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人的靈知道人的事,神的靈知道神的事(一)

讀經:哥林多前書一章九至十二節,十七至三十一節,二章一至十六節。

照著新約裡各卷書的排列,哥林多前書緊接在羅馬書之後。這兩卷書信雖然都是保羅寫的,但在寫作的風格上卻不相同。羅馬書是照著道理寫的,以道理的方式啟示真理。在羅馬書開頭有罪人,但在末了卻有眾地方召會。羅馬一章十八至三十二節描述在神定罪之下的罪人。但在羅馬十六章我們讀到眾召會。例如,在一節保羅說,『我向你們推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在堅革哩的召會的女執事。』很奇妙,那些原是罪人的人,竟能得稱義、被聖別,至終進而對那靈是初熟的果子有完全的經歷和享受。結果,他們成為基督的身體,實際的彰顯為眾地方召會。羅馬十六章不但說到在堅革哩的召會,也說到在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的召會。(羅十六5。)在羅馬的召會乃是在這對夫婦家中聚會。羅馬書這樣一卷道理的書開始於罪人,結束於眾地方召會,這的確很有意思。

複雜的書

羅馬書和哥林多前書各由十六章組成。哥林多前書與羅馬書不同,牠不是道理的書,乃是實行的書。然而,這卷書信相當複雜。道理的事通常都很複雜。似乎無論在甚麼時候,無論在甚麼地方,我們一討論道理,就面臨複雜的情形。然而,很希奇,在羅馬書這樣一卷道理的書裡並沒有複雜的事。為這緣故,從我年輕初信主時,我就喜歡羅馬書,因為牠不複雜。但我不是很在意哥林多前書。我讀聖經,有時就越過這卷書,要避開其中所包含一切複雜的情形與難處。

哥林多前書複雜的例子見於一章、五章和十五章。在一章十節保羅懇求哥林多的信徒,他們中間不可有分裂。然後在十一至十二節他繼續說到爭競和分裂:『因為,我的弟兄們,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題到你們的事,說你們中間有爭競。我是說,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當然,保羅所得著的消息與複雜的情況有關。

在五章保羅對付淫亂這粗鄙的罪。這事十分可怕,我甚至不喜歡談論。然後在十五章我們知道,有些信徒宣稱沒有復活。我們思想這三章,就看見哥林多信徒中間有何等嚴重的複雜情形。

因為哥林多前書牽涉到召會生活實行上的複雜情形,所以就一面的意義說,我不喜歡這卷書。但就另一面不同的意義說,我非常喜愛這卷書。這看來也許很矛盾,但實際上這是對這卷書兩面不同的看法。聖經中許多事似乎都很矛盾。例如,神是一位,但祂卻是三一的。神的靈是一位;然而啟示錄說到七靈。說基督是神而人似乎也是矛盾的。我們看聖經中的真理,要兩面都看。按這原則,我能說,我由一個角度看哥林多前書,就不喜歡這卷書,但我由不同的角度來看,就非常喜歡牠。

羅馬書與哥林多前書的比較

已往我曾說過,我們可以將全本聖經比喻為人的手,將新約比喻為手上的戒指,將羅馬書比喻為戒指上的鑽石。保羅寫給羅馬人的書信,是何等可愛、寶貴!牠的確是鑽石。我可以用這樣的比喻來指出羅馬書的價值,但我無法用甚麼比喻說明哥林多前書的寶貴。然而在某種意義上,哥林多前書比羅馬書更寶貴。

在哥林多前書裡,保羅說到許多在羅馬書裡沒有題起的事。例如,在一章九節保羅告訴我們,我們為信實的神所召,進入了祂兒子的交通。他在羅馬書裡沒有說這樣的話。在林前一章二十四節保羅繼續說,對我們蒙召的,基督總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在羅馬書裡沒有題起這點。

羅馬書啟示我們在基督裡,但在林前一章三十節保羅進一步宣告:『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出於神。』這裡我們看見,我們在基督裡是出於神。羅馬書告訴我們在基督裡的事實,但沒有說我們在基督裡是出於神。在你得救以前,你曾夢想你會在基督裡麼?你曾想像神會將你放在祂裡面麼?我們由林前一章三十節知道,我們現今在基督裡,全然是出於神。在已過的永遠,在神創造萬物以前,神就想到將我們放在基督裡。我們甚至可以說,神對我們有一個夢,這個夢就是照著祂的心願,我們要在基督裡。因為神渴望得著我們,祂就對我們有這樣的夢。因此,我們在基督裡不是偶然的。這事由神在已過的永遠就定規了。每當我想到在已過的永遠,神對我有個夢,並定規要將我放在基督裡,我就喜樂忘形。哦,這是意義重大的事,神在永遠裡對我們有所夢想!這是何等甜美、可親!『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出於神』─這宣告是何等寶貴!

