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羅馬書七章八至十四節;十章五節;利未記十八章五節;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一節;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九至四十節;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加拉太書三章二至五節;五章二節,四節,六節;六章十五節。
神永遠的旨意,是要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接受祂作我們的人位,活出祂,並彰顯祂。這是神心頭的願望,也是聖經的焦點。為了完成這個旨意,神就照著祂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人。神造人的心意,是要人把神接受到裡面,以神為他的生命和一切。為這緣故,神把人造好以後,就把他安置在生命樹面前。這表明神要人喫生命樹的果子,這棵樹表徵神自己作生命。喫生命樹的果子,就是把神接受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在創世記二章和啟示錄二十二章裡,都看見有生命樹。從永遠到永遠,神的心意就是要人有分於這棵樹。在將來的永遠裡,我們的命定就是喫生命樹,因而活出神,並彰顯神。這是神永遠的心意。
在創世記第三章,蛇引誘人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人喫了這棵樹的果子,結果就墮落了。人與生命樹無分,反倒喫了知識樹的果子。
生命的原則就是倚靠,而知識的原則乃是獨立。例如,一位數學系的學生學了他老師所有教給他的以後,就能向他的老師獨立了。因為學生自己已經懂得數學,他就不再需要倚靠這位老師了。知識導致獨立,但生命需要不斷的倚靠。我們絕不能向著生命的憑藉獨立。事實上,我們愈有生命,就愈倚靠。我們要維持肉身的生命,就一定要呼吸並一定要喫喝。我們若要活下去,我們的呼吸與喫喝就不能畢業。
倘若人沒有墮落,人的生活就不會向神獨立,反而會不斷地把神接受進來,並且憑祂活著。人會倚靠神,在神和人之間也不會有間隔。人能彀直接接受神作生命,憑祂活著,甚至活出祂來。那是何等美妙的光景!
在人墮落的時候,攔阻打進了神與人之間,造成了神與人之間的間隔。善惡知識使人向神獨立。
喫知識樹的果子,另一個結局乃是人想要憑自己為神作事。在某種意義上,人知道他觸怒了神。因著有這樣的認識,人就定意要作點事情來討神喜悅。因此,墮落的人有兩個顯著的特徵:獨立以及憑自己努力來討神的喜悅。
神不願意放棄祂原初對人的旨意。神為了對付在墮落光景中的人,就把十誡賜給人。神把十誡賜給人,似乎在說:『你想要作點甚麼來討我喜悅,但你不曉得你是何等的墮落,何等的無能,並且你離我是何等的遙遠。你想要討我喜悅,這個事實證明你不知道你在那裡。現在讓我賜給你一些誡命,來察驗你,試驗你是不是能彀履行。』
神所頒佈的律法,至少有三方面的功用。首先,律法描繪神,並闡明神。作為律法是神的見證,它實際上是神的一幅圖畫,給我們看見神是怎樣的一位神。在舊約和新約裡,神所頒賜的誡命,都是啟示神是誰,啟示神的所是。利未記十九章二節賜下這一條誡命:『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主耶穌頒佈了一條更高的誡命:『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兩處的原則是相同的:律法呈現出一幅神的圖畫。根據神所頒賜的律法,神是完全的、聖潔的、公義的;祂是一位愛的神,也是一位光的神。祂的律法呈現一幅祂之所是的圖畫。
律法的第二種功用是暴露我們。這個功用在羅馬七章說得很完全。在羅馬七章七節保羅宣告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在律法來到之前,罪是靜止的。在羅馬七章八節保羅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然後在下一節他繼續說:『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罪把律法當作一把刀,將保羅殺死。在十一節保羅告訴我們,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殺了他。因此,保羅在他的經歷中,發現誡命對他乃是死的。神用誡命來暴露他。
