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篇 對付婚姻的生活(二)

讀經:哥林多前書七章一至四十節。

在婚姻生活中有許多祝福。然而,在林前七章,保羅無意著重婚姻祝福的一面。反之,他主要的是強調與婚姻生活有關的難處和分心的事。他這樣強調,是因為他在這裡是答覆哥林多人所題的問題。如我們所指出的,富有思想、崇尚哲學的人有許多關於婚姻的問題。保羅要答覆哥林多信徒所題的問題,就說明好些關於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則。查考這些原則是有益的,因這些原則有助於答覆我們的問題,也帶我們享受婚姻生活中的祝福。

在前一篇信息裡我們指出,這些基本原則包含以下各點: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1;)專心禱告;(5上;)不給撒但機會;(5下;)在於我們從神得來的恩賜;(7;)保持不結婚;(8,26~27,40上;)若不能自制,倒不如嫁娶;(9;)維持婚姻,叫不信的一方得救;(13~14,16;)讓不信的一方離去,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裡;(15;)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份裡;(20,24;)尋求為著主的事罣慮,沒有其他的罣慮;(32,34;)慇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6~38;)丈夫死後,妻子可以自由嫁在主裡的人。(39。)

我們讀本章並留意這些原則時,也需要摸著作者的靈。保羅的靈在他所寫的話裡面得著發表。為這緣故,我們不但該熟悉原則,也該摸著使徒的靈。我們若不知道作者在本章裡的靈,就指明我們不彀充分思考所有的原則。

我們已指出,林前七章是解答哥林多那些崇尚哲學的信徒寫給保羅的問題。本章論到許多點,每一點都是解答哥林多人所問的問題。因此,本章中許多點指明,哥林多的信徒的確有許多關於婚姻生活的問題。

絕對為著主

沒有甚麼比婚姻生活更代表人的生活。就一面說,人的生活就是婚姻生活。我們的工作和日常生活的事,都與婚姻生活有關。因此我們可以說,婚姻生活代表人的生活。

保羅答覆哥林多人所題關於婚姻生活的問題時,很簡單、直接、坦白並真實。他沒有說任何模稜兩可的事,或者說話耍手腕。不但如此,他乃是照著他基督徒的經歷答覆所有的問題。這就是為甚麼他在七節說,『我願意眾人都像我一樣。』在八節他宣告:『若他們常像我就好。』這指明保羅是照著他在為人和生活裡的所是,答覆關於婚姻的問題。因此,我們若要對本章有透徹的領會,就需要問保羅是為著甚麼而活。保羅是一個絕對的人。他的靈絕對為著主和祂的經綸。我們讀本章時,就看見保羅渴望所有的信徒都傚法他,跟從他這樣為著主。這裡保羅似乎是說,『我絕對為著主,我盼望你們都是這樣。在這事上我要你們都跟從我。』

不發起任何事情

保羅不但絕對為著主,他也完全與神是一。因為保羅與神是一,他答覆問題的方式,是要叫哥林多人得著幫助,在每一種環境、光景、和情況中與神是一。我們所以知道這點,是因為保羅答覆某些問題時,遵守不發起任何事情或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則。他向哥林多人清楚指明,他們不該發起任何行動或以任何作法改變自己的身份。

我們若改變自己的身份或發起任何行動,就指明我們沒有與神是一,我們不願與祂是一。我們若喜歡與神是一,並且實際的與祂是一,我們就不會發起任何改變,尤其與婚姻生活有關的改變。反之,我們的態度將是:『神若要我結婚,就讓祂發起這事,並作成這事。神若不要我結婚,祂必然會給我保持不結婚所需要的恩賜。』這恩賜會產生一種願意,甚至一種願望,要保持不結婚;也會供應能力,使人保持單身。然而,沒有人該憑自己作這樣的決定。必須是神發起,並且是神給我們願望和能力,保持不結婚。保羅沒有結婚;然而,他不是憑自己作這決定。這乃是神所發起的,並且神給保羅所需要的願望和能力。這是他從主得來的恩賜。我再說,無論我們該不該結婚,我們都不該發起任何事情。我們必須將這事交給主。

在林前七章保羅清楚告訴哥林多人,他們不該改變自己的身份,或發起任何事情。在十二節他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在十三節保羅對信主的妻子說同樣的事:『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在十七至二十四節我們看見,我們該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份裡。在十七節保羅有力的囑咐我們要留在蒙神呼召時婚姻的身份裡:『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在二十節保羅繼續說,『各人在甚麼身份裡蒙召,仍要留於這身份。』然後在二十四節他下結論:『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份裡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份裡。』這指明信徒必須與神是一,並且無論在甚麼情況裡都有神與他們同在。這些例子指明保羅完全與神是一,並且他要哥林多的信徒與神是一,不要發起任何改變或行動。

