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在光中有分於基督

讀經:歌羅西書一章十二至十三節,創世記一章三節,詩篇三十六篇九節,一百一十九篇一百零五節,以賽亞書二章五節,馬太福音四章十六節,約翰福音一章四節,使徒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約翰一書一章五節,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

保羅在歌羅西一章十二節說,父叫我們彀資格『在光中同得所分給眾聖徒的分』。許多人讀到這一節,也許沒有注意『在光中』這辭。我們的分─基督,乃是我們在光中所享受的。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何謂在光中有分於基督這眾聖徒的分。

聖經啟示,當神恢復那因著撒但背叛而受審判的宇宙時,祂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使光出現。那時淵面黑暗。然後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這事發生在頭一天。在第四天我們看見更紮實的光:日頭、月亮和眾星。頭一天的光有些抽像,不彀實際,但到了第四天,就有紮實的光體。由此我們看見,宇宙的復造,或說宇宙的恢復,乃是由光來完成的。

舊約裡說到光的經文很多。詩篇三十六篇九節說,『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零五節,作詩的人宣告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不僅如此,以賽亞二章五節說,『雅各家阿,來罷,我們在耶和華的光明中行走。』

雖然聖經說了許多論到光的事,但我們很難給光下一個恰當的定義。光是真實而實在的,卻又是奧祕的。不過聖經指明,在宇宙的恢復中,光是一項基本的因素,並且光是神的百姓行走在祂面前所必需的。

馬太四章十六節說,耶穌經過加利利的時候,『那坐在黑暗中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並且向那些坐在死亡的境域和陰影中的人,有光出現,照著他們。』在約翰八章十二節,主耶穌說,祂是世界的光,跟從祂的,就絕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但我們若不跟從祂這光,我們就要在黑暗裡。不僅如此,保羅悔改的時候,主耶穌吩咐他,要叫百姓的眼睛得開,使他們從黑暗轉入光中。(徒二六18。)這指明不信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在黑暗裡。凡不信主耶穌的人,都是在黑暗裡,都需要從黑暗轉入光中。不僅如此,約壹一章五節說,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6。)既然神就是光,我們若與祂有交通,也必在光中。

壹 光

聖經啟示,光與神、神的話、基督、基督的生命、信徒並召會有關。

一 神

我們已經指出,約壹一章五節說,神就是光。惟有祂是光的源頭。神的話、基督、基督的生命、信徒和召會都能彀是光,因為有神作其源頭。

二 神的話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零五節說,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一百三十節說,神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神的話是光,因為神的話包含了神。如果聖經不包含神,聖經的話就不能光照我們。聖經的源頭是神,而神就是光。所以,聖經的話乃是光的照耀。

三 基督

在約翰九章五節,主耶穌說,『我在世界的時候,是世界的光。』神與基督原為一。神既是光,基督也就是光。基督以非常明確的方式作世界的光。約翰九章五節的世界,乃是指社會、人類。因此,基督不是以籠統的方式,乃是以明確的方式,作社會、作人類的光。

四 基督的生命

基督的生命也是光。約翰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我們接受基督作生命的時候,這生命就成了我們裡面的光,照耀我們,並且從裡面光照我們。

五 信徒

凡相信基督的人也是光。主耶穌論到信徒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五14。)在腓立比二章十五節,保羅說,信徒『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裡』。發光之體,原文指返照太陽光的光體。光體本身沒有光,卻返照從別的光源而來的光。信徒們乃是發光之體。我們在自己裡面沒有光。光是從我們裡面焚燒的油(就是那靈)來的。我們的光源不是我們自己,乃是作為那靈的基督。

