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約翰一書四章七至十五節。
約壹四章一至六節乃是插進的話,警告信徒要辨別諸靈。這就是說,四章七節是直接接著三章二十四節的。四章七至二十一節是二章二十八節至三章二十四節這段的延伸,進一步強調三章十至二十四節所說過的弟兄相愛,這是住在主裡面的生活更高的條件。
約翰在四章七節說,『親愛的,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出於神的;凡愛弟兄的,都是從神生的,並且認識神。』約翰在這裡說,愛是出於神的。這指明當我們愛別人的時候,我們的愛必須是出於神的。我們對弟兄的愛不該出於我們自己,乃該出於神。信徒既是從神生的,並且認識神,就該用那出於神、作神彰顯的愛,習慣的彼此相愛。
約翰在七節說,凡愛弟兄的,都是從神生的。使徒在這裡所強調的仍是神聖的出生,藉這神聖的出生,神聖的生命已經分賜到信徒裡面,供給他們生命的能力以認識神。這神聖的出生是弟兄相愛的基本因素,這愛乃是住在主裡面的生活更高的條件。我們已經看過,約翰的著作強調神聖的出生,(約壹三9,四7,五1,4,18,約一12~13,)就是我們的重生。(約三3,5。)藉著神聖的出生,我們得著了神聖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約壹一2,)作神聖的種子種到我們裡面。(約壹三9。)出於這種子,神聖生命一切的豐富都從我們裡面長出來。藉此我們就住在三一神裡面,並在我們為人的生活中活出這神聖的生命。所以,神聖的出生乃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根基。
照約翰在四章七節的話看,凡愛弟兄的,不僅是從神生的,並且認識神。這認識乃是憑著由神聖出生所得著神聖的生命。(約十七3。)這裡『認識』一辭也含示經歷與享受。沒有經歷並享受神,我們就無法認識神。這指明對神的這種認識是經歷上的,不是客觀的知識。我們認識神,因為我們經歷過祂,並且正在享受祂。
約翰在八節接著說,『不愛弟兄的,未曾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不認識神就是沒有經歷祂或享受祂。你若經歷並享受了是愛的神,愛必然從你身上出來。
未曾認識神的人,沒有那從神聖出生所得神聖生命的認識能力。這樣不是從神而生,沒有神作生命的人,既不認識是愛的神,就不憑著是愛的神來愛人。
約翰在這卷書裡兩次告訴我們神就是愛。(約壹四8,16。)這封書信首先說神就是光,(約壹一5,)然後說神就是愛。愛是神素質的性質,是恩典的源頭;光是神彰顯的性質,是真理的源頭。神聖的愛向我們顯明,就成為恩典;神聖的光照耀在我們身上,就成為真理。二者在約翰福音裡,就是這樣顯明瞭出來。在那裡,我們藉著子的顯現得著恩典和真理。(約一14,16~17。)如今在約翰的書信裡,我們在子裡來到父面前,摸著恩典和真理的源頭。這些源頭,愛與光,乃是父神自己,藉著我們住在子裡面,(約壹二5,27~28,三6,24,)作了我們在子裡並在與父神聖生命的交通(約壹一3~7)中,更深、更細的享受。
『神就是愛』一辭,就像『神就是光』(約壹一5)和『神是靈,』(約四24,)不是隱喻,乃是敘述。在性質上,神是靈,是愛,也是光。靈是指神人位的性質,愛是指神素質的性質,光是指神彰顯的性質。愛與光都與神是生命有關,這生命是屬於靈的。(羅八2。)神、靈和生命,實際上乃是一。神就是靈,靈就是生命。在這樣的生命裡,有愛也有光。神聖的愛向我們顯明,就成了恩典;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真理。約翰的福音書啟示主耶穌將恩典和真理帶給我們,使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約三14~16;)約翰的書信揭示神聖生命的交通,把我們帶到恩典和真理的源頭,就是神聖的愛與神聖的光。在他的福音書裡,是神在子裡到我們這裡來作恩典和真理,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在他的書信裡,是我們這些兒女在父生命的交通裡,往父那裡去,有分於祂的愛與光。這是對神聖生命更往前、更深入的經歷。我們在約翰的福音書裡,因著信入子,接受了神聖的生命,接著就該在他的書信裡,藉著這生命的交通,繼續享受這生命。
約翰在四章九節接著說,『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上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瞭。』我們在這節看見神差子來的心意和目標;神差子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我們若沒有藉祂得著生命,就無法藉祂活著。神差祂的兒子來,我們已經接受祂作生命,所以現今我們藉祂活著。
約翰在九節說,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瞭。向我們,直譯,在我們身上,意即在我們的事上,或,關於我們。神差祂的兒子到世上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在此,神那更卓越、更高尚的愛就向我們顯明瞭。
