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申命記五章一至二十一節。
在我們來看律法的重申以前,我要說一點關於神聖三一的話,神聖的三一乃是聖經中啟示的根基。
關於神聖的三一,聖經裏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一切與父有關的都是一重的,與子有關的都是二重的,與那靈有關的都是三重的;父是源頭,子是流道,那靈是水流,就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總和。當神的救恩或祂任何一種屬性臨到我們時,都是三重的,因為這臨到關係到神聖三一的三者-父、子、靈。
我們要明白這原則,就需要來看三一神如何臨到我們。父是在子裏成為那靈臨到我們。父在子裏面,而子成了那靈臨到我們。這就是說,當那靈臨到我們,父與子也臨到我們。約翰福音啟示,當父差子來,子不是自己單獨來,乃是與父同來。(約八29,十六32下。)不僅如此,當子差那靈來,受差的那靈也就是祂自己。(約十五26,十四26。)因此,當那靈來了,父與子也都來了。這就是三一神成為那靈臨到我們。
任何一種屬性,在父乃是一重的,在子乃是二重的,在那靈乃是三重的。愛是神最大的屬性。在父,愛是一重的;在子,愛是二重的;在那靈,就成了三重的。我們在林後十三章十四節看見這三重;那裏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愛是恩的源頭;恩是愛的流出,彰顯;交通是恩的傳輸,這恩乃是愛的具體化。神的愛是在基督的恩裏,基督的恩同著神的愛,乃是在聖靈的交通裏傳輸的。我們由此看見,當三一神的一些東西臨到我們時,乃是三重的臨到我們。
申命記常常用到『耶和華你的神』這辭,並沒有明顯的題到基督或那靈。然而,這卷書裏有基督的同義辭。這些同義辭就是話、律法、誡命、法度(見證)、律例和判決(典章)。這些既都是神說出來的,所以在總體上這些都是話。律法、誡命、法度、律例和判決都是話,而話乃是基督。保羅在羅馬十章將申命記裏的話解釋為基督,在八節說到『信主的話。』我們以為申命記裏的話是律法的話,但保羅卻看為信的話。誡命、法度、律例和判決都是話,而這話乃是信的話。
因著這些都是基督的同義辭,所以我們讀申命記時,可以將這些辭換為『基督。』持守律法就是持守基督。愛誡命就是愛基督。接受法度和判決就是接受基督。
我們已經指出,申命記沒有說到那靈。然而,保羅在羅馬十章的解釋含示了那靈;那裏含示他所描述的這位基督乃是那靈。保羅說,『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裏,也在你心裏。』(羅十8。)這話(基督)既在我們口裏,又在我們心裏,祂必定就是那靈。
保羅解釋申命記三十章十一至十四節的時候,對基督這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復活的一位,有美妙的描繪。基督是那在成為肉體裏從天降下的一位,因此無需任何人升到諸天之上把祂領下來。基督也是那在復活裏從無底坑,從陰間出來的一位,因此無需任何人把祂領上來。這位在成為肉體裏從諸天降下,又在復活裏從無底坑上來的基督,今天是在何處?祂又是怎樣的一位基督?這位基督乃在我們口裏,又在我們心裏,祂現在乃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這是聖經裏的基督,是羅馬十章在對申命記的解釋裏所揭示的基督。
申命記和羅馬書所揭示的基督,就是那位成為肉體作了人的神。這一位被釘死又復活了,並且在復活裏成了賜生命的靈,就像空氣一樣,我們可以藉著呼求吸入祂。祂無所不在,等待著人呼求祂。羅馬十章十二節告訴我們,祂『對一切呼求祂名的人是豐富的。』我們第一次呼求的時候,就接受祂作生命。我們不斷的呼求主的名,祂就成為我們的生命供應、力量和一切。
我們若對羅馬十章裏所看到的基督有所領會,就會用全新的眼光來看申命記這卷書。我們會看見申命記是整本聖經的濃縮。我盼望現在當我們開始來看五章一至二十一節裏律法的重申時,我們都有這樣的領會。
律法的重申就是把律法再說一次。這次重申是在老一代經過三十八年曠野飄流被煉淨後,給新一代的訓練。那次飄流被神用來產生新的一代,這新的一代需要律法的訓練。他們需要受律法的訓練,並藉著律法得著訓練。
五章一至三十一節是十誡的重申。
二至三節說,『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活著的人立的。』這指明十誡是神在何烈山與以色列人,特別是與當時新的一代,所立的約。按照聖經的原則,兒女總是包括在父親裏面。所以,何烈山上所立的約,甚至包括了那時尚未出生的以色列人。在神眼中,在何烈山上所立的約,實際上是與當時以色列新的一代立的。
十誡是全部律法的基礎。(申五6~21)在申命記,十誡也稱為『十句話。』(申四13,十4。)
第一條誡命就是在耶和華之外,不可有別神。『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神。』(申五6~7。)在我面前,原文也可譯為,除我以外。
