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加拉太书一章十三至十五节上,十六节上,二章十九至二十节,三章二节,五节,二十六至二十七节,四章六节,十九节,二十九节,五章十六节,十八节,二十二至二十三节,六章十八节。
在加拉太书里,神的两个经纶,祂旧约的经纶与祂新约的经纶,得着完全的论述。关于这两个经纶,圣经各用了一个特殊的辞─说到神旧约经纶的辞是律法,说到神新约经纶的辞是基督。你喜欢那一个?律法还是基督?我们和犹太人相反,他们喜爱律法,但我们这些相信基督的人都要说,我们喜爱基督过于律法。不错,一面我们的确爱基督,但另一面,我们也许仍紧握律法。在实际的经历中,我们可能紧握律法过于紧握基督。
大多数爱主又有心寻求祂的基督徒,对律法都有隐藏的爱。有的人听到这样的话,也许争辩说,‘我们不要律法。我们爱基督,并且只要祂。’这可能是表面的光景,但大多数基督徒里面深处、潜意识里仍然爱律法。虽然他们没有察觉,但有某种律法隐藏在他们里面,像癌长在人里面重要的器官上。这样的人也许外表上看来很健康,里面却患了严重的病症;只有在动手术的时候,才知道病情有多深。我们可能是爱主并寻求主的好基督徒:然而,我们可能不察觉自己仍在遵守里面隐藏的律法。
很少基督徒的日常生活行动是照着基督的。你能说你今天是照着基督而行么?我们祷告的时候,也许是照着基督活着、存留。但我们祷告以后,可能照着基督以外的事物生活、为人。每当我们不照着基督活着,我们就照着律法活着。这就是我说,虽然我们爱基督,却仍旧固守律法的原因。
我们的光景好比亚伯拉罕的光景,他爱他的妻子撒拉,但他也和妾夏甲发生关系;夏甲表征律法。保罗在四章二十四、二十五节说夏甲就是西乃山,颁赐律法的地方。在豫表里,使女夏甲表征律法。真正说来,夏甲,律法,就在我们里面,我们也爱她。这律法可能不是摩西的律法,而是某种自定的律法。
我们这些寻求的基督徒,也许天天都照着隐藏在我们里面的律法,不照着基督而行。例如,假定一位姊妹遭遇许多刺激她的事,她却不生气,也不发脾气。她的行为非常好。然而,我们需要问,她为什么不发脾气。因为她是照着基督而活,还是照着某些准则、规条而行?又如,假定某位弟兄每当受试诱要撒谎,就操练说实话。但他为什么说实话而不撒谎呢?他说实话是照着基督,还是照着某种准则或规条?换句话说,在说实话的事上,他是照着基督,还是照着律法而活?在类似这样的事上,人很可能不是照着基督,乃是照着律法而活。
我从经历学知,基督徒很容易照着各种律法,却不照着基督而活。我们可能凭着从文化所吸收来的伦理教训,或是照着我们研读圣经所学习合乎圣经的原则而活。不仅如此,我们可能照着自己所定的律法而活。我们何等容易为自己定律法!我们定律法很容易,改变律法却很难。除了凭着伦理教训、原则、和我们自定的律法而活以外,我们也可能照着所谓‘内里生命的律法’而活。当我们凭着这律法而活,也许就想要不凭着基督来对付肉体或否认己。我们也许不照着基督而活,却照着这四种不同的律法─社会伦理的律法、圣经伦理的原则、自定的律法、以及内里生命的律法─而活。
最近我蒙主光照,也受主责备,就是我每天太少实际的活基督。我必须向主承认,我每天只有很少的时间活基督。大部分的时间,我不知不觉,自然而然照着伦理、某种律法、或某些我建立起来的习惯而活。我没有以基督作我日常生活行动惟一的构成成分,反倒以道德、原则、自定的律法、甚至内里生命的律法,作我的构成成分。结果,我许多的时间是凭着天然的伦理、圣经的伦理、自定的律法、或内里生命的律法而活,却不照着基督而活。
凭着这四种律法而活,不需要我们祷告、信靠主、或倚靠祂。我们的态度可能是:主可以坐在天上的宝座上,我们不需要祂帮助我们在地上生活。我们也许以为自己足能正确的活着。我们没有基督,没有那灵,也能合乎道德,甚至很‘属灵’。我们甚至可能没有基督而成功的‘背十字架’,并且‘钉死’自己。然而,我们作这一切事的时候,不是照着基督而活,乃是照着我所题到的某些律法而活。
你得救以前,可能根本没有注意过你自定的律法。但你得救以后,尤其你开始在召会生活中寻求主以后,你自定的律法就开始对你日常的生活产生很强的影响力。你的确能说你爱主并寻求祂,但你能坦诚的说,你天天都活基督么?你也许没有活基督,反倒活你那种律法。你犯了一条自定的律法,就同主悔改认罪。但你曾经因为没有活基督而悔改认罪么?我不相信有许多基督徒这样认罪过。
在最近几个月里,我向主认罪主要是与我没有活基督有关。早上我可能有一段绝佳的时间祷告并享受主。在我的祷告里,我与主是一灵,并且活祂。但后来我到餐桌旁开始吃早餐时,可能把基督和活祂的事完全忘了。一段时间之后,我也许忽然察觉了,又转向基督说,‘主阿,赦免我。主,我要与你成为一灵。’也许我又有几分钟与主同在。然而,不久我又被其他的事物霸占而忘了祂。这不也是你的经历么?我们无法说我们活基督。我们没有活祂,反而活我们自己的律法、文化、宗教与传统。
