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至七節,四十九章五至九節,馬太福音三章十七節,路加福音四章十八節上,希伯來書七章二十二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希伯來書九章十五至十七節,歌羅西書二章九節,一章十九節,約翰福音一章四節,九節,八章十二節,九章五節,彼得前書一章二十三節,二章九節下,使徒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上,撒迦利亞書十二章一節,羅馬書一章十六至十七節,五章十八節下,提多書三章七節,路加福音四章十八節下,歌羅西書一章十三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更多關於基督作耶和華僕人的事。祂作耶和華的僕人,乃是眾民的約,和外邦人的光。基督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的約。祂不只是約,更是光。約是給神選民以色列的,光是給外邦人的。以色列和外邦人都充分彀格承受耶穌基督作約,並享受祂作光。
約與公義有關,是依照法律的。每一個約都是法定的,約實際上乃是法定的同意書。約履行法定的要求;若沒有法定要求的履行,約就沒有意義。所以約乃是公義的事。
保羅在羅馬書說,福音是神的大能,使人得救。(一16。)使人得救,意思就是為著得救。我們要作任何事都需要能力。電的能力是為著一切的電器設備。福音乃是神的大能,為叫我們得救,為著我們的救恩。這是因為在福音上,顯示了神的義。(17。)神救了我們,不僅是藉著祂的愛,也不僅藉著祂的恩,更是藉著祂的義。祂的義約束祂,祂的義給我們立場來說,『神,你必須拯救我。』如果我們悔改並信入主耶穌,而神不救我們,祂就是不義的。神的兒子,我們的救主,已經為我們死了,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那是按照律法的,所以就成全了律法。神法理上的要求,我們的救主已經按著神的公義履行了。因此,神按著祂的公義必須拯救我們;祂必須稱義我們。
在我們的救主受死以前,神可以定罪我們。我們沒有任何立場,要求得著任何種的稱義、赦免和救恩。但如今祂的死已經按照律法成全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所以這死給我們一個公義的立場。現在神必須赦免我們,稱義我們,拯救我們。
在我基督徒生活的早期,我不是這麼放膽。我總是懇求,我怕神後悔祂救我是錯誤的;祂若改變主意,我的救恩就了了。後來我知道,神拯救我不僅是藉著愛,不僅是藉著恩,也是藉著公義。不管我們是好是壞,神必須拯救我們,因為我們的救主已經為我們死了,成全了神一切的公義。
神所給我們的稱義、赦免和救恩,都已經『立約』了。在馬太二十六章,主耶穌立了新約,說,『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28。)新約乃是主的血,祂的血表徵祂的死。祂為我們的罪和過犯死了。祂死的象徵就是血。血乃是祂為我們與祂的父立下新遺命的憑藉。因此,救贖、稱義、赦罪和救恩,都藉著祂的血成了約。今天我們的救恩是一個立了約的救恩。
我們可以用買房子來說明這事。我們可以說自己買了一棟房子,但我們需要拿到所有權狀,作為我們購買的證明。權狀就是一分同意書,一個約。房子已經立了約要給我們,這約的保證就是所有權狀。我們的購買已經立了約,就成了法定的。就一面意義而言,我們可以說權狀,就是約,等於房子。房子的權狀就是約,約就是房子。
