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篇 哥林多前書的鳥瞰

讀經: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十二章十三節,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十七至十八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節,二十節,二十三至二十五節,十二章一節,十五章十二節,十六章一至二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陳明哥林多前書的鳥瞰,綜觀。然而,在我們這樣作以前,讓我們先看四節經文,兩節是哥林多前書的,兩節是哥林多後書的。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在十二章十三節保羅宣告:『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或自主的,都已經在一位靈裡受浸,成了一個身體,且都得以喝一位靈。』林後三章六節說,我們『作新約的執事,這些執事不是屬於字句,乃是屬於靈』。末了,三章十八節說,『但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你曾想過這四節經文之間的關聯麼?兩節代表哥林多前書,兩節代表哥林多後書。事實上,這兩卷書是那靈的書。以上所引用的四節,每一節都說到那靈。我信許多基督徒對這些經文沒有深刻的印象。

賜生命的靈

照著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基督這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在你進到主的恢復裡以前,你知道新約裡有一節告訴我們,末後的亞當─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麼?本節不是說,末後的亞當成了救贖主、救主、或全能的主;乃是告訴我們,祂成了賜生命的靈。

在那靈裡受浸以喝那靈

今天信徒在某種程度上熟悉保羅在十二章十三節的話。有些人時常題起本節。然而,他們通常強調受浸這辭:我們都已經在一位靈裡『受浸』。你曾聽過一篇信息強調『喝』,告訴你已經在那靈裡受浸以喝那靈麼?我們已經受浸來喝。所以,我們不該停在受浸,乃該往前領悟,我們已經受浸來喝。受浸是一次永遠的事,但喝是繼續不斷的事。甚至在永世裡我們仍要喝一位靈。

主耶穌這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就使我們能浸入這靈。我們已經浸入怎樣的靈?我們不是僅僅浸入神的靈。我們乃是已經浸入耶穌基督的靈。(腓一19。)這耶穌基督的靈就是賜生命的靈。

我們若不是浸入賜生命的靈,又怎能浸入一個身體?身體不是能力或組織的事;身體是生命的生機體。我們已經在賜生命的靈,耶穌基督的靈裡,而不只在神的靈裡,生機的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我們若沒有生命和生機的元素,怎能成為身體活的肢體?這是不可能的。僅僅將信徒浸在水裡,與生命無關。人在水裡受浸以後,仍是分開的個人。但我們不僅在水裡受浸,也在賜生命的靈裡受浸。水是我們在其中受浸之那靈的表號。人在賜生命的靈裡受浸以後,就生機的成為身體的一部分。

因為我們都已經在一位靈裡受浸,所以我們就生機的成為一個身體。我們愛所有的聖徒,不分種族、文化或國籍,原因是我們在生命裡有生機的聯結。我們裡面有生機的元素,並且我們在賜生命之靈的生命乃是一。

三一神經過過程以後,成了這樣一位賜生命的靈。我們都已經在這樣一位靈裡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我們怎麼可能成為一個身體?我們能成為一個身體,因為我們已經在奇妙的賜生命之靈,就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裡受了浸。

我們已經在這奇妙的靈裡受浸,為要喝三一神。這就是說,受浸不是結束,而只是開始。我們一次受浸了,卻要永遠喝賜生命的靈。

在林前十二章十三節與啟示錄二十二章一節之間有一個奇妙的關聯;啟示錄那裡告訴我們,生命水的河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這河要流遍整個新耶路撒冷,使每個人都喝生命水。在永世裡生命水要作我們的飲料。我們已經受浸得以喝那靈─生命水,直到永遠。

哥林多前書教導我們:末後的亞當這位成為肉體的神,成了賜生命的靈,我們都已經在這靈裡受浸,成了一個身體;現今,我們這些在賜生命的靈裡受了浸的人,需要喝那靈。日復一日,我們需要喝。每當我們禱告、禱讀或呼喊:『哦,主耶穌,』我們就可以喝。我們與聖徒交通時,也該喝那靈。有時候我喝那靈,就喜樂忘形。阿利路亞,我們已經受浸,成了一個身體,得以喝賜生命的靈!何等奇妙的啟示!

那靈的執事

至終,我們藉著喝那靈,就被那靈浸透。然後我們成為新約的執事,『這些執事不是屬於字句,乃是屬於靈。』(林後三6。)新約不是屬於律法,乃是屬於成了賜生命之靈的基督。

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含示祂所經過的一切步驟: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其中也包括救贖。這過程的目標不是成為肉體、釘十字架、甚或復活,目標乃是賜生命的靈。這就是新約。所以,新約含示成為肉體;就是含示神成為人,並在地上生活為人。新約也含示這成為肉體的一位上了十字架,為我們的罪,甚至為我們自己死了,為要了結舊造。這一位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血,為我們死了以後,就被埋葬,然後進入復活。祂進入復活,就到達目的地─賜生命的靈。

