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篇 對付喫祭偶像之物(三)

讀經:哥林多前書九章十六至二十七節。

我們已指出,林前九章一至十五節顯示保羅是何等純淨。這裡我們用純淨一辭,是以聖經的意義來使用。例如,主耶穌說,『清心〔或,心裡純淨〕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看見神。』(太五8。)本節的清心,意思是在尋求神時動機單純。我們的動機若單純,我們就是純淨的。否則,我們就不純淨。我們說保羅是純淨的,哥林多人是不純淨的,意思是保羅在尋求神時有單純的動機,但哥林多人有攙雜的動機。因為他們不純淨,他們甚至懷疑保羅的使徒職分,並要查問他。林後十二章十六節指明,有些哥林多的信徒以為保羅藉著狡猾詭詐,從他們得著物質的利益。他們對保羅有這種想法,因為他們的動機不純淨。

我們到底純淨不純淨,乃在於我們的動機。我們的動機也許與我們個人的利益,與對我們有利的事物有關。眾召會中的難處,常與尋求某種個人的利益有關。召會生活的某方面若對你有益,你也許就很喜樂,並且非常為著召會。然而,你在召會中若得不著個人的利益,你也許就不喜樂,並且挑召會的不是。我們沒有得著所期望的,也許就不滿意召會、長老或聖徒。這指明我們不純淨,我們的動機是為著個人的利益。

我們都愛主和主的恢復。我們甚至可能在聚會中站起來宣告,我們將自己奉獻給基督與召會。我們可能說,基督是奇妙的,召會是美妙的。但我們的動機若不純淨,我們作了這樣的宣告和奉獻以後,可能就開始和召會有難處。關於我們的動機,我們需要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需要十字架摸著我們的動機。

保羅是純淨的,因為他在經歷上認識甚麼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與主是一靈。他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並實行與主是一靈。所以,他沒有任何與個人利益有關的動機。他的動機完全在基督裡,並為著基督。這就是保羅能這樣純淨的原因。因為他這樣純淨,他在林前九章一至十五節就能放膽、率直、剛強且直接的說話。他就像清除了所有細菌的外科醫生,能為哥林多人開刀。保羅若不是純淨的,他的不純淨就會傳給哥林多人。但因為他是純淨的,他就能為哥林多的信徒施行屬靈的手術,而不污染他們。

三 他的忠信
1 他是不得已的

我們看過了九章一至十五節裡保羅的純淨,讓我們往前到九章十六至二十三節來看他的忠信。在十六節保羅說,『我若傳福音,於我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保羅所說的不得已,意思是有一個負擔,成為壓力,壓在他身上。這樣的不得已,這樣要傳福音的負擔,壓在他身上。因此,他能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保羅不在意哥林多人怎樣對待他,或他們對他怎樣反應。有負擔壓在他身上,要他完成他職事的工作。他傳福音的職事是不得已的。保羅知道他若不傳,就會受虧損。這指明保羅的忠信。

忠信和愛一樣,能使我們盲目。我們若渴望知道別人對我們的態度和反應,我們也許就不忠信。若別人對我們反應良好,我們纔傳福音,我們就不忠信。我們若在傳福音上忠信,就不會顧到別人怎樣反應,或怎樣對待我們,因為我們有負擔,我們不得已,要盡我們的職事。這個忠信使忠信的人對別人的反應盲目。

2 受了管家職分的託付

在十七節保羅繼續說,『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管家的職分卻已經託付我了。』本節不容易領會。『若不甘心』這辭意思是不甘願。即使保羅不願意傳福音,他也無法逃避主的負擔,因他受了管家職分的託付。這指明保羅傳福音不在於他的選擇。保羅已被主抓住,被祂徵召,並受了管家職分的託付。不管他願不願意,都必須完成主所給他的負擔。他對此沒有選擇。他無法逃避傳福音的託付。

在本節保羅說到神的託付和他自己的負擔。因為神託付了他,他就有負擔。除了執行職事的工作以外,他沒有選擇。所以,他能對哥林多人說,『我不在意你們怎樣對待我,或者你們怎樣懷疑我或查問我。我傳福音給你們,是出於負擔,出於不得已。我在這事上沒有任何選擇。』

3 有賞賜

在十七節保羅說到賞賜。使徒寫哥林多前書不是為著幫助失喪的罪人得救,乃是為著幫助得救的信徒長大,(三6~7,)用貴重的材料建造,(10,12~14,)顧到主的肢體(八9~13)並賽跑。(24。)因此,他一再說到賞賜,作為信徒前進的激勵。(三14,九18,24~25。)

管家職分,原文也可譯作家庭管理,家庭分配。使徒不僅是傳道者,還是神家中的管家,管理家庭的人,將基督的救恩、生命和豐富分配給祂的信徒。這樣的職事,就是託付並委派他的管家職分。(弗三2,林後四1。)

