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耶利米書十五章十節至十七章二十七節。
本篇信息要開始來看,耶和華對耶利米進一步的任命,並進一步論到猶大的罪。
十五章十節至十六章九節說到耶和華對耶利米進一步的任命。
在十五章十至十四節,我們看見耶利米的懊悔與耶和華的鼓勵並加力。在這些經文裡有三方:耶利米、他的母親、和神。耶利米很失望,對他母親說,『我的母親哪,我有禍了,因你生我作為遍地相爭相競的人。我素來沒有借貸取利,人也沒有借貸與我,人人卻都咒罵我。』(10。)當然,沒有母親會樂於聽見兒子說這樣的話。耶利米的母親靜默不語,神卻進來對他說話。
當耶利米對他母親說話時,神就進來對他說話,我覺得這是非常有意義的。這指明神總是與耶利米同在。無論耶利米去那裡,神都與他同在。每當耶利米說話的時候,神都在場參與那談話。甚至耶利米在失望中和他母親談話的時候,神也與他同在。耶利米的母親也許很喜樂神這樣對她兒子說話,鼓勵並加強他。
神對耶利米說話時,不是以神聖者或大能者的身份,而幾乎像是一個人,滿有人性且親切的說話。照著本書的記載,神對付祂的百姓時,常常這樣對他們說話。例如,當祂稱以色列為祂背道的妻子,慈愛的懇求她歸回時,也是以很有人性的方式說話。
在耶利米告訴他的母親,人人都咒罵他以後,耶和華插進來對他說,『我必叫你自由,使你得好處。災禍苦難臨到的時候,我必使仇敵央求你。人豈能將銅或鐵,就是北方的鐵,折斷呢?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一切罪,把你的貲財寶物,白白的交給仇敵為掠物。我也必使仇敵帶這掠物到你所不認識的地去;因我怒中有火著起,要將你們焚燒。』(11~14。)我們需要留意十三、十四節的代名詞『你的』和『你』。在十三節,神說到『你的貲財寶物。』這些是誰的貲財寶物?這些必是以色列的貲財寶物。然而,神不是直接對以色列說這話,乃是對耶利米說。當然,這裡『你的』一辭包括聽話者。這就是說,神看申言者耶利米與以色列是一。以色列的貲財寶物,也是耶利米的貲財寶物。這指明神看以色列全國是一個實體。因為耶利米是這實體的一部分,當以色列把貲財寶物交給他們的仇敵時,耶利米也就成為貧窮的。以色列的貲財寶物,也是耶利米的貲財寶物,要被帶到他們所不認識的地去。神怒中有火著起,要將他們焚燒。在這件事上,耶利米也包括在內。
這裡不僅有三方-耶利米、他的母親、和耶和華,也有第四方-以色列。神的話是對耶利米說的,但在對耶利米說話時,祂將以色列人與耶利米包括在一起。神對耶利米和以色列說話時,好像是一個人在與別人談話。祂說話就像參與這談話的四方中的一方。
耶利米回應耶和華的說話,懇求祂的眷顧。『耶和華阿,你是知道的。求你記念我,眷顧我,向逼迫我的人為我報仇。求你恆忍,不將我取去;要知道我為你的緣故,受了凌辱。』(15。)耶利米在他的懇求中用『知道』一辭,似乎在題醒神關於他的處境。耶利米的懇求指明,無論他多麼剛強、屬靈,他仍然是人。他求神記念他,眷顧他時,似乎說,『耶和華阿,不要忘記我。不要丟棄我。我需要你記念我,眷顧我,並為你的緣故,向逼迫我的人報仇。』
耶利米特別禱告,求耶和華恆忍,不將他取去。耶利米似乎說,『耶和華阿,你是能長久忍耐的神,我求你在恆忍中,不容逼迫我的人殺我。你是恩慈、憐恤的,你也許容忍逼迫我的人繼續長久作惡,但我求你在容忍的期間,不容逼迫我的人將我的命取去。』
下一節(16)很不尋常,擺在這裡似乎並不合式。在這節耶利米說,『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喫了,你的言語,成了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照著聖經的整個啟示,神的話適合給我們喫,我們需要喫神的話。我們喫神的話,祂的話就成為我們心中的歡喜快樂。
在這節耶利米不僅說,他得著並喫了神的言語,他也說他是稱為耶和華名下的人。『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原文也可譯為『你的名在我之上被稱呼。』無論是那種譯文,耶利米都在說他是屬於耶和華,是在祂的名下。
在十七節耶利米繼續說,『我沒有坐在嘲弄者的會中,也沒有歡騰。我因你的手獨自坐著;因你使我滿了憤恨。』這裡『嘲弄者』一辭不是指藐視者,乃是指藉輕浮的歡樂嘲弄別人的人。這樣的嘲弄者,可能是在嘲弄不歡騰也不喜樂的耶利米。不僅如此,因為耶和華的手在耶利米身上,他就獨自坐著。耶和華的手壓制他,困迫他安靜的坐著,且忍受嘲弄。耶利米雖然安靜,但他滿了憤恨。他不可能有喜樂或歡樂。
