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篇 律法-神的見證

我們曾指出,在至聖所的約櫃裡有三樣極重要的物件,就是隱藏的嗎哪、發芽的杖、和兩塊法版。(來九4。)在前五篇信息中,我們已稍微題過隱藏的嗎哪和發芽的杖。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兩塊法版。

律法是神的見證

聖經中的原文很難找到『法版』這個辭。舊約聖經中,通常稱作『見證的版』。(出三一18,直譯。)新約聖經中,則稱作『約版』。(來九4。)為甚麼將律法稱作見證的版和約版?律法稱作約版,較容易明白,因為在舊約時期,律法就是舊的約。但要領會律法為甚麼又稱作見證的版,就比較難。當神吩咐摩西造約櫃時,(出二五10,)神說,『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見證,放在櫃裡。』(16,直譯。)這處聖經中的『見證』,當然是指律法。神不是說將律法放在櫃裡,乃是說將見證放進去。因為見證放在櫃裡,因此櫃就稱為見證的櫃。(22,直譯。)不僅如此,帳幕也就稱為見證的帳幕。(民十七8,直譯。)因此,我們有見證的版、見證的櫃、以及見證的帳幕。嗎哪和發芽的杖放在律法前,就是放在見證前。(出十六34,民十七10。)一切放在見證前的東西,也都是放在神面前,(出十六33~34,)因為見證與神是分不開的。只要是放在見證前的,就是放在神面前;放在神面前的,就是放在見證前。這見證是甚麼?我們曾看過,約櫃稱作見證的櫃,帳幕又稱作見證的帳幕。律法所以稱為見證,因為是見證神的。為此緣故,律法乃是神的見證。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告訴我們,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神的目的是要藉著人得到彰顯。這彰顯就是祂的見證。因此,神的見證就是神的彰顯,就是彰顯出來的神。神的目的,從前、現在、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就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裡面,使祂彰顯出來,得著見證。然而,在神完成這事之前,人墮落了。人在他墮落的天性裡,總是想努力作好來討神喜悅。為此,神就給人律法。神所以給人律法,因為人不知道自己是墮落的,既不能滿足神,也不能彰顯神。但神給人律法以後,立刻改換了律法的名稱,稱之為見證。神給人的是律法,但主要的不是稱為律法,乃是稱為見證。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中,多次用見證這個辭,來指律法。(2,88,168,中文和合本譯作法度,原文都作見證。)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每次用這辭時,都是指著律法說的。

照著人的觀念,以為律法就是十條誡命。但神的目的,不是要律法成為一些誡命,乃是要律法作祂的見證。當我還在基督教裡的時候,我從未聽到人用見證這個辭來說到律法。我只聽到關於十條誡命的道。在基督教中,年輕人藉考試加入他們所謂的教會時,總是要背誦十條誡命。你雖然能背得出十條誡命,你可能從未聽說,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中的見證就是律法。事實上,詩篇中所說的見證,就是指律法。我再說,在神的目的和觀念中,律法就是祂的見證。但是在人的觀念裡,律法乃是十條誡命。你若想要努力遵守神的律法,律法對你就必定是十條誡命。但你若認識甚麼是生命,並且與神同行,而不是想要遵守律法,你就會看見,律法乃是神的見證,神的彰顯。

每一種律法的兩面

每一種律法都有兩面,一面是遵守律法者,一面是設立律法者。律法是為著給人遵守的,我們已往曾說過好幾次,你所立的是怎樣的律法,就表現你是那一種的人。搶劫銀行的匪徒若能設立律法,他們必定使搶劫銀行成為合法。有些立法議員盼望使娼妓這樣邪惡的事成為合法,這也表明他們自己是邪惡的。邪惡的立法者就制定邪惡的律法。我們所定的律法,就顯出我們是何種人。國家固然這樣,家庭也是如此。倘若一個家庭中,作父母的習慣於每天很晚纔起床,又不整理屋子,他們所訂的家規,必然也容許孩子們遲起,和慣於雜亂。但作父母的若嚴謹、整齊、清潔、慇勤,家規自然又不同。他們必定要孩子們清早起來,各自梳洗乾淨,再去整理他們的房間。假如我來到這樣一個家,看到這種整潔的規矩,我立刻就知道這家的父母,必定是慇勤又整潔的人。但假如我來到一個家,看到每樣東西都是零亂的,孩子們也可以遲遲不起床,我就能想到那家的父母是怎樣的人。因著我們所定的律法,能見證我們的所是,所以那律法就成為我們的見證。就著設立律法者這一面說,律法是個見證;就著遵守律法者那一面說,律法就是誡命或規則。神的律法也有這兩面,對於我們這些想要遵守律法者來說,是十條誡命;但對於神,律法是祂的見證。