律法的第三種功用乃是征服我們。我們被暴露以後,就需要被征服。一旦律法征服了我們,就能引我們到神那裡。
在馬太十九章,那位富有的少年人接觸主的時候被打敗了;然而,他沒有被征服。這就是他憂憂愁愁的走了的原因。倘若他被征服了,說:『主耶穌,我無法履行你的要求,去變賣我所有的,分給窮人。』主就會對他說:『既然你作不到,就讓我來為你履行這項要求罷!』主要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並且為我們履行一切的要求。
在腓立比二章十二節保羅說:『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出你們的救恩。』(直譯。)我們需要被保羅的話征服,並承認我們無法作出我們的救恩。然後我們就會寶貴保羅在下一節所說的話:『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雖然我們無法作出我們的救恩,但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這就使我們能按著神在我們裡頭的運行,作出我們的救恩。
我們被律法征服了,並且告訴主說,我們無法履行祂的要求,我們就是不能像神一樣聖潔,也不能像父一樣的完全。以後主就會說:『只要敞開心接受我。讓我進到你裡面並為你履行這些要求。我要成為你的聖潔和完全。』我們不可能聖潔,但我們能彀成聖。照樣,我們不可能完全,但我們卻能被成全。神的心意是要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人位。這樣,祂就與我們合一,我們也與祂合一。然後,因祂活在我們裡面,我們就活出祂來。這是聖經中神聖啟示的基本原則。
在舊約和新約裡,神都吩咐祂的百姓作許多事,這是事實。除了十誡以外,還有許許多多的律例、典章、規條。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就滿了這樣的律例、典章、規條。神用這一切來暴露並征服以色列人。神的心意是要用律法來描繪祂自已,然後暴露我們,征服我們,好叫我們向祂敞開,並讓祂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而後祂就活在我們裡面,我們也要活出祂來。
我們已經看見,頒賜律法有兩方面,就是『白晝』的一面和『黑夜』的一面。我們若以為能履行律法的要求,而且想要這麼作,我們就要發現自己是在『黑夜』裡。我們把律法的誡命與神這生命的源頭分開了,結果,誡命對我們就成為殺死人的字句。但我們若讓律法作它的工作,來描繪神,暴露我們,征服我們,我們也告訴主,我們無法履行祂的要求,但我們完全信靠祂,我們就會在『白晝』裡。然後這位立法者,就是生命的源頭,就會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活在我們裡面,並為我們成就一切。最終,它的結果會比律法的要求更好、更高。
頒賜律法的時候,摩西是在山頂上被神所注入。律法只能給人一幅神的圖畫,但摩西在山頂上所接受的注入,卻使他實際地與神合一。神是聖潔的,那個注入的結果,摩西也成為聖潔了。神是完全的,藉著神聖的注入,摩西也得以完全了。他下山的時候,面皮發了光。摩西發光的臉所描繪的,遠勝於律法所描繪的。摩西沒有掙扎努力去履行律法的要求。他被神所注入,並且返照祂。他發光的臉不過是返照神的所是。你比較喜歡那一樣?是十誡呢,還是摩西臉上的光輝?我真是喜歡那個光輝。十誡是字句,而摩西發光的臉是一幅活的圖畫。神不要一班努力遵守律法的人;祂要一班發光的百姓,彰顯祂的榮耀。
我們愈想要憑自己來遵守律法,我們就愈可憐。我能從我自己的經歷中來作這個見證。我年輕的時候,常常和我的哥哥相爭。等我得救了,開始讀聖經以後,發現主的新命令是要人彼此相愛。我接受了那句話,並且下定決心從那時起,不光要愛我的哥哥,也要愛每一個人。然而,我愈想要愛人,就愈愛不來。我沒有更愛人,反而更會批評人。你難道沒有類似的經歷麼?你能彀履行主的命令去愛人麼?雖然我們憑自己沒有辦法履行主的新命令,但這命令卻能成就一項奇妙的工作,來描述主,並暴露我們。它證明我們無法愛人。不但如此,這命令還征服我們。我們若愛主,被這話所征服,我們會說:『主,我愛你,但我無法履行你的命令去愛人。主,我需要你,我完全倚靠你。』這是主要從我們所聽見的話。我們若這樣對祂說,祂會回答說:『我一直等著你說這句話。你無法履行我的要求,但我能在你裡面,並為你來作成。向我敞開,讓我進到你裡面,活在你裡面。』然後主自己在我們裡面,就要履行愛人的要求。