約翰在四章九節說,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上來。這裡的『世上,』原意『世界,』指墮落的人類所在的地方,與提前一章十五節者同。我們墮落的人,不僅在性情和行為上是罪惡的,(羅七17~18,一28~32,)並且在我們的靈裡也是死的。(弗二1,5,西二13。)神差祂的兒子到世上來,不僅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使我們得著赦免,(約壹四10,)也作了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藉著祂活著。在神的愛裡,神的兒子不僅用祂的血救我們脫離罪,(弗一7,啟一5,)更用祂的生命救我們脫離死。(約壹三14~15,約五24。)祂不僅是神的羔羊,除去我們的罪,(約一29,)也是神的兒子,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約三36。)祂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使我們在祂裡面得著永遠的生命,(約三14~16,)並且因祂活著。(約六57,十四19。)在此,神的愛,就是祂的素質,便顯明出來了。
約翰在四章十節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在此就是愛了。』『此』是指上述的事實: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在這事實裡,有神更卓越、更高尚的愛。
平息的祭物,是指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來九28,)不僅為著救贖我們,更為著滿足神的要求,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因此,祂是我們在神面前平息的祭物。
我們在四章九節看見,神差祂的兒子,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我們在四章十節看見,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我們將這兩節擺在一起思想,就看見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平息的祭物,並不是目標,而是達到目標的手續。目標乃是叫我們得著生命,並藉著祂兒子活著。神差祂兒子,為我們作平息的祭物,用意乃是要我們藉著祂兒子得著生命並活著。
約翰在四章十一節接著說,『親愛的,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這是用神的愛愛人,如同神愛我們一樣。
四章十二節說,『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祂的愛也在我們裡面得了成全。』『見過神』這辭指明,我們若用神的愛彼此相愛,如同神愛我們一樣,我們就在祂的素質上彰顯祂,別人就能在我們身上看見祂素質的所是。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我們若用神這愛來彼此相愛,我們就將神顯明出來了。因為神在我們的彼此相愛中顯明出來,別人就能在這愛中看見神。
約翰在十二節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彼此相愛是我們住在神裡面的條件,(約壹四13,)我們住在神裡面又是祂住在我們裡面的條件。(約十五4。)因此,我們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祂的愛也在我們裡面得以成全而顯明出來。
二章五節裡神的愛,乃是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向著祂的愛,我們乃是用這愛愛祂。在四章十二節祂的愛,乃是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向著彼此的愛,我們乃是用這愛彼此相愛。這指明我們該接受神的愛作我們的愛,用以愛神並彼此相愛。
約翰在四章十二節也說到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了成全。神的愛在神自己裡面已經得了成全,但現在這愛需要在我們裡面得著成全,這需要神的愛成為我們的經歷。神的愛若留在神裡面,這愛要在神自己裡面得著成全。但是當這愛成為我們的經歷和享受,這愛就要在我們裡面得著成全。那已經在神裡面得了成全的愛,需要藉著我們對這愛的享受,在我們裡面得著成全。
四章十二節的『成全』一辭,原文意完整,成就,完成。神的愛在神自己裡面是完全且完整的。然而,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必須在祂的彰顯上得著成全、得著完成。神差祂的兒子來作我們平息的祭物和生命,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瞭。(約壹四9~10。)然而,我們若沒有用向我們顯明的這愛彼此相愛,就是說,我們若沒有用神愛我們的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這愛就沒有完全且完整的彰顯出來。我們在生活中習慣的用神的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這愛就要在牠的彰顯上得著成全、得著完成。我們在神的愛裡彼此相愛的生活,乃是這愛在我們裡面在牠的彰顯上的成全與完成。
這樣,別人就能在我們那在神愛裡的生活中,看見神在祂愛的素質裡彰顯出來。
