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篇 頒賜律法和律法功用的消極力面(三)

讀經:出埃及記十九章十至二十四節;二十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三十二章一節;羅馬書五章十三節,二十節;七章七至八節。十三節;加拉太書三章十九節;羅馬書三章十九節;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在我對主的經歷中,我學會了一個特別的祕訣,我願意與你們分享。這個祕訣就是每當你發現聖經吩咐你要作一件事情時,你不要說:『主,我要這樣作。我只求你幫助我作這件事。』反而要告訴主,你愛祂,但你無法履行祂的要求。譬如,一位青年人可以說:『主,我愛你。聖經吩咐我:要孝敬父母。主,我必須承認,我孝敬不來。但是,我愛你,我愛你的話。我要照著你的話來與你同在。主,我只要與你同在這裡。』然後主會保證那位青年人,雖然他孝敬不來,主自己卻要在他裡面這樣作。我們只該對神的話說阿們。然後,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主曾在我們裡面作成。何等的奇妙!

告訴主說,我們愛祂、愛祂的話,但是聖經所說的我們作不到,這件事的確不是天然的觀念,也不是宗教的觀念。然而,它是照著神經營的觀念,倘若主要求你,將國度的福音傳到地極,你就該說:『主,我愛你,我也愛你的話。但是主,我必須告訴你,連隔壁的人我都不能傳福音,更不必說要傳到地極了。然而,主,我愛你,我要與你同在。』你若這樣對主說,你裡面深處會確信,即使你無法履行這項要求;主也會在你裡面,並藉著你來作成。只要你愛主、愛主的話,只要你與祂同在,你自己所作不到的,祂就要在你裡面來作成。

許多年前,我一讀聖經,就說:『阿們!我要遵行聖經所說的。』現在我一讀聖經,就說:『主,我愛你的話,我也愛你。但是主,你知道我作不到聖經上所說的。現在我曉得,凡你所吩咐我作的,你都要為我作成。我明白你的心意:你沒有意思叫我作甚麼。雖然你吩咐我作一些事,你的願望卻是在我裡面來作這些事。你只要我愛你,並與你同在。我愈與你同在,愛你,並告訴你,我不能作甚麼,你就愈喜樂。』

主喜歡我們一再地告訴祂,我們作不到神的話所吩咐我們的。祂要我們與祂同在。我們愈與祂同在,愈告訴祂,我們不能作甚麼,祂就愈喜樂。神要我們與祂同在,使我們像山頂上的摩西一樣,能彀被祂自己所注入。這就是神今天所要的。

神不光賜給我們十條誡命,和一些律例、典章;祂還賜給我們整本聖經。我們以為能遵行聖經所說的一切麼?當然不能。反之,我們該與主同在,並且一再地告訴祂,我們愛祂和祂的話,但我們作不到聖經所說的。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主渴望為我們,並在我們裡面作成。

我們已指出,律法的頒佈因人而異。頒賜律法的時候,摩西在山頂上,經歷神聖的注入,有的人在山上,遠遠的下拜,而大多數的人在山下發顫。那些遠遠下拜的人,以及在山下的人,都不能完成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只能藉著摩西來完成,摩西是經歷神注入的人。惟有他能滿足神心頭的願望。

因著摩西被神所注入,他就成為屬神的人,甚至成為神人。鐵如何能被火注入,並與火調和,照樣,摩西也被神所注入,並與神調和。我們就像鐵,而神就像火。鐵如何能被火焚燒,直到發光,神也要我們被祂焚燒,被祂注入,並與祂調和,直到我們因祂而發光。這乃是神的心意。

無論我們聖經讀到那裡,都需要說:『主,我愛你,我要與你同在。主,凡你所說的,我都接受。但是主,我作不到,而如今我知道你的策略了。你要為我,並在我裡面作成一切。』如果一位弟兄想要憑自己來愛妻子,他就愛不來。但如果他不努力去愛妻子,反而與主同在,並被主注入,他就會自動地愛他的妻子。她會大大驚訝丈夫對她的愛。

我能作見證,許多時候我定意要作些事情,結果不幸地失敗了。但有的時候我單單向主敞開,被祂所注入。然後我發現,我自己作不到的,主要在我裡面作成。這是主今天所尋求的。

三 律法功用的消極方面
(一) 暴露罪

在這一點上,對於律法功用的消極方面,我們必須說一句話。律法暴露我們的罪。(羅五13,20,四15,七7~8,11,13,加三19。)聖經也有暴露我們光景的功用。在律法以外,我們無法認識罪。但律法一來,罪就暴露了。