林前九章十八節說,『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就是在傳福音上,我免費供應福音,免得用盡我在福音上的權利。』這裡我們看見保羅沒有對哥林多人用他的權利。這給他立場誇口,如十六節所題的。雖然保羅沒有對哥林多人用他的權利,他對別的召會卻用了這權利。在林後十一章八節保羅甚至說,他剝奪了別的召會,好服事哥林多人。別的召會供應他,但在哥林多的召會不然。照著林前九章十八節,保羅是免費傳福音給哥林多人。

4 奴役於眾人

在十九節保羅繼續說,『我雖從眾人得了自由,卻自願奴役於眾人,為要多得人。』他從眾人得了自由,意思是他不欠任何人任何東西。這就是說,他從哥林多人得了自由,不欠他們任何東西。然而,保羅雖從眾人得了自由,卻自願奴役於眾人,要為主多得人。

在二十至二十一節保羅說,『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之下的人,我就作律法之下的人,(雖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為要得律法之下的人;向律法之外的人,我就作律法之外的人,(對神,我不是在律法之外,反而對基督,我是在律法之內,)為要得律法之外的人。』這裡似乎保羅不是猶太人。事實上,他是猶太人,但他不再過猶太人的生活。反之,他過基督徒的生活。但他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同樣,向律法之下的人,他就作律法之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之下的人。在二十節保羅插進括弧裡的話:『雖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以指明他不在律法之下。他不要哥林多人以為他是為著律法。雖然他不在律法之下,但他向律法之下的人,就作律法之下的人。

照著二十一節,保羅向律法之外的人,就作律法之外的人,為要得律法之外的人。他又用括弧裡的話指出,對神,他不是在律法之外,反而對基督,他是在律法之內。在律法之外,即在律法範圍、界限之外,因此是沒有律法。在律法之內,即在律法範圍、界限之內,因此是服於律法。保羅是以基督為生命,憑基督活著。這活在他裡面作生命的基督,帶有生命的律,也就是生命的律,(羅八2,)管治他、規律他,使他對基督是正當的、合法的、正直的、適當的,所以是在一個更高更好的律法之內,服於這生命的律法。因此,他對神也不是在律法之外,而沒有律法。保羅不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乃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向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保羅就作沒有律法的人;對神,他不是在律法之外,反而對基督,他是在律法之內。

在林前九章二十二節保羅宣告:『向軟弱的人,我就成為軟弱的,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眾人,我成了眾人所是的;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向眾人,他成了眾人所是的,意指保羅為眾人的緣故,調整自己以適應一切的事,也就是適應飲食不同的方式和實行。(23。)他願意以別人所遵循的方式生活。例如,他與喫蔬菜的人在一起,就不喫肉。他與猶太人在一起,就不喫豬肉。這樣,向眾人,他成了眾人所是的,為要救些人。

二十三節說,『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享這福音。』同享這福音,原文含意豐富;直譯,作這福音的同享者(或共同有分者、合作者、合夥者)。使徒不僅是同享者、共同分享者,享受福音;也是合作者、合夥者,為福音勞苦。但在這裡,他是指對福音的享受,因此,我們在經文裡譯為『同享這福音』。

傳福音是勞苦。但我們在傳福音上勞苦,就有一分給我們享受。保羅很儆醒,使他在傳福音給別人時,能有分於對福音的享受。他很謹慎,不錯過這享受。

四 他的努力
1 賽跑

在二十四節保羅繼續說,『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應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這啟示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一場賽跑,我們必須跑得成功。獎賞是一種作為激勵的賞賜。

事實上,二十四節不該與二十三節分開,因二十四節是解釋二十三節所說同享這福音的意思。賽跑是勞苦,但得著獎賞是有所享受。今天我們傳福音時就是在賽跑。但在主來時得著賞賜,獎賞,乃是得著特別的享受。

我們看過在九章十七節保羅說到賞賜。在行傳二十章二十四節他說到路程:『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鄭重見證神恩典的福音。』保羅認為他的傳福音是奔跑基督徒的賽程。林前九章二十四節指明所有的信徒都在賽跑。這裡保羅勸勉我們要跑,好叫我們得著獎賞。

我們看過基督徒的賽程包含傳福音。傳福音是將基督分賜到神所揀選的人裡面。既然神所揀選的人要在外邦人中找出來,保羅就傳福音給外邦人。人若接受我們的傳講,這就證明他是神所揀選的。我們該將基督分賜到這樣接受的人裡面。這樣我們就奔跑基督徒的賽程。然而,今天許多信徒沒有奔跑賽程,所以我們需要保羅的話:『你們應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2 有節制

在二十五節保羅繼續說,『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華冠,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華冠。』保羅說,所有在競賽中較力爭勝的,都有嚴格的節制。譬如,他們非常注意飲食。倘若運動員都要有節制,以得著能壞的華冠,我們更該有節制,以得著不能壞的華冠。

華冠,指當時為運動競賽,用樹葉所作之圓冠。不能壞的華冠,就是主所要賞給贏得賽跑之得勝聖徒的,乃是在救恩之外另加上的賞賜。(見恢復本來十35註1。)我們這些主的信徒,都已藉信接受了祂的救恩,這是一定永定的。但我們將來能否得祂的賞賜,乃在於我們如何奔跑賽程。在本章這裡,使徒正在場上奔跑;(26;)在他晚期的一封書信,腓立比書裡,他還在奔跑;(腓三14;)直到提後四章六至八節,他奔跑到了最後一刻,纔有把握會在主顯現時得祂的賞賜。在這獎賞的光中,使徒囑咐哥林多信徒,要跑這一場賽跑,使他們能得著賞賜。(林前九24。)

