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民數記六章六至十二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民數記六章所說成為聖別作拿細耳人的事。
在前篇信息中,我們看見人要成為聖別作拿細耳人,第一,不可接觸任何屬地的歡樂(由酒所表徵—民六3~4);第二,必須保守自己在神的主權之下(由不可剃頭所表徵—民六5)。現在我們需要看見,拿細耳人不可接觸死,免得受玷污。在神眼中最可恨的是死,拿細耳人不可被死玷污。
拿細耳人不該因血親,至親的死受玷污,而該一直分別為聖歸神。(民六6~8。)甚至他父親和母親的死也不該玷污他。這表徵我們不該因來自天然情感的死受玷污,而該在聖別中保守自己潔淨。拿細耳人必須一直完全聖別,從一切事物中分別歸神,並且該一直聯於神。
拿細耳人必須禁絕屬地的歡樂,不因來自天然情感的死受玷污。歡樂是享受事,天然的情感是愛的事。要避免玷污,拿細耳人對屬地的歡樂和天然的情感都必須謹防。
拿細耳人分別出來的頭,若因身旁有人突然死了,以致受了玷污,就要在第七日(分別出來的最後一天—徒二一27)剃頭而得潔淨。(民六9~12。)這指明我們若因某種料不到的死受了玷污,就當將自己重新分別給主,而得潔淨。
按人說來,若身旁有人突然死了,這不是拿細耳人的錯。然而,這樣突然的死仍會玷污拿細耳人,拿細耳人對這種玷污仍有責任。今天我們生活在人中間,按屬靈說,我們無法斷定何時有人會在身旁死去。我們若因料不到的死受了玷污,就需要有新的開始。我們需要將自己重新分別給主,而得潔淨。
我們難以領悟死是多麼污穢且玷污人。我們認為罪非常玷污人,但神恨惡死更甚於罪。在召會生活中,罪可能進來玷污召會,破壞聖徒,但我們更常受到死的玷污。死是隱藏的東西,常常就在我們身旁,但我們對死沒有感覺;或者我們不覺得死,就受到死的玷污。
我們如何知道受了死的玷污?我們是因著有死的知覺或感覺而知道這事。罪帶來定罪,這影響我們的良心。然而,死不是定罪的事,不是影響良心的事。死是使我們死沉,使我們發死的事。
你到聚會中來,常常因著得到生命的供應而被點活。然而,有時候你聚會後回家,裡頭覺得死沉,卻不知道為甚麼。你的良心裡不覺得定罪,但有一種殺死在你裡面進行,使你發死。你的靈軟弱、苦悶。你『下沉,』無法起來,這使你幾天無法禱告。你不知道這事,但在那個聚會中,某種事殺死了你,叫你感到死沉。我們都有過這種經歷。
我們既是絕對且完全為著神的人,就必須避免屬地的歡樂與死的影響。禁絕屬地的歡樂並不難,但要感覺靠近某個在屬靈上死了的人不容易。然而,我們若是在各面都活在那靈裡,那麼我們來聚會,如果聚會中有死亡,我們會立刻覺得。我們不但懂得聚會下沉、遲緩,也摸著聚會中有死亡。在這樣的時候,我們需要多多禱告,對抗那種死沉的情況。我們說,『主,用你的血遮蓋我,抵擋一切的死沉,抵擋一切屬靈的死亡。』我們必須與死爭戰。
在我家鄉召會生活的初期,我們在過召會生活的蜜月,一切都是新鮮的,很難感覺到死亡。大約一年後,我離開職業全時間事奉,並且遷到上海,與倪弟兄一同聚會。在上海的召會有相當的歷史,曾經經過許多難處。因此,召會相當老舊。雖然我在工作的中心,能知道那裡的情況,但我學習不去知道甚麼,因為我們知道得越多,就越死沉。(召會生活中的談話,多半無關罪惡的事,卻常摸著死。)有時我在聚會中被點活,但有時卻有死的感覺。似乎我越坐在聚會中,裡頭越死。我要禱告,但我禱告不出來。我在死的殺死之下,我的靈無法起來。
後來,我和一些比較年長、老練的人談話,我學了功課。當你到聚會中去,需要感覺那裡有沒有死亡。你不該特意這樣作,好像是一個檢查官來參加聚會。雖然如此,你應當能感覺,聚會中有沒有死亡。倘若有死亡,你應當首先禱告:『主,用你得勝的血遮蓋這聚會。在這血下,我們有分於神聖的生命。』你要剛強的運用靈,抵擋聚會中的死亡。這樣,你坐在聚會中,就受到了保護。這是屬靈爭戰的一部分。
在美國的眾召會有相當深厚的背景和歷史。因著背景以及當前的情況,有許多因素會帶進死亡。在許多召會中,禱告聚會的出席率逐漸降低,我信這是一個原因。隱藏的死亡使禱告聚會停滯不前。我們需要與死亡及其影響爭戰。