六 召會

在啟示錄一章二十節,我們看見召會是燈臺,托住並支持焚燒的燈。這燈就是基督,有神在祂裡面作光。(二一23。)在宇宙中只有一種光,就是神自己。三一神乃是獨一的光。

貳 在光中有分於基督

歌羅西一章十二節指明,我們在光中有分於基督作眾聖徒的分。因著惟有神是光,我們要有分於基督,就必須轉向神,並且在祂的面光中。我們已經蒙召進入神奇妙之光。(彼前二9。)我們得救以前,完全是在黑暗裡。與我們以及我們為人光景有關的一切,都在黑暗裡。當福音臨到我們時,牠是帶著光而來的。這使我們向神悔改。我們一悔改,自然而然就向祂敞開。我們悔改得救的時候,經歷到有個東西在我們裡面照耀。我們相信主耶穌,感謝祂為我們而死,又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和我們的主。這樣,內裡的照耀就加強了。故此,我們悔改的時候,光就進到我們裡面來了。我們許多人能作見證,在我們得救以後的日子裡,我們經歷到這樣的光。在這樣的光中,基督就成了我們的分。雖然當時我們沒有這樣的知識,但我們的確有這樣的經歷。

然而,我們得救以後,就從這內裡的照耀中岔出去了。許多人受到熱心的基督教工人的鼓勵,注意道理和聖經的教訓。因此,我們沒有留在主的面光中,沒有寶貴內裡的照耀,反而轉向不是基督自己的一些好東西。我們用道理和一些儀文或作法,代替了基督的面光,因而失去了內裡的照耀。結果我們又一次落在黑暗裡。我們得救以前,是在世界可怕的黑暗裡;我們得救以後,卻又落在教訓、儀文、工作、形式、和宗教儀式的黑暗裡。這些事物有些也許不錯,卻不是基督自己。我們既被打岔而離開那是光的神,就失去了對基督作我們之分的享受。

我接觸基督徒五十多年以來,很難找到甚麼人說到對基督的享受。你知道有基督徒作見證說,基督是他們的分,並且鼓勵別人有分於基督,並享受基督麼?我年輕的時候,受教導要跟隨基督的腳蹤行,也受囑咐要敬拜祂這位在天上的主和主人。但我從來沒有聽說,我能享受基督。沒有人教導我說,基督是我生命的供應,是給我享受的分。

我們得救的時候,感覺到基督的甜美。我們裡面的深處曉得,基督真是可享受的。然後由於牧師、傳道人、和基督教工人的幫助,我們許多人受到打岔,離開了對基督的享受。我們從裡面對基督甜美的感覺,轉向宗教的義務。這再次把我們帶進黑暗裡,內裡的照耀就停止了。我們許多人多年在這種光景中。但有一天,我們因著絕望,撇下我們宗教的義務而轉向主,並且向祂呼喊。我們求問祂,到底發生了甚麼事。因著轉向主,我們再一次從黑暗轉入光中。然後在光中,我們又開始享受基督作眾聖徒的分。

有分於基督並享受基督,惟一的路就是在光中。神與基督就是光。當我們轉向主,進入祂的同在裡,我們就在光中,並且自然而然開始享受祂作我們的分。

所有的基督徒都該讀聖經。然而,連我們讀聖經的時候,也可能是在黑暗裡。我們也許不在主的面光中讀聖經。如果我們這樣作,我們越研讀聖經,就越在黑暗裡,越離開主的面光。讀聖經正確的方法乃是不只用心思,也用尋求的靈,讀的時候仰望主的面光。藉著禱讀主的話,我們就這樣被帶進主的面光中。我們以禱讀的靈來讀聖經,將自己向主敞開的時候,我們就被帶進祂的面光中。自然而然我們就在光中,基督就成了我們的分。

不論我們的個性如何,我們都有一個共同的軟弱:喜歡爭辯。但每當我們爭辯的時候,我們立刻就進入黑暗裡。我們既不在光中,就無法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分。我們爭辯過後,需要悔改,並且向主徹底認罪。藉著悔改和認罪,我們就被帶回到光中,被帶回到作我們分的基督這裡。

我們若因著與人爭辯而在黑暗裡,就無法享受基督。我們也許來到聚會中,卻沒有享受基督,因為我們不在光中。在黑暗裡,基督不能成為我們的分;祂只能作我們的逾越節。然而,連基督作我們的逾越節,也需要我們的悔改和認罪。我們若要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分,就不能在黑暗中留在埃及,而必須完全轉向神。

