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未記四章八至十五節,十九節,二十一節,二十六節,三十一節,三十五節,六章二十五節,十六章三節,五節。
在我們來看贖罪祭的更多方面之前,我想進一步說到罪。在新約,罪是人位化的東西,這不是小事,乃是非常重要的事。
在宇宙中有兩個源頭。一個是神,另一個是撒但,就是神的仇敵,對頭(撒但這辭的意思是對頭)。當撒但開始與神爭權時,他就成了神的仇敵與對頭。(賽十四。)撒但也曾就著權勢這面來試誘主耶穌。(路四5~7。)今天整個宇宙乃是撒但與神之間爭權的事。全世界都跟隨了撒但,成了這邪惡爭鬥的一部分。所以,在撒但的影響之下,全人類都在爭權。譬如,一個公司裡的職員會為陞遷而爭。這是宇宙爭權的一小部分,這樣的爭權處處可見。
罪有五個項目,就是肉體、罪、撒但、世界、世界的王。這五個項目的總和就是罪。世界的王表徵爭權。每一個人,包括小孩子,都喜歡作王、作首領;今天到處都有爭權。我們要看見,這爭權與贖罪祭有關。
我們向主悔改,接受祂作救主時,就蒙光照看見自己是邪惡的,且在神的定罪之下。我們越愛主,就越看見自己是邪惡的。信徒越禱告,就越覺得自己是何等的邪惡。至終我們瞭解,今天即使是追求主的基督徒,也不過是個罪的總和。我們不僅邪惡、有罪-我們就是罪的總和。
我們若看見自己有罪,並且認罪,會發現越認罪,就有越多的罪要認。我在一九三五年有過這樣的經歷。有一天,我深深感覺需要與主獨處,於是到了一個隱密的地方,跪下來禱告,認自己的罪。我認罪認了很久。在這之前,我不曉得自己那麼有罪,犯了那麼多罪。我看見從我年少起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我向主徹底的認罪。
我們需要禱告,並且接受主耶穌作我們的燔祭,作那絕對為著神的一位。享受基督作燔祭,會領我們以祂為我們生命的供應,為我們的素祭,就是基督在祂的人性裡成為我們每日的食物。我們需要享受祂,直到我們感覺我們與神、與自己、並與每一個人都有了平安。我們立即就會在光中,這光會在我們裡面,在我們之上,並在我們周圍光照我們。這樣,我們就知道自己有罪,而且就是罪。這是約壹一章的經歷。神就是光。(約壹一5。)我們要與神有交通,就必須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我們若這樣行,就會看見我們有一樣稱為罪的東西。(約壹一7~8。)
約壹一章所說的罪,不是小可的東西。罪就是神的仇敵撒但自己,也包括了撒但與神之間的爭權。這爭權包括了我們,我們也包括在其中。
為甚麼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因為我們裡面有些東西是為著自己,不是為著神。這就是爭鬥。一位姊妹在逛百貨公司時,可能會經歷這種爭鬥。她也許想買一樣東西,但她感覺主並不贊同。她求主准她這一次買下這樣東西。她的求實際上就是她與主之間爭鬥的標記。撒但就藏在這樣的爭鬥裡。
我們在許多事上都與主爭鬥。我們愛主,參加召會的聚會,完全投入召會生活。表面看來,樣樣都好。然而,只有我們自己知道,一天過一天,我們與神之間有多少爭鬥。神要我們絕對為著祂,但我們只願意在某種程度上為著祂。我們可能批評別人沒有絕對為著神,但我們自己又有多少是絕對為著神的?我們並沒有毫無保留的絕對為著神,反倒與祂爭權。
誰能說他是絕對為著神的?既然沒有人是絕對為著神的,我們就需要基督作我們的燔祭。只有基督是絕對為著神的。
保羅在對付罪時,至終摸到更深的事-不僅摸到罪自己,更摸到罪的律。(羅七25,八2。)許多基督徒不曉得有罪的律這樣的東西。你知道甚麼是罪的律?罪的律就是那與神相爭,自然而有的權能、力量和能力。我們裡面有些東西是活的,是活躍的,牠蹲伏在我們裡面,監督著我們。甚麼時候只要我們有一點為著神的念頭,我們裡面就有個東西升起來勝過我們。這就是罪的律。在保羅的經歷中,他發現不僅罪住在他的肉體裡,並且每逢他想要為著神,他裡面就有個自然的權能、力量和能力起來抵抗。這使他成了一個苦惱的人。(羅七24。)這就是罪的律,這是罪的更深意義。
我們常被這蹲伏在裡面的東西打敗。譬如,我們也許想要愛主,但自然的,罪的律運行在我們裡面,不久之後,愛主的念頭就消失了。