3 痛擊己身,叫身為奴

在二十六至二十七節保羅說到他自己:『所以我這樣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這樣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乃是痛擊己身,叫身為奴,免得我傳給別人,自己反不蒙稱許。』痛擊,原文意,把眼睛以下的臉面打得又黑又青。這不像禁慾主義者苦待身體,也不像智慧派認為身體是邪惡的。這是要治服身體,使其成為被征服的俘虜,像奴隸一樣服事我們,好成就我們神聖的目的。這相當於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5,)並治死身體的行為,(羅八13,)不讓我們的身體用為放縱情慾,除了神看為聖的事,也不憑自己作甚麼。哥林多人縱情淫亂,濫用他們的身體,不顧神的殿,(林前六19,)並且任意喫祭偶像之物,不顧軟弱的信徒。(八9~13。)

保羅也告訴我們,他叫身為奴。這是一種隱喻,意帶領著被征服、作了俘虜和奴隸的人,將他奴役,使他作奴僕,為征服者的目的效力。我們的身體該是這樣的俘虜,被征服作奴隸,為征服者的目的效力。這指明我們需要征服我們的身體,並治服牠。我們的身體已被情慾所擄掠。現今我們必須拯救牠,並擄掠牠,將牠帶進一種非常正面的奴役,使我們的身體成為聖靈的殿,和基督的肢體。

我們需要實行痛擊己身,叫身為奴,正如保羅一樣。例如,你的眼睛不要讀聖經,你就需要痛擊你的眼睛,征服牠們,使牠們在讀聖經上為你的目的效力。

照著二十七節,保羅恐怕他傳給別人,自己反不蒙稱許。根據二十四至二十七節經文,這裡的傳是指傳講賞賜,以激勵奔跑的基督徒。賞賜與國度有關;國度的實現,要成為贏得基督徒賽跑得勝聖徒的賞賜。

不蒙稱許,原文或譯作不合格,被棄絕;亦即不配得獎賞。使徒必定是藉著相信基督,靠恩得救的。不僅如此,他也蒙召作使徒,以完成神新約的經綸。然而,他在這裡卻極其儆醒的奔跑他的賽程,(徒二十24,)治服自己的身體,以適於他神聖的目的,使他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不至不蒙稱許,並被棄絕,(林後五10,)不配得著要來國度的賞賜。

在基督審判臺前所要進行的審判,要斷定我們蒙主稱許或不蒙稱許,我們要為主所認識或為祂所棄絕。在馬太七章二十二節主耶穌說,當那日,許多人要告訴主,他們在祂的名裡豫言過,在祂的名裡趕鬼過,並在祂的名裡行過許多異能。然而,主要說,祂從來不認識他們。(23。)這就是說,祂不稱許他們所行的。他們的基督徒生活不是祂的喜悅或喜樂。反之,他們的工作是照著自己的意願和揀選擅自作的。所以,就著要來國度裡的賞賜而論,主不稱許他們,反棄絕他們。保羅恐怕傳關於賞賜的福音給別人,自己反不蒙主稱許。

林前九章啟示保羅的忠信。他在他的靈裡完全忠信於主的囑咐和託付。主囑咐他奔跑賽程,他就努力奔跑。我們也需要這樣奔跑基督徒的賽程,使我們不至不蒙稱許,被棄絕,不合格,失去要來國度裡的享受為賞賜。

這賞賜的真理被今天大多數的基督徒忽略了。有些人因我們教導這真理而控告我們是異端。倪弟兄和在他前面的人也說到賜給得勝信徒的賞賜。新約裡明確的告訴我們,神不但為我們豫備了救恩,也有賞賜給忠信的人。在三章十四節保羅說,『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這裡的賞賜與救恩不同。在下一節保羅解釋:『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這清楚指明得賞賜與得救不同。我們也許受虧損,不得賞賜,但我們絕不會失去我們的救恩。

三章十五節的火指某種苦難或懲罰。然而,這的確不是天主教異端教訓所說的煉獄,那是天主教對本節屬鬼魔的解釋。羅馬天主教之教訓的原則是將真理與錯謬或異端混雜。因此,天主教的道理常是真理與異端的混雜。主在馬太十三章說到將麵酵加在細麵裡的婦人,就是豫言這點。我們絕對不是教導天主教煉獄的道理。我們單單教導聖經中所啟示的。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若是忠信的,就會在我們的救恩之外得著賞賜。我們若不忠信,就會失去賞賜並受懲罰,但我們不會失去我們的救恩,因為救恩是永遠的,是一定永定的。

在林前九章保羅很儆醒,恐怕傳給別人,自己反不蒙稱許。保羅的確是忠信的。在這些經文裡,我們看見一位弟兄,絕對忠信於主的託付,並忠信的奔跑基督徒的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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