我們都已經在這奇妙的靈裡受浸,成了一個身體。現今我們喝這位靈,並且被祂浸透,我們自然而然就成為新約的執事,那靈的執事。所以,我們不該僅僅供應道理和字句。反之,我們必須供應那靈。我們必須把那浸透我們的屬天飲料服事給別人。我們都不要作道理或字句的執事,乃要作生命和那靈的執事。

從主靈變化成的

照著林後三章,我們不但該作那靈的執事,也該『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18。)我們在召會生活中無論作甚麼─聚會、交通、服事、接待和被接待,都該經歷變化的過程。我們眾人漸漸變化成為與主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從一種程度的榮耀,到另一種程度的榮耀。這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

我深深寶貴這四節。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我們已經在這靈裡受浸,現今在喝那靈。不但如此,我們被那靈浸透時,就成為那靈的執事。再者,我們在漸漸變化的過程中,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哥林多前後書的確是那靈的書。

為人生活範圍裡的難處

現在我們要整體來看哥林多前書,要綜觀、鳥瞰整卷書,這是很有幫助的。保羅寫這封書信時,靈裡有很深的負擔。這卷書對付一個非常受攪擾且混亂的召會裡聖徒中間的難處。哥林多的聖徒受了誤導,他們中間是混亂的。因此,使徒保羅對那個召會有負擔,就寫了這封書信,一一對付難處,藉此澄清局面。

我多方研讀並查考以後,發現使徒在哥林多前書裡對付了十一個難處(有些教師只知道十個)。這十一個難處分為兩類。第一組由一至十章所論的六個難處組成。這些難處中的第一個,是因活在魂裡所引起的分裂。哥林多人中間有分裂,因為他們是天然的,並照著他們哲學的智慧來生活。他們過屬魂的生活,結果就分裂了。

第二個難處是五章所對付亂倫這粗鄙的罪。這罪與放縱肉體有關。放縱肉體來自憑著魂生命而活。屬魂的人遲早會放縱肉體。

第三個難處在六章論到,是訴訟的難處。這與要求個人的權利有關。

第四,六章也有濫用人的權利這難處。神在祂的創造裡命定人應當喫,好得以存活,也命定人應當結婚,好得以繁殖。因此,神所命定的喫與婚姻,都是人的權利。但哥林多屬魂甚至屬肉體的聖徒濫用這些權利。濫用喫的權利是暴飲暴食,濫用婚姻的權利是淫亂。

第五,在七章保羅對付婚姻的難處。這難處與魂生命和肉體有關。人越有智慧,越崇尚哲學,在婚姻生活中難處就會越多。反之,受教育較少的人,婚姻生活的難處似乎較少。

八至十章所論的第六個難處,是喫祭偶像之物的難處。在哥林多人中間有這種實行的人,並沒有受約束;他們不顧別人、基督的身體、或神的見證,他們只顧自己的喫。這喫祭偶像之物的難處,也與主的筵席有關。人不能有這種與偶像有關、無節制的喫,同時又來赴主的筵席。這是保羅在對付喫祭偶像之物時,摸到主的筵席這事的原因。

這六個難處都屬於為人生活的範圍。任何能解決這些難處的信徒,就是真正聖別的;他必定會成為聖別。他不會有分裂、肉體的情慾、要求個人的權利、濫用他在喫與婚姻上的權利、以及婚姻生活本身的難處。不但如此,在他的日常生活中,尤其在喫的事上,他會受約束,並顧到別人、召會、和神的見證。

基督─解決我們基督徒生活中難處的因素

解決這些關於正確的日常基督徒生活的難處,所需要的因素就是基督。基督是神的中心,以及所賜給我們作我們獨一之分的那位。我們若照著這卷書頭十章裡所啟示的享受基督,就會有解決這六個難處所需要的因素。我們會解決分裂、放縱肉體、要求個人權利、和濫用我們權利的難處,我們也會解決我們婚姻生活中的難處。你的婚姻生活中若有難處,那就指明你缺少基督,你沒有充分得著基督的餧養。但你若對基督有完滿的享受,就不會有任何婚姻生活中的難處,或林前一至十章裡所論的其他五個難處。因為基督是解決這些難處的因素,所以這十章非常強調基督。基督是包羅萬有的一位。祂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甚至是神的深奧。祂是解決為人生活範圍裡之難處的獨一因素。

神行政範圍裡的難處

然而,哥林多人中間的難處不但與為人生活有關,更與神的行政有關。他們中間沒有次序,沒有權柄。所以,他們不但在喫與婚姻上濫用自己的權利;他們甚至濫用屬靈的恩賜。他們過度的誤用這些神所給的恩賜,為要實現他們自私的意圖。這使他們中間神的行政受阻撓,並且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被破壞。

關於神的行政,有些人甚至錯誤到一個地步,竟然說沒有復活。(十五12。)在這宇宙中若沒有復活,神就算不得甚麼。神自己就是復活。神在肉體裡來時,說,『我是復活。』(約十一25。)因此,若沒有復活,就沒有神,因為沒有神作生命的源頭、生命的能力、生命的形狀、和生命的功用。沒有復活,整個宇宙就是虛空的。所以,說沒有復活是非常嚴肅的事。這是否認神,廢掉神在宇宙中為著祂行政的神聖能力。我們必須承認有復活,並且神正藉著復活並在復活裡管理宇宙,以完成祂永遠的定旨。