保羅藉著對那禁止貪心之誡命的經歷,發現了罪的律。(羅七7~8。)除了『不可起貪心』這條誡命以外,其餘的誡命都是對付外面的事。這條誡命摸到我們裡面的貪念。保羅不想貪心,但他無法不貪。當他想要遵守這條誡命時,他裡面就有個東西升起,叫『諸般的貪心』在他裡面發動。保羅是這樣一個受罪的律苦害的人。
我們不該膚淺的,乃該更深的以基督為我們的贖罪祭。這會使我們整個人得到重造。
我們已經看過罪包括爭權,而罪的律就是與神爭鬥的自然權能、力量與能力;現在我們要接著來看利未記四章,贖罪祭的其他各面。
把所有蓋臟的脂油,和臟上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肝上的附屬物,都燒在燔祭壇上。(利四8~10,19,26,31,35。)這表徵基督的心腸是獻給神柔細甘甜的部分,作神的滿足,使神樂意赦免我們。
把贖罪祭的這些部分都燒在燔祭壇上。這指明神悅納贖罪祭是基於燔祭。沒有燔祭作基礎,贖罪祭就不能蒙神悅納。
整個祭牲,包括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內臟、糞,要在營外燒掉。(利四11~12,21。)這表徵基督作贖罪祭,在猶太宗教(人的組織)之外忍受凌辱。(來十三11~13。)耶路撒冷被視為代表猶太宗教組織的營,基督是在耶路撒冷(營)之外被釘死的。
贖罪祭要燒於潔淨之處。這表徵基督作贖罪祭所在之處是人所棄絕的,在此人的罪得以清除。
燒贖罪祭的地方,是在倒灰的地方。
燔祭的灰表徵神認可並悅納了祭物。我們怎麼知道神悅納了燔祭?是藉著燔祭被燒成灰而知道的。因為灰是神接受燔祭的標記,所以灰是寶貝的。
灰乃是給獻祭者對神救贖他們的罪,在他們心裡作保證和平安。灰乃是標記,保證我們,神為著救贖我們的罪,已經悅納了我們的贖罪祭。
以色列全會眾若誤犯了罪,長老就要代表會眾獻贖罪祭。(利四13~15。)這表徵召會的長老可以代表召會獻上基督作召會的贖罪祭。
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利六25。)這指明贖罪祭乃是基於燔祭,表徵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乃是基於祂是燔祭。基督必須是給神滿足的燔祭,使祂合格作我們的贖罪祭。
我們若從來沒有享受基督作燔祭,就無法領會我們多麼有罪。我們聽到福音而悔改之後,就曉得自己是有罪的。但是直到我們享受了基督作我們的燔祭,纔知道我們多麼有罪。燔祭的意思是,神所創造,為著彰顥祂並代表祂的人類,不該為著神以外的事物,乃該絕對為著神。然而,我們卻沒有絕對為著神。我們需要瞭解這點,並以基督為我們的燔祭。只有當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時,我們纔知道自己多麼有罪。
我們若瞭解自己何等有罪,就曉得我們的愛和我們的恨一樣,都可能有罪。按倫理說,恨人是錯的,愛人是對的。我們可能以為在神眼中,愛人是蒙悅納的,恨人是不蒙悅納的。但在神眼中,我們都不是為神,乃是為自己而恨人,也是為自己而愛人。從這觀點來看,愛人和恨人都一樣有罪。凡我們為自己而不為神所作的,無論合乎道德與否,好或壞,愛或恨,在神眼中都是有罪的。只要你是為自己作的,都有罪。
神創造我們,是要我們為著祂,作祂的彰顯和代表。祂創造我們並不是為著我們自己。但我們向祂獨立而活。我們恨人,是向神獨立;我們愛人,也是向神獨立。這就是說,在神看來,我們的恨和我們的愛都是一樣的。
不僅如此,我們的恨與愛都不是出於我們的靈,而是出於我們的肉體,出於善惡知識樹。善惡知識樹表徵撒但。我們不該認為只有行惡是出於撒但,行善就不是出於撒但。行惡行善都可能是出於撒但。我們必須知道,我們出於自己所作的,無論好壞,都是為自己作的﹔既是為自己作的,就是罪。
我要再次指出,罪包括爭權。我們愛人,可能是為著自己-為著自己的名聲、地位、利益和驕傲。這種愛就是與神爭權。我們需要禱告:『主,拯救我,叫我不為自己的驕傲、名聲、陞遷、利益、好處作甚麼。』這就是蒙拯救脫離與神的爭權。當我們為自己的名聲和陞遷愛人時,就不是為著神。這種愛乃是出於撒但;這是在肉體裡,並且就是罪。凡在肉體裡的就是罪,凡在我們肉體裡的罪就是撒但,凡撒但在肉體裡所作的,就是爭權。
有些人可能想到,我們這些作父母的基督徒對孩子的愛。我們對孩子的愛也可能是在肉體裡。新約囑咐我們要在主裡養育我們的孩子。但我們可能是為著自己和將來而養育孩子。這就是罪。