然而,哥林多的信徒與保羅很不相同。他們沒有完全與主是一,反倒運用自己的智慧與哲學。他們用哲學研究每一件事,包括婚姻。有些人以為不結婚較好,而有些人堅決選擇婚姻生活。哥林多人對於婚姻所想並所說的,指明他們中間有許多事是人發起的。所以,保羅答覆他們的問題時有力的指明,在婚姻的事上我們不該發起任何事情。

在本章我們看見保羅的靈完全與神是一。保羅不願意改變任何事情或發起任何事情。為這緣故,他能告訴哥林多人,就著婚姻而論,不要改變他們的身份。蒙主呼召時已婚的人,就該維持婚姻。這原則甚至適用於與不信者的婚姻。已婚的信徒不該發起任何改變。反之,整件事情該交給神。無論不信的一方去或留,信的人都該從主接受這情況。一切都在於神,在於祂所安排的情況、環境和光景。

和保羅同樣絕對的信徒應當能說,『關於婚姻生活的情況或環境,我沒有難處。我不信的配偶若同我留下,我讚美主。我的配偶若寧願離去,我也從主接受這點。無論如何,我都沒有問題,我不和主相爭或同祂掙扎。我領悟一切都在於神。我不要發起任何事情。』這是絕對為著神並與祂是一之人的態度。這是不發起任何事情或想要改變任何事情的人。

保羅甚至將這原則應用到蒙主呼召時作奴僕的人身上。『你是一個奴僕蒙召麼?不要在意;但即使你能自由,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份。』(21。)這話指明奴僕不該尋求改變自己的身份。反之,他該用他作奴僕的身份榮耀神,就是為著神的榮耀與神一同留在這身份裡。即使他能自由,也該仍作奴僕。他不該想要改變任何事情。然而,神若安排環境,使他脫離作奴僕的光景,他也不該抗拒這樣的改變,堅持仍作奴僕。神既安排了改變,他就該接受。無論如何,他的態度都該是,他與神是一。

看見在一切環境、情況、和光景裡都絕對與主是一的這個原則,是很要緊的。我們讀林前七章時若留意這原則,就會看見保羅完全與主是一,在他的教導和答覆中,他自然而然、不知不覺就表達這樣絕對的靈。因為保羅有這種靈,他就能清楚、絕對的答覆哥林多人的問題,幫助他們也在他們的情況裡與神成為一。

保羅的答覆與婚姻顧問所給的答覆很不相同。婚姻顧問所給的勸勉顯示他們是向神獨立的,甚至是背叛神的。他們在教導、勸勉並答覆時,是全然離開神的。反之,保羅絕對在神之下,為著神,並與神是一。

接受我們的環境

本章所啟示另一個非常要緊的點是:凡是愛主、為著祂、並與祂是一的人,必須願意接受任何一種環境或情況。例如,弟兄不信的妻子若願留下,他就該接受這情況。但她若定意離去,他也該接受這環境。

我們看見神總是在我們的環境裡,這是非常要緊的。我們可以說,環境實際上是化裝的神臨到我們。表面上我們在某種環境裡;實際上那環境是神臨到我們,是神與我們同在。在二十四節保羅說,『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份裡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份裡。』請注意『與神一同』,這辭指明我們接受環境,就是接受神。神在環境裡面,也在環境背後。

我們再次看見,保羅有一個絕佳的靈,一個服從、知足、且滿足的靈。保羅沒有抱怨。在他的靈裡,他非常服從並滿意於他的情況。無論他受到怎樣的對待,他總不抱怨。對他而言,每個情況都出於主,他不會發起任何事情改變情況。保羅能說,『對我而言,一切都為我效力,叫我得益處。這就是我不願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因。我知道我接受我的環境,就是接受我的神。在每個情況裡都有我的神,我所愛、我所完全屬於的一位。』在這態度裡展現何等絕佳的靈!

在林前七章保羅的靈表現於他怎樣處理哥林多信徒所問的問題。我們讀本章的時候,需要感覺保羅的靈,甚至摸著他的靈。

我們回答別人或應對環境的方式,總是指明我們有怎樣的靈。假定一位弟兄早晨非常喜樂,他的妻子叫他喫早餐時,他就說,『讚美主!』他的回答顯示他的靈。但假定他的妻子叫他時,他的靈很沉重。他的回答也許就很不同,指明他不喜樂。他的反應也許指明他對妻子不高興,並且他對主有問題。這裡的原則是,我們的回答和回應總是表現我們的靈。

我寶貴林前七章,主要的不是因著這一章所給的一切答覆,乃是因為本章表達一個人的靈,這個人愛主,關切主在地上的權益,絕對為著主,與主是一,並且在各面都順從、服從神,滿意於神和祂所安排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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