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未記四章一至七節,十三至十八節,二十二至二十五節,二十七至三十節,三十二至三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說到與贖罪祭有關的許多事。
利未記四章多次說到誤犯的罪。(利四1~2,13,22,27。)誤犯的罪是指過錯、失誤;亦即無意的犯罪。雖然我們無意犯罪,卻在無意間犯了罪。
利未記四章裡誤犯的罪,表徵在我們墮落性情裡的罪,就是內住的罪。我們從亞當所承受的罪,就住在我們的肉體裡。我們許多時候在無意中就犯了罪。這些罪是來自那內住的罪。罪藉著亞當的墮落而來,進到人類中間。(羅五12。)所以,全人類都有一樣稱為罪的東西。
在羅馬七章的罪是人位化的,因為牠能住在我們裡面,(羅七17,)殺我們,(羅七11,)並在我們裡面作許多事。因此,罪是個活的人位。我們找不到一節說,罪是撒但自己。但聖經指明,罪是撒但的性情。罪既是撒但的性情,實際上就是撒但自己。
當亞當墮落的時候,罪進入了人類。這就是說,亞當的墮落就給罪,就是給撒但的性情,甚至給撒但自己開了門,進到我們裡面。羅馬七章清楚告訴我們,罪住在我們的肉體裡。(羅七17,20,23。)我們時常想要行善,譬如孝敬父母或尊敬兄長,但行出來卻剛剛相反。我們在無意中就犯了罪,作了一些我們並不想作的事。因著保羅有這種經歷,他能說,『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羅七20下。)
在羅馬七章,我們看見兩個人。一個人不要犯罪,在這個人裡面有另一個人卻犯罪。這指明保羅是在活兩個人的生命-一個是他自己,大數掃羅的生命,另一個是那稱為罪者的生命。這兩個人活在一起,但不是甘心樂意的。有時候他們是好朋友,有時候他們彼此相爭。
羅馬七章不僅描繪了我們得救前的經歷,甚至也描繪了我們今天的經歷。你難道沒有發現,在你裡面正進行著一場爭戰?一面我們可能說,『我愛召會。』但另一面有個東西在我裡面說,『我不喜歡召會。』有時候我們可能說,『我愛所有的聖徒。他們都是親切可愛的。』但可能有一個長老是我們愛不來的。在我們裡面有一場爭戰。我們切慕聖別,但結果並不聖別。我們終日都在犯誤犯的罪。
我們可能已經作了多年的基督徒,但在我們裡面仍有爭戰進行著。我們想要完全,卻作了許多事都是誤犯的罪。所以,罪既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常犯誤犯的罪,我們就是不可靠的。
凡我們所作,出於肉體的,就是罪。在神的眼中,甚至我們出於肉體的愛也是罪。不僅壞事是罪,連出於肉體的好事也是罪。要緊的是源頭,不是結果。所以加拉太五章二十四節說,『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
按人的觀念,肉體可能看起來很好,也可能很壞。但不管我們是好,是壞、或是不好不壞,只要我們是肉體,我們就是罪。肉體與罪完全是一,(羅八3,)罪與撒但也完全是一。事實上,罪就是撒但。不僅如此,撒但與世界是一,世界與世界的王也是一。(約十二31。)這五樣乃是一件東西:肉體、罪、撒但、世界、世界的王(權柄或權勢)。
今天的世界是與肉體、罪、撒但、世界的王關聯著的。這裡的『王』含示權柄或權勢。世界實際上是為權勢而爭。每個人,每個國家都在爭權奪勢。到處都在為權力而爭競、敵對。連在大學裡,教授和學生都在爭權。一位教授可能說想要幫助社會,或想要發明一些東西有益於社會。事實上他和其他人一樣,都在為權而爭。爭權乃是肉體、罪、撒但、世界、世界的王所生的結果。
加拉太五章十六至二十六節說到肉體與那靈相爭。這段的結語,二十六節說,『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在這節裡說到爭奪虛榮,這指明甚至在召會生活中,也會有爭奪虛榮的事。這裡保羅的話是寫給加拉太(古羅馬帝國的一省)的眾召會,(加一2,)這事實證明了這點。我們都在尋求虛榮。若不是這種光景,保羅不需要對我們說這話。我們可能認為加拉太五章十六至二十六節裡所題的事, 只存在於加拉太的眾召會,今天並不存在於我們中間。然而,我們讀這些經節的時候,不該只應用在他們身上,也該把自己包括在內。就如我們把約翰三章十六節應用在自己身上,照樣,我們也該把加拉太五章十六至二十六節應用到自己身上。
贖罪祭的含義很廣。這祭不僅對付罪本身,也對付我們的肉體,對付在我們肉體中的那惡者撒但,對付世界並對付爭權。按聖經來看,罪與這四者密切相聯。