(二) 征服罪人

如果我們和神的關係是正確的,律法就不光要暴露我們,更要征服我們。(羅三19。)我們一被暴露、一被征服,就會在神面前謙卑下來。我們會對祂說:『主,我是罪惡的,是污穢的。主,為著你的救贖,我何等感謝你。我愛你,為著寶血潔淨我,為著你的靈煉淨我,我感謝你。』我們生來都是驕傲的。若沒有律法,我們絕不認識我們是多麼罪惡,我們也絕不會被征服。我們在人面前是驕傲的,甚至在神面前也是驕傲的。但律法和聖經封住我們的口。我們無法以自己為義,或者為自己表白些甚麼。

(三) 看守神的選民,引他們到基督那裡

根據加拉太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律法的功用也在於看守神的選民,引他們到基督那裡。一旦我們被帶到基督那裡,我們就要得著祝福。我們蒙光照、被征服、得看守,並引到基督那裡之後,就可以得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然後我們若與基督同在,就可以享受祂作我們的人位。

基督是神的化身。我們有了祂,就有了神。我們與祂同在,就是與神同在。我們與祂合一,就是與神合一。我們若一直與基督合一,自然而然就要活基督。我們就能與保羅一同說:『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這個活基督,就相當於被神所注入,結果將神照耀出來。神的成分注入到我們裡面,我們的臉面就要因神發光,而我們與基督同在,自然而然就要活出祂來。

神頒賜十誡的用意,不是說我們該為祂作事。為神作事是墮落人類的觀念,它也是宗教的觀念。神把人造好以後,沒有吩咐人要為祂作許多事情,祂反而給人一條喫的命令。神把祂所造的人安置在生命樹面前,並且警告他,不可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神的心意是要人喫生命樹的果子,因而把神接受到他裡面。

聖經啟示,神造人作為盛裝祂的器皿。神沒有要求這個器皿為祂作甚麼。誰會造一個器皿,然後盼望它來作事呢?器皿乃是容器。聖經上說,我們是貴重得榮耀的器皿。(羅九21,23。)既然惟獨神是尊貴、榮耀的,成為貴重、榮耀的器皿,實際上就是盛裝神。神創造人,為著接受神,盛裝神。神創造人,其目的不是要人為祂作事。

盛裝神就是彰顯神。如果一個玻璃瓶裝滿了紅色的液體,它就表現那種液體的紅色。一個明淨的玻璃容器總是它內容物的表明。這是聖經中一個基本且重要的原則。如果我們這些器皿是來盛裝神,我們就會自動地彰顯神。

人墮落以後,神一再來為人作事。墮落以後,神向亞當顯現,目的不在吩咐他作甚麼。根據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主豫言並對蛇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祂的腳跟。』主應許說,那位稱為女人後裔的,要來傷蛇的頭。耶和華神又對那男人和女人說話,以後就『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三21。)因為人墮落了,他就需要遮蓋。神用來遮蓋亞當和夏娃的皮子衣服,是指作為真正遮蓋的基督說的。這個遮蓋是一個表號,有一天神要把墮落的人擺進基督裡。根據新約,我們受浸歸入耶穌基督的名裡,就是被擺進基督的人位裡。(加三27。)這裡的點是說,在創世記裡,神顯現的目的不是要吩咐人作甚麼。反之,神一再來應許,指明神的心意是要為人作成一切。我們這一面只該轉向祂、尋求祂、愛慕祂,與祂合一,並在祂的權益上與祂一致。然後神就要為我們作一切。這便是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約瑟的光景。這些人得著神的應許,並經歷神來為他們作事。神的心意就是要為祂百姓作作一切。

在出埃及記前十九章中,我們看見神來完成祂在創世記所作的應許。我們已指出,在十九章四至六節,神對百姓說了恩典的美言,告訴他們說,祂如鷹將他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祂,使他們成為祂自己的產業,並成為祭司的國度。然而,以色列人不認識神心頭的願望,竟宣告說,凡神所要求的,他們都要遵行。這使得神必須把一些誡命頒賜給他們。

許多基督徒有個觀念說,舊約是一本誡命的書,而新約不是一本誡命的書。事實上,新約中有許多很強的誡命,和舊約一樣。請想一想,在馬太福音五、六、七章裡,有多少誡命。主在山上講道時所頒佈的誡命,比舊約裡的誡命還要高深,這些誡命非常嚴格,沒有人可能行得出來。在書信中頒賜了更多的誡命。我們若細讀新約,我們就會看見,書信重申了藉著摩西所傳的誡命。即使論守安息日的誡命,至少在原則上也是如此。希伯來書說到要來之安息日的安息。因此,守安息日的誡命,不是以老舊的方式,而是以更新、深刻的方式來複述的。

