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以斯拉記七至十章。
神要應驗祂藉耶利米所說的應許,就是被擄只會持續七十年,(耶二五11~12,但九2,)祂便成就兩次的歸回。第一次歸回是在王室後裔所羅巴伯的領導之下,第二次歸回是在祭司以斯拉的領導之下。
第一次歸回不需要以斯拉的祭司領導,但需要知道如何治理的王室後裔所羅巴伯的君王領導。所羅巴伯治理得相當好,在建殿和築壇上領頭。此後,需要從王室轉移到祭司職分,轉移到大祭司亞倫的後裔以斯拉。以斯拉不但是祭司,也是經學家,就是通達神律法的人。(拉七6。)以斯拉是這樣的人,所以有的應付這需要的性能。
七至八章說到被擄之人在以斯拉帶領之下歸回。
被擄之人在以斯拉帶領之下的歸回,開始於他向王的請求。(七1~10。)以斯拉必定向王懇求,使他國裏的許多猶太人得著自由,得以返回他們列祖之地。我們看見,王不但允准以斯拉的請求,也供給他所需要的一切。
七章一至五節裏以斯拉的家譜,指明他是大祭司亞倫的後裔。
王允准通達摩西律法的經學家以斯拉所求的。(6。)
以斯拉和一些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殿役,在亞達薛西王第七年正月,離開巴比倫,因神至善的手,五月初一日平安來到耶路撒冷。
以斯拉記沒有說到神的靈,卻幾次題到神的手。(七6,9,28,八31。)神的靈與神的手有甚麼不同?當神的靈在裏面作工,那就是靈;當神的靈在外面作工,那就是神的手。
以斯拉立定心意尋求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人。(七10。)律例與典章不同。十條誡命是律法的主要項目,這一切誡命有其細節的律例。例如,第四條誡命是關於守安息日,關於這誡命的細節見於律例。典章是加上判決的律例。律例加上判決時,那律例就成為典章。關於守安息日的誡命,不但有細節的律例,也有對干犯這誡命者之判決的典章。以斯拉不但立定心意尋求遵行耶和華律法的主要部分,且將細節的律例和裁決、判決的典章教訓人。
十一至二十八節告訴我們亞達薛西王對經學家祭司以斯拉的諭旨。
王准許以色列人、祭司和利未人照他們所願的,帶著金銀和器皿上耶路撒冷去。(12~19。)這就是說,他們得准許帶著一切財物離去。
王也允准從王的府庫裏支取神殿的需用。(20。)
王又命令幼發拉底河西的一切庫官,無論祭司以斯拉為神的殿要甚麼,都要備辦。(21~23。)
王也命令庫官,不可叫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殿役、並在神殿當差的人進貢、交課、納稅。(24。)
照著二十五至二十六節,王授權以斯拉設立士師、審判官,審理那地的百姓,將他神的律法教訓他們,並照著神的律法和王的命令,施行審判。這裏王作的事是為自己的權益。沒有以斯拉這樣的人,誰有資格在美地上的百姓中間維持正確的秩序?波斯王授權以斯拉設立士師、審判官是聰明的,因他知道以斯拉所立的人,不但會照著神的律法,也會照著王的命令施行審判。
在二十七、二十八節以斯拉稱頌神。他稱頌神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他說神在王和謀士,並王的一切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寵於他。然後以斯拉宣告,他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他就得以堅強。王為以斯拉所作的,是照著耶和華的手所作的。在某種程度上,王、謀士、和大能的軍長可能領悟,神是與猶太人同在。神的手在那裏,為祂選民的益處,主宰的支配一切。
八章一至二十節是從被擄中歸回耶路撒冷之人家譜的登記。
他們離開巴比倫以前,以斯拉宣告禁食,為要在他們神面前謙卑自己,求神使他們得平坦的道路,而不向王求步兵馬兵,幫助他們抵擋路上的仇敵。(21~23。)以斯拉沒有求王提供步兵,乃信靠神至善的手。
以斯拉分派祭司長十二人,看管為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帶到耶路撒冷神的殿裏。(24~30。)這是個重大的責任,因這涉及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行程上的危難險阻。
三十一至三十四節描述被擄歸回之人的行程和到達。
正月十二日,他們從亞哈瓦河邊出發,有神的手保佑他們,救他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31。)
他們到了耶路撒冷,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神的殿裏。(32~34。)這指明他們非常謹慎的交付這些財物。
