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二十六至五十六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人救主的被釘。(路二三26~49。)在已過十九個世紀中,關於主的死有許多的研究。主耶穌死是為著甚麼目的?真正把祂治死的是誰?換句話說,祂為甚麼死?誰殺了祂?甚至有些猶太學者也一直在尋求這些問題的答案。甚至真實、忠信的基督徒,真正相信主耶穌的人,也可能對主死的目的,以及誰殺了祂,沒有完全的認識。我關心我們中間有些人,年輕的和年長的,不知道誰殺了主耶穌。
誰殺了人救主,這個問題你怎麼回答?有些人也許說我們殺了祂;有的人說神殺了祂。還有人也許說,主是被宗教和政冶殺死的,或說,祂是被我們的罪所殺。我們不該憑想像回答這問題。我們需要來看聖經誠實且正確的記載,特別是路加福音的記載。就像路加本人說的,『這一切的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確考察了。』(路一3。)因此,路加的記述可以視為可靠的。
我們讀這卷福音書的記載。看見主耶穌是被人釘在十字架上。祂被宗教首領控告,被羅馬官長(特別是彼拉多)判處死刑,然後被羅馬兵丁釘了十字架。
在路加二十三章二十六至四十三節,我們看見人救主在十字架上受人逼迫。祂被猶太首領和羅馬兵丁戲弄並嘲笑。『百姓站著觀看,官長也嗤笑著說,祂救了別人,祂若是神的基督,是那蒙揀選的,就讓祂救自己罷!兵丁也戲弄祂,上前拿錯送給祂喝。』(路二三35~36。)
主耶穌在早上九時被釘十字架,留在那裡直到下午三時。這就是說,祂在十字架上六小時。這六小時可以分成二組,各三小時:第一組從九時到正午,第二組從正午到下午時。在前三小時,人救主受人逼迫。熱心宗教的人嘲笑,羅馬兵丁戲弄祂。甚至『懸掛著的犯人中,有一個褻瀆祂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路二三39。)所以,主在十字架上頭三個小時是受人逼迫,祂就像殉道者一般受這逼迫。
在路加二十三章四十四至四十九節,我們看見在十字架上六小時的第二段期間,人救主為罪人受神審判,為他們完全代死。所以,在二十三章二十六至四十九節,我們看見主死的兩方面:人逼迫的一面與神審判的一面。主耶穌首先遭受人的逼迫,祂是作殉道者受這逼迫,不是作救贖主。然後祂作救贖主(不再是殉道者遭受逼迫),為我們罪人受神審判。
路加二十三章四十四節和四十五節上半說,『那時約到正午,遍地都黑暗了,直到午後三時,日頭不發光。』日頭不發光,有些古卷作,日頭變為暗。四十四節所說的『正午,』直譯是第六時,按照我們對時間的算法,就是正午十二時。
根據馬太二十七章四十五節,從第六時到第九時,就是從正午十二時到下午三時,遍地都黑暗了。誰叫遍地都黑暗了?當然,大祭司、彼拉多、羅馬兵丁都不能這樣作。惟一能使正午黑暗的乃是神。
這黑暗指明公義的神進來審判作我們代替和救贖主的主耶穌。祂是人類惟一、宇宙的代替。從九時到正午,祂是作殉道者,受猶太人和羅馬人的逼迫。但是從正午到三時,祂不是作殉道者受死,而是作罪人的代替。因為神承認祂是我們的救贖主,神就進來審判祂。這就是說,在十字架上的後三小時,主是為著我們受神審判以完成救贖。
在這段時間,神算祂為我們的罪,替我們受苦。(賽五三10。)遍地都黑暗了,因為我們的罪性、罪行、和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在那裡受了對付;神因著我們的罪甚至棄絕了祂。(太二七46。)
實際上,逼迫主的人並沒有殺祂,主受他們逼迫的時候還是活著的。主遭受這逼迫三小時以後,神來冶死祂。遍地都黑暗了,乃是神進來的表號。路加告訴我們,遍地都黑暗了,而不僅是耶路撒冷或錫安山黑暗了。神使日頭不發光。
不僅如此,路加二十三章四十五節說,『殿裡的幔子也從當中裂開。』馬太二十七章五十一節告訴我們,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幔子這樣裂開,表徵神與人之間的間隔除去了,因為基督所取之罪的肉體,(羅八3,)就是幔子所象徵的,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來十20。)『從上到下,』指明幔子的裂開,是神從上頭的作為。
在路加二十三章四十四、四十五節,我們看見神所完成的兩件事:遍地都黑暗,與殿裡的幔子裂開。這些乃是表號,證明從第六時到第九時,就是從正午直到下午三時,神進來審判救贖主;祂受死作我們的代替。祂死不是為自己,乃是為我們。所以,我們可以稱祂的死為代死。這死是祂在十字架上,在神審判之下為我們完成的。
從正午到三時這段期間,神將我們所有的罪都歸在主耶穌身上。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黑暗表徵神已將我們的罪歸在祂身上。不僅如此,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祂替我們成為罪。因此,神不僅將我們的罪歸在祂身上,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這發生於第二段的三小時內。
神棄絕人救主,也是在這三小時內。(可十五34。)因為主是神的愛子,神總是喜悅祂。但因神看祂是我們的代替,是那在神眼中擔當我們的罪,並替我們成為罪的一位,所以神棄絕祂。在神眼中,在那幾小時當中,主乃是罪的總和。
這樣領會主的死,並不是猜測。相反的,這種領會乃是根據我們研讀聖經正確的記載。
我們所有的罪都歸在人救主身上。我們罪行的根,乃是從撒但進到人類裡面的罪性。這罪住在我們裡面。當我們的罪歸在主耶穌身上時,神使祂成為那住在我們裡面的罪。所以,根(內住的罪)和果子(我們的罪行),都歸在祂身上。祂是這樣的一位,照著神的公義受神審判。