約翰在四章十三節說,『神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在此就知道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在此』二字的意思是,神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我們從這事實就知道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雅四5,羅八9,11,)乃是我們靈中的見證人,(羅八16,)見證我們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這居住的靈,就是內住的靈,乃是我們與神互相居住、互相內住的元素和範圍。他使我們確信,我們與神是一,彼此居住,且互相內住。這由我們的生活,就是習慣的彰顯神愛的生活,得著證明。
約翰在十三節指明,我們可以知道我們住在神裡面。住在神裡面就是居住在祂裡面,留在我們與祂的交通裡,使我們經歷並享受祂住在我們裡面。這就是憑實行神的義和神的愛的生活,照著神聖的膏油塗抹,(約壹二27,)實行與神是一。這完全是藉著包羅萬有、複合之靈的運行,這靈居住在我們的靈裡,又是神聖膏油塗抹的基本元素。
約翰在十三節還說,『神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將祂的靈,』直譯,將出於祂的靈的。神已將出於祂的靈的賜給我們。這很像,也是重複三章二十四節的話,那裡證明這話的意思不是說,神已將祂靈裡的一些東西賜給我們,就如林前十二章四節所說不同的恩賜;乃是說神將祂的靈本身,就是那包羅萬有的恩賜(徒二38)賜給我們。出於祂的靈的,這說法含示神所賜給我們的靈,乃是全備供應、沒有限量的。(腓一19,約三34。)藉著這全備供應、沒有限量的靈,我們就有充分的確據,知道我們與神是一,並且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
我們思想四章十一至十三節的時候,就看見我們絕不該教導聖徒用他們自己天然的愛,用神自己以外的愛來愛人。相反的,我們都需要看見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祂裡面。這是一件互相內在、調和、生機聯結的事。神不僅在我們裡面,祂更住在我們裡面,居住在我們裡面。藉著這種調和,這種生機的聯結,祂就成為我們,我們也成為祂。所以,神既是愛,這愛就成為我們的構成。因為我們成為祂所是的,我們對人的愛實際上就是神自己,我們乃是用神這愛來愛人。因為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祂裡面,所以我們用神自己這愛來愛人。
約翰在四章十四節接著說,『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現在又作見證的。』這裡的世人,指墮落的人類,與約翰三章十六節者同。
父差子作我們的救主是外在的行動,使祂能藉著我們承認子而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祂裡面。(約壹四15。)使徒看見這事,並且作見證;這是外在的見證。此外,神向著我們內在的行動,乃是差祂的靈居住在我們裡面,作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的內在證據。(約壹四13。)
使徒約翰在四章九、十、十四節三次說到神差祂的兒子。神差祂的兒子,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神也差子作世人的救主。
約翰在四章十五節說,『凡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父神差遣祂的兒子作世人的救主,目的在使人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而相信祂,這樣神就能住在他們裡面,他們也能住在神裡面。但異端的塞林則派不承認這事;因此,他們沒有神住在他們裡面,他們也沒有住在神裡面。凡承認這事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他就在神聖的生命與性情裡與神成為一。
我們也許以為約翰會說,凡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罪就得著赦免,或有永遠的生命。然而,約翰在這裡說,凡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我們傳福音的時候,該用這一節。我們該告訴人,他們若相信主,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的罪就要得著赦免,並且他們要得救。我們也該告訴人,他們若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神就要來到他們裡面,並住在他們裡面,他們也能住在神裡面。這是最高的福音傳講。你曾這樣傳過福音麼?我們傳福音的時候,要告訴人,他們若相信主耶穌,承認祂是神的兒子,神要來到他們裡面,住在他們裡面,他們也要住在神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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