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以西結書一章四節,詩篇七十五篇六至七節上,以西結書三十七章九節,約翰福音三章八節,使徒行傳二章二節,四節上,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十六節上,四十章三十四節,申命記四章二十四節,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九節,以西結書一章二十七節上,二十八節,八章二節下,四節,啟示錄四章三節上,二十二章一節。
本篇信息要進一步說到風雲火金的經歷。我的負擔是要指出,風雲火金該是基督徒一生屬靈的故事。在基督徒的一生中,我們屬靈的經歷該是這四件事不斷的循環。
我們在前篇信息裡關於風、雲、火、金所說的,完全不是理論,乃是屬靈經歷的事。人若從來沒有經歷過風、雲、火、金,那人必然不是正常的基督徒。一個人也許對得救的真理有一點道理的知識,然後在形式上受浸,但是沒有任何風、雲、火、金的經歷。真正得救的人是與神發生過屬靈交往的人,經歷過風的吹動和雲的遮蓋的人。
在你得救以前,你的生活似乎很平安寧靜,但有一天,你聽到福音,你經歷大風的吹動。結果,你醒悟過來,開始疑惑人生的意義,特別是你生命的意義。你問自己說,『我從那裡來?我往那裡去?我人生的目的是甚麼?人生的意義是甚麼?我若繼續照樣生活,結局會在那裡?』風一直吹在你身上、吹在你裡面,直到你信入主,接受祂完全的救恩。
屬靈的風不但在我們得救時吹在我們身上,每次我們有屬靈的復興時也是如此。一位信徒也許不大在意他屬靈的生命,卻相當滿意於他屬靈的光景。這樣的信徒心情好的時候,也許會讀經禱告;若是心情不好,就不禱告讀經了。但是經歷屬靈大風吹動的信徒,情形卻非常不同。風吹在他身上,使他對自己屬靈的光景無法滿意。反而,他感覺不安,開始關切自己的情形,疑惑自己屬靈的光景。團體的召會和個別的信徒,原則是同樣的。風的吹動總是使我們覺得不安,並且關切自己的情形和光景。我深深渴望,強烈的大風會吹在眾召會的眾聖徒身上,使他們不安,叫他們為自己屬靈的光景尋求主。
吹動的風帶來遮蓋的雲。我們從屬靈的經歷學知,聖靈吹在我們身上,摸著我們,我們就覺得神在覆庇我們,施行對我們的眷顧。祂的同在好像遮蓋並圍繞我們的雲彩,使我們覺得祂的同在和祂的眷顧。在這之後我們經歷烈火的焚燒。這焚燒使我們領悟自己在許多方面、對許多人錯了。這樣的焚燒暴露我們的光景,使我們承認自己的過犯,且在神面前對付自己。火越焚燒,我們就越認罪,也越被聖別、被煉淨。
我要請你根據自己屬靈的經歷,思想吹動的風、遮蓋的雲、和焚燒的火的事。你沒有經歷過吹在你身上的風,遮蓋你的雲,焚燒並煉淨你的火麼?在你經歷那靈的吹動和焚燒以前,你也許總是覺得別人錯,你對。但藉著風的吹動,在雲的遮蓋之下,並藉著火的焚燒,你開始看見自己是何等罪惡、敗壞。火焚燒你到這樣的地步,你就領悟連你的愛也是自私的、屬肉體的。
這火不但燒燬我們的驕傲,也燒燬我們的謙卑;不但燒燬我們的邪惡,也燒燬我們的仁慈;不但燒燬我們的恨,也燒燬我們的愛。我們在風的吹動、雲的遮蓋、和火的焚燒之下,就不覺得自己是對的。反之,我們的『我』會垮臺、熔化。至終,這火燒去神以外的一切。惟有神能通過這個焚燒。
我們感謝主,在火中有光耀的精金。我要題醒你,精金,這種金與銀的合金,表徵救贖的神。我們被神這烈火焚燒以後,就覺得我們被神的性情和榮耀所充滿。這就是說,一旦我們經歷了風、雲、火,惟一存留的東西就是光耀的精金,救贖的神。風、雲產生火,火彰顯照耀的精金。那包含吹動的風、遮蓋的雲、和煉淨的火的屬靈交往的,其結果總是救贖之神的輝煌彰顯。
在這裡我要簡短的見證我二十幾歲時的經歷。我被主吸引,幾乎每天早晨都到我家附近的山上去禱告。當我在以西結一章四節的光中回想我的經歷,我能見證我的確經歷風、雲、火、金。我到達山頂不久以後,就覺得聖靈的感動,風的吹動。常常一唱詩,眼淚就直流。那時候我也覺得在主同在的大雲覆庇之下。同時,我很強的領悟,我是罪惡、敗壞的,因而向主認罪。這樣禱告以後,讀經以後,我就被甜美榮耀的東西-救贖的神這光耀的精金-所充滿。相當一段時間,我每天早晨都在重複這個經歷。
