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篇 憑著靈而行以活基督

讀經:加拉太書一章十三至十五節上,十六節上,二章十九至二十節,三章二節,五節,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四章六節,十九節,二十九節,五章十六節,十八節,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六章十八節。

在加拉太書裡,神的兩個經綸,祂舊約的經綸與祂新約的經綸,得著完全的論述。關於這兩個經綸,聖經各用了一個特殊的辭─說到神舊約經綸的辭是律法,說到神新約經綸的辭是基督。你喜歡那一個?律法還是基督?我們和猶太人相反,他們喜愛律法,但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都要說,我們喜愛基督過於律法。不錯,一面我們的確愛基督,但另一面,我們也許仍緊握律法。在實際的經歷中,我們可能緊握律法過於緊握基督。

對律法隱藏的愛

大多數愛主又有心尋求祂的基督徒,對律法都有隱藏的愛。有的人聽到這樣的話,也許爭辯說,『我們不要律法。我們愛基督,並且只要祂。』這可能是表面的光景,但大多數基督徒裡面深處、潛意識裡仍然愛律法。雖然他們沒有察覺,但有某種律法隱藏在他們裡面,像癌長在人裡面重要的器官上。這樣的人也許外表上看來很健康,裡面卻患了嚴重的病症;只有在動手術的時候,纔知道病情有多深。我們可能是愛主並尋求主的好基督徒:然而,我們可能不察覺自己仍在遵守裡面隱藏的律法。

很少基督徒的日常生活行動是照著基督的。你能說你今天是照著基督而行麼?我們禱告的時候,也許是照著基督活著、存留。但我們禱告以後,可能照著基督以外的事物生活、為人。每當我們不照著基督活著,我們就照著律法活著。這就是我說,雖然我們愛基督,卻仍舊固守律法的原因。

我們的光景好比亞伯拉罕的光景,他愛他的妻子撒拉,但他也和妾夏甲發生關係;夏甲表徵律法。保羅在四章二十四、二十五節說夏甲就是西乃山,頒賜律法的地方。在豫表裡,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真正說來,夏甲,律法,就在我們裡面,我們也愛她。這律法可能不是摩西的律法,而是某種自定的律法。

我們這些尋求的基督徒,也許天天都照著隱藏在我們裡面的律法,不照著基督而行。例如,假定一位姊妹遭遇許多刺激她的事,她卻不生氣,也不發脾氣。她的行為非常好。然而,我們需要問,她為甚麼不發脾氣。因為她是照著基督而活,還是照著某些準則、規條而行?又如,假定某位弟兄每當受試誘要撒謊,就操練說實話。但他為甚麼說實話而不撒謊呢?他說實話是照著基督,還是照著某種準則或規條?換句話說,在說實話的事上,他是照著基督,還是照著律法而活?在類似這樣的事上,人很可能不是照著基督,乃是照著律法而活。

四種律法

我從經歷學知,基督徒很容易照著各種律法,卻不照著基督而活。我們可能憑著從文化所吸收來的倫理教訓,或是照著我們研讀聖經所學習合乎聖經的原則而活。不僅如此,我們可能照著自己所定的律法而活。我們何等容易為自己定律法!我們定律法很容易,改變律法卻很難。除了憑著倫理教訓、原則、和我們自定的律法而活以外,我們也可能照著所謂『內裡生命的律法』而活。當我們憑著這律法而活,也許就想要不憑著基督來對付肉體或否認己。我們也許不照著基督而活,卻照著這四種不同的律法─社會倫理的律法、聖經倫理的原則、自定的律法、以及內裡生命的律法─而活。

最近我蒙主光照,也受主責備,就是我每天太少實際的活基督。我必須向主承認,我每天只有很少的時間活基督。大部分的時間,我不知不覺,自然而然照著倫理、某種律法、或某些我建立起來的習慣而活。我沒有以基督作我日常生活行動惟一的構成成分,反倒以道德、原則、自定的律法、甚至內裡生命的律法,作我的構成成分。結果,我許多的時間是憑著天然的倫理、聖經的倫理、自定的律法、或內裡生命的律法而活,卻不照著基督而活。

憑著這四種律法而活,不需要我們禱告、信靠主、或倚靠祂。我們的態度可能是:主可以坐在天上的寶座上,我們不需要祂幫助我們在地上生活。我們也許以為自己足能正確的活著。我們沒有基督,沒有那靈,也能合乎道德,甚至很『屬靈』。我們甚至可能沒有基督而成功的『背十字架』,並且『釘死』自己。然而,我們作這一切事的時候,不是照著基督而活,乃是照著我所題到的某些律法而活。

我們沒有活基督

你得救以前,可能根本沒有注意過你自定的律法。但你得救以後,尤其你開始在召會生活中尋求主以後,你自定的律法就開始對你日常的生活產生很強的影響力。你的確能說你愛主並尋求祂,但你能坦誠的說,你天天都活基督麼?你也許沒有活基督,反倒活你那種律法。你犯了一條自定的律法,就同主悔改認罪。但你曾經因為沒有活基督而悔改認罪麼?我不相信有許多基督徒這樣認罪過。

