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馬可福音八章二十七至三十一節,九章三十至三十一節,十章三十二至三十四節,約翰福音二十章三十一節,哥林多後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
在馬可八章二十七節至九章一節,主耶穌被人認出是基督。接著祂就首次揭示祂的死與復活。祂在伯賽大醫治瞎子後,(可八22~26,)緊接著就有這種啟示,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主耶穌將自己揭示出來以前,醫治了一個瞎子;這指明我們若要看見基督和祂的死與復活,我們的瞎眼必須先得著醫治。
主耶穌雖然醫治了門徒的瞎眼,但他們還是不能看見祂是誰,也不明白祂的死與復活。
我們若將八章二十七節至九章一節與馬太十六章裡平行的一段作比較,就會看見有三點不同。首先,彼得在馬可八章二十九節說,『你是基督。』但他在馬太十六章十六節說,『你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馬可在這裡沒有將耶穌是活神的兒子這件事包括在內。其次,主耶穌在馬太十六章十八節說,『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馬可沒有記載主要把召會建造在這磐石上。第三,馬太十六章十九節說,『我要把諸天之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馬可沒有這種記載。差別的原因在於馬可簡單的給了我們一本主的完整傳記。馬可並不在意許多道理的論點。
我們在馬可八章二十九節已經看見,彼得得著耶穌是『那基督』(直譯)的啟示。『那基督』這個名稱是甚麼意思?我們曉得,希臘文Christos意即受膏者。照舊約的豫表看,一個人受膏總是有一個特別的目的。那麼,主作那受膏者-基督,目的是甚麼?祂受膏是為著甚麼?
有人也許會說,主受膏是為著完成神的定旨,來作王、作祭司。我年輕時,弟兄會教導我,基督這名稱的意思是說,神膏主耶穌,以完成神的託付。主受膏是為著完成神的定旨,並達到祂的目標。這是對的,我的確這樣相信。然而對於基督這個名稱的意義,這樣的認識仍然有所缺欠。
神膏主耶穌,是要祂完成神所託付的。這託付最重要的部分乃是要將三一神分賜到神所揀選的人裡面。因此,基督作為受膏者,受了託付要將三一神分賜到祂的子民裡面。
馬可福音沒有強調主受膏是為著要作君王、祭司或申言者。我們在這卷福音書乃是看見,主耶穌為神所膏,是要完成一個託付,就是將神撒到祂的子民裡面。因此,主是那受膏者基督,為著執行撒種的工作。
保羅論到那受膏者基督說,『然而那把我們同你們,堅固的聯於基督,並且膏了我們的,就是神;祂既印了我們,又賜那靈在我們心裡作質。』(林後一21~22。)我們在這裡看見,神使我們都聯於那受膏者-基督。這裡沒有指明受膏者所受的託付,是要作君王或作申言者。神的受膏者基督所受的託付,乃是用神作印塗我們的元素來膏我們,並成為神的憑質作我們的分。這託付與君王職分或祭司職任毫無關係。這託付乃是將三一神撒到我們裡面,藉此就把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你有否看見,基督這名稱乃是為著完成這樣的託付?
你們也許曾聽見有些教導強調一項事實,就是神的受膏者基督受了膏,乃是為著完成神的託付,來建立神的國,並成為君王、祭司和申言者。你們也許從來沒有聽過,神膏基督是為著一個特別的託付,就是將祂自己撒到我們裡面,藉此把神聖的生命分賜給我們。基督受膏乃是為著將三一神作為生命的種子撒到我們裡面。按照新約的啟示,這是基督所受託付的第一方面,我們都必須看見這一點。基督從父所受託付的第一方面,不是來作君王或申言者;祂乃是要作撒種者,就是將三一神撒到我們裡面的那一位。
約翰二十章三十一節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就可以在祂的名裡得生命。』多年來,我一直受這一節的攪擾。我不明白約翰二十章三十一節為甚麼不僅題到神的兒子,也題到基督。我所受的教導是說,基督是神的受膏者,為著完成神的託付,來建造國度。為甚麼需要信耶穌是基督,纔能有永遠的生命?我以為只要我信神的兒子,就能得到永遠的生命了。約翰二十章三十一節是強而有力的經文,告訴我們必須信基督,纔能有永遠的生命。新約說,我們能得永遠的生命是藉著信神的兒子。(三16。)至終我明白,神的兒子是指主的身位,基督則是指祂的託付。我們必須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因為祂是神的兒子,這身位與永遠的生命有關;但為了使神的兒子能完成祂的託付,就是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生命,祂必須是神的受膏者。主耶穌能將祂自己作為神的兒子,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有永遠的生命,乃是藉著祂是基督。
主耶穌在馬可福音中,主要不是要訓練門徒,或是要教導他們。祂無論到甚麼地方,總是帶著他們,好使他們觀察祂的生活。他們聽見主所說的,看見主所作的;觀察祂如何應付許多不同的事例。那時,這些事例還沒有解釋出來。當祂在他們前頭走,要上耶路撒冷去,他們就希奇:『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他們前頭走,他們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十32。)
