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約翰一書一章八至十節。
在本篇信息裡,我們要進一步看神聖交通的條件。
約翰在約壹一章八節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說我們沒有罪,就是說在我們的性情裡,沒有內住的罪。(羅七17。)這是智慧派的異端所教導的。使徒要信徒豫防這虛假的教訓。一章七節至二章二節這段話,說到信徒重生以後的犯罪,這使他們與神的交通中斷。信徒重生後,他們的性情裡若沒有罪,怎能在行為上犯罪?即使他們只是偶爾犯罪,不是習慣的犯罪,他們的犯罪就足以證明還有罪在他們裡面作工;否則,他們與神的交通就不會中斷。使徒在這裡的教訓也定罪了今天『完全論』的教訓,這種教訓認為從罪得釋放的光景,是今生可以達到,或已經達到的;又廢除了今天『拔罪根』的錯誤教訓,這種教訓誤解了三章九節和五章十八節的話,說重生之人的罪性已經連根拔除,所以他們不能犯罪。
『自欺,』原文也可譯作『帶自己入歧途。』說我們已經重生,所以沒有罪(單數),便是自欺,否認了我們自己經歷中真正的事實,因而帶自己入歧途。
八節的真理,指福音裡所傳輸已啟示出來之神的實際,真實的事實,就如:神和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這一切神聖事物全是基督─約一14,17,十四6,)基督和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這一切屬靈事物全是那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約壹五6,)以及人光景的實際。(約十六8~11。)這裡特別指我們重生後,在與神的交通裡,在神聖之光的光照下罪的光景。倘若我們說,我們重生以後就沒有罪(單數),這樣的實際,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這也就是否認了我們自己重生以後真實的光景。
約翰在九節接著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裡的認罪是指承認我們重生以後的罪(複數)和失敗,不是指承認重生以前的罪(複數)。
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約壹一10,)在祂兒子耶穌的血上又是公義的。(約壹一7。)祂的話,就是祂福音真理的話,(弗一13,)告訴我們,祂要因著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徒十43;)並且基督的血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祂能赦免我們的罪。(太二六28。)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祂就要照著祂的話,並基於那藉著耶穌之血的救贖,赦免我們,因為祂必須在祂的話上信實,並在耶穌的血上公義;否則,祂就是不信實、不公義的。我們要得著祂的赦免,就需要認罪。這種為了恢復與神交通的赦免,乃是有條件的,就是在於我們的認罪。
約翰在九節說到赦免和洗淨。神赦免我們,就是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的虧欠;神洗淨我們,就是洗去我們不義的玷污。
不義與罪是同義辭。一切的不義都是罪。(約壹五17。)二者都是指我們錯誤的行為。罪指明我們錯誤的行為對神對人的虧欠;不義指明我們錯誤行為的玷污,使我們與神與人都是不對的。虧欠需要神的赦免,玷污需要神的洗淨。為著恢復我們與神中斷的交通,使我們可以用沒有虧欠的良心,(提前一5,徒二四16,)在不受打岔的交通中享受神,神的赦免與神的洗淨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十節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話就不在我們裡面了。』八節證明我們重生以後,裡面仍有罪。十節進一步證明甚至我們外面還犯罪,儘管不是習慣的犯罪。我們在外面的行為上仍舊犯罪,因為我們在裡面的性情中仍舊有罪。二者都證實我們重生以後罪的光景。使徒說到這樣的光景時,使用代名詞『我們,』表示沒有把他自己排除在外。
十節的『話,』指神啟示的話,就是真理的話,(弗一13,約十七17,)這話傳輸神新約經綸的內容,與八節的真理是同義辭。在這話中,神暴露了我們重生前與重生後真實有罪的光景。我們若說自己重生以後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否認了祂啟示的話。
我們已經指出,八節是指內住的罪,十節是指犯罪的行動。內住的罪是我們從天生所承受的罪,這罪藉著亞當進到人類裡面,現今住在我們的性情裡。甚至我們得救、重生以後,罪(單數)仍留在我們墮落的肉體裡。這就是我們的身體需要在主回來時得贖的原因。當主耶穌回來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要因著主的大能得贖,改變形狀。(腓三21。)這就是說,主的大能要將我們的身體改變成為榮耀的身體。然後內住的罪就不再是我們的一部分,因為我們改變形狀的身體裡不會有罪。約翰在八節說,我們若說自己重生以後不再有內住的罪,便是自欺。