林前十五章三節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彼前二章二十四節告訴我們,祂『在木頭上,在祂的身體裡,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這些經節指明,基督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死了。希伯來九章二十八節說,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同章二十六節說,祂『顯明瞭一次,好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罪除掉。』罪性與罪行都一次永遠的被祂的死對付了。所以,我們可以稱祂的死為永遠的死,一勞永逸的死。
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並且成為罪時,神把祂看為神的羔羊。『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這節聖經的『世人』是指人類。神的羔羊除去人類的罪。罪的問題已經被祂為我們的代死解決了。
當主耶穌這位神人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而死的時候,祂在素質上有神在裡面作祂神聖的所是。但祂在經綸上卻被公義並審判的神棄絕。我們已經看過,基督是在素質上由聖靈成孕並出生。聖靈是祂所是的一種素質。當主耶穌長大、活在地上時,祂在素質上有聖靈在祂裡面。後來,當祂受浸時,祂有聖靈作祂所是素質的部分。然而,當祂受浸時,聖靈卻在經綸一面降在祂身上。這就是說,在素質一面,主耶穌有聖靈作祂所是的一種素質,並且在經綸一面,聖靈也降在祂身上。當然,這不是說有兩位聖靈,乃是一位聖靈有兩方面-素質一面和經綸一面。素質一面是為著主耶穌的所是,存在;經綸一面是為著祂的工作,祂的職事。
現在我們需要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的時候,在素質上神是在祂裡面。所以,為我們的罪受死的乃是神人。但到了一個時刻,當公義的神審判這位神人時,神在經綸上離開了祂。神棄絕基督乃是一件經綸的事,與神施行祂的審判有關。
現在我們來看路加二十三章二十六至四十九節所說的其他幾件事。二十三章二十六節說,『他們把耶穌帶走的時候,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從鄉下來,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在耶穌後面背著。』古利奈是古希臘在北非殖民地塞利奈加(Cyrenaica)的京城。西門似乎是古利奈的猶太人。
有許多百姓和婦女跟隨人救主,為祂捶胸哀號。(路二三27。)『耶穌轉身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兒,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因為看哪,日子要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孩子的,有福了。那時,人要對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對小山說,遮蓋我們。這些事既行在滿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會怎樣?』(路二三28~31。)滿有汁水的樹,象徵人救主,祂是活的,滿了生命;枯乾的樹象徵耶路撒冷死沉的百姓,他們沒有生命的汁漿。
路加二十三章三十二、三十三節說,『又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帶去處死。他們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裡將耶穌釘了十字架,也釘了那兩個犯人,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在馬太二十七章三十三節,這地方叫各各他,是希伯來名稱,(約十九17,)意即髑髏,(可十五22,)等於拉丁文的Calvaria,加爾瓦略,演變為英文的Calvary,加略。這不是指堆放髑髏的地方,乃是單指髑髏說的。
有一個犯人褻瀆人救主,『另一個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受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當的事。』(路二三40~41。)不當,原文或作,離開本位。然後這個犯人說,『耶穌阿,你來進入你國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二三42。)主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從四十節起這段救恩的記載是路加福音獨有的,表明人救主代死的功效和祂救恩最高標準的道德。
路加二十三章四十三節的『樂園,』指陰間快樂的部分,死後的亞伯拉罕和所有義人的靈都在那裡,等候復活。(路十六22~23,25~26。)主耶穌死後曾去那裡,直留到祂復活。(路二三43,徒二24,27,31,弗四9,太十二40。)這樂園與啟示錄二章七節的樂園不同,那是千年國裡的新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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