在馬可福音裡,主耶穌無論到那裡,總是帶著門徒同去。祂進入耶路撒冷時,他們同祂在一起;祂潔淨聖殿時,他們同祂在一起;祂在伯大尼住宿時,他們同祂在一起;祂喫逾越節的筵席並設立主的桌子時,他們也同祂在一起;甚至祂被出賣並捉拿的時候,他們還是同祂在一起。
主受死、復活並升天之後,門徒纔明白照著馬可福音所記載一切發生之事的意義。彼得在他第一封書信裡說,『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當受頌讚的,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重生了我們,使我們有活的盼望。』(彼前一3。)這節指明彼得的眼睛開啟了,完全明白主在他身上所作的。
彼得在五旬節那天以後,纔明白他早期對救主的經歷。彼得也許對自己說,『我現在明白了,我的主為甚麼勇敢的上耶路撒冷。現在我看見了,祂受審判、釘十字架時,我也在其中。當祂釘十字架、被埋葬時,我也與祂一同釘十字架、埋葬了。祂復活的時候,我也與祂一同復活了。當時是祂帶著我,現在是我帶著祂,因為祂在我裡面,我也在祂裡面。從主呼召我的時候起,祂就開始把我放在祂裡面,並且把祂自己撒在我裡面。讚美主,祂現今在我裡面,我也在祂裡面!主與我乃是一!』
也許有人會希奇,我們如何得知,彼得和其他門徒到末了,怎麼會明白馬可福音的記載。我們如此說,乃是根據書信所寫的。新約的書信解釋馬可福音裡主耶穌的傳記。
照馬可福音來看,主的門徒是瞎眼、不明白的。祂在八章三十一節清楚的教訓他們,關於祂自己死與復活的事:『於是祂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經學家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祂雖然講得這麼清楚,門徒卻不明白。
因著主首次揭示祂的死與復活,門徒還不明白,祂就在九章三十一節再一次告訴他們:『因為祂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祂;被殺以後,過三天祂要復活。』三十二節說,『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祂。』
九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進一步指明,門徒是何等眼瞎,無法明白主論到祂的死與復活所說的話。當主與門徒來到迦百農,祂問他們說,『你們在路上爭論甚麼?』(33。)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他們是何等眼瞎!主明確的告訴他們,祂將被殺,過三天祂要復活,但他們一句都不明白。事實上,祂第二次向門徒揭示死與復活以後,門徒竟然彼此爭論誰為大。
在十章三十二節,主耶穌與門徒上耶路撒冷去。在十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主第三次揭示祂的死與復活:『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經學家,他們要定祂死罪,又要把祂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向祂吐唾沫,鞭打祂,殺害祂,過了三天,祂必復活。』祂剛剛說了這麼清楚的話以後,雅各、約翰對祂說,『夫子,我們無論向你求甚麼,願你給我們作。』(35。)當祂問他們,要祂為他們作甚麼,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36~37。)其他的門徒聽見,『就開始惱怒雅各和約翰。』(41。)這指明門徒不明白主揭示祂的死與復活。
雖然門徒這麼瞎眼,這麼不明白,但主耶穌還是不偏離祂的目標。祂定意要帶著門徒與祂同上十字架。祂知道祂釘十字架的時候,他們也會與祂同釘。
雅各、約翰請求賜他們在主的榮耀裡,坐在祂的左右邊,以及十個門徒的惱怒,證明他們都是瞎眼的,需要得醫治。馬可福音在下一段論到醫治瞎子巴底買,(十46~52,)這是很有意義的。瞎子巴底買代表所有的門徒,包括我們在內。我們也是瞎眼的,需要主的醫治。我們也許一篇信息又一篇信息的聽,卻沒有看見甚麼,這正證明我們是瞎眼的。我們沒有看見主的啟示,反而繼續持守自己的觀念。我們也許不知道與基督同死,有分於祂的復活,到底是甚麼意思。因此,我們的確需要被帶到十字架上。
主耶穌釘十字架時,表面看來,祂是單獨被釘的;事實上,在神眼中,所有的門徒,包括我們在內,都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書信中所啟示的,使我們認識這一點。
當我們察看門徒時,就看見他們每一個人都很古怪。我們若誠誠實實的察看自己,就會看見我們都相當古怪,甚至不正常。我們對自己的光景該怎麼辦?我們不必作甚麼,因為主已經作了一切該作的。祂已經把我們帶進祂的死裡。祂已經使我們都與祂同釘十字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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