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馬可福音二章二十三節至三章六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奴僕救主完成福音服事的路。按照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祂寧顧從者飢餓,不顧宗教規條;按照三章一至六節,祂寧顧苦者得釋,不顧宗教儀式。
馬可二章二十三節說,『當安息日,耶穌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行路的時候,掐起麥穗來。』我相信主耶穌故意帶領祂的跟從者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當然知道那天是安息日。照理說,祂不應該當安息日決定從麥地經過,因為那牴觸了守安息日的規條。然而,祂是牧人,帶領所有跟從祂的人,就是祂的羊,從麥地經過;麥地就成了他們的草場。二十三節說,『祂的門徒行路的時候,掐起麥穗來。』在這裡我們看見,門徒喫新鮮的麥穗。藉著這樣喫麥穗,他們就滿足了。
在二十四節,『法利賽人對祂說,看哪,他們為甚麼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安息日是為著叫猶太人記念神完成創造的工作,(創二2,)守住神與他們立約的證據,(結二十12,)並記念神給他們的救贖。(申五15。)因此,在宗教的法利賽人眼中,瀆犯安息日是非常嚴重的事。對他們來說,主的門徒當安息日掐起麥穗,是不可作的事,是不合乎聖經的。我們將會看見,法利賽人沒有充分的聖經知識。他們按著自己貧乏的知識,只顧遵守安息日的儀式,卻不顧人的飢餓。遵守虛空的儀式,真是愚昧!
在馬可二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我們看見主回答法利賽人:『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作的,你們沒有念過麼?他當大祭司亞比亞他的時候,怎樣進了神的殿,且喫了祭司以外人不可喫的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喫。』法利賽人說主的門徒在麥地掐麥穗喫是不可以的,定罪他們的所行違反了聖經。但主回答說,你們沒有念過麼?主向他們指出,聖經的另一面稱義祂和祂的門徒。這定罪法利賽人對聖經缺少充分的認識。
主在這幾節的回答,指明祂讀經的路必定是絕佳的。主在這裡似乎對法利賽人說,『大衛所作的,你們豈沒有念過麼?你們這班宗教徒尊重聖經到極點,豈沒有念過大衛怎樣進了神的殿,喫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喫?你們豈不知大衛帶領跟從他的人作了這件事麼?還是你們要說大衛把他們帶領錯了?』主研讀聖經的路是何等的超絕!我們都需要跟祂學。
在猶太人眼中,主是沒有學問的。他們希奇的論到祂,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會明白書?』(約七15。)這一位似乎沒有學過經書的人,竟然考問經學家的聖經知識;經學家就是古代的聖經學者。他們雖然被人尊為聖經學者,卻只是膚淺的認識聖經,只曉得死的字句道理。主問他們,有沒有念過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作的事,這就暴露他們對聖經缺少充分的認識。
主對法利賽人所說的話,非常有智慧且涵義豐富。主在這裡的話,含示祂是真大衛。古時,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在被棄絕時,進了神的殿,喫了陳設餅,似乎干犯了利未記的律法。現今真大衛和跟從祂的人也被棄絕,並且門徒有掐麥穗喫的行動,似乎犯了安息日的規條。大衛和跟從他的人怎樣不算有罪,基督和祂的門徒也不該被定罪。
此外,主在這裡的話也含示,從祭司職分到君王職分時代的轉換。古時,大衛的來,轉換了時代,將祭司時代轉到君王時代,叫君王在祭司之上。在祭司時代,百姓的首領應當聽從祭司;(民二七21~22;)但在君王時代,祭司應當服從君王。(撒上二35~36。)因此,大衛王和跟從他的人所作的並不違法。現今,藉著基督的來,時代也轉換了,這次是從律法時代轉到恩典時代;這時基督是在一切之上,凡祂所作的都是對的。
我們已經看見,主向法利賽人所說的話,含示祂是真大衛。稅吏馬太是這位大衛的跟從者;大衛是為神的國爭戰的。當大衛帶領他的同伴進了神的殿時,他正為著國度爭戰。照樣,真大衛基督和跟從祂的人,也為要來的國度爭戰。再者,主的來也把時代轉換了。
主在馬可二章二十七節接著告訴法利賽人:『安息日是為著人的,人不是為著安息日的。』人不是為安息日創造的,但安息日是為人規定的,叫人能與神同享安息。(創二2~3。)
馬可二章二十八節強而有力的表明主是誰:『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這指明奴僕救主人性裡的神性。祂這位人子就是規定安息日的神,有權更改祂對安息日所作的規定。祂是安息日的主,有權更改安息日的規條。
主耶穌向定罪人的法利賽人指明,祂是真大衛,是要來神國的王,也是安息日的主。所以當安息日,無論祂喜歡作甚麼,祂都能作;並且無論祂作甚麼,都是祂所稱義的。祂是在一切儀式和規條之上。既然祂在這裡,人就不該注意任何儀式和規條。
我要你們注意二章二十八節的『也』字。主在這裡說,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祂在這裡使用『也』字,含示祂不僅是一件事物的主,更是一切(包括安息日)的主。