在哥林多前書裡,保羅也說到神的深奧,以及喝一位靈。在羅馬十一章三十三節保羅的確說,『深哉,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然而,在羅馬書他沒有題起神的深奧。羅馬書也沒有說到喝一位靈。哥林多前書裡這些獨特的發表不但寶貴,我們品嚐起來更覺得可悅!羅馬書裡有許多寶貴的事物,但哥林多前書裡寶貴的事物,我們特別覺得有滋味。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進一步來看林前一至二章裡許多寶貴的事物。

人的事和人的靈

我年輕時讀哥林多前書,因著二章十一節裡『人的事』這辭感到困惑。你沒有因這辭感到困惑麼?為甚麼保羅說,除了人的靈,我們就無法知道人的事。為甚麼要知道人的事這麼困難?照著我的觀念,要知道人的事很容易,因我以為保羅是指食物、衣著、住所、和家庭生活這樣的事。那時候,我不知道人的靈。你知道你的靈是甚麼,這靈在你裡面的何處?我年輕初信主時,我不知道人的靈,也不知道人的事,這些事惟有憑著人的靈纔能知道。然而,保羅說除了神的靈,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沒有因這話感到困擾。既然我不是神,我就無法知道神的事,這對我似乎是顯而易見的。我很容易領會,惟有神的靈知道神的事。困擾我的是保羅所說人的事和人的靈。

保羅在二章十一節所說人的事是甚麼?這必然不是指知道人外面的事─知道他的年齡、他的出生地、他妻子和兒女的名字、他的職業、他畢業的學校、以及他開怎樣的車。這樣認識人,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所說人的事的意思無關。

照著約翰六章四十二節,猶太人說,『這不是約瑟的兒子耶穌麼?祂的父母我們豈不認得麼?』他們知道關於主一些外面的事─祂來自加利利,祂是木匠,祂有兄弟和妹妹─但他們實際上一點也不認識祂。(可六3,約七41。)這指明我們對人所知道的,也許算不得甚麼。我們也許在外面知道人,而不知道人真實的事。一面,我們的確知道人;另一面,我們不知道人的事。我們無法否認我們知道人這事實。然而,我們無法宣稱知道人的事。你對自己有完全的認識麼?你知道你的根源和定命麼?你知道你真正的愛和真正的生命麼?你也許知道自己許多的事,卻不知道在你深處的事。

人和神的圖畫

原則上,林前二章十一節裡所題人的事和神的事,該是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頭兩章所說到的事。這不但是領會聖經正確的路,也是領會任何一種著作正確的路。假定你父親寫給你一封長信,信上說到許多事。在某一點上,他也許說,『你若沒有充分的知識,就無法領會這些事。』『這些事』當然是指信上先前所題的一切事。同樣,二章十一節裡人的事,必是指保羅在前面的經文裡所說人的事。關於神的事也是這樣。藉此我們能看見,林前一至二章給我們人和神的啟示,使我們對人和神有清楚的看見。在這兩章我們看見人的圖畫,也看見神的圖畫。

這兩章同時給我們神和人的描繪。林前一至二章有雙重的異象,神的事和人的事的異象。你看見了這雙重的異象麼?你看見了在保羅所描繪人的圖畫裡,也有神的圖畫麼?你看見了當我們觀看這兩章裡人的事,我們就看見神的事麼?這裡包含了何等奇妙的啟示!

我們已經指出,原則上,二章十一節裡人的事和神的事指保羅在這封書信裡前面所寫關於人和神的事。因此,我們若要知道人的事和神的事,就必須來看保羅在這兩章所說的。

人的事的例子

在一章十至十二節保羅說到一些人的事。例如,在十節他說,『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懇求你們都說一樣的話。』說一樣的話,當然是人的事的一方面。我們也許以為,說一樣的話是平常、普通的事。然而,你見過一班人始終說一樣的話麼?甚至你有否認識一對夫妻真正說一樣的話?丈夫和妻子要說一樣的話非常困難。弟兄們,你們和妻子常說一樣的話麼?在一章十節,保羅勸所有哥林多的信徒都說一樣的話。這樣的說話不是墮落之人生命的一方面,乃是得救之人的一方面。我多年前讀這一節時,我搖搖頭,不相信。對我而言,一個地方所有的信徒不可能說一樣的話。你所在地的召會中每個人都說一樣的話麼?我們在召會生活和婚姻生活中常說不同的話,這乃是事實。說不同的話是墮落之人顯著的特徵。不說一樣的話,在婚姻生活和召會生活中都引起許多難處。但即使我們說不同的話是平常的,神的願望卻是要所有得拯救、蒙救贖的人都說一樣的話。因此,照著神這願望,保羅懇求在哥林多的信徒都說一樣的話。