我们已经指出,加拉太书说到神的两个经纶。祂的第一个经纶,旧约的经纶,与律法有关,包括我们伦理的律法和神赐的律法。人重生了,还是继续照着从自己文化中所吸收的伦理律法而活。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话)活基督。即使我们寻求基督,我们仍然活我们自己文化中的律法,因此在我们实际的经历中,我们把自己留在神的第一个经纶里。
神的第二个经纶,祂新约的经纶,完全与基督有关。保罗信主以前,完全在神的第一个经纶里。保罗在加拉太一章十四节告诉我们,他‘在犹太教中,比我本族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传统格外热心’。他为犹太宗教热心到一个地步,定意要逼迫活在神第二个经纶里的人。为这缘故,他‘极力逼迫神的召会,并损毁神的召会’。(一13。)保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主来干豫并且向他启示祂自己,使他仆倒在地,这事我们都很熟悉。保罗经历真正的转变,从神律法的旧经纶转向祂基督的新经纶。他在十五、十六节说到这个转,他告诉我们,神乐意‘将祂儿子启示在我里面’。
基督不只向保罗启示,更启示到他里面。当保罗是带头的宗教家,犹太教中‘拔尖的狗’时,神的儿子进到他里面。这就是保罗在一章十六节说神的儿子不仅仅向他启示,更启示在他里面的原因。因着保罗对基督有这样的启示,他就能向信徒见证:‘亲爱的圣徒,我要告诉你们,我有神的儿子活的人位在我里面。这人位与律法是绝对不能相比的。律法固然好,却不如这活的人位。多年来,我努力要遵守律法。但是有一天,神的儿子活的人位启示到我里面。何等的希奇!何等的神迹!甚至现在我写信给你们时,这活的人位与我乃是一。我写信的时候,祂也写,因为祂在我的书写里书写。’
我们在加拉太一章所看见的是经纶的转变,从旧的经纶转到新的经纶,旧约的经纶被新约的经纶顶替了。这转变不是理论、哲学、或文化的事,乃是与神经纶有关真实的转移。从前,保罗是绝对为着神旧约的经纶,但基督启示到他里面以后,他就完全在神新的经纶里。
保罗在二章十九节说,‘我藉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保罗要加拉太人领悟,他向律法乃是死的。不管律法多好,保罗已经向律法死了,并且不再与律法有一点关联。死已将他从律法隔开,这使他可能向神活着。
保罗在二章二十节接着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里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儿子的信里,与祂联结所活的,祂是爱我,为我舍了自己。’这里我们看见,这位启示到保罗里面的基督,现今活在他里面。这两位─基督与保罗─同有一个生命与一个生活。
这个生命与生活的一,好比一棵树上的枝子接到另一棵树上一样。那树与接枝到它里面的枝子分享同一个生命,并同有一个生活。保罗与基督过这样一种奇妙的接枝生活。这里我们所有的不是交换的生命─人的生命换成神的生命,乃是接枝的生命─人的生命接枝到神的生命里。在这接枝的生命里,我们与基督乃是一。何等奇妙!没有言语足以描述这事。这接枝的生命乃是照着神新约经纶的生命与生活。
保罗在三章二节问加拉太的信徒:‘你们接受了那灵,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保罗在一章说到神的儿子启示在他里面,在二章说到基督在他里面活着。但现在他忽然转变用辞,说到接受那灵。这指明这位启示在我们里面神的儿子,和现今活在我们里面的基督,就是我们藉着听信仰所接受的那灵。不要弄错了,以为神的儿子、基督、与那灵是分开的。照着传统论到三一的神学,父、子、灵是三个分开的人位。我们按着圣经教导人基督就是那灵时,就被定罪,并被指控为异端。
我们无法在道理上充分解释神圣的三一。但我们从经历知道,神的儿子就是基督,基督就是那灵。每当我们说‘主耶稣’,我们所接受的乃是那灵。每当我们呼求主耶稣的名,那灵就来了,这事实指明基督与那灵乃是一。为这缘故,当我们呼求主耶稣的名,我们就接受那灵。这证明那灵就是耶稣基督的人位。正如我们呼喊某人的名字,那个人(不是那个名字)就回应;照样,我们呼求主耶稣的名字,那灵就来了。我们从经历知道,我们呼喊‘哦,主耶稣’,从来没有一次是耶稣回应而那灵没有回应的。每当我们呼求主耶稣的名字,来的就是那灵,没有一次例外。
加拉太一、二章与启示有关,说到神的儿子启示在我们里面,以及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但我们转到经历,如我们在三章二节所看见的,我们就领悟到,我们所接受的那位乃是那灵。那灵就是神的儿子基督的人位。