以賽亞在四十二章六節和四十九章八節,兩次說到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作我們的約。這就是說,神的救恩,神的祝福,以及神一切的豐富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這約就是基督。就如我的權狀等於我的房子,基督也就等於神一切的救恩、祝福、恩典、實際和豐富。這一切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我們的約就是基督。神的救恩、神的公義、神的稱義、神的赦免、神的救贖、神的豐富、以及祂一切所有並將要作的,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
在原文裡,約這辭也是遺命。每一個正確的約至終都成了遺命。在立約的人死以前,這是約;他死了以後,那約就成了遺命。用今天的話來說,遺命就是遺囑。如果你父親立了遺囑,說你可得一千萬元、二十棟房子、十五艘船,難道你不高興麼?我們在天上的父給了我們許多東西;我們有一個充滿千百樣遺贈之物的遺囑。我在天上的父給了我這一切遺贈,這些都成了遺命立約給了我;那就是新約。我們手中有新約聖經,但這並不是實際。新約中千百項遺贈的實際乃是基督。沒有基督,聖經就是空的,所以真正的遺命,真正的遺囑,乃是基督。基督是我們的所有權狀,這所有權狀在我們的靈裡,就是那包羅萬有、賜生命、內住、並終極完成的靈。
基督成為那靈與我們是一,所以我們也與祂這遺命是一。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得著赦免、稱義、救贖並拯救,因為聖經這樣告訴我們。聖經乃是神的約;在基督受死以後,這約就成了遺命,遺囑。但是沒有基督,聖經乃是空的。實際上,基督就是那個約,這位是約的基督乃是在我們靈裡,並與我們成為一靈。(林前六17。)
這約完全是按照神的義;這不是愛的問題。遺囑乃是法定上的事,不在於愛或恩典,乃在於律法,而律法乃是公義的事。神已經將基督給了我們,作這樣一個法定上的約。祂是我們的赦免、我們的稱義、我們的救贖、我們的救恩。這不是我的話,這是保羅的邏輯。保羅說福音是神拯救的大能,因為神的義是在福音裡。林前一章三十節告訴我們,神使基督成了我們的公義;這公義與神的約有密切的關係。今天神的救恩是一個立了約的救恩。今天我們所得著的救恩和救贖,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立了約的。實際上祂自己就是那約。
基督,耶和華的僕人作以色列人的約,和外邦人的光,有一個源頭,來源。這源頭乃在祂的神性裡,乃在於祂是神。從已過的永遠祂就是神,今天祂仍是神,將來祂也是神,所以祂是那昔是、今是、以後永是的。這就是耶和華。基督的資本就是祂的神性,就在於祂是神。一個人若要作生意,就需要資本。基督的神性是祂作生意的基本資本。耶和華的僕人耶穌乃是神,祂來自神的源頭。祂的源頭是在祂的神性裡。有人可能誇口自己的來頭,誇口自己來自那裡,但事實上我們作人的源頭都算不得甚麼。我們在自己裡面一無所有,我們甚至可以說,我們的源頭是無有。然而,基督作神僕人的源頭乃是神自己。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乃是耶和華所揀選的。(賽四二1上,四九7下。)我們的總統是由人民揀選並選出來的,但這與由神揀選並選出的無法比擬。
基督也是從出胎就被耶和華造就成祂僕人的。(賽四九5上。)造就一物需要材料、元素。放置東西的架子可能由鐵和塑膠這兩種元素造成。耶和華用甚麼來造就耶穌?以賽亞四十九章五節不是說耶和華創造了耶穌,乃是說耶和華造就了祂。創造是從無中造出東西,而造就乃是用一些元素來作工。創世記二章七節說,神用地上的塵土造成人體,祂也用祂的氣造成人裡面的靈。(亞十二1。)創世記二章七節的『氣』字,希伯來文是neshamah,奈夏瑪。這字在箴言二十章二十七節譯作『靈』;那裡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因此,生命的氣就是人的靈。這是神造人的方法。神聖的啟示給我們看見,神在胎中用祂的神性和人性浸透並調和在一起,將耶穌造就成祂的僕人。因此當祂從母腹出來的時候,祂就是一個神人。
祂也是耶和華憑公義所召的。(賽四二6上。)我們需要思考『憑公義』是甚麼意思。這意思就是:耶和華對耶穌的呼召,在每一方面、每一方向、每一邊,都是義的。每一面都憑著公義。