在最近幾個月裡,我向主認罪主要是與我沒有活基督有關。早上我可能有一段絕佳的時間禱告並享受主。在我的禱告裡,我與主是一靈,並且活祂。但後來我到餐桌旁開始喫早餐時,可能把基督和活祂的事完全忘了。一段時間之後,我也許忽然察覺了,又轉向基督說,『主阿,赦免我。主,我要與你成為一靈。』也許我又有幾分鐘與主同在。然而,不久我又被其他的事物霸佔而忘了祂。這不也是你的經歷麼?我們無法說我們活基督。我們沒有活祂,反而活我們自己的律法、文化、宗教與傳統。

我們已經指出,加拉太書說到神的兩個經綸。祂的第一個經綸,舊約的經綸,與律法有關,包括我們倫理的律法和神賜的律法。人重生了,還是繼續照著從自己文化中所吸收的倫理律法而活。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話)活基督。即使我們尋求基督,我們仍然活我們自己文化中的律法,因此在我們實際的經歷中,我們把自己留在神的第一個經綸裡。

經綸的轉變

神的第二個經綸,祂新約的經綸,完全與基督有關。保羅信主以前,完全在神的第一個經綸裡。保羅在加拉太一章十四節告訴我們,他『在猶太教中,比我本族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傳統格外熱心』。他為猶太宗教熱心到一個地步,定意要逼迫活在神第二個經綸裡的人。為這緣故,他『極力逼迫神的召會,並損毀神的召會』。(一13。)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主來干豫並且向他啟示祂自己,使他仆倒在地,這事我們都很熟悉。保羅經歷真正的轉變,從神律法的舊經綸轉向祂基督的新經綸。他在十五、十六節說到這個轉,他告訴我們,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裡面』。

基督不只向保羅啟示,更啟示到他裡面。當保羅是帶頭的宗教家,猶太教中『拔尖的狗』時,神的兒子進到他裡面。這就是保羅在一章十六節說神的兒子不僅僅向他啟示,更啟示在他裡面的原因。因著保羅對基督有這樣的啟示,他就能向信徒見證:『親愛的聖徒,我要告訴你們,我有神的兒子活的人位在我裡面。這人位與律法是絕對不能相比的。律法固然好,卻不如這活的人位。多年來,我努力要遵守律法。但是有一天,神的兒子活的人位啟示到我裡面。何等的希奇!何等的神蹟!甚至現在我寫信給你們時,這活的人位與我乃是一。我寫信的時候,祂也寫,因為祂在我的書寫裡書寫。』

我們在加拉太一章所看見的是經綸的轉變,從舊的經綸轉到新的經綸,舊約的經綸被新約的經綸頂替了。這轉變不是理論、哲學、或文化的事,乃是與神經綸有關真實的轉移。從前,保羅是絕對為著神舊約的經綸,但基督啟示到他裡面以後,他就完全在神新的經綸裡。

向律法死了

保羅在二章十九節說,『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保羅要加拉太人領悟,他向律法乃是死的。不管律法多好,保羅已經向律法死了,並且不再與律法有一點關聯。死已將他從律法隔開,這使他可能向神活著。

一個生命與一個生活

保羅在二章二十節接著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這裡我們看見,這位啟示到保羅裡面的基督,現今活在他裡面。這兩位─基督與保羅─同有一個生命與一個生活。

這個生命與生活的一,好比一棵樹上的枝子接到另一棵樹上一樣。那樹與接枝到牠裡面的枝子分享同一個生命,並同有一個生活。保羅與基督過這樣一種奇妙的接枝生活。這裡我們所有的不是交換的生命─人的生命換成神的生命,乃是接枝的生命─人的生命接枝到神的生命裡。在這接枝的生命裡,我們與基督乃是一。何等奇妙!沒有言語足以描述這事。這接枝的生命乃是照著神新約經綸的生命與生活。

接受那靈

保羅在三章二節問加拉太的信徒:『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保羅在一章說到神的兒子啟示在他裡面,在二章說到基督在他裡面活著。但現在他忽然轉變用辭,說到接受那靈。這指明這位啟示在我們裡面神的兒子,和現今活在我們裡面的基督,就是我們藉著聽信仰所接受的那靈。不要弄錯了,以為神的兒子、基督、與那靈是分開的。照著傳統論到三一的神學,父、子、靈是三個分開的人位。我們按著聖經教導人基督就是那靈時,就被定罪,並被指控為異端。

我們無法在道理上充分解釋神聖的三一。但我們從經歷知道,神的兒子就是基督,基督就是那靈。每當我們說『主耶穌』,我們所接受的乃是那靈。每當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那靈就來了,這事實指明基督與那靈乃是一。為這緣故,當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我們就接受那靈。這證明那靈就是耶穌基督的人位。正如我們呼喊某人的名字,那個人(不是那個名字)就回應;照樣,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字,那靈就來了。我們從經歷知道,我們呼喊『哦,主耶穌』,從來沒有一次是耶穌回應而那靈沒有回應的。每當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字,來的就是那靈,沒有一次例外。

