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哥林多後書三章七至十一節,十八節,約翰福音十七章一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二十六節,使徒行傳三章十五節,羅馬書六章四節。
新約之榮光的照耀,實際上就是活基督。這意思是說,活基督乃是照耀出新約的榮光。
保羅在林後三章七至八節說,『若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是帶著榮光立的〔或,在榮光裡來的〕,以致以色列子孫因摩西面上漸漸廢去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著榮光?』保羅說,那屬死的職事,也就是舊約的職事,是帶著榮光立的。他沒有說舊約的職事有榮光。
九節說,『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或,是在榮光裡來的〕,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屬死的職事是帶著榮光立的(或,在榮光裡來的),本身卻沒有榮光。我們可用搭車為例來說明。雖然你沒有車,但你可以搭別人的車來聚會。你坐在車裡來,並不是說車是屬於你的。因此,有車是一回事,坐在車裡來是另一回事。同樣的原則,有榮光與帶著榮光(在榮光裡來)是完全不同的。
不僅如此,保羅在九節說,那稱義的職事,越發充盈著榮光。『帶著…立(或,在…裡來)』與『充盈著』這兩個述詞之間有很大的區別。我們再用坐車為例來說明。我們可以說有一個人是坐車來的,而另外一個人也許是擁有好幾部汽車,也就是說,他充盈著汽車。舊約是帶著榮光立的(或,在榮光裡來的),但新約的職事有榮光,並且是充盈著榮光的。
舊約帶著怎樣的榮光?保羅在三章七節說到這榮光;他說,以色列子孫因摩西面上漸漸廢去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那榮光是暫時照耀在摩西臉上的光。舊約是帶著榮光立的,但那榮光是暫時的。那榮光也許維持不了一天。摩西臉上照耀的光只維持一段很短的時間。
那麼,新約的榮光是甚麼?新約所有的、極其充盈著的榮光是甚麼?基本說來,在聖經裡,榮光表徵神的彰顯。每當神彰顯出來,那就是榮耀(榮光)。神的彰顯就是神得了榮耀。因此,當我們說神得了榮耀,就是說神彰顯了出來。
主耶穌在地上時,祂是神成了肉體。祂不是作為彰顯的神而來,乃是作為遮藏的神而來。神遮藏在主耶穌物質的身體裡面。祂裡面有神,外面是肉體。就這肉體而言,一點也沒有榮光。根據約翰十七章,主耶穌將要去受死的時候禱告說,『父阿,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1。)在五節,主接著說,『父阿,現在求你使我與你同得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與你同有的榮耀。』主在這個禱告裡的意思是說,『父阿,現在是你榮耀你兒子的時候。父阿,使你的兒子也榮耀你。門徒們還沒有完全看見你兒子是怎樣的一位,也沒有看見你在我裡面是怎樣的一位。父阿,你是遮藏的,我也是隱藏的。為這緣故,我求你榮耀你的兒子,使你的兒子也榮耀你。』
我們可以用康乃馨開花為例,說明主耶穌得榮耀是甚麼意思。康乃馨種子沒有甚麼榮耀。康乃馨種子撒在地裡死了,然後又開始生長。先是發芽,然後長成一棵植物,末了就開花。開花就是康乃馨的種子得著榮耀。因為康乃馨種子種在地裡死了,所以我們可以說,牠的開花就是復活。因此,得著榮耀等於復活。康乃馨種子的發芽,是復活開始的階段,初步的階段。康乃馨繼續長大就是復活過程的延續,而康乃馨開花乃是完滿的復活。
主耶穌求父榮耀祂,實際上乃是求父使祂經過死與復活,而進到榮耀裡。在路加二十四章二十六節,主耶穌問那兩個往以馬忤斯的門徒說,『基督受這些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當主耶穌說這段話的時候,祂已經在復活裡了。因此,對祂來說,進入祂的榮耀就是在復活裡。這節經文清楚的啟示,基督的得榮耀就是基督的復活。主的復活就是主的開花。基督的開花,基督的得榮,乃是指基督的復活達到完滿的階段。
現在我們有了這樣的領會,就能回答新約的榮光到底是甚麼這個問題了。新約的榮光實際上就是基督完滿的復活。換句話說,復活的基督自己就是新約的榮光。不僅如此,這位在復活裡的基督或說這位復活的基督,乃是賜生命的靈。因此,新約的榮光─復活的基督或基督的復活,就是那靈。現在我們對新約的榮光就有了正確的領會。新約的榮光乃是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
