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四章一至七節,羅馬書八章十四至十六節。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指出,保羅以三件重要的事來結束加拉太三章:浸入基督、穿上基督、以及所有的信徒在基督裡都是一。浸入基督就是進入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裡。神在祂經綸裡的心意,乃是要把我們放在祂裡面,並且祂要進到我們裡面,活在我們裡面。這就是我們所說生機的聯結,在生命裡生機的一的意義。
我們要經歷與三一神這生機的聯結,就必須信入基督,並且浸入基督。相信與受浸乃是一個步驟的兩部分:首先我們信入基督,然後我們浸入基督。約翰三章十六節、十八節、三十六節在原文所用的介係詞eis,是『入』的意思。這些經節指明,我們必須信入子。我們藉著相信基督,就進入基督裡。我們乃是使自己信入祂裡面。我們已經看見,文生(M. R. Vincent)說過原文這介係詞,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的用法,含示與三一神奧祕、屬靈的聯合。中國人可以相信孔子,但他們絕不會說,他們信入孔子。希臘人也不會宣稱,他們信入柏拉圖。中國人沒有與孔子成為一,希臘人也沒有進入與柏拉圖屬靈的聯合裡。但我們一信入主耶穌,就經歷與祂生機的聯結。我們相信祂的時候,就信入祂,因而與祂成為一靈。這就是我們所說『生機的聯結』一辭的意思。
除了裡面、主觀的信入基督以外,我們還需要一種外面、客觀的行為,就是浸入基督。我們需要裡面相信的行為,也需要外面受浸的行為。這樣,我們就完成了進入三一神完整的一步。在加拉太三章,保羅常常說到信仰與相信。但在這一章末了,他卻說到浸入基督。這一步是開始於信入基督,並因著浸入基督而得以完成。這樣,在信徒與三一神之間,就產生了一種完全的生機聯結。
我們已浸入基督,如今必須穿上基督;穿上基督就是活基督。基督徒要認識,我們需要穿上基督以及活基督,這是一件要緊的事。根據羅馬十三章十四節,我們是藉著穿上基督來活基督。
穿上基督就是把基督穿在我們身上。我們以某種樣式穿著,就指明我們要以那種樣式生活。照樣,穿上基督的意思就是我們憑基督而活、在基督裡生活、並且與基督同活,特別是指我們活出基督。基督成了我們生活的彰顯。我們被擺在基督裡,並且進入與祂生機的聯結之後,就必須立刻活基督,在生活裡穿上基督。一天過一天,我們必須穿上基督,並且在祂裡面生活、憑祂而活、與祂同活來彰顯祂。
在三章二十八節保羅說,我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了』。這是說到召會生活,一個身體,一個新人。
三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有三個要點:第一是我們進入基督裡;第二是我們穿上基督,並藉著活基督來彰顯基督;第三是我們有召會生活,在此,在一個新人、一個身體裡,我們眾人在基督裡都是一。我們若有這三樣,神永遠的定旨就必成就,神心頭的願望也必得著滿足。
加拉太書顯示,保羅是一位傑出的作者。他經過三章裡許多的爭辯和辯論後,就下結論說,我們已經浸入基督,穿上了基督,並且我們在基督裡都是一。我們這些有了聽信仰的人,已經被擺在基督裡了;現今我們需要活基督、彰顯基督。這會使我們在召會生活中,在基督裡是一。
加拉太的信徒回到律法是愚昧的。保羅似乎對他們說,『你們都已經浸入基督,並且浸入一個身體;現在你們應當以基督作你們的衣服,作你們的彰顯,並且活基督。不要回到律法,想要履行律法的要求;要留在基督這裡,並且活出基督。要記住,你們是一個身體的肢體,是一個新人的分子。要與所有在基督裡的人在一起,並且實行召會生活,使神的定旨得以完成。如果你們回到律法,你們會再度落在奴役裡。神心頭的願望不會因你們努力守律法而得著滿足。惟有你們與基督同在,並且活出基督,神心頭的願望纔能得著滿足。』讚美主,我們已經進入與祂生機的聯結裡,現今我們在召會中,在一個身體裡活基督。這必定使神心滿意足。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四章一至七節,說到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加拉太書的引言和結語分別在一章一至五節和六章十八節。在一章六節至四章三十一節,我們看見使徒福音的啟示。然後在五章一節至六章十七節,我們看見神兒女的行事為人。一章六節至四章三十一節有許多重要的點。在這一段裡面我們看見:神的兒子與人的宗教相對,(一6~二10,)基督頂替律法,(二11~21,)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三1~四31。)