我們若真在復活裡,在神的行政之下,就會勝過金錢和財物;這些在我們身上就沒有權勢,也不會霸佔我們或據有我們。反之,我們會勝過牠們並轄管牠們。

在林前十五章保羅對付復活的事,然後他在十六章開頭就說到七日的第一日收集物質餽送的事。七日的第一日表徵復活,因這是復活的日子。

財物在七日的第一日獻上,這事實指明這些應當在復活裡,不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裡獻上。有些富有的世人能簽大筆金額的支票;但他們若作大筆捐贈,通常是為自己製造名聲,並且為自己的行為作宣傳。這不是在復活裡餽送。我們餽送錢財和物質的東西,必須在復活裡。這種餽送的作法有力的指明我們在復活裡,在神的行政之下,並且勝過了財物的霸佔。結果,神的行政在我們中間就會有路得以執行。

與神的行政有關的五個難處,第一個是作頭的難處。保羅在十一章二至十六節對付蒙頭時論到這點。蒙頭與神宇宙、行政管理中的作頭有關。

這組的第二個難處,是主的晚餐的難處。這不是主的晚餐本身的事,因主的晚餐與身體有關。神要管理宇宙,就需要身體。祂需要一班人生機的形成身體。這身體是神藉以完成祂行政的憑藉。

這類的第三個難處,是誤用屬靈恩賜的難處。在十一章保羅說到作頭的事,也說到身體,在十二至十四章他說到恩賜。身體藉著恩賜盡功用。身體若要完成神的行政,身體的每個肢體就必須有恩賜,以照著神的運行盡功用。神藉著運行來管理,神的運行只能藉著我們盡功用而得以施行。不但如此,我們惟有藉著我們的恩賜,纔可能盡功用。我們有恩賜,就有功用。然後從這功用就產生出事奉來。這事奉是為著神的運行,這運行乃是施行神的行政。所以,首先有作頭的,繼而有身體,然後有為著事奉的恩賜,使神的行政得以施行。

復活是在神行政範圍裡的第四個難處。作頭的、身體、以及肢體藉著恩賜盡功用,都應當在復活裡。我們絕不該否認復活的事實。若沒有復活,就無法有為著神聖行政的恩賜和能力。

最終,保羅對付財物。我們若在神的作頭之下,在身體裡,並且有恩賜在復活裡盡功用,我們必定會勝過物質事物的轄制。物質的事物會在我們腳下。金錢或財物不會攔阻或阻撓我們在身體裡盡功用。反之,我們所有的都會經由召會為著神的行政所使用。倘若這是我們的情形,主神就會有路施行祂的行政。

現今在我們面前有整卷哥林多前書的鳥瞰。有這種看見,使我們能記得這封書信的十六章所說的。一至四章對付分裂;五章對付亂倫;六章對付要求權利,以及濫用在喫與婚姻上的自由;七章對付婚姻生活;八至十章對付喫祭偶像之物;十一章對付作頭,以及與身體有關的主的晚餐;十二至十四章對付屬靈的恩賜;十五章對付復活;十六章對付勝過物質的事物。

基督與召會

我們已經指出,哥林多前書裡所論的十一個難處分為兩類,兩組。要解決第一類的六個難處,我們需要基督作獨一的因素。要解決第二類的五個難處,我們需要召會作解決事情的元素。所以,這卷書首先在一至十章強調基督,然後在十一至十六章強調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我們在哥林多前書裡所看見的是基督與召會。基督是解決為人生活範圍裡一切難處的因素,召會是解決神聖行政範圍裡一切難處的元素。我們都需要在為人生活的範圍裡看見基督,在神聖行政的範圍裡看見召會。

哥林多的聖徒在兩個範圍裡都有難處。今天許多基督徒也是這樣,他們在為人生活的範圍裡有難處,在神聖行政的範圍裡也有難處。所以,所有的信徒,包括我們,都需要哥林多前書。我們都需要在神的行政管理中,在神的作頭之下。我們需要與基督的身體是對的,使神有憑藉,得以執行祂的行政。我們需要知道怎樣使用我們的恩賜,正確的盡功用,並且盡職事事奉主,以完成神的運行,使神聖的行政在地上得以發揮效力。我們也需要認識復活的生命、復活的大能、和復活的原則,使我們在神的作頭之下,並在身體裡,正確、合式、且充分的盡功用。然後我們就會勝過錢財和物質的事物。這就是說,我們會勝過一切屬地的牽聯;這樣,我們就真正活基督。藉著活基督,我們會有正確的為人生活,我們也會執行神的行政。這是主今天所渴望並期待的。這正是保羅寫這卷書時,他靈裡和心裡的負擔。哥林多前書不僅僅是教訓的書。這封書信是照著保羅靈裡的負擔寫的,論到為人生活範圍裡的基督,以及神行政範圍裡的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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