比方說,參加全時間訓練的受訓者都是憑著公義被訓練所接納的。假定其中一位受訓者只讀了兩年的大學,卻在申請表上說他讀完了四年,這樣,接納他到訓練中就是不公義的。我正在戴的眼鏡是我買的,所以我擁有這眼鏡是完全公義的。如果是我偷來的,我就不是憑公義擁有這眼鏡。神呼召耶穌是全然公義的。法利賽人聲稱自己是神的僕人,這不是憑著公義的。在耶利米的時候有許多假申言者,耶利米是少數幾位真申言者之一。那些假申言者都不是憑公義作申言者,但基督乃是神憑公義所呼召的。
基督不僅是耶和華所呼召的,也是耶和華所攙扶的。(賽四二6中。)蒙召者與呼召者可能有所距離,但神攙扶著基督的手。攙扶者是耶和華,被攙扶者是耶穌。
祂也是耶和華所扶持(維持)的。(四二1上。)我們需要來看『攙扶』和『扶持』二辭的不同。當人站立時,我們可能攙扶他,但當他要倒下去時,我們就需要扶持他。扶持人就是維持人,不讓他倒下去,使他仍然站立。這是神對基督所作的。
基督也是耶和華所濟助的。(四九8中。)在我們的領會裡,濟助可能是微不足道的辭,但實際上耶和華濟助耶穌,乃是為耶穌作一切。神為耶穌作了一切。離了神,耶穌憑自己不能使死人復活;乃是神為著祂並藉著祂來作。
祂是耶和華所保守(保護)的。(四二6下,四九8下。)保守就是保護。
祂是耶和華所喜悅的。(賽四二1,太三17。)神喜悅基督耶穌作神的僕人。神對祂很高興。
祂是耶和華將祂的靈放在祂身上的。(賽四二1,路四18。)實際上,耶和華的靈就是耶和華。耶和華將祂的靈放在耶穌身上,意思就是祂將自己給了耶穌。
祂是耶和華眼中看為榮耀(尊貴)的。(賽四九5下。)雖然祂被人藐視,被以色列國憎惡,並屈從強暴者,祂卻是君王所敬重,首領所敬拜的。(7。)基督是耶和華眼中看為榮耀(尊貴)的。這裡的強暴者,無疑是指羅馬官長說的。彼拉多和希律都是強暴者,錯待了耶穌,耶穌卻屈從了他們。福音書告訴我們,彼拉多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太二七26。)那是非常的錯待。雖然祂被強暴者錯待了,祂也屈從了他們,但祂仍是君王所敬重、首領所敬拜的。祂復活以後,直到今天,許多君王尊敬祂,許多首領敬拜祂。祂不僅為神所尊榮、尊貴,也被屬人的君王所敬重,為屬人的首領所敬拜。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也是祂的神所加強的。神就是祂的力量。(賽四九5下。)
現在我們需要來看祂在人性裡的資格;祂的資格是在於祂的人性。以賽亞論到祂的資格說,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火把,祂不吹滅。(四二3上。)在舊約裡,植物乃豫表基督的人性,所以基督也是由蘆葦和火把所表徵。在出埃及三十章,摩西用植物的生命並從其提煉出來之物來表徵基督的人性。基督就是沒藥、香肉桂、菖蒲、桂皮。(22~25。)祂的資格不在於祂的神性,乃在於祂的人性。耶穌基督如何能有資格作神的僕人呢?請看祂人性的美德。
在祂的人性裡,祂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祂的聲音。(賽四二2。)安靜乃指明一種得勝。一個人若被定罪並責罵,而仍維持安靜不爭辯,那就是得勝。我若不揚聲,那就是得勝。這種得勝乃是一個資格。一般說來,年輕人都想要自己的聲音給每一個人聽到。然而,以賽亞告訴我們,在基督的人性裡,祂不使街上聽見祂的聲音。
以賽亞四十二章三節說壓傷的蘆葦,基督不折斷;將殘的火把,祂不吹滅。猶太人習慣用蘆葦作笛子。當蘆葦壓傷了,不能發出正確的聲音,他們就把牠折斷。但耶穌基督絕不折斷壓傷的蘆葦。主的百姓有些就像壓傷的蘆葦,不能吹出樂音,但主不折斷這些受壓傷的人;祂是恩慈且富於同情的。
將殘的火把,祂不吹滅。猶太人用麻燃油作為火把,當作燈來使用。如果火把裡的麻不合用且冒煙了,他們就吹滅把牠丟掉。但耶穌絕不這樣作。主的百姓有些就像冒煙的火把,不能發出亮光。但主不會吹滅這些冒煙的人。