在一章十節保羅繼續說,『你們中間也不可有分裂,只要在一樣的心思和一樣的意見裡,彼此和諧。』這裡有分裂、心思和意見,這一切都是人的事。這裡保羅題到心思。我們也許沒有說不同的話,但我們裡面常持守不同的意見。例如,一位弟兄也許說姊妹們該蒙頭。雖然他妻子也許不說甚麼,裡面卻不贊同。這表明這位弟兄和他妻子沒有一樣的意見。照著保羅在一章十節的話,我們不但應當說一樣的話,也應當在一樣的心思和一樣的意見裡,彼此和諧。

我們在召會生活中常有不同的意見。譬如,一位弟兄也許較喜歡精明的長老,另一位弟兄也許較喜歡溫柔的長老,還有一位弟兄也許較喜歡穩重、沉著的長老。這暴露出一個事實:在這些弟兄們中間有不同的意見。這樣的意見當然是人的事的一方面。

在一章十一節保羅繼續說,『因為,我的弟兄們,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題到你們的事,說你們中間有爭競。』本節所題的爭競也是人的事。在十二節保羅繼續說,『我是說,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這哥林多人中間有偏好。這些偏好也是人的事。

神的事

在十七至二十五節保羅說到神的事。在一章十八節他題起十字架的話。十字架的話是一件神的事。對我們正在得救的人,十字架的話是神的大能。神的大能也是神的事的一方面。照著十九至二十節,神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通達人的通達,並使世上的智慧成為愚拙。這些事也該包含在神的事中間。在二十一節保羅說,『既然照著神的智慧,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未曾認識神,神就樂意藉著所傳之事的愚拙,拯救那些信的人。』甚至所傳之事的愚拙,也是一件神的事。二十四節繼續說,『但對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基督總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神的能力和智慧是神進一步的事。最後,在二十五節保羅宣告:『因為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保羅甚至將神的愚拙和神的軟弱也包含在神的事中間。

在二十六節保羅又轉向人的事:『弟兄們,你們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出身尊高的也不多。』照著人的觀念,我們該認為自己是有智慧的,不是愚拙的。

在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保羅又說到神的事:『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那有智慧的羞愧;神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出身卑下的,以及被人藐視的,就是那些無有的,為要廢掉那些有的。』這裡我們看見神所揀選的。這裡神的事包含神揀選愚拙的,叫那有智慧的羞愧;揀選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揀選出身卑下的,以及被人藐視的,就是那些無有的,為要廢掉那些有的。結果使一切屬肉體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誇口。(29。)

三十節說,『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出於神,這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聖別和救贖。』神的事當然包含神將我們放在基督耶穌裡。

對神和人正確的認識

我們思想哥林多前書,就看見人的事包含人的地位、情況、光景、需要、根源和定命。人天然的心思不足以知道這些事。甚至大學教授也不知道這些人的事。孔子知道倫理哲學,但他不知道神的事,也不知道人的事。他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那就是說,我們若得罪神,就無法得著赦免。這指明他不知道神或人。他不知道人的根源、光景、地位、情況、需要和定命。他雖然知道有神,卻不認識神。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以為,因為他們認識舊約,他們也就認識神。他們雖然多少也竭力遵守舊約,對神卻沒有真正的認識。你以為在殿裡敬拜神的祭司真認識神麼?不,他們一點也不認識神。同樣,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經學家不知道人的事。他們不知道自己的地位、光景和需要。惟有主耶穌知道人的事和神的事。因為宗教徒運用他們天然的頭腦,他們就無法知道這些事。然而主耶穌運用祂的靈。照著馬可二章八節,祂在祂的靈知道法利賽人的思想和動機。因著祂運用祂的靈同神的靈,祂就能知道人的事和神的事。

在林前一至二章我們看見,保羅是知道人的事和神的事之人的一個例子。他知道哥林多信徒的地位、光景、情況和定命。因為這些信徒運用希臘哲學的頭腦,他們就不知道人的事。雖然他們不認識自己,保羅卻非常認識他們,因為他運用他的靈,好被引進神的靈。藉著這二靈,保羅對哥林多人就有透徹的認識。

保羅對神也有正確的認識。他描述哥林多那些崇尚哲學的希利尼人的光景和情況時,給我們神的描繪。他描述信徒的光景時,陳明瞭一幅神的事的圖畫,這豈不是很希奇麼?這裡保羅表明哥林多人高舉人的智慧,而神卻要滅絕人的智慧。因此,關於這一件事,我們有雙重的啟示:第一,哥林多人高舉他們的智慧;第二,神拆毀同樣的智慧。同樣的原則,在三章哥林多信徒破壞召會;然而,神建造召會。這又是一幅圖畫陳明雙重的啟示:人的破壞和神的建造的異象。不但如此,保羅藉著表明哥林多人何等需要基督,也啟示神以基督供應他們到甚麼地步。這也是一幅圖畫包括兩個異象。在這兩章裡,我們看見我們何等需要基督,也看見神供應我們多少基督。所以,我們看見人的事,也看見神的事。

CopyrightⒸ 2016-2023 臺灣福音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