摩西在山頂上從外面接受注入,但我們今天能從裡面接受一種奇妙的注入。如果我們與主的關係是正確的,我們就要一直在祂的注入之下。我們愈被注入,我們就愈發光。因為主活在我們裡面,在我們裡面行動、作工、運行,我們就很容易被祂所注入,並且因著注入到我們裡面神聖的素質而發光。我們被主所注入,自然而然就會發光。我們不會努力掙扎,只會發光。
在羅馬七章十二和十四節,保羅用了四個詞來描述律法:屬靈、聖潔、公義、良善的。屬靈這個詞表明律法的本質。神的律法在本質上與神是一樣的。神是靈;(約四24;)所以,神的律法是屬靈的。再者,神如何在表現上是聖潔的,照樣律法也是聖潔的。『公義』這個詞是指關係說的。神對於每一件事、對每一個人,都是公義的。律法也是如此。最後,就整體而言,律法是良善的。律法是神的一幅圖畫,它是屬靈、聖潔、公義且良善的。
我們已指出,律法有三重功用:為神作見證,暴露我們,並征服我們。當保羅還是大數的掃羅時,他就被律法暴露了。保羅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保羅看見律法是聖潔的,但他是凡俗污穢的;律法是公義的,而他是不義的;律法是良善的,而他是邪惡的。他與律法所描繪的一切都相反。因為律法是這樣的高,它不光暴露我們,它還征服我們。律法作為神的話,在它屬靈、聖潔、公義、良善的方面,暴露並征服了我們。
羅馬七章十節說:『那本來向著生命的誡命,反倒叫我死。』這一節指明律法傾向於生命。這裡的『向著』這個詞是指結果。儘管律法傾向於產生生命,律法本身卻不能給人生命。(加三21。)然而,羅馬七章十節說,律法向著生命,而加拉太三章二十一節指明,律法不能給人生命,並不相矛盾。在本質上,律法本身沒有生命,因此,它不能給我們生命。但律法的本意是要帶進生命。保羅在羅馬七章十節的話,是根據利未記十八章五節,那一節說,人若遵行神的誡命,就必因此活著。這表明律法的本意是要帶進生命。我們若遵守律法,就要得著生命。
然而,在羅馬七章,保羅非常清楚地說,雖然律法是要帶進生命,他卻無法履行律法的要求。因此,人以為會帶進生命的,實際上帶進了死亡。因為我們無法遵守律法,在我們的經歷中,律法便帶進死亡。但頒賜律法的本意是要帶進生命。然而,它不能給人生命。給人生命是一回事,而帶進生命是另一回事。
我們必須牢記,律法是屬靈、聖潔、公義且良善的,頒賜律法的本意是要帶進生命,律法本身不能給人生命。那麼我們向著律法該有甚麼樣的態度呢?我們絕不該輕看律法。反之,我們應當感謝律法暴露我們,征服我們,並且把我們帶到作生命源頭的主那裡。我們應當說:『律法,我要感謝你暴露我,征服我,並帶我歸向那能賜我生命的那一位。我要感謝你引我到賜生命者那裡。』
今天許多基督徒沒有為著律法的功用而感謝,卻仍然想要遵守律法。他們在一個極端上,不恰當地使用律法。另一個極端是那些實在輕看律法的人。保羅對律法『白晝』的方面和『黑夜』的方面,陳列出一幅完整的圖畫,用了一些消極的詞來描述律法。在加拉太書,他甚至認為律法是夏甲,是妾,並且說它生子為奴。(四21~25。)讀保羅書信的人,領會得不完全,會輕看律法,以為律法不好。這不該是我們的態度。在加拉太這卷書中,保羅認為律法是妾,是奴僕,但他也使用積極的詞來描述律法。例如,他說到律法是訓蒙的師傅:『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三24。)律法看管我們,保守我們,最終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一方面,律法是妾;另一方面,它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並得著生命。雖然如此,但律法本身不能給我們生命。
律法一離開作為生命源頭的活神,對於罪人就成為定罪人和殺死人的成分。(羅七13,11。)將律法與神自己分開,就是在律法的『黑夜』裡。如果我們想要起來遵守神的律法,我們就會自動地將律法和神自己分開了。然後在我們努力遵守律法的時候,我們自己也與祂分開了。結果,律法就成為殺死我們的字句。我們就好像西乃山下的以色列人。只因為說,凡主所要求的,他們都要遵行,他們就把自己與神這生命的源頭隔絕了。其後律法在他們的經歷中,就成為殺死人的成分。
猶太教徒的事例,證實律法離開活神,就成為殺死人的字句。猶太教徒喜愛律法,並且熱心遵守律法。但他們的喜愛和熱心是在神以外。在約翰五章三十九至四十節主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猶太教徒以為聖經的白紙黑字裡有生命。然而,到聖經面前,而不到主自己面前,也可能是迷信。
許多基督徒以迷信的方式使用聖經,以為聖經能真正保護他們。有些人覺得夜裡可能發生甚麼邪惡的事,就在枕頭底下放一本聖經。這是迷信。還有人以為,如果人手按聖經起誓,他就不可能撒謊。這也是迷信。