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不可跪拜或事奉偶像。『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就是天上、地上、和地底下水中任何東西的形象。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們。』(申五8~9上。)這三件事-不可製造偶像、不可跪拜偶像、不可事事奉偶像-都是第二條誡命的一部分。
第三條誡命是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申五11。)
第四條誡命論到守安息日。(申五12~15。)『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為聖。』(申五12。)
十六節說到第五誡。『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的年日得以長久,並使你在耶和華你神所要賜你的那地,得以順遂。』年日得以長久,就是長壽;事情順遂,就是蒙受祝福。我們若孝敬父母,就會長壽並蒙福。所以,保羅告訴我們,孝敬父母的誡命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
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分為兩組,各有五條誡命。頭一組包括與神有關的三條誡命、論到神之聖日的誡命、以及要我們孝敬父母的誡命。要我們孝敬父母的誡命,與關係到神的誡命並列,這是很有意義的。這指明我們該孝敬父母,如同我們尊敬神那樣。神是我們的源頭,我們的父母乃是神用來生出我們的憑藉。所以,我們孝敬父母,就是尊敬神是我們獨一的源頭。
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申五17。)
第七條誡命是不可姦淫。(申五18。)姦淫是破壞人性的。
第八條誡命是不可偷盜。(申五19。)
第九條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我們的鄰舍。(申五20)這條誡命禁止說謊。我們不可說謊,乃要說誠實話。
第十條誡命是論到貪婪。『不可貪慕鄰舍的妻子,也不可貪圖鄰舍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五21。)貪婪引致偷盜。我們可能先貪慕某物,然後決定去偷。因此,偷盜是將我們的貪婪實行出來。
申命記五章三十二節至十三章十八節這一長段,是一般的勸戒和警告。摩西因著他的負擔、關切和愛,在這裏說得很詳細、重複。
在六章一至三節,摩西囑咐以色列人要遵守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他們活得長久,得以順遂,並在那流奶與蜜之地人數得以繁增。律例是律法的補充。律例加上了判決,就成了典章。以色列人受囑吩要遵守誡命、律例和典章,我們今天仍需要持守基督。
在六章四至九節,摩西說到全心、全魂、全力愛耶和華他們的神,將神的話放在心上,殷勤教導兒女,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飾帶,寫在房屋的門柱上和城門上。今天我們需要愛基督、持守基督、將基督教導人、穿戴基督、將基督書寫出來。
十至十二節說,『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祂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給你的那地,有大而美好的城邑,不是你建造的;有房屋裝滿各樣美物,不是你裝滿的;有鑿成的水池,不是你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不是你栽種的;你必得喫,並且飽足。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那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耶和華。』摩西擔心百姓在享受的時候,會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此外,他在十三至十五節繼續囑咐他們要敬畏耶和華,事奉祂,不可隨從別神,惹他們的神發怒,祂乃是忌邪的神。
十六至十九節進一步顯出摩西的關切。在此他囑咐以色列人不可試探耶和華他們的神,要殷勤遵守祂的誡命、法度和律例,遵行耶和華所看為正、看為善的事,使他們凡事順遂,可以進去得耶和華應許他們的美地。
在二十至二十五節,摩西吩咐百姓要告訴他們的兒子,關於法度、律例和典章的意義。他們要告訴兒子說,他們在埃及曾是法老的奴隸,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為要領他們進入應許之地,耶和華並且吩咐他們遵守祂的法度、律例、典章,使他們敬畏祂,常得好處,並蒙祂保全活著;他們這樣行,就是他們的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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