在三章一至十四節我們看見,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在三章十五至二十九節我們看見,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在四章一至七節我們看見,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在四章八至二十節我們看見,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在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我們看見,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加拉太三章說到兩個要點:第一,那靈是福音的福;第二,律法是看守神兒女的監護人。我們必須問自己:我們喜歡福,還是喜歡監護人?我們若因著這卷書蒙了正確的光照,就必定會選擇那靈,祂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在四章一至七節,保羅接續三章的思想,設法說明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
加拉太四章一節說,『然而我說,後嗣幾時還是孩童,他雖是全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這裡的孩童,原文同以弗所四章十四節的小孩子,指未成年者。在二節保羅接著說,『乃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到父親所豫定的時候。』監護人是看護者,管家是管理人。這說出律法在神經綸中的功能。父親所豫定的時候,就是新約時期,開始於基督的第一次來。
在三節保羅說,『我們也是這樣,為孩童的時候,受奴役於世上的蒙學之下。』這裡所說『世上的蒙學』,即初步的原理,指律法初級的教訓。同樣的辭用於歌羅西二章八節,那裡是指猶太人和外邦人初階的教訓,包括在飲食、洗濯、禁慾等事上儀式的條例。
在四至五節保羅繼續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四節的時候滿足,指舊約時期的完結,發生在父所豫定的時候。(2。)在這一節保羅描述子是『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當然,這女子就是指童女馬利亞。(路一27~35。)神的兒子由她而生,成了女人的後裔,如創世記三章十五節所應許的。不僅如此,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如路加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二十七節所啟示的;祂也守律法,如四福音所啟示的。
神的選民被律法圈住,受其監護;(加三23;)基督生在這律法以下,要把他們從這律法的監護下贖出來,使他們得著兒子的名分,成為神的兒子。因此,他們不該回到律法的監護下,受其奴役,如加拉太人受誘惑所作的;乃該留在神兒子的名分裡,在基督裡享受那靈生命的供應。
照著整本新約的啟示,神的經綸乃是要產生兒子。兒子的名分乃是神經綸的中心點。神的經綸乃是把祂自己分賜到祂的選民裡面,使他們成為祂的兒子。基督的救贖是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裡,使我們能享受神的生命。神的經綸不是使我們成為守律法的人,遵從律法的誡命和規條,這律法只是為暫時的目的所頒賜的。神的經綸乃是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承受神應許的福,這應許是為神永遠的定旨所賜給的。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作祂團體的彰顯。(來二10,羅八19。)因此,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又重生我們成為祂的兒子。(約一12~13。)我們該留在神兒子的名分裡,好成為祂的後嗣,承受祂為永遠的彰顯所計畫的一切;我們不該寶貝律法,而岔到猶太教去。
要給兒子的名分下個恰當的定義並不容易。兒子的名分包含生命、成熟、地位和特權。我們要成為父的兒子,必須有父的生命。然而,我們必須繼續在這生命裡成熟。生命與成熟就給我們權利、特權、地位,來承受父所有的。按照新約,兒子的名分包含生命、成熟、地位和權利。
保羅在四章六節宣告說,『而且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神的兒子是神生命的具體化身。(約壹五12。)因此,神兒子的靈就是生命的靈。(羅八2。)神將祂生命的靈賜給我們,非因我們是守律法的人,乃因我們是祂的兒子。守律法的人無權享受神的生命之靈,但神的兒子有地位,有充分的權利,能有分於神的靈,這靈有全備生命的供應。這樣的靈,就是神兒子的靈,乃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福的中心。(加三14。)