接受那灵不是一次永远的。这像呼吸一样,是一生之久的事。这就是保罗在三章五节用现在式的原因,他说,‘这样,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这里保罗不是说神曾经供应那灵,或说祂将要供应那灵,他乃是说神正在供应那灵。因为神不断供应那灵,我们就需要不断接受那灵。
加拉太三章二十七节说,‘你们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经穿上了基督。’何等奇妙!一面,基督已经启示在我们里面,现今在我们里面活着;另一面,基督已经穿在我们身上。我们里外都有基督。祂是我们的中心,也是我们的圆周;祂是我们的里面,也是我们的外面。里面我们有基督,外面我们也有基督。基督是我们里面的内容,也是我们外面的彰显。我们如此经历的这位基督,乃是那灵。
在四章我们看见基督救赎了我们,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5。)不仅如此,因我们是儿子,‘神就差出祂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二6。)在前面的信息里我们曾指出,我们成为神的儿子,是藉着孕育及出生的过程。那灵进入我们里面,并不像水倒进瓶子里,乃是藉着非常真实的孕育与出生的过程。我们确实已从那灵而生。那灵进入我们里面,是藉着导致奇妙出生的神圣孕育的过程。藉着这孕育与出生的过程,那灵已生机的作到我们这人里面。我们重生的时候,我们里面就发生这生机的联结。现今我们的确生机且主观的得着那灵。
因着我们已生机的联于那灵,现今我们无法将那灵从我们的灵分开。例如,我们所吃的食物,新陈代谢的消化并吸收以后,就再也不能从我们分开。同样,既然那灵生机的进入我们里面,祂就不能从我们分开,我们也不能从祂分开。赞美主,儿子名分的灵已进入我们里面,我们已从那灵而生,成为神的儿子!
我们这些神的儿子现在需要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四19。)要让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我们就需要忘记我们自定的律法,让基督完全占有我们。基督越在里面占有我们,祂就越成形在我们里面。
保罗在五章嘱咐我们要凭着灵而行。他在十六节说,‘你们当凭着灵而行,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了。’这里凭着灵而行,实际上的意思是活基督,照着内住的灵行动、行事并为人。我们不发脾气,或不沉迷于某些属世的娱乐,原因该是我们照着那灵而活。同样,我们或是冷静,或是兴奋,我们冷静或兴奋的原因应当单单是我们照着那灵而活。
我们若这样活基督,自然而然会有结出那灵果子的生活。(五22~23。)保罗列出那灵果子的各面以后说,‘这样的事’,没有律法反对。他用‘这样的事’一辞,指明那灵的果子不限于二十二、二十三节所题的各项。保罗所题的各项美德,都是基督各面的彰显。这些美德不是行为,乃是果子。仇恨是肉体的行为,而爱是那灵的果子,是活基督的自然结果。树不是凭着行为产生果子。树产生果子乃是树里面生命的结果。同样,爱、喜乐、和平、恒忍、恩慈、和那灵果子的其他各面,都不是我们行为的结果,乃是由那住在我们里面,并从我们活出来的基督所产生,惟一属灵果子不同的各面。
我们在日常生活所有的小事上,都需要凭着灵而行。例如,一位弟兄去理发,他不该照着某种方式或标准,乃该照着那灵。甚至在理发的事上,他也该与那灵有交通。同样,姊妹们的穿着需要照着那灵,而不该照着地方召会所实行的某种作法。遵照地方召会中的人一般穿着的方式,可能是很好的习惯或作法,却不是生命。姊妹们若照着某种习惯穿着,结果不会是生命。但她们若凭着那灵并照着那灵穿着,结果就会是生命。
凭着灵而行,因而使我们日常生活行动的每一面都符合那灵,完全是生命的事。这不是习惯、习俗、或遵照成规的问题。从人的观点看,遵照某种标准与作法,也许是好的,因为这会改良人的行为。这也许会使那些粗鲁、不服的人,变得温和且顺从。这样一种外面的改变固然好,但与基督或那灵全然无关。神所要的不是我们遵照某些习俗或习惯,即使这样遵照成规在人眼中非常美好。神是要我们活基督;这位基督乃实化为那灵。神新约的经纶完全在于凭着灵而行以活基督。加拉太书里所启示的第一种凭着灵而行,乃是我们活基督,彰显那灵果子的各面。我们基督徒的日常生活应当是凭着灵而行,好藉着彰显基督同祂所有绝佳的美德而活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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