律法是基督的豫表

我曾讀過一些書說到律法是基督的豫表。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對此說法難以理解。律法的地位,既然像妾的地位,(加四24,)又怎能豫表基督?若從律法是為給我們遵守的誡命那一面來說,其地位就如同妾的地位。但從律法是神的見證這一面來說,律法乃是基督的豫表。能真正、活潑、完滿、充分見證神的,就是基督自己。因此,律法豫表基督作神活的見證。基督把神彰顯出來。律法是賜下的,但基督是來作神活的彰顯。(約一17。)太初有話,話就是神。(1。)以後話成了肉體,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14,)目的就是要作神的彰顯。因為神具體化身於基督,所以基督是神活的、完滿的、充分的見證。

我們已經看過,律法是神的見證,是神的彰顯。你若要知道神是怎樣一位神,就該讀神所制訂的律法。你讀過十條誡命之後,就看出來設立那些律法的,必定是一位聖別、公義、慈愛、且住在光中的神。十條誡命證明,神是聖別又公義,是愛又是光。神是光的神,也是愛的神。祂自己就是光和愛,(約壹一5,四8,)祂也是聖別和公義的。律法見證祂是這樣的一位神。但律法還不過是字句的見證。基督來了,神的見證纔成為活的。這見證不再是字句,乃是一個活的人。耶穌在地上時,就是神的活見證。祂無論往那裡去,都彰顯神。祂所作、所說、所想的,都彰顯神。因為祂是神具體的化身,所以是神的彰顯和見證。在舊約的日子裡,你若要知道神是怎樣的神,就必須請教律法。但今天你若要認識神,就必須來到耶穌基督這裡。在舊約時,律法是神的見證;但在今天,耶穌基督是神活的、完滿的、充分的見證。

帳幕裡最終極最中心的物件

持定律法乃是神的見證這個觀念,能幫助我們明白希伯來九章。希伯來九章四節題到兩塊約版,就是律法見證的版。根據希伯來九章,約版是最後一樣與帳幕有關的物件。在外院子裡,有祭壇和洗濯盆;在聖所裡,有陳設餅的桌子、燈臺和香壇;在至聖所裡有約櫃,櫃裡有隱藏的嗎哪、發芽的杖、和兩塊約版。在此我們可以看見,最後並最終極的一項乃是約版,就是神的見證。約櫃裡的三樣物件,比聖所裡的物件更深,因為聖所裡的物件不過是開始,但約櫃裡的物件乃是終極完成。陳設餅的終極完成是隱藏的嗎哪,香壇的終極完成是發芽的杖,而燈臺的終極完成是見證。在與帳幕有關的一切物件中,見證的版乃是最頂點。牠不僅是最頂點的物件,且是最中心的物件,位於帳幕最中心的地方。

帳幕有好幾層。第一層乃是帷子,把帳幕和外院子從一切其他的事物分隔開來。第二層是帳幕的牆,第三層是幔子,把至聖所和聖所隔開。第四層是見證的櫃,裡面有神的見證。因此,見證是位於帳幕的中心。

生命之律是在基督裡

我們得救的人,乃是神的殿。(林前三16。)我們的身體是外院子,我們的魂是聖所,我們的靈是至聖所。生命之律不在外院子,也不在聖所,乃是在至聖所裡。然而,單說這律是在至聖所裡還不彀,因為這律還在約櫃裡,就是在第四層裡。生命之律是在約櫃裡,約櫃是在至聖所裡,至聖所是在帳幕裡,而帳幕是在外院子那分隔的帷子之內。我們知道外院子是我們的身體,聖所是我們的魂,而至聖所就是我們的靈。這樣,約櫃是甚麼?約櫃就是基督。既然基督是約櫃,我們就不能說生命之律是直接在我們的靈裡。雖然我們有靈,但我們的靈裡若沒有基督,生命之律也就不在我們的靈裡。生命之律所以在我們的靈裡,是因為生命之律在基督裡,而基督在我們的靈裡。

神為甚麼不吩咐祂的百姓把律法放在祭壇裡,而吩咐他們把律法放在約櫃裡?若是神把律法放在祭壇裡就錯了,因為祂的心意不是要人遵守律法。照神的觀念,律法乃是祂的見證,因此,祂將祂的律法放在至聖所的約櫃裡。

你以為你能像神麼?絕不可能!你就是天天念誦十誡,為誡命禁食禱告,盡所能的遵守十誡,你還是不能行得完全。你永遠無法叫自己符合神的律法,你也無法彰顯祂。神的心意不是要我們努力遵行律法,或努力彰顯祂。首先,神的心意是要我們認識祂的所是。無論我們如何喜愛律法,我們並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這樣,神怎麼辦?祂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八10。)神的心意是將祂的律法放在我們裡面,放在我們裡面的各部分,甚至放到我們的心裡。這意思不是說,我們該遵守律法。不,這意思乃是說,律法自己要從我們裡面作出來。這啟示給我們看見,神為甚麼將律法放在約櫃裡,又將約櫃放在至聖所裡。這個律法怎能進到我們裡面?惟有藉著基督。當基督進到我們裡面,律法也就進到我們裡面。當我們接受基督時,我們也就接受了律法。律法是在基督裡,而基督是在我們的靈裡。因此,羅馬八章二節說到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的律,這律法不僅在基督裡,這律法就是基督。當你相信基督,接受祂作你救主的時候,你就也接受了生命之律。