主自己不灰心(將殘的),也不喪膽(壓傷的),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賽四二4上。)在希伯文來裡,『灰心』這辭就是『將殘的』一辭的字根。那就是說,祂是由不殘的麻所作成的火把。殘就是灰心。基督永不灰心。將殘的火把,祂不吹滅;而祂自己絕不是將殘的。喪膽的意思就是被壓傷。基督永不喪膽。
祂永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祂完成祂的使命,在地上設立公理。這裡的公理是指由審判而產生的救恩。我們的救恩,就是我們所得著的救恩,乃是神在基督身上審判的結果。基督作了我們的代替,被神按著祂公義的律法所審判,完全滿足了律法一切的要求。那結果就是給我們的救恩。在地上設立公理,意思就是設立神的救恩,這救恩乃是神在基督身上審判的結果。祂的使命乃是在全地設立這樣的救恩。當基督完成了在地上設立神的公理,神的救恩,那時祂就要再來。
公理乃是公義經過了判定。一個人可能是公義的,而沒有公理施行在他身上。當他被帶到法庭,法官下判定說他是正義的。因此,公理乃是公義經過了判定的結果。以賽亞四十二章一節說,『祂必將公理宣佈與外邦。』三節說,『祂憑真實施行公理。』四節說,『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這三節裡都有『公理』這辭。
公理就是在判決之下的公義。當公義經過了判決,就成了公理。公理乃是對公義之審判的裁決。我可能有公義,但我若未經過審判,我就無法有公理。我的公義在經過審判之後,那個審判的結果就是公理。在以賽亞書裡,公理等於救恩。在地上設立公理,就是在地上設立神的救恩。施行公理就是施行神的救恩到地上。
公理就是神的救恩,也是對公義之審判的裁決。公義就是履行神的律法。你若有一項沒有履行律法,你就是不義的。你的所是和你的行為若履行律法的每一部分,你就是公義的。如果這通得過審判,你的公義就成了你的公理,這公理就是你的救恩。沒有這樣的公理,你就會被定罪。今天我們能宣告,在全地上有公理!這公理就是神對那義者耶穌之審判的裁決。這公理的宣佈就是福音的傳揚。
神福音裡的救恩是非常合乎法律,非常公正的。五十年前我在中國常常傳福音。中國人很有邏輯。有人會問我:『你的意思是如果我是搶劫銀行的,也可以得救麼?如果這樣,你們的神就不是公義的。』這樣說很有邏輯。搶劫銀行的怎能得救?你若說孔子能得救,那對中國人來說纔合邏輯,但搶劫銀行的怎能得救?我對他們的回答乃是這樣:搶劫銀行的應該處死,但這搶劫銀行的有一位救主,救主為他死了。這位救主不僅為他死了,也為他把從銀行偷來的錢都還清了。如今法官必須赦免這個搶匪。這不是公義麼?這不僅是公義,更是公理,由法官在法庭上所發出的裁決宣佈出來。我的解釋很能說服這些講求邏輯的中國人。他們被說服,相信我所傳講的神乃是公義的神,公正的神,施行審判的神。
罪人乃是由那位彀資格為他們死並為他們付清債務者所贖回。基於基督的死,神赦免了我們眾人,就是信徒。這是合乎邏輯且公正的,這赦免乃是一種公理。如今我們的債務已經由基督所付,如果神不赦免我們,那反而沒有公理。我們可以說這公理就是赦免和救恩。現在我們所傳的救恩,或福音,乃是這種出自神對基督公義之審判的公理。
現在我們來看包羅萬有的基督作耶和華僕人的使命。
基督的使命首先乃是使雅各眾支派復興。(賽四九6上。)在申言者的時代,眾支派都是低落的。他們低落了,但基督從神得著使命,要使他們復興。我們是在同樣的光景裡。我們在得救以前,乃是低落的。我們是非常低,但基督來使我們復興。
基督也得著使命,使雅各歸向耶和華,使以色列聚集到祂那裡。(賽四九5下,6上。)雅各是消極的名稱,以色列是積極的名稱,指著同一個人。雅各是抓奪者,但以色列乃是經過變化的人。創世記三十二章記載,有一個晚上雅各與神摔跤。雅各不讓神過去,直到神祝福他。神摸了他的大腿,並把他的名改為以色列。(24~30。)以色列意即神的王子。神告訴雅各,他要變化成為神的王子。因此,基督使雅各復興,並把雅各帶回到耶和華那裡。這樣,雅各就能成為以色列,使以色列能聚集到神那裡。
