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馬可福音十五章十六至四十一節。
我們在本篇信息中要來看基督救贖之死所成就的是甚麼。在交通這事以前,我願意進一步說到三一神。
我們在馬太三章看見,神聖三一的三者是分別的單位:父在天上,子在地上,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但馬太一章很明顯的指明,這三者乃是一。
照馬太一章來看,基督是從聖靈成孕的。這與約翰一章十四節相合,那裡告訴我們,話成了肉體。根據約翰福音所說的,話就是神的兒子。當主耶穌在馬利亞腹中從聖靈成孕時,那是神的兒子成了肉體,是話成為肉體。所以,提前三章十六節說,大哉!敬虔的奧祕!就是神顯現於肉體。
馬太一章十八節與二十節,約翰一章十四節與提前三章十六節,都是指同一件事。主耶穌從聖靈成孕,就是神的兒子成為肉體;神的兒子成為肉體,就是神顯現於肉體。我們將這幾節擺在一起,就看見聖靈為著耶穌的成孕;子來成為肉體;神顯現出來。這指明那靈,神的兒子,神自己,乃是一。
一面,神聖三一的三者是三;但另一面,三者乃是一。因這緣故,我們說神是三一的。我們的神是三一神,是三而一的神。
因為基督是從聖靈成孕的,所以祂是神人;在祂身上,有神性與人性的調和。因此,祂受浸時,乃是以神人的身份受浸。同樣的原則,祂受死時,也是以神人的身份,死在十字架上。
約壹一章七節說,神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耶穌』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適當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人的罪需要人的血洗淨。耶穌的血是真正的人所流的血。然而這位為救贖我們而流血的耶穌,乃是神的兒子。祂有人性,也有神性。祂的人性使祂有資格為我們受死。因祂是人,祂有血可流,來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雖然如此,祂也是神的兒子;祂的神性擔保祂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因此,祂的人性使祂有資格作我們的救贖主和代替;祂的神性使祂這資格具有永遠的能力。基督若不是人,就沒有資格作我們的代替。讚美主,祂的人性使祂有資格作我們的代替;祂那真正的人血有資格洗淨我們的罪!但這資格的功效需要一些東西來擔保,這擔保就是主的神性。祂的神性擔保祂的資格永遠有功效。
約壹一章七節指明,這位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的,乃是那人耶穌,並且這一位乃是神的兒子,是神聖者。祂以神人的身份死在十字架上,祂兼有人性和神性。祂是神人,被釘十字架作我們的救贖主。
在這些事上,主的聖言所給我們看見的,與傳統的教導多少有點不同。因這緣故,我們的教導與傳統的教導有一些衝突。關於這一點,你需要運用鑑別力,看明那些教訓是根據神純淨的話,那些是根據代代承襲的傳統道理。
現在讓我們來看主的死成就了甚麼。首先,基督的死解決了我們罪行的問題,就是我們的過犯、罪愆、與罪的行為。祂的死解決了我們罪行的問題,並且是永遠解決了。關於這一點,保羅在林前十五章三節說,『我從前所領受又傳與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不僅如此,彼前二章二十四節說,基督『在木頭上,在祂的身體裡,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
其次,基督這包羅萬有的死,已經對付了罪性。要解釋罪行是甚麼,相當容易;但要給罪性下個定義,卻不太容易。罪行指行為、過犯、罪愆與過失。但甚麼是罪性?羅馬八章三節說,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並為著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基督為著定罪了罪,就以罪之肉體的樣式而來。約翰一章二十九節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
我們照著聖經並按自己的經歷來看,便看見罪性實際上就是撒但罪的性情。撒但是罪的根源。罪是撒但的發明,撒但自己就是罪的元素。事實上,在神眼中,罪就是撒但。
照羅馬書來看,罪是活的東西,能驅使我們去作我們所不願意作的事,並且住在我們裡面,欺騙我們,甚至殺死我們。(羅六14,七8,11,17。)這住在我們裡面,為所欲為的東西,到底是甚麼?就是撒但。
人墮落的時候,撒但的罪性就注射到人裡面。這就是說,當人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時,他就接受了撒但的罪性進入他裡面。
宇宙中有一個東西,聖經稱之為罪。罪不僅是客觀的,在我們外面;也是主觀的,在我們裡面,在我們的肉體裡。因此,我們外面有罪行、過犯、罪愆與過失;裡面有罪性的基本問題。讚美主,基督包羅萬有的死不僅解決了我們罪行的問題,也審判並定罪了罪性!