讓基督從我們活出來

當神將律法賜給摩西時,祂沒有意思要祂的百姓遵守。祂賜他們律法,是要給他們看見,祂是怎樣的一位神,並向他們啟示祂所要的是甚麼。因為祂要人作祂的彰顯,所以祂要人像祂,與祂一模一樣。雖然神有這心願,但沒有作成。人反而想要模倣神,盡力使自己與神一樣。但人失敗了。有一天,那真律法,活律法,就是基督來了,祂是神見證的實際,我們也接受祂到我們裡面。結果,這真律法,就是律法的實際,就被作到我們這個人的最中心裡。現在我們裡面最深之處,有了一個奇妙的東西,就是基督自己作了律法的實際。我們已經看過,律法是帳幕裡最深處的東西。今天在我們裡面最深處的東西,乃是基督在我們的靈裡,作了律法的實際。現今我們有這律法在裡面,就不再是遵守律法的問題,完全是讓基督從我們活出來的問題。我們不該想要在外面努力遵守律法,乃要讓基督從裡面將祂自己活出來。

每一種宗教,無論是猶太教、天主教或更正教,都是一樣。神的心意是要將律法放在我們最深處,並且要我們歸服這律法,而不是努力去遵行。雖然我們不能遵行律法,我們卻該歸服這律法,讓這律法將自己從我們活出來。宗教教導人遵守律法,與神的心意正好相反。許多基督徒讀聖經時,常選一些經節當作命令遵守。譬如,有些結了婚卻不是好丈夫的弟兄們,常選一種命令,說,作妻子的當服從自己的丈夫。有一些比較好的丈夫們,則選另一條命令,說,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這些弟兄會禱告說,『哦,主阿,這條命令我實行不來,求你幫助我。主阿,從前我沒有作一個愛妻子的丈夫。求你饒恕我,使我成為一個最好的丈夫。』雖然你可以這樣禱告,卻永遠不會成功。這樣的丈夫必須看見,真正愛妻子的愛是基督。這愛既在我們裡面,就不須我們努力去愛;只要我們簡單的降服於這愛,就是降服於基督,讓祂從我們裡面出來。

再以謙卑為例,雅各書四章六節說,『神敵擋狂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我以前讀到這裡,就會禱告說,『主阿,我要謙卑,但你知道,主,我很難謙卑下來,求你幫助我。』這種禱告就是在宗教的黑暗裡。有一天,主開了我的眼睛,我看見我的名字就是驕傲,我永遠不能變成謙卑。驕傲怎能變為謙卑?我若是一隻狗,我怎能變成鳥?絕無可能。我們的眼睛必須被開啟,看見我們永遠不能成為謙卑,並看見真正的謙卑乃是基督。我們只該簡單的將自己降服於祂,說,『主,你來作。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從我活出來。』你如果簡單降服於基督,祂就要從你活出祂自己,你就能成為神的彰顯和見證。這是神的經綸。

得著基督作律法之實際的路

基督作律法的實際,怎樣能在我們身上成為實際?讓我們再一次來看約櫃內的物件。其中頭一樣是嗎哪,接著是發芽的杖,然後是見證。這含示並指明,當我們喫基督,享受祂作隱藏的嗎哪時,就有一些東西在我們裡面發芽。我們所喫的嗎哪,最終要變成我們裡面發芽的元素。我們喫基督並享受基督越多,發芽的元素就越多。當這元素開花結果時,就成為神的見證和彰顯。有時在黃昏,我覺得很疲倦,肚子又空。這指明我需要喫一些東西。喫過以後,我覺得飽了,並且覺得很快的起了變化,因為我所喫的晚餐開始在我身上『開花』,變成我的『彰顯』和『見證』。照樣,我們若要經歷基督作律法的實際,就必須先喫隱藏的嗎哪。這嗎哪一進到我們裡面,就會變成發芽的元素,這發芽的元素會結出果子,就是神的彰顯和見證。

我們不該停留在祭壇,或逗留在洗濯盆,甚至也不該留在聖所裡喫膚淺的食物。我們必須前來進入至聖所,進到約櫃裡喫隱藏的嗎哪,就是隱藏的基督。這基督要成為我們發芽的元素。當祂發芽開花以後,就要結出果子,成為神的彰顯和見證。這種彰顯不僅符合十條誡命,甚至超過十條誡命。讚美主,現今我們不是在外院子,甚至也不在聖所,乃是在至聖所裡。我們既然在摸約櫃,喫隱藏的嗎哪,我們必定會發芽、開花並結果。這樣,我們就有神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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