聖經的白紙黑字裡沒有生命。如果我們來到話面前,沒有來到主面前,就不能從話得著生命。要從話得著生命,就必須在讀主話的時候接觸主。事實上,生命不在聖經本身;生命乃是在基督裡。為這緣故,我們絕不該把聖經和主自己分開。聖經要成為生命樹。但我們若把聖經和作為生命源頭的主分開,它對我們就成了知識樹。聖經對我們是生命樹還是知識樹,在於我們的光景和立場。我們若與主站在一起,聖經對我們就是生命。但我們若把自己與主分開,而還想要使用聖經的話,它對我們就成了知識樹。每當我們在主以外來使用神的話,聖經就成了殺死人的字句。因此,我們讀主話的時候,若與主站在一起,我們就在『白晝』。但我們若與主分開,就在『黑夜』裡。
神頒賜律法的目的是要帶進生命。然而,大多數的以色列人沒有到神面前,沒有接受祂作生命。反而,他們想要憑自己來遵守律法。結果,正如舊約記載的歷史所指明的,不過只是一大失敗。最終,在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裡,神進來說到另立新約。在這約中,神要賜給百姓一個新心和新靈。不但如此,神還要將祂的靈賜給他們。這個新心、新靈和神的靈,使他們能彀遵守神的一切誡命。這就是新約。
許多人讀到以西結三十六章二十六和二十七節,他們覺得這些經文論到新心、新靈和神的靈,所教導的事完全和新約一樣。我們必須承認,這是真的。在這些經文裡,我們看見裡面之人的重組。得著新心和新靈,包含我們全人的重生、重組和重整。不但如此,神的靈還進到我們裡頭,使我們與祂聯合。這的確與保羅在林前六章十七節的話相同:『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如果我們自己不與神隔絕,而照著新約一直與祂合一,我們自然就有才能、力量和權能,來實行神的誡命。
當摩西在山頂上經歷神聖的注入,他得著了新心和新靈麼?他得著了神的靈麼?我信摩西得著了新心和新靈,而神的靈也賜給了他。那麼這意思是說,摩西蒙了重生麼?這個問題很難答覆。這裡的點是說,在舊約和新約裡的原則都是一樣的。人墮落以後,神的心意是要改變我們的心和我們的靈,然後把祂自己作為賜生命的靈,放在我們裡面。那麼我們就有一個生命,能彀履行神的要求,也能彀活在符合神之所是的方式裡。我不敢說摩西重生了沒有,但我由聖經確知,神的經營是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藉著改變我們的心和靈來重組我們,並作為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裡面,使我們能活出祂來。
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來看加拉太人的事例。他們的情形與猶太教徒不同。加拉太人已經接受了主,並且進入恩典的領域,與猶太教徒大不相同。然而,他們從基督偏向律法。他們接受一個觀念,認為律法既是良善的,他們就該試著遵守。但他們努力遵守律法的時候,就把自己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這就是保羅告訴他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加五2)的原因。他繼續對他們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4。)加拉太的信徒因著轉向律法,就使自己與基督的享受,以及在基督裡的益處隔絕了。加拉太人的事例顯示,每當信徒忽略他們與基督的聯合,而轉向律法,並且努力遵守,他們就與基督隔絕,並從恩典中墜落了。
保羅處理加拉太信徒中間的光景,發覺必須指出,需要信心與活神這生命的源頭有生機的聯合,好使我們成為新造。加拉太五章六節說:『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保羅似乎在說:『不要回到律法去,使你們與神隔絕了。反之,要操練你們的信心,維持與基督生機的聯合。你們若保守這個聯合,就必享受生命。』然後在加拉太六章十五節保羅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這個新造包含由三而一的神所重組的人,為要活出祂來。留在新造裡,就是留在這個組成裡。我們若操練信心,享受與活神生機的聯合,好活出新造,我們就無須遵守律法。我們自然而然會活出一種生活,履行律法的要求,甚至超過律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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