羅馬八章三節啟示,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肉體裡的罪被定罪了。我們可以用一座不安全的建築物被宣判不合用來說明。(譯者註:宣告不合用,英文為condemnation,與定罪同。)一座建築物破損不堪,必須拆除時,政府會宣判那棟建築物不合用。照樣,藉著基督包羅萬有的死,肉體裡的罪已經被定罪了。藉著祂永遠的死,就是神人的死,罪已經被定罪了。
基督的死所對付的第三項,就是我們的舊人。羅馬六章六節說,『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因著神人奇妙的死是包羅萬有的,所以這死也包括了我們。神把我們放在基督裡,當基督釘十字架時,我們也在祂裡面。因此,我們包括在祂包羅萬有、永遠的死裡面。
因著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整個舊造也同釘了十字架。我們這些人是舊造裡領頭的,因此是代表舊造。當舊造的代表-人-被釘十字架時,整個舊造也都釘了十字架。
此外,基督永遠的死已經廢除了撒但。希伯來二章十四節論到這點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有分於血肉之體,為要藉著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這指明基督在祂的人性裡,藉著肉身受死,廢除了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這意思是說,撒但被釘了十字架。不管我們明不明白這事,無論如何,因著基督受死,撒但被釘了十字架,這是一個事實。
聖經啟示,撒但形成了一個屬撒但的系統,叫作世界。撒但藉著世界,就是屬撒但的世界,把墮落的人系統化在他篡奪的手下。但這邪惡的世界系統已經受了審判。
因著世界的系統聯於撒但,所以當這位世界的王被審判時,世界也受了審判。主耶穌論到這事,說,『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約十二31。)當撒但在十字架上被廢除時,這世界的王就被趕出去;同時,與撒但有關的世界系統也受了審判。
這審判就好比舊造在舊人釘十字架時也釘了十字架。舊人釘十字架時,整個舊造就釘了十字架。照樣,撒但因著基督的死被廢除時,世界就受了審判。
以弗所二章十五節說到,基督包羅萬有的死所對付的另一件事:『在祂的肉體裡,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裡面,創造成一個新人,成就了和平。』我們在這裡看見,基督被釘十字架時,祂永遠的死廢除、取消了人類生活與宗教中不同的規條。不僅如此,基督永遠的死也廢掉了種族之間的歧異,以及社會階級之間的歧異。
基督的死不僅對付了許多消極的事物,也有積極的一面。主耶穌在約翰十二章二十四節論到這點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這是指基督的死。基督包羅萬有的死,釋放祂裡面神聖的生命,這生命就產生出許多子粒來。
消極一面,基督包羅萬有的死,解決了罪行、罪性、舊人、舊造、撒但、世界、和規條的難處。積極一面,基督永遠的死,把神聖的生命從祂裡面釋放出來。
我們若看見基督包羅萬有之死的意義,就會看見祂的死比創造宇宙更為重大。關於基督的死,在已過的永遠裡,三一神在祂神聖的計畫裡定規,神聖三一的第二者-子-要來成為肉體,且死在十字架上,好完成神永遠的救贖,成就祂永遠的定旨。用彼得在五旬節所說的話來說,基督是『按著神的定議先見被交給人』。(徒二23。)
按著神這定議,神聖三一的第二者,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是在已過的永遠裡,(彼前一19~20,)就命定要成為神的羔羊。(約一29。)在神眼中,祂這位神的羔羊,從創立世界以來,就是從神墮落的造物存在以來,就被宰殺了。(啟十三8。)
自從人墮落以來,羊羔、綿羊、牛犢,就被神的選民用來作豫表。(創三21,四4,八20,二二13,出十二3~8,利一2。)這些豫表乃是指向要來作神所豫定之真羔羊的基督。在時期滿足的時候,三一神就差遣神聖三一的第二者-神的兒子-來成為肉體,取了屬人的身體,(來十5,)使祂可以在十字架上獻給神,(九14,十12,)以實行三一神的旨意,(7,)也就是以祂自己在人性裡作為獨一的祭牲和祭物,來取代作為豫表的祭牲和祭物,使神的選民得以聖別。因此,神的旨意就是要基督受那包羅萬有、永遠的死。
基督的死何等偉大!這死清理了宇宙中一切消極的事物,並釋放出永遠的生命,以產生新人;這新人乃是國度種子,國度基因的終極完成,這終極的完成就是神永遠的國。
馬可十五章十六至四十一節所記載基督的死實在非同小可,我們對這事實需要有深刻的印象。我們都必須看見,基督的死是神人永遠的死。那位代替我們受死的,不僅是人,乃是神人。因此,祂的死是永遠的死。這永遠的死,比神創造之工更偉大。
我們來看馬可福音裡關於基督之死的記述時,不該膚淺的閱讀。我們必須看見,照馬可福音所記載,受死的這一位乃是神人;祂的死不是普普通通、平平凡凡的死。這不平凡的死,這永遠的死,乃是神人的死。因此,基督的死清理了一切消極的事物,並釋放出神聖的生命,以產生新人。至終,這新人要成為神永遠的國,作為國度基因的完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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