約翰在十節告訴我們,我們若說自己重生以後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原因是神在祂啟示的話─聖經裡,清楚告訴我們,我們重生以後仍然會犯罪。但我們若說自己重生以後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這就是說,祂啟示的話不在我們裡面了。
這些經節清楚指明,我們重生以後仍有內住的罪,我們仍可能犯罪。我們需要承認這些事實。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即使我們蒙了重生,仍然有罪住在我們的肉體裡。我們若忽略這個事實,就會受欺騙、被引入歧途,結果我們就會放縱犯罪。
已過我聽到一些基督徒宣稱:他們受了靈浸、說了方言以後,裡面就不再有罪了。但在他們的經歷中,他們陷入非常罪惡的光景裡。他們在思想上受了欺騙,以為他們因著經歷了靈浸,就不再有罪住在他們裡面。
即使你經歷了聖靈裡的浸,又說了方言,罪的性情仍然在你裡面。我們絕不該相信這性情已經根除。罪的性情要留在我們的肉體裡,直到主耶穌回來,藉著祂神聖的大能,將我們墮落的身體改變形狀。
我們都需要承認,我們有罪的性情。我作基督徒已經五十多年了,我能見證說,我深深相信,裡面深深感覺,我的罪性仍然存留。信徒無論多屬靈,肉體裡仍然有內住的罪。我們都需要領悟這個、承認這個。這會保守我們不被誤引。
已過有些基督徒教導說,信徒能達到無罪完全的光景。我不說這種教訓是異端;然而,這種教訓定規是錯誤的。一些教導『完全論』的人,使用馬太五章四十八節裡主的話,說到我們要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他們也可能誤用希伯來六章一節和林前二章六節這類的經節。這兩節的『完全』一辭(在林前二章六節譯作長成),實際上是成熟或長大成人的意思。
說我們基督徒可能會有所謂的第二次祝福,而後成為無罪的完全,這種教訓是不對的。我們若曾達到這樣的光景,也只能暫時維持。假若一天清早你對主有一次豐富的經歷,結果你可能幾小時內是無罪的完全。但後來你可能又不小心,得罪了主。
在新約中,有些經節指明我們可以完全。主在馬太五章四十八節說到我們要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話指明我們可以這樣完全,否則主絕不會說這話。然而,以為我們若達到完全的境地就能永遠留在其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有些信徒不是誇大了自己對完全的經歷,就是過度描述自己所經歷的。我們這裡的點乃是:我們不該以為我們能達到永久完全的境地。我們可能今天是完全的,明天卻落下去了。在主耶穌回來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以前,我們無法永久在無罪完全的光景裡。
我們需要承認,我們重生以後仍然有罪;就是說,我們仍有內住的罪在我們的罪性裡。因為我們裡面仍然有罪,所以我們有可能犯罪。甚麼時候我們犯罪,我們就需要認罪。然後神在祂新約的話上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在福音裡,就是在新約裡,神應許要因著基督的救贖赦免我們的罪。所以,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必須是信實的,以遵守祂的話。神若不肯赦免我們,就是說祂違背自己的話;這樣,神就不信實了。然而,我們可以有把握,只要我們藉著基督的救贖承認自己的罪,神必須赦免我們,因為祂在祂的話上必須是信實的。
約翰在九節也告訴我們,神是公義的,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神為甚麼必須是公義的,要這樣洗淨我們?神必須是公義的,洗淨我們的不義,因為祂在十字架上審判了主耶穌,作我們的代替,將我們所有的罪都歸在祂身上。基督既為我們受了神的審判,祂的血就有功效來洗淨我們。所以,當我們藉著祂的血認自己的罪時,神別無選擇,只有赦免我們。比方說,假定你欠某人一筆錢,你的一個朋友替你還了這筆債,對方也接受了付款。現在對方就不能理直氣壯的向你討債,因為債已經償還了。同樣的,神已經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接受了為我們的罪所作的償付。現在每當我們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救贖的血,向神認自己的罪時,神都必須赦免我們。在這件事上神別無選擇;祂必須是公義的。
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在祂的行動上是公義的。在祂的話上神必須信實,在祂的行動上祂必須公義。這裡我們看見信實和公義之間的分別。