我們是拿細耳人,必須避免死亡。我們比較容易避免血親的死所引起的死亡,因為那種死亡是明顯的。然而,要避免身旁的人料不到的死亡並不容易,因為那種死亡常常是隱藏的。因此,我們必須滿了生命,並且『對抗死亡。』這是在於我們運用靈多有禱告,不是一般的禱告,乃是與仇敵爭戰的禱告。
罪屬於撒但,(約八44,)而撒但是死的源頭。(來二14。)善惡知識樹有惡;但有分於這樹的結果不是惡,乃是死。我們喫生命樹,結果就是生命。在召會生活中,我們必須一直與死亡爭戰。倘若在禱告聚會中,死亡使我們難以禱告,我們就需要與死亡及其影響爭戰。
我們是拿細耳人,必須禁絕屬地的歡樂,一直在主的主權之下,並且學習與死亡爭戰。死亡無所不在。在社會上充滿了死亡的病菌。這些病菌甚至也在召會生活中,因此我們需要天天、時時禱告,與死亡,就是神最後的仇敵爭戰。(林前十五26。)
我們不該以為拿細耳人不是為著爭戰。拿細耳人被數點是為著神軍隊的編組。他們非常警覺,對於和死亡的爭戰充滿了感覺。每個召會都需要對死亡有感覺,有知覺,這樣我們就能與死亡爭戰。
『在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祭司那裡,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遮去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在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別。』(民六10~11。)第八日是復活的日子,是與死亡相對的日子。在這日拿細耳人要有新的開始。為此他需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祭司那裡,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因為他在拿細耳人的願上失敗了,而這失敗乃是罪,所以需要贖罪祭。燔祭乃是絕對奉獻和絕對聖別的祭。藉著這些祭為他遮罪,他就從過犯中得贖。今天對我們而言,這些祭指明我們應當在復活裡將基督獻上,作贖罪祭和燔祭,使我們藉著祂的救贖得蒙赦免。
在第八日拿細耳人也要使他的頭成為聖別。這就是說,為著在主權之下的服從,他要有新的奉獻。
民數記六章十二節說,拿細耳人要『使他為著分別出來的日子,再將自己分別歸給耶和華,並帶一隻一歲的公綿羊羔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雖然分別出來,卻被玷污了。』這是拿細耳人奉獻的更新許願,再將自己分別歸神。為此,他需要一隻公綿羊羔作贖愆祭。他在許願上的失敗乃是罪,為此他需要贖罪祭。他的錯誤是罪愆,為此他需要贖愆祭。今天將這節應用到我們身上,我們就看見,一旦先前的分別歸於徒然,我們就應當藉著以基督作贖愆祭,重新將自己分別歸神。
我們讀民數記六章這些經文,就看見許拿細耳人的願是嚴肅的事,不該輕忽的作。我們許這樣的願,必須特別謹慎,保守自己不受死的玷污。我們若保守自己不受死的玷污,就要成為活的人,能絕對為著神,為著祂的軍隊,並為著祂的祭司體系。
神命定一個家族(亞倫家族)作祭司,這命定將其他的人都排除在這機會之外。但是拿細耳人的願開了門,給所有神的子民同等的機會。拿細耳人的願在於我們的發起,不在於神的發起。這在於我們的願意。只要我們願意,門就是敞開的。
這裡我們看見神的主宰。神有命定,也有條例,就是拿細耳人的願。雖然亞倫族系有絕對為著神的特權,但在這件事上,神對眾人也豫備了機會。神的條例平衡了祂的命定,將同等的機會賜給所有神的子民,他們都可以來作戰士或作祭司絕對為著神。
想一想撒母耳的事例。撒母耳不是祭司;他是拿細耳人,至終完成了祭司的職責。撒母耳補滿了因以利的缺欠所造成的間隙;以利是照著神的命定作祭司的。自願的人補滿了憑神命定作祭司之人的缺欠。這指明至終神的條例若不勝於神的命定,至少也等於神的命定。命定在於神的發起,條例卻在於我們的發起。如今對每個人來說,門都是敞開的。我們要不要抓住機會,這在於我們是否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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