發表出主的心意。為這緣故,我們說二十五節彰顯最高的屬靈。

在二十六節保羅題出他的意見:『因現今的艱難,我以為人最好保持現狀。』我們已指出,現今,原文可指目前的某件事,豫示並引進要來的事。艱難,原文指今世生活的需要,束縛並壓迫人,並且成了人的艱難和痛苦。保羅領悟現今的世代是壓迫人的世代,滿了艱難的世代。已婚並有兒女的人被艱難壓迫,甚於未婚的人。當然,婚姻生活中有許多祝福。但我們若誠實,就會承認在婚姻生活中,我們一再受壓迫。有兒孫的人能見證這點。一面,我們的兒女使我們喜樂;另一面,他們使我們受苦。

因著現今的艱難,保羅以為人最好保持現狀。他領悟弟兄或姊妹若保持不結婚,那人就會免於現今的艱難所引起的壓迫。

六 甚至在有些按他的意見而有的教訓上,他想他也有神的靈

在四十節保羅說,『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守節更是有福;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使徒在十節說,『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在十二節說,『我…說,不是主說。』在二十五節說,『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題出我的意見。』在這裡又說,『按我的意見,…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這些話都指明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就是神與人,人與神成為一)。這與舊約申言(為神說話)的原則完全不同。在舊約裡,耶和華的話臨到申言者,(耶一2,結一3,)申言者只是神的出口。但在新約裡,主與祂的使徒成為一,他們也與祂成為一,因此他們一同說話。祂的話成了他們的話,而且不論他們說甚麼,都是祂的話。因此,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林前七10。)他所說的雖然不是主說的,仍然成為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12。)他與主是一到了一個地步,甚至當他題出自己的意見,不是題出主的命令,(25,)他仍想他也有神的靈。他沒有確定的宣稱他有神的靈,但他想他也有神的靈。這是最高的屬靈,乃是基於話成肉體的原則。

我們需要看見這裡所說明話成肉體的原則,並從主領受憐憫和恩典,以真實、坦率的方式說話,毫無裝假。我們要這樣說話,就需要被那靈浸透。然後我們所說出或發表的,就會成為我們的思想,我們的意見,但這也會是出於主的,因為我們與祂是一。

七 使徒的教訓成為新約裡神的話

凡使徒所教導的,無論以甚麼方式說出來,都成為新約裡神的話。

我要再強調摸著保羅在林前七章的靈的重要。在保羅答覆哥林多信徒所題的問題時,他發表了他的靈。這使我們有可能感覺他的靈。保羅的確絕對為著主,並與祂是一。他甚至在發表他的意見時,仍感覺他也有神的靈。這就是新約的教訓,是我們今天該跟隨的路。不要跟隨靈恩派模倣舊約申言方式的膚淺作法。反之,要跟隨保羅的路,摸著新約奧祕的深處。這奧祕就是主與我們,我們與主,已經成為一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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