我們說保羅把新約的榮光照耀出來,就是說他活出復活的基督。保羅活那位在復活裡的基督,也就是活那賜生命的靈。
林後三章十八節說,『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這節所說的榮光,就是新約的榮光,其中包含許多元素。這榮光乃是復活並升天之主的榮光;祂是神又是人,經過成為肉體、地上為人生活和釘十字架,進入復活,成就完全的救贖,並成為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裡面,使祂和祂所完成、所得著、以及所達到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實際,使我們與祂是一,並且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這就是新約的榮光。
有些基督徒對神的榮耀有些相當奇怪的觀念。我認識一些信徒,他們以為這種榮光不過是一種物質的光。他們甚至在聚會中宣稱,他們看見了這種大光。有一天我參加一個聚會,有一個人大喊著說,他看見了大光。這種光與保羅在林後三章所說新約的榮光,一點關係也沒有。
新約的榮光就是復活基督的實際,而這位基督如今乃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的靈裡。我們需要天天,甚至時時刻刻,在我們的靈裡生活行動、行事為人,藉此來活這位復活的基督。一面,我們需要在靈裡生活;另一面,我們需要讓賜生命的靈浸透我們全人。那靈不僅必須充滿我們裡面的各部分,甚至必須浸透我們物質的身體,因而使我們的身體成為基督的肢體。這就是活基督,也就是照耀出新約的榮光。
我們若活基督,在復活裡將祂照耀出來,無論我們往那裡去,就都會發光照耀。別人遇見我們的時候,會感受到我們身上有一種照耀。作父母的會感受到,在他們的兒女身上有復活基督明亮的照耀。
最近我釋放了一篇信息,說到成為基督的活信。我在那篇信息裡指出,當基督寫到我們裡面時,別人就能在我們身上讀出基督。特別是青年人的父母,應當能讀出那寫到他們兒女裡面的基督。該篇信息講過以後,許多聖徒作見證,他們的父母已經能在他們身上讀出基督來。這些說到活基督的見證,叫我非常喜樂。我盼望在主恢復裡的眾聖徒中間,有更多這樣的見證。
我們需要有明亮的見證,就是照耀出復活基督之榮耀的見證。當我們活基督時,祂這照耀的光就要從我們裡面照出來。這樣,別人就不僅能誦讀我們,也能得著我們的照耀。這就是對照耀新約榮光的意義正確的領會。
在復活裡照耀出基督的榮光而活基督,與僅僅改良外面的行為不同。照耀出基督而活基督,與努力作順服的妻子,或愛妻子的丈夫,也不一樣。一個有道德的人或許會盡力作這樣的妻子、這樣的丈夫。然而,這並不是新約榮光的照耀。
一個人遵從孔子的教訓,就可以過合乎道德的生活。然而,這種生活和聖經所啟示的活基督完全不同。新約的啟示乃是要我們活基督,不是要我們僅僅改良外面的行為。不僅如此,林後三章給我們看見,活基督乃是把基督照耀出來。
在復活裡的基督如今乃是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的靈裡。這是一個實際。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不僅僅是道理、理論、哲學或道德體系。基督是三一活神,是那包羅萬有的靈,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祂想要浸透我們全人,包括我們的心思及其一切意念,我們的情感及其一切感覺,以及我們的意志及其一切定意、決志和決定。祂甚至還渴望浸透我們物質的身體,使我們的身體健康、強壯、活躍,而成為基督的肢體。(林前六15。)這樣被那賜生命的靈所浸透,就是活基督。
藉著被基督浸透,並將基督照耀出來而活基督,與過一種合乎倫常道德的生活完全不同。這樣活基督,遠高過人的倫常道德。活基督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我們的生命供應,來浸透我們的全人,使我們可以讓祂從我們裡面活出來。這樣的生活就是我們的照耀,也是基督的榮耀。這樣的生活就是耶穌的見證,是三一神在地方召會中的真實彰顯。這就是今天三一神,主靈,所尋求的。
CopyrightⒸ 2016-2023 臺灣福音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