十七節描述耶利米的痛苦。因著他的受苦和失望,他對他的母親說,『我有禍了。』他母親靜默不語,耶和華卻和耶利米談話,鼓勵並加強他。我無法分辨耶利米的回答是接受或拒絕神的鼓勵。似乎神照著神的感覺來說話,耶利米卻照著他的感覺以不同的方式回應。耶利米似乎對耶和華說,『我不喜樂,也不歡樂。我正在受苦,我充滿憤恨,因為你的手在我身上。』
十八節繼續說,『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我的傷痕為何無法醫治,不能痊癒?難道你待我像虛幻的河,像不可靠的水麼?』『不可靠的』原文意『不穩定的』。耶利米受了創傷,他向神抱怨,問神是否像虛幻的河,或像不可靠的水。
十九至二十一節是耶和華對耶利米抱怨的回應。在祂的回應裡,祂給耶利米進一步的任命。十九節說,『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若歸回,我就使你復興;你必站在我面前。你若將寶貴的從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這裡的代名詞『你』也許進一步指明,神看耶利米與以色列是一。當然,以色列需要歸向神,並為神所復興。我們也可說,相當失望的耶利米,也需要歸向神,好為神所復興。神告訴耶利米,他若歸向祂,就要得復興,並要站在祂面前。
神繼續告訴耶利米,他若將寶貴的從下賤的分別出來,也就是發表出來,他就要作祂的口。耶和華題到要將寶貴的發表出來,這也許指明,祂看耶利米前幾節裡的說話是下賤的。神也許說,『耶利米,你剛纔所說的不是寶貴的,乃是下賤的。你若說下賤的事,就不能作我的口。你需要將寶貴的從下賤的分別出來。你若是這樣,就可以作我的出口,我的申言者,為我說話,並將我的話說出來。』神繼續告訴耶利米,他若作神的口,以色列人就會歸向他。然而,他不可歸向他們。
在二十節耶和華告訴耶利米,耶和華必使他向以色列人成為堅固的銅牆;他們必攻擊他,卻不能勝他;因耶和華要與他同在,要拯救他,搭救他。祂也應許祂必搭救耶利米脫離惡人的手,救贖他脫離強暴人的掌心。(21。)
在十六章一至九節,我們看見耶和華對耶利米的限制,為著祂進一步的任命。耶和華對他說,『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又論到在這地生養他們的父母,耶和華如此說,他們必死得甚慘,無人為他們哀哭,也不得葬埋。他們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2~4。)因為這是那地的未來和命定,耶利米就不可娶妻或生兒養女。他若娶妻並生兒養女,他們必會受苦。
耶和華對耶利米說到不要娶妻或生兒養女,這話對他的確是個限制。這指明我們若要作神的出口,並為祂說話,我們就必須受限制。別人也許有自由作某些事,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自由。
五至九節告訴我們神將進一步的限制,置於耶利米身上。他要受限制,不可哀哭或宴樂。耶和華囑咐他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哀哭,或為以色列人悲傷,因祂已將祂的平安、慈愛、憐恤,從他們奪去了。(5。)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6。)他們有喪事,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他們喪父、喪母,人也不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7。)關於宴樂,耶和華對耶利米說,『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與他們同坐喫喝。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看哪,就在你們活著的日子,在你們的眼前,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從這地方止息了。』(8~9。)這啟示沒有快樂,反有受苦。
在這些經文裡,耶和華向耶利米指明,他作神的出口,就要受苦。歷代以來,神所使用為祂說話的人總是受苦的。倪弟兄的情形就是這樣;我與他同在多年,我能見證他非常受苦。幾乎沒有一天平安,幾乎每天都有誤會、批評和反對。因為他是為神說話的人,所以他因許多人受了許多的苦。
我們不為神說話,也許還不會遭遇難處。但為神說話就帶來難處。我們越為神說話,難處就越多。然而,我們為神說話不該是出於我們的揀選。我們為神說話總該是出於神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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