每個基督徒屬靈的歷史都該與風、雲、火、金有關。我們得救的時候,在這四方面經歷主,之後我們該繼續這樣經歷祂。事實上,每次我們蒙主恩典,都與祂發生風、雲、火、金的屬靈故事。你早晨醒來的時候,也許覺得那靈的風吹在你身上,雲覆庇你。然後你花一點時間禱告,就覺得火在你裡面焚燒,燒燬你的敗壞、世俗、以及許多其他消極的事物。至終,你也許覺得,在你裡面有個明亮、榮美、並尊貴的東西,就是光耀的精金。這個經歷的結果,使你整天活在對光耀精金的享受裡。然而,你在這敗壞的世界生活行走,無法避免受到玷污和沾染,所以在一天結束時或次日早晨,你對風、雲、火、金又有進一步的經歷。又一次風吹動,雲覆罩,火焚燒。你承認自己的罪,對付自己的污穢,然後再次享受裡面精金的照耀。
這樣的經歷是無窮無盡的。日復一日,週復一週,月復一月,年復一年,我們需要經歷風、雲、火、金。每次風吹動,雲遮蓋,火焚燒,我們就蒙光照,看見需要對付以前所沒有感覺的事。這些消極的事燒去時,我們就經歷進一步的煉淨,並且對光耀的精金有更深的享受。
有些信徒得救很久了,但他們屬靈的光景仍然一樣。在他們的基督徒生活中,幾乎沒有風、雲、火、金的經歷。風沒有吹動,雲沒有遮蓋,火沒有焚燒,因此沒有金的彰顯。這樣的情形完全不正常。信徒若要蒙主恩典,必須經歷屬靈的風和屬靈的雲-越多越好。有時候我們需要經歷大風吹動,使我們有大的轉機。每當我們有這樣轉機的時候,我們就從主得著更多的恩典。
我要強調一個事實,蒙主恩典是風、雲、火、金的事。聖靈好像從神來的風,吹在我們身上。這是我們蒙恩的開始。然後我們在主同在那覆罩、遮蓋的雲之下,自然而然領悟我們是何等罪惡、污穢。我們也許有原則上像申言者以賽亞那樣的經歷。他看見主在祂榮耀裡的異象,就呼喊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脣不潔的人,又住在嘴脣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六5。)他承認自己的罪惡以後,就得著潔淨。關於這點以賽亞說,『有一撒拉弗飛到我跟前,手裡拿著紅炭,是用火剪從壇上取下來的;將炭沾我的口,說,看哪,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惡就赦免了。』(6~7。)每當風吹動,雲遮蓋,火焚燒的時候,我們就覺得我們的罪惡,並且領悟需要把我們裡面一切消極的東西燒去。凡與神的聖別、榮耀性情不合的,都要燒燬。凡不屬神的-凡與罪、世界、肉體、和撒但有關的-都必須燒去。惟一能通過烈火的,就是救贖的神這光耀的精金。
你越追求主,你就越領悟,聖別的火不但焚燒你的弱點,也焚燒你的強處,包括你天然的良善,天然的美德,以及那在你裡面,你和別人所稱讚、寶貴並看重的一切。你也許像奧古斯丁一樣,至終覺得連你的認罪和悔改的眼淚,都需要主的潔淨。
風的吹動,雲的遮蓋,和火的焚燒,結果是精金輝煌的顯出。我們經歷烈火的焚燒,神自己就顯在我們身上。我們越經過神的風、雲、火,主就越尊貴、榮耀的顯在我們身上。祂這樣得彰顯,我們就覺得惟有祂是寶貴、可愛、明亮、威嚴、並榮耀的。我們好像在變化山上的門徒一樣,『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太十七8。)惟一可見的,惟一在場的,乃是可愛、寶貴、榮耀的主耶穌。那時我們不能作甚麼,只能在祂面前俯伏,敬拜祂,高舉祂,加冠祂,並將一切傾倒給祂。這樣我們就得著主,主也得著我們。
願我們都對以西結一章四節裡的圖畫有深刻的印象,並願我們的基督徒生活是對風、雲、火、金繼續不斷、沒有窮盡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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