因為我發現爭辯會把我擺在黑暗中,我就不能容許爭辯的事。一次又一次,我因著黑暗的威脅,不得不停止說話。我禱告主,求祂赦免我彰顯了我自己。藉著這樣的悔改和認罪,光回來了,我就能繼續享受基督。

光就是神的同在。我們若要在光中,就必須從裡面轉向祂,然後祂的同在就成為照耀的光。這樣,基督便實際的成為眾聖徒的分。

我們若要與神有交通,就必須在光中行。(約壹一7。)我們在許多事上也許能彀裝假,但在光中享受基督這件事上,不可能裝假。你可以欺哄別人,但你無法欺哄主。祂是太實際、太真實、太真誠、又太實在了。

在以賽亞二章五節,申言者呼籲說,『雅各家阿,來罷,我們在耶和華的光明中行走。』在以賽亞的時代,以色列人忙於他們的宗教,卻失去了神的光,因為他們的心偏離了耶和華。他們有聖殿、祭司體系和祭物。但因著他們的心偏離了神,他們就在黑暗裡。他們沒有在光中行。故此,以賽亞呼籲他們行在耶和華的光中。這是悔改和認罪的呼召,為要把他們帶進耶和華的同在中。

詩篇三十六篇八至九節,描述一個轉向主,並且在主的同在中的人。這樣的人必因神殿裡的肥甘,得以飽足,也必喝主樂河的水。他認識主是生命的源頭,並且在主的光中得以見光。在這光中,眾聖徒的分成了他的享受。我們需要住在基督裡,並行在生命的光中,(約八12,)好叫我們在光中有分於基督。(弗五14。)

我們需要更多接觸主;我們需要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和敞開的心來讀祂的話。我們與主交通並跟隨裡面膏油的塗抹,就實際的在我們裡面經歷祂作生命。這生命就是光。我們若跟隨裡面膏油的塗抹,就必在光中。我們也藉著與人真實的交通,而被帶進光中。在交通中,有光的照耀。再者,我們需要在召會生活裡,並參加聚會,因為在召會中並在聚會裡,我們就在光中。在召會的聚會裡,我們裡面深處常常覺得,我們是在光中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分。這一切都是憑藉,叫我們能在光中享受基督作眾聖徒的分。

現在我們能瞭解,為甚麼保羅在歌羅西一章十二節說到光以後,在下一節繼續說到黑暗的權勢。保羅似乎告訴歌羅西人說,『你們已經蒙拯救,脫離了黑暗的權勢,但如今你們又回到黑暗裡。你們失去了你們所曾遷入其中的那光。』我們已經指出,在歌羅西書,黑暗的權勢包括儀文、規條、哲學和各種主義。因這些事物的影響,歌羅西人好像擄物被擄去,正如以色列人從美地被擄到巴比倫一樣。以某種意義來說,今天許多基督徒從神愛子的國,從光的範圍,從光的領域裡被擄去了。結果,他們就失去了對基督作眾聖徒之分的享受。

參 生命的光就是生命的範圍

光是一個範圍,一個領域。光的範圍就是生命的範圍。這意思是說,生命的光乃是生命的範圍、生命的領域。這生命和光的範圍就是父愛子的國。光是藉著光照而施行管理。因此,生命的光照耀並管理的時候,就是國度。我們一在光中,就在生命的範圍裡,就在父愛子的國裡。這國與黑暗的權勢,就是撒但的國相對。新耶路撒冷是生命範圍的終極完成,整座城乃是生命的範圍,滿了亮光。這範圍就是生命的光。

光把黑暗驅散。(創一2~3,啟二一24,二二5。)光一來,黑暗就消失了。

你若禱讀我們在本篇信息中所題到的經文,你就知道如何在實際的經歷中,在光中享受基督作眾聖徒的分。願我們都操練進入光中,在光中享受基督作眾聖徒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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