同樣的,神使我們復興,並把我們帶回到祂自己那裡。當我們被帶回到神那裡,我們就成為信徒,成為聖徒。神興起罪人,把他們帶到神那裡,這些被帶回歸神的罪人就成了聖徒。
以賽亞四十九章六節說到這兩件事-基督使雅各的支派復興,並把以色列帶回到神那裡-尚為小事,以後的乃是更大的事。更大的是甚麼事?這更大的事就是一切關於基督成為以色列民的約的事。
耶穌基督成了給我們的約。(賽四二6下,四九8下。)祂既是約,就保證神是祂子民的產業。(來七22。)這約乃是擔保,保證神自己乃是我們的產業。以弗所一章十四節說,那靈就是神作我們產業的憑質。不僅如此,那靈的蓋印來印塗我們,使我們成為神的產業。(13,11。)那靈將自己擺在我們裡面作印記,指明我們是屬神的。神要承受我們。聖靈這樣蓋印之後,就留在我們裡面作憑質,擔保我們有權利承受神作我們的產業。
我們是神的產業,不是可憐的罪人。我們作為罪人,乃是一無所有、一無所是的。但我們是祂的產業。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到基督這元素裡。因著基督是我們的元素,我們就成為絕佳的、寶貝的,作了神的產業。神自己也是我們的產業。祂神聖的屬性成了我們所承受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為此,基督乃是保證,那靈乃是憑質。
在法理上,我們這些得罪神到極點的罪人,無法承受神的任何事物。但基督為我們滿足了神公義一切的要求。這樣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成了公理,我們藉此就得了赦免並救贖。如今我們不再是罪人,乃是聖徒。就法理而言,我們這些聖徒乃是有資格的。我們有一個公義的立場,合法的立場,來承受神一切的事物!實際上,神一切的事物就是神自己。神是生命;神是愛;神是公義;神是聖別;神是能力;神是力量;神是大能。祂是一切。我們承受祂(祂乃是一切)作我們的產業。基督乃是保證,擔保我們要承受具體化在基督裡一切屬神的事物。
基督用祂的血立了新約(這新約成了新遺命-遺囑),贖了神子民的過犯。(太二六28,來九15。)假如基督沒有受死或流血,祂就沒有甚麼可以據之以立約。但祂按著神公義的要求為我們死,而祂藉著死所流的血,就用來立約。甚至祂自己也說,主桌子上的杯乃是祂用血所立之新約的象徵。(林前十一25。)祂將我們救贖回來歸神,使我們有資格承受神的一切。這就是新約。實際上,這新約就是基督自己。
在復活裡,基督成了新遺命的遺贈,以及施行新遺命的中保、施行者。(來九15~17。)這含示基督就是那約。假如你父親給你一個遺囑,說他要給你一千萬元和許多財產。他擁有使用這筆錢的證明,以及這些產業的所有權狀。如果遺囑不包括這些法律文件,那遺囑就算不了甚麼。因此,在實際上,所有這些文件就是遺囑。新遺囑乃是神給我們的約。但如果沒有基督就怎麼樣呢?若是這樣,新遺命(遺囑)中一切的遺贈,就是無有的。當神將聖經作為遺囑給我們時,這就是說,神將基督給了我們。基督乃是中心與普及,作新約的實際。當基督被賜下,那就是說祂就是約。我們不僅有新約的項目在我們心思裡,更有這約的實際,就是基督,在我們靈裡。基督在我們靈裡是新約的實際,所以祂乃是約。
基督是神格豐富的具體化身,也是那釘死並復活的一位,祂已成了神給祂子民的約。(西二9,一19。)祂是神給我們的約,就是神一切所是,以及神給我們之一切的實際。
祂既是這樣一個約,祂就要復興遍地。(賽四九8下。)以色列失去了那地,基督在祂的使命裡來到,乃要復興遍地。
基督的使命也是要作外邦人的光。(賽四二6下,四九6下。)祂是生命的光,那真光,要照耀在世界上,照亮每一個人。(約一4,9,八12,九5。)這光乃是生命的光,來點活人,使人重生。(彼前一23。)祂是那神聖、奇妙的光,要拯救神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的黑暗、死亡的領域、撒但的權勢,使他們得以進入神生命光明的領域。(彼前二9下,徒二六18上。)基督是約,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連同祂的豐富作他們的產業;基督是光,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作生命,使他們有新生的起頭。約是為著產業,光是為著生命,而基督二者兼是。因此,我們在接受基督時,就得著我們產業的保證,並得著生命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我們有基督作我們的產業,以及使我們有新生起頭的生命。