赦免與洗淨有甚麼分別?我們要知道這個分別,就得知道罪(複數)與不義的分別。罪是指過犯,不義乃是因我們犯了過失,所造成我們行為上的污點,玷污。每當我們犯罪,我們就有了過犯。然後,這過犯成了我們行為上的玷污,這玷污就是不義。比方說,假若你買了兩樣東西,但店員只叫你付一樣的價錢。你若只付一樣東西的錢,那就是得罪商店的行為。就著賣東西給你的人說,那是過犯;但就著你的人格說,那是不義的污點。為這緣故,別人不會說你犯罪,卻會說你不義。
同樣的,當我們在神面前犯了罪,就著神說那些罪乃是過犯;但就著我們說,這些乃是不義的玷污。我們需要承認自己的罪。然後,一面神赦免我們的罪,我們的過犯;另一面神洗去我們不義的污點,玷污。這是約翰在一章九節說到赦罪和洗淨不義的原因。赦罪實際上就是洗淨、洗去我們不義的玷污。
使徒約翰這幾節寫得很柔和、細緻。他在六節說,『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然後在八節,他接著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在十節他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話就不在我們裡面了。』但約翰在九節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要赦免我們的過犯;祂在祂的行動上是公義的,要洗淨我們不義的玷污。藉著神的赦免和洗淨,過犯得了赦免,污點也得了洗淨。結果我們與神的交通就完全得著恢復。
與神的交通因著罪與不義而中斷;但當罪得了赦免,不義的玷污得了潔淨時,我們與神的交通就恢復了。我們再次藉著與父並與子的交通,享受神聖的生命。
按照豫表,以色列人必須獻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向神呈獻這些祭物,實際上就是向神認罪。他們獻贖愆祭和贖罪祭,指明他們看見自己是有罪的,並且犯了罪。
有人可能爭辯說,既然主耶穌已經來作一切祭物的應驗,舊約贖愆祭和贖罪祭的豫表,就與我們毫無關係。不錯,主耶穌是祭物的應驗,但身為在基督裡的信徒,你的光景、情形如何?你裡面沒有罪麼?你豈不是有時候犯罪麼?這樣,對於內住的罪和偶爾犯的罪,你該怎麼作?你需要承認你仍然有內住的罪,你仍然犯罪,即使你不是習慣的犯罪。這樣向主認罪,就是將基督獻給神,作你的贖罪祭和贖愆祭。
我們每一天,從早到晚,都需要主作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我能見證,在我的經歷中,我早晨、中午、晚上都需要主作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我可能有一段享受主的愉快時間,但幾分鐘後,我也許就被甚麼事物或甚麼人絆跌了。
因為我們裡面仍然有罪,並且我們偶爾仍會犯罪,所以我們需要向主認罪。我們不能說我們沒有罪,或說我們沒有犯過罪。讚美主,九節有力的應許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所以,我們不該被內住的罪所攪擾;並且,我們一旦認了罪,接受了主的赦免和洗淨,就不該被我們所犯的罪攪擾。
一章九節的應許絕不該誤用來鼓勵人犯罪。這就是說,我們不該以為我們可以出去犯罪,然後認罪並接受主的洗淨。這種觀念引向『廢棄道德律論』(Antinomianism),認為我們既在恩典之下,就脫離一切規條,可以放縱犯罪。我們將會看見,約翰在二章一節說,『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約翰寫這些話是盼望我們不犯罪。不過,我們有一章九節的應許,我們若犯罪,只要我們向神認自己的罪,就可以得著赦免並洗淨。
我信我們對於重生以後罪的問題有了平衡的看見。現在我們都該清楚,重生以後,我們的性情裡仍然有罪,我們仍可能犯罪。不要信因著你重生了,你的性情裡就不再有罪,或者你就不會再犯罪。這乃是欺騙。因為我們的性情裡仍然有罪,所以我們總有可能犯罪。你若犯罪,就需要向神承認你的罪。祂在祂的福音裡已經應許要赦免我們,祂會在祂的話上信實。不僅如此,在救贖裡,神為我們審判了基督。這就是說,我們若藉著基督的救贖承認自己的罪,祂就不會因我們的罪審判我們。祂是公義的神,必要洗淨我們的不義。這樣我們就可以保守我們與神的交通,並且天天享受祂。
我們已經指出,我們不該相信,在主來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之前,我們能永遠完全。這是完全論的錯誤觀念。我們相信,靠著主的恩典,我們能得勝並完全。然而,這種得勝與完全不是一次永遠的。我們總有可能再犯罪。所以,我們需要恐懼戰兢並且儆醒,免得我們由於住在我們肉體裡的罪受到破壞。一天過一天,我們需要仰望主、禱告、儆醒。倘若我們失敗犯罪了,我們該向主認罪。祂會信實、公義的赦免我們,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洗淨我們。
CopyrightⒸ 2016-2023 臺灣福音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