即使在召會生活中,我們行事也可能不是為神而是為己。我們可能作了很好的事,但深處隱藏的動機卻是為著自己,那就是罪。譬如,在作見證或禱告時,我們可能想要人人都對我們說』阿門。』我們可能獻上一個高的、屬靈的禱告,而我們這樣作的目的是要得著『阿門。』這樣的禱告是有罪的,因牠不是絕對為著神。由此可見,甚至我們在禱告中,也與神爭權。我們想要的是地位,不是神。
因著我們作屬靈的事時,可能有隱藏的動機,主耶穌曾說到一些人,表面上是為神作事,實際上是為著高舉自己。所以,主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你們的義行在人前,故意叫他們注視。』(太六1上。)論到施捨,祂說,『不要讓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太六3)論到禱告,祂接著說,『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因為他們愛站在會堂裡,並十字街口禱告,為要叫人看見。』(太六5上。)論到禁食,祂說,『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面帶愁容,像那假冒為善的人一樣;他們把臉裝得難看,為要叫人看出他們在禁食。』(太六16上。)我們即使在行義、施捨、禱告、禁食時,也可能與神爭權。在神眼中,行事為自己而不為神,乃是罪。那些為自己作這些事的人,沒有給神地位,反倒將一切的地位都給了自己。
以基督為贖罪祭是很深的。我們對贖罪祭的經歷,完全與我們享受主耶穌作我們的燔祭有關。我們越愛主、越享受主,就越曉得自己是何等邪惡。有時,當我們愛主到極點,就會感覺沒有地方隱藏自己。保羅對自己就有這樣的領會。當他尋求主的時候,他看見在自己裡面沒有善。
為著祭司的事奉,燔祭是跟在贖罪祭之後。(利十六3,5。)這表徵我們這些神的祭司,在享受基督作贖罪祭之後,必須以祂為燔祭,使我們可以活祂,讓神滿足。
一面,贖罪祭是基於燔祭。另一面,燔祭是跟在贖罪祭之後。我們越享受主耶穌作我們的燔祭,就越看見我們是有罪的。然後,我們就比已往更深的以祂作我們的贖罪祭;這使我們更多的享受祂作燔祭。因此,燔祭是在我們享受贖罪祭之前,也在我們享受贖罪祭之後。
我們能以徹底認識自己,惟一的路就是享受基督作燔祭。我們藉著享受基督作燔祭,就曉得我們不是絕對為著神。我們也許為著神到某種程度,甚至到極大的程度,但我們仍為自己保留了一些東西。
每當我們摸神聖的事、屬靈的事、並召會生活中對神的事奉時,我們必須帶著贖罪祭。舊約的豫表清楚啟示這點。每逢神的子民要對神作一件事,即使是最聖別的事,他們都需要贖罪祭。今天我們也需要贖罪祭,因為我們是不潔淨、不單純的,也是不絕對為著神的。我們中間誰能說他是絕對為神的?沒有人能這樣說。所以,在我們為主作的一切事上,我們都需要贖罪祭。即使是為神說話,我們也需要以基督為贖罪祭,把自己藏在祂裡面,求祂以祂的寶血遮蓋我們。
首先主拯救我們,然後吸引我們愛祂、取用祂、享受祂。藉著取用並享受祂作我們的燔祭,我們的罪就被暴露,看見自己不像祂那樣的絕對為著神。在召會生活中,別人可能會欣賞我們,但我們裡面知道我們並不好,並沒有絕對為著神。我們可能愛召會,似乎為召會付出一切,但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我們裡面仍有保留。
藉著享受主作燔祭和素祭,我們就看見我們是有罪的。所以我們以祂作贖罪祭,然後以祂作贖愆祭,這就是我們在約壹一章所看見的。我們在神聖的交通裡享受三一神時,就曉得自己裡面仍然有罪,外面仍然犯罪。然後我們接受寶血的洗淨。這成了循環。我們越被洗淨,就越進入與三一神的交通;我們越享受這交通,就越蒙光照;我們越蒙光照,就越看見自己是有罪的,甚至就是罪的本身。我們就是藉著這個循環,蒙拯救脫離自己。實際上,我們是蒙拯救脫離罪、肉體、撒但、世界、世界的王和爭權。我們越享受基督,就越少與神爭權。至終,我們會把每一寸地位都讓給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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