主的話同時含示且指明,祂是全能的神,就是在創世記二章規定安息日的那一位。祂有權柄規定,也有權柄更改。因此,主可能這樣告訴法利賽人:『你們為甚麼攪擾我?我是規定安息日的主,完全有地位與權利更改。我規定安息日也罷,更改安息日也罷,都是為著人。安息日是為著人存在的,人不是為著安息日存在的。你們法利賽人守安息日,甚至會讓人死;但我在安息日卻顧到跟從我的人能得餧養。我在創世記二章定立了安息日,因為我要人得安息。因此,安息日是為人的緣故存在的;現在,我既然在這裡,我願意使跟從我的人得餧養而廢除安息日。我是安息日的主,我當然有權柄這樣作。』
在馬可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主處理那個局面何等美妙!祂的確是最好的律師,屬天的律師,無論祂說甚麼都是對的。法利賽人與祂爭辯,不能得勝,因為祂是全能的主。
在三章一至六節我們看見,主寧顧苦者得釋,不顧宗教儀式,藉此完成祂福音的服事。這裡有從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所記載五件事的最後一件事-醫治那枯乾了一隻手的人。這醫治也是在安息日發生的。(三2。)
馬可二章二十三節至三章六節記載主在兩個安息日的行動。(路六1,6。)祂在頭一個安息日所作的,指明祂是身體的頭。祂是頭,祂乃是真大衛、安息日的主。祂在第二個安息日所作的,表明祂顧念祂的肢體。在這個安息日,祂治好了一個人枯乾的手。手是身體上的肢體。主為著治好祂的肢體,甚麼事都肯作。不管是不是安息日,主關心的是治好祂身體上有需要的肢體,甚至死的肢體。對祂來說,規條是無關緊要的,醫治祂身體上的肢體纔是一切。
這兩個段落中,有兩個干犯安息日的事例。第一個干犯安息日的事例發生在麥地,(可二23,),第二個發生在會堂。(三1。)第一次干犯安息日與滿足有關,第二次與釋放有關。我們也許滿足了,但還沒有得著釋放,還沒有自由。我們不僅需要滿足,還需要釋放。你得釋放了麼?得解救了麼?你是不是完全自由了?你也許相當滿足,因為你已經學會喫主耶穌了。然而,你也許還沒有把握說,你已經得釋放了。實際上,我們需要得釋放,遠勝於得滿足。
按照馬可福音的次序,滿足以後纔有釋放。如果我們沒有滿足,就不覺得需要得釋放。我們最迫切的需要,是使我們的飢餓得著滿足。主首先滿足了我們的飢餓,然後祂這神聖的外科醫生,為我們動手術。我們一旦滿足了,祂就把我們帶到『手術室』,醫治我們,使我們得釋放。三章一至六節的手術室是會堂。那枯乾一隻手的人是在會堂裡經歷他的手得了復原。(5。)
主在四節問那些會堂裡的人:『在安息日行善作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這句話含示奴僕救主是解救者,釋放受苦的人脫離宗教儀式的轄制。
二章一至十二節有癱子的事例,就是一個完全癱瘓之人的事例。但在三章一至六節的事例中,一個人有一隻手枯乾了。這個事例中的人只有局部的自由,沒有完全的自由。你是否完全自由?你也許認為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就說,『一面,我不能說我完全自由;另一面,我若說我一點自由都沒有,也是不合事實。我必須回答說,我是局部的自由。』我們就好像那枯乾了一隻手的人,需要完全得著釋放。這人並不是垂死的,他能自由行動,用一隻手作事;然而他的另一隻手枯乾了。這指明他需要得自由。
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的五件事例中,最後一件是枯乾了一隻手的人,這是很有意義的。第一件事例(二1~12)是赦罪;第二件事例(二13~17)是享受神;第三件事例(二18~22)是藉著這位用衣服遮蓋我們,美化我們,並以神聖生命充滿我們之活的基督(新郎)而喜樂;第四件事例(二23~28)是藉著主的餧養得著滿足。如今第五件事例,我們有了完全的自由。我們在這裡看見一個完全自由的人。
我們若把這五件事擺在一起,就會看見一個完全得救的人一幅完整的圖畫,就是一個人盡享救恩的圖畫。按照這幅圖畫,主的救恩包括赦罪、享受、喜樂、滿足與自由。但願我們都能經歷主救恩的這五方面。
馬可三章五節說,『耶穌怒目環視他們,因他們的心剛硬而甚憂愁,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一伸,手就復了原。』救主向反對者發怒,因他們剛硬而甚憂愁;但祂向病人卻動了慈心,使他枯乾的肢體復原。祂的怒氣和憂愁,可視為祂人性之真的流露;而祂的慈心和醫治,乃是祂人性美德與神聖能力的匯合,二者又在同時顯明與人。因此,祂的神性再一次在人面前彰顯在祂的人性裡。枯乾的手復原,顯示奴僕救主神性的能力。
主對那人說,『伸出手來。』在主的話裡,有點活人的生命。那人接受主賜生命的話,把手一伸,他枯乾的手就因著主話裡的生命復了原。
三章六節是這件事的結語:『法利賽人出去,即刻同希律黨人商議,怎樣抵擋祂,為要除滅祂。』在宗教的法利賽人眼中,主幹犯安息日就是毀壞神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也就是破壞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因此,法利賽人同希律黨人商議,怎樣抵擋主耶穌,為要除滅祂。干犯安息日,使猶太宗教徒棄絕奴僕救主。法利賽人這些老舊、死沉之宗教的宗教徒,被神的仇敵撒但所鼓動、利用,在奴僕救主全部的盡職期間,反對、抵擋、阻撓祂福音的服事。他們受傳統宗教的蒙蔽,看不見這位在神聖經綸裡的基督,甚至圖謀殺害祂。
CopyrightⒸ 2016-2023 臺灣福音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