四章四至六節說到三一神產生許多兒子,以成就祂永遠的定旨。父神差出子神,要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叫我們能得著兒子的名分。祂也差出靈神,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叫我們能實際的成為祂的兒子。
基本上,兒子的名分是一件生命的事。地位和權利都在於生命。我們要享受神兒子的名分,就需要那靈。離了那靈,我們就不能由神而生,得著神聖的生命。一旦我們由那靈而生,我們就需要那靈,好在生命裡長大。沒有那靈,我們就不可能有兒子名分的地位、權利或特權。兒子的名分所有的要點都在於那靈。憑著那靈,我們就有神聖的出生和神聖的生命。藉著那靈,我們便能長大以至成熟。因著那靈,我們就有兒子名分的地位、權利和特權。故此,沒有那靈,兒子的名分便是徒然的,只是一個空洞的名詞。但那靈來了,兒子的名分就成為實際,我們就在生命、成熟、地位、權利上完全實化兒子的名分。任何事物都不能頂替兒子名分的靈。反之,兒子名分的靈必須頂替一切,特別是頂替律法。
保羅的觀念是:律法乃是監護人、看守者。雖然律法能彀看守我們,卻不能給我們兒子名分的生命、成熟、地位和權利。律法不能給小孩子地位,只能作為兒童導師。反之,那靈能彀給人生命、成熟、地位和權利。所以,律法不該頂替那靈;那靈必須頂替律法。
律法既然不能產生兒子名分的實際,你也許會想知道,為甚麼不早些差遣那靈來?為甚麼那靈不在律法之前來?答案是: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需要一段時間來應驗。雖然神不遲緩,祂還是等了二千年纔差遣祂的兒子來應驗應許。事實上,神連賜下應許,也不是快速的賜下。亞當墮落後,神沒有立刻進來,把祂至終賜給亞伯拉罕的那應許賜給亞當。不錯,在創世記三章就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然而,神一直等到人受咒詛、墮落的光景在巴別完全暴露出來後,纔進來呼召亞伯拉罕,並且賜給他應許。在巴別,人類混雜、混亂、分裂,完全被暴露出來是在咒詛之下。因著這樣的背景,毫無疑問,亞伯拉罕深深寶貝神的應許。假如亞當墮落後神立刻賜他這應許,他寶貝這應許的程度,定規比不上亞伯拉罕。所以,應許遲延賜下的原因是在人這一面,不是在神那一面。
關於基督來臨這應許的應驗,原則也是一樣。假設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之後,基督立刻來到,那麼,應許的應驗就不是那麼有意義了。我們想想看,從亞伯拉罕的時代到主耶穌降生之間所發生的所有事情。在這二千年的期間,神的選民完全被暴露出來。一面,律法暴露他們的敗壞和無助;另一面,律法保守他們直到基督來臨。律法在為神看守以色列人的事上所盡的功用,是不可少的,並且相當有用。律法即使在暴露神選民的時候,也是保守他們。
在四章四節我們看見,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基督來得正是時候。早些來就太快了,晚些來又太遲了。基督來的時候正合式。這可由摘取樹上成熟的果子來說明:如果太早去摘,果子還沒有成熟;如果太晚去摘,又太熟了。基督在所豫定的時候,在時候滿足的時候來到。因這緣故,祂的來到就滿了意義。
在四節和六節,我們讀到兩種差出。保羅在四節說,神差出祂的兒子;而在六節說,神差出祂兒子的靈。按照創世記三章十五節的應許,基督作為女人的後裔,在律法以下來到,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他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基督救贖的目標不是天堂,如許多基督徒所相信的,而是兒子的名分。基督救贖我們,好叫我們得著神兒子的名分。祂藉著救贖,為我們打開得著兒子名分的路。不過,那靈若沒有來到,我們的兒子名分就是空洞的,只是地位上或形式上的兒子名分,而不是實際的兒子名分。兒子名分的實際在於生命和成熟,這實際惟有藉著那靈而來。所以,六節宣告說,神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