加拉太一、二章與啟示有關,說到神的兒子啟示在我們裡面,以及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但我們轉到經歷,如我們在三章二節所看見的,我們就領悟到,我們所接受的那位乃是那靈。那靈就是神的兒子基督的人位。

接受那靈不是一次永遠的。這像呼吸一樣,是一生之久的事。這就是保羅在三章五節用現在式的原因,他說,『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這裡保羅不是說神曾經供應那靈,或說祂將要供應那靈,他乃是說神正在供應那靈。因為神不斷供應那靈,我們就需要不斷接受那靈。

浸入基督

加拉太三章二十七節說,『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何等奇妙!一面,基督已經啟示在我們裡面,現今在我們裡面活著;另一面,基督已經穿在我們身上。我們裡外都有基督。祂是我們的中心,也是我們的圓周;祂是我們的裡面,也是我們的外面。裡面我們有基督,外面我們也有基督。基督是我們裡面的內容,也是我們外面的彰顯。我們如此經歷的這位基督,乃是那靈。

從那靈而生,成為神的兒子

在四章我們看見基督救贖了我們,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不僅如此,因我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二6。)在前面的信息裡我們曾指出,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是藉著孕育及出生的過程。那靈進入我們裡面,並不像水倒進瓶子裡,乃是藉著非常真實的孕育與出生的過程。我們確實已從那靈而生。那靈進入我們裡面,是藉著導致奇妙出生的神聖孕育的過程。藉著這孕育與出生的過程,那靈已生機的作到我們這人裡面。我們重生的時候,我們裡面就發生這生機的聯結。現今我們的確生機且主觀的得著那靈。

因著我們已生機的聯於那靈,現今我們無法將那靈從我們的靈分開。例如,我們所喫的食物,新陳代謝的消化並吸收以後,就再也不能從我們分開。同樣,既然那靈生機的進入我們裡面,祂就不能從我們分開,我們也不能從祂分開。讚美主,兒子名分的靈已進入我們裡面,我們已從那靈而生,成為神的兒子!

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

我們這些神的兒子現在需要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四19。)要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我們就需要忘記我們自定的律法,讓基督完全佔有我們。基督越在裡面佔有我們,祂就越成形在我們裡面。

那靈的果子

保羅在五章囑咐我們要憑著靈而行。他在十六節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這裡憑著靈而行,實際上的意思是活基督,照著內住的靈行動、行事並為人。我們不發脾氣,或不沉迷於某些屬世的娛樂,原因該是我們照著那靈而活。同樣,我們或是冷靜,或是興奮,我們冷靜或興奮的原因應當單單是我們照著那靈而活。

我們若這樣活基督,自然而然會有結出那靈果子的生活。(五22~23。)保羅列出那靈果子的各面以後說,『這樣的事』,沒有律法反對。他用『這樣的事』一辭,指明那靈的果子不限於二十二、二十三節所題的各項。保羅所題的各項美德,都是基督各面的彰顯。這些美德不是行為,乃是果子。仇恨是肉體的行為,而愛是那靈的果子,是活基督的自然結果。樹不是憑著行為產生果子。樹產生果子乃是樹裡面生命的結果。同樣,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和那靈果子的其他各面,都不是我們行為的結果,乃是由那住在我們裡面,並從我們活出來的基督所產生,惟一屬靈果子不同的各面。

照著那靈而活,以彰顯基督

我們在日常生活所有的小事上,都需要憑著靈而行。例如,一位弟兄去理髮,他不該照著某種方式或標準,乃該照著那靈。甚至在理髮的事上,他也該與那靈有交通。同樣,姊妹們的穿著需要照著那靈,而不該照著地方召會所實行的某種作法。遵照地方召會中的人一般穿著的方式,可能是很好的習慣或作法,卻不是生命。姊妹們若照著某種習慣穿著,結果不會是生命。但她們若憑著那靈並照著那靈穿著,結果就會是生命。

憑著靈而行,因而使我們日常生活行動的每一面都符合那靈,完全是生命的事。這不是習慣、習俗、或遵照成規的問題。從人的觀點看,遵照某種標準與作法,也許是好的,因為這會改良人的行為。這也許會使那些粗魯、不服的人,變得溫和且順從。這樣一種外面的改變固然好,但與基督或那靈全然無關。神所要的不是我們遵照某些習俗或習慣,即使這樣遵照成規在人眼中非常美好。神是要我們活基督;這位基督乃實化為那靈。神新約的經綸完全在於憑著靈而行以活基督。加拉太書裡所啟示的第一種憑著靈而行,乃是我們活基督,彰顯那靈果子的各面。我們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應當是憑著靈而行,好藉著彰顯基督同祂所有絕佳的美德而活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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