撒但是世界的王,撒但甚至為此而驕傲。以賽亞十四章啟示,他雖然與神接近,卻不以為滿足。他想要在神之上,至少與神不相上下。所以,當聖經定罪罪的時候,就定罪了撒但,也定罪了肉體、世界和爭權。發生在地上的每一件事,都與爭權有關。人一切美好的言論、演講、解釋,都不過是遮蓋爭權的外衣。
贖罪祭也表徵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十字架上,在肉體中而定罪了罪。(羅八3。)基督成為肉體,也就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而來。(約一14。)不僅如此,神使基督,那不知罪的,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時,祂是為我們的罪在蛇的形狀裡受了審判。(約三14。)這樣,神就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贖罪祭的功效不僅在於牠對付罪的事實。牠的結果遠超於此。在贖罪祭中,那包含在基督肉體中墮落的人,舊人,也受了對付;(羅六6;)那在墮落之人性情中的罪也被定了罪;(羅八3;)撒但,罪的本身,也被廢除;(來二14;)世界也受了審判;世界的王也被趕出去。(約十二31。)這是聖經中對贖罪祭之功效的啟示。
我們若看見這啟示,就會看見以基督為我們的贖罪祭,不僅是認罪並對付罪的事。以基督為我們的贖罪祭,也是使我們的舊人、撒但、世界和爭權受到對付。這些事既包括在贖罪祭裡,以基督為我們的贖罪祭就不是簡單的事,乃是包括墮落的人、墮落之人性情中的罪、撒但、世界與爭權的事。
在利未記四章,可用各種不同的牲口來獻贖罪祭。
贖罪祭可能是一隻公牛犢,一隻公山羊,一隻母山羊或母綿羊羔。(利四3,14,23,28,32。)這表徵基督作贖罪祭,給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經歷。對於作贖罪祭的基督自己來說,祂總是一樣的,並沒有大小的分別。然而,我們對基督這贖罪祭的領會、呈獻和應用,程度卻有不同。
基督作我們贖罪祭的大小,在於我們以基督作贖罪祭的程度。我們以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可能程度較低,也可能程度較高。一位弟兄可能僅僅以基督作他的贖罪祭來對付他的罪,並不曉得罪含示肉體。第二位弟兄曉得贖罪祭含示對付肉體,但不曉得牠也含示對付撒但。我們若是看見,只要罪住在我們裡面,肉體、撒但、世界、爭權也都存在我們裡面,那時我們就能以基督為大公牛獻上。
利未記四章告訴我們,贖罪祭該是沒有殘疾的。(利四3,23,28,32。)這表徵基督是沒有罪的。(林後五21,來四15。)
利未記四章說到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利四4,15,24,29,33。)這表徵獻祭者與供物的聯合。
贖罪祭要宰於耶和華面前。(利四4,15,24。)這表徵基督作贖罪祭,宰於神前,是神所認可的。(賽五三10上。)
贖罪祭的血有四種不同的功效。
贖罪祭的血要取些帶進會幕,並對著至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利四5~6,16~17。)這表徵基督的血為著我們的就贖被帶到諸天之上的至聖所(來九12)。基督的血在至聖所裡,遮蓋我們與神之間的光景。
把些血抹在馨香香料之壇的四角上。(利四7上,18上。)這表徵基督之血的救贖是有功效的,使我們在禱告中得以接觸神。(來十19。)這是我們需要藉著血禱告,藉著血在禱告中接觸神的原因。
取些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利四25上,30上,34上。)這表徵基督的血為著我們的救贖是有功效的。作贖罪祭之基督的血,把我們帶到神面前,就是帶到至聖所裡面;牠給我們地位和權利,在禱告中接觸神;並且牠為著我們的救贖是有功效的。
把剩下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基座那裡。(利四7下,18下,25下,30下,34下。)這表徵基督的血在十字架的立腳點上,使我們的良心平安,得蒙救贖,蒙神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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