從出埃及記十九章的時候起,聖經成為一本滿了誡命的書。神一再地來命令並要求。神這樣作的目的何在?祂的目的是要我們把祂接受進來。神呼召了我們,目的是要將祂自己注入到我們裡面。然而,墮落的人沒有這個觀念。墮落的人天然的觀念乃是為神作事。既然這是人的觀念,神就必須給我們看見,祂的要求有多高。祂的標準達到天上,我們根本無法履行。我們思想神的標準,然後看看自己,我們就會被征服,說:『主,我作不到。』我們這樣說,主就會回答說:『我知道你作不到,讓我進來為你,並在你裡面履行我的要求。我願意為你作一切,但你必須讓我進來。你若把我關在門外,我就無法在你裡面作甚麼,來履行我的誡命。要我為你作這些事,我就必須在你裡面。』最終,我們不得不將自己向主敞開,並且接受祂。

舉一個主要求的例子,請看主在馬太五章四十八節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你能彀履行這句話麼?我們只能說:『主,我是墮落有罪的。我怎麼能彀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呢?這對我來說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就是作不到。但主,我愛你,我也愛你的話。』倘若我們向著主的態度是這樣,主就有路進到我們裡面,為我們並在我們裡面,來履行這項要求。我們的責任就是愛祂、接受祂,與祂同在,在祂身上花時間,使祂能將自己注入到我們裡面。不要為著履行神的要求而憂慮,只要敞開並接受祂。

今天許多基督徒因驕傲而眼瞎,他們看不見神的心意。反之,他們有作工和自我努力的宗教。事實上,所有的宗教都教導人如何作事,如何工作,如何為人,以及如何改良自己。然而,聖經強調,我們需要神進到我們裡面,在我們裡面並為我們成就一切。我們若在這個光中來讀書信,我們就會有更好的領會。譬如,在腓立比二章十二至十三節,保羅說:『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的救恩;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直譯。)在十二節,保羅吩咐我們,要作成我們的救恩。這救恩的標準乃是基督,就是倒空自己,謙卑自己,順服至死,並且升到三層天上的那一位。你能作成這樣的救恩麼?我們必須承認,誰也不可能作成這件事。我們可以接受神的救恩,但我們無法作成我們的救恩。保羅說,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原因就在這裡。我們憑自己無法作成我們的救恩,但神在我們裡面運行。我們需要向祂敞開,與祂合作,並且與祂同工。一方面,書信中有許多誡命。另一方面,神渴望進到我們裡面來,履行祂對我們的一切要求。

實在說來,保羅這位立法者比摩西還要厲害。摩西所頒佈的誡命,不像保羅的那樣艱深,那樣的要求人。譬如,摩西曾要求丈夫要愛妻子,或妻子要順服丈夫麼?摩西沒有頒佈這樣的誡命,但保羅宣佈了。一個法利賽人苦待妻子,仍然能誇口說,他遵守了摩西所頒佈的誡命,因摩西沒有明白地要求丈夫要愛妻子。照樣,即使一個女人不肯順服自己的丈夫,她也能堅持說,她遵守了舊約裡的律法。這表明保羅的誡命比摩西所頒佈的還要難守。我們讀到新約裡這一切的誡命,必須向主敞開,接受祂到我們裡面,讓祂在我們裡面並為我們作成一切。讓我們學習聽從主的話,並說:『主,我愛你,但我就是不能實行這句話。我願意作,但我作不到。』然後主會說:『我只要你向我敞開,使我能進到你裡面,並為你作這件事。』神進到我們裡面,為我們並在我們裡面作成一切,這個真理是聖經中論到頒賜律法的中心觀念。

為著出埃及記頒賜律法的這幅圖畫,我很感謝主。在這幅圖畫中,我們看見一個人,就是神所呼召的摩西,領受神的律法。然而,神沒有先將律法賜給摩西,反而先花時間把祂自己注入摩西裡面。一天又一天,摩西被神注入了四十天。神將律法賜給摩西以前,將祂自己賜給摩西。這很明確地描繪出神的心意。神不要我們像以色列人,在山下黑暗中發顫。雖然他們很虔誠,卻不認識神,也無心為著神。最終,他們要求亞倫造金牛犢,給他們敬拜。神的心意是要我們在山頂上經歷祂的注入。我們愈被祂所注入,祂就愈有路在我們裡面並為我們作成一切,來履行祂所賜給我們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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