為要使所揀選的人得著基督作這樣的約和這樣的光,神不只創造諸天和地,且將氣息賜給人,並且也將靈賜給他們,使他們能享受祂這位三一神,作他們的產業和生命。(賽四二5,亞十二1。)以賽亞四十二章五節說,神是『創造諸天,鋪張穹蒼,將地和地所出的一併鋪開,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又賜靈給行在其上之人』的那位。這節乃是撒迦利亞十二章一節的姊妹經節,那裡說,神鋪張諸天,奠立地基,又造人裡面的靈。為甚麼神在創造諸天和地之後,又在人裡面造靈?這乃是使人有一個接收器,接受那是靈的神,作他的產業和生命。直到最近,我纔明白以賽亞四十二章五節為甚麼是在四節和六節中間。四節和六節指明我們要接受許多豐富。但我們若沒有接收器,怎能接受這些豐富呢?如果這裡有滿桌子的食物,我們卻沒有胃,我們怎能把食物接受進來呢?我們的靈是我們屬靈的胃,可以接受具體化在基督裡之神一切的豐富。
基督作耶和華僕人的使命也是憑真實將公理(對公義的判決)帶給外邦,使他們得救。(賽四二1,3下,四九6下。)公理-對公義的判決-是為著神在祂救恩裡的稱義(這救恩是基於基督藉神公義的審判而有的救贖);生命的光是為著神在祂救恩裡生命的分賜。神的救恩有兩面-稱義的一面,以及祂生命分賜的一面。首先,神在祂的救恩裡稱義我們。這樣,我們就得著祂的義。然後,祂就在祂的救恩裡,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如今我們有義,也有生命。
神公理裡的義,以及藉神的光而有的生命,乃是神救恩的兩個基本因素。(羅一16~17,五18下,多三7。)羅馬一章十六和十七節說,福音是神使人得救的大能,因為神的義顯示在福音上。羅馬五章十八節說,藉著一次的義行,就是基督的義行,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了。稱義是在約裡。生命是在光中。因此,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作約,使我們得稱義,神也將基督賜給我們作光,使我們得著生命。提多書三章七節說,我們既得著稱義,就照著永遠生命的盼望成為後裔。稱義帶給我們生命,稱義乃是藉著約,而生命乃是藉著光。
基督也受了託付,要開瞎子的眼,使他們能看見關於神永遠經綸的神聖屬靈事物。(賽四二7上,路四18下,徒二六18上。)我們屬靈的眼睛若沒有打開,就看不見神的經綸。我們需要屬靈的眼睛,看見一切關於神永遠經綸的神聖屬靈事物。
基督的使命最後一項乃是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我喜歡衛斯理查理(Charles Wesley)一首論到在基督裡蒙稱義的詩歌。(詩歌二三四首。)衛斯理在這首詩歌第一節說,『救主流血所成救恩,我是何人竟也有分?』當我們唱這首詩歌時,我們能說,『是的,我可以有分救主流血所成的救恩。』在這首詩歌裡,衛斯理說他天性黑暗,為罪惡監禁。但有一天主的恩光照進他裡面,使他甦醒明亮,他就得救了,從監牢出來跟隨主。(第四節。)基督帶我們出監牢,使我們得以釋放脫離撒但黑暗的國,進入神愛子的國。
本篇信息向我們解明瞭神的救恩在兩方面的邏輯和實際-一面,基督作約使我們得稱義;另一面,基督作光使我們得生命。我們乃是蒙稱義得生命。這就是神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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