我們不該相信兒子的靈與兒子是分開的人位。事實上,兒子的靈乃是子的另一形態。我們曾經指出,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但進到信徒裡面的乃是那靈;釘十字架救贖我們的是基督,而內住作我們生命的乃是那靈。子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是基督;但祂進到我們裡面的時候,卻是那靈。首先祂是子,在律法以下來到,使我們有資格得著兒子的名分,並為我們開路來有分於兒子的名分。但祂完成這工作以後,就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並且成了兒子的靈臨到我們。因此,父神先差遣子來完成救贖,並使我們有資格得著兒子的名分。然後,祂差遣那靈來活化兒子的名分,使兒子的名分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實際。今天,兒子的名分實際上就在於神兒子的靈。
在六節保羅說,神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實際上,神的靈在我們重生時,就進入我們的靈裡。(約三6,羅八16。)因我們的靈是隱藏在我們的心裡,(彼前三4,)又因這裡的話所指的,與我們的感覺和悟性有關,這兩部分又都屬於我們的心,所以說神兒子的靈受差遣進入我們的心。
與加拉太四章六節平行的羅馬八章十五節說,我們這些得著兒子名分之靈的人,在這靈裡呼叫阿爸,父;而加拉太四章六節說,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這指明我們重生的靈,與神的靈調和為一,而且我們的靈是在我們的心裡。這也指明我們乃是藉著全人深處主觀的經歷,得以實化神兒子的名分。在本節,保羅訴之於加拉太信徒這樣的經歷,以支持他的啟示;這訴求很能說服人、征服人,因為不僅有客觀的道理,也有主觀經歷的事實。
『阿爸』是亞蘭文,『父』是希臘文,Pater,爸特的繙譯。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向父禱告時,首先用了這辭。(可十四36。)這個由亞蘭文和希臘文合併的稱呼,表達呼叫父時強烈的感情。這富有感情的呼叫,含示生父與親子在生命裡親密的關係。
我們人不但有靈,也有人位,就是我們這個人。我們這個人的中心乃是我們的心。我們成為神的兒子,不但與我們的靈有關,也與我們的心有關,心是我們人格的中心。新約清楚的啟示,靈是在心裡。(彼前三4。)所以,差遣那靈進入我們靈裡,而不進入我們心裡,是不可能的。認識我們的靈乃是我們心的核仁、中心,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當神的靈被差遣到我們靈裡,那靈就被差遣到我們心的核仁裡。那靈在我們裡面呼叫時,祂是從我們的靈裡,通過我們的心來呼叫。因此,兒子的名分必定與我們的心有關。
我們從靈裡通過心來呼求主的時候,裡面的感覺主要是在心裡,而不是在靈裡。這含示我們若要真正的屬靈,就必須有適度的情感。倪弟兄曾說,不會哭、不會笑的人,不可能真屬靈。我們不是沒有感覺的雕像;我們是有感覺的人。所以,我們越在靈裡呼叫『阿爸,父』,我們心裡甜美而親密的感覺就越深。
我們這樣呼求的時候,我們的感覺是甜美而親密的。雖然兒子名分的靈已經進入我們靈裡,那靈卻在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這指明我們在兒子名分裡與父的關係是非常甜美、親密的。例如,兒子呼叫父親『爸爸』時,裡面深處會有甜美而親密的感覺。但如果他想要對岳父說『爸爸』,感覺就不同了,原因是他與岳父沒有生命裡的關係。但小孩子享受與父親生命裡的關係,親切的說『爸爸』,這是多麼甜美。照樣,呼叫神『阿爸,父』,也是何等的親切、甜美!這樣親密的呼叫,與我們的情感和靈都有關。我們靈裡兒子名分的靈,從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這證明我們與父有生命裡真正、真實的關係。我們是祂的真兒子。
我們既有兒子的靈,就不再需要被看守在律法的監管之下了。我們不需要律法作我們的監護人、管家或兒童導師。在四章七節保羅說,『這樣,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也就藉著神為後嗣。』新約的信徒不再是律法下作工的奴僕,乃是恩典下在生命裡的兒子。我們不是有律法來監管我們,乃是有包羅萬有的靈;這靈是我們的一切。律法不能賜人生命,那靈卻能賜人生命,並且帶領我們成熟,使我們有兒子完全的地位和權利。兒子名分的靈頂替了律法的監護。
我們這些兒子,也藉著神為後嗣。後嗣是指法定的成年人,(以羅馬法律為例,)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後嗣,不是藉著律法,也不是藉著肉身的父親,乃是藉著神,就是三一神─父,差出子和靈;(加四4,6;)子,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5;)靈,在我們裡面完成兒子的名分。(6。)
CopyrightⒸ 2016-2023 臺灣福音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