三十五節說到被擄歸回之人向神獻祭。他們一到達,就獻燔祭和贖罪祭。
被擄歸回之人,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支助百姓和神的殿。(36。)
九、十章記載被擄歸回之人潔淨自己,脫離外邦妻子的玷污。以色列人進入美地時,神曾囑咐他們不可與那地的人通婚。在以斯拉的時代,不但平民,連祭司和利未人也娶了外邦妻子。
這個潔淨是由被擄歸回之人的眾官吏所發起。(九1~2。)他們指責以色列民、祭司和利未人,沒有從那地的人分別出來,卻為自己和兒子娶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別的種類和可憎之民混雜。(1~2。)他們指責首領和官長,在這對神不忠信的事上為首。
三至十五節描述以斯拉的反應。
以斯拉撕裂衣服,拔了頭髮和鬍鬚,同那些因以色列神的言語戰兢而聚集的人,驚恐而坐。(3~4。)那些因以色列神言語戰兢而聚集的人,是忠信的人。
以斯拉徹底認罪,承認以色列人從他們列祖直到他們時候的罪孽,說他們的罪孽使君王、祭司被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被擄蒙羞。(5~7。)
以斯拉感謝神給他們留些逃脫的餘民,使他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神的聖所,在波斯王眼前向他們施恩,叫他們復興,能重建他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並使他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8~9。)
以斯拉繼續承認他們因求迦南人的平安與亨通,受了迦南人不潔和可憎之物的玷污,以致失去了享受應許之地的美物,以及遺留這地給他們子孫永遠為業的權利。(10~15。)以斯拉承認,因著娶外邦妻子,百姓輕視並忽略了他們享受美地的權利,結果神使他們被擄。
十章一至五節是會眾的反應。
百姓為他們向神不忠信,娶了那地外邦女子為妻而痛哭。(1~2。)
他們也與他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外邦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以斯拉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而行。(3。)
百姓鼓勵以斯拉當剛強辦事,起誓必照著他的話去行。(4~5。)
十章六至四十四節記載最後的決定。有通告傳遍猶大和耶路撒冷,叫以色列眾人在三日之內聚集在耶路撒冷。(6~9。)其次,眾人決定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10~14,16~17。)然而,有少數人起來反對所決定的,且有一個利未人支持他們。(15。)最後列出所有娶外邦女子為妻之人的名單。(18~44。)
我們已指出,以斯拉強調神的手。神藉著祂的手,使以色列人被擄。神也藉著祂的手,使以色列人從被擄中歸回他們列祖之地。這裏我們看見,同一位神作了兩件不同的事:祂將祂的子民交給他們的仇敵作俘虜;祂也拯救他們脫離被擄,並將他們帶回他們列祖之地。智慧的人以斯拉對此相當清楚。
以斯拉看見第一次的歸回並不完全、不完整。他看見需要有通達神律法的人,幫助百姓認識神,不是一般的認識,乃是照著神所說的認識。以斯拉有這樣的性能,所以他自告奮勇去見王,請求王賜下諭旨,准許猶太人自由的作一切事。
以斯拉一章告訴我們,神激動波斯王古列的靈,下詔重建神的殿,(1~2,)祂也激動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的靈,上去建造在耶路撒冷神的殿。(5。)神隱藏自己,但在七十年滿的時候,祂進來激動古列的靈,古列必定很喜樂,因為大巴比倫帝國在他手中;關於猶太人,他也許想要作與巴比倫人所作相反的事。按人說,是古列率先下詔的。事實上,這是神以隱藏的方式發起的。所以,第一次從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乃是神所發起的。
第二次歸回是通達神話語的祭司兼經學家以斯拉所發起的。以斯拉來見王,懇求允准他所求的。(七6。)由此我們看見,有時候神親自在我們靈裏激動我們為祂作事。然而,神常是靜默的,因祂知道,更好是我們因為有像以斯拉那樣的性能,而主動作一些事。在這樣的情形裏,神就對我們所作的事負責。無論事情是祂激起的,或是我們激起的,祂都會在其中,伸出祂的手來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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