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二至十八節。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以特別的順序來對付事情。他首先對付屬魂的意欲和願望;第二,他對付屬肉體的情慾;第三,他對付要求權益的事。我們已經指出,這個順序非常有意義。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保羅對付在食物和身體上濫用自由,這是本書信所對付的第四件事。
食物是為著人的生存,身體性的需求是為著人的繁殖,二者都是必需的,且是神所命定的。這二者人有權利使用,可是不該濫用,也不該在其權下,受其控制和奴役。濫喫濫喝,像喫祭偶像之物,會絆跌軟弱的弟兄;(林前八9~13,十28~30,32;)暴飲暴食,會損壞我們的身體。食物和肚腹都要過去,神要使這兩樣都廢掉。放縱性慾是淫亂,這不僅被神定罪,也毀壞我們那為著主的身體。(六18。)
喫喝與婚姻都是神所命定的,也是人類生存所必需的。如果人類要繼續生存在地上,完成神的定旨,就需要喫喝與婚姻。食物不僅是神所造的,也是神所命定,為著我們的生存。婚姻是為著人類的繁殖。這二者既是神所命定的,也就是合法的。這兩件事我們都有自由,有自由喫喝,也有自由結婚。然而,墮落的人在這兩件事上濫用自由。因此保羅在對付了屬魂慾望、肉體情慾及要求權益之後,就轉來對付濫用自由這件事。
有些聖經教師不認為六章十二至十八節自成一個段落。他們把本段與後面兩段並列,就是與論到婚姻和喫祭偶像之物的問題這兩段並列。他們把這一段當作是後面兩段的引言,因為這些經節是論到喫喝與婚姻的事。許多年前,我不認為六章十二至十八節自成一個段落。但經過多年再三的研讀這卷書信之後,如今我相信這幾節是分開的段落,對付濫用人類的自由。
我們看過屬魂的人為肉體的情慾開了門,屬肉體的人堅持要求自己的權益。繼之而來的是濫用自由。在召會中,魂應當被否認,這是召會生活在消極方面的基礎。在積極方面,召會生活的基礎乃是關於基督和祂十字架的真理。在召會生活中,我們都應當否認魂,就是不讓魂有任何地位、機會或出口可以行事。召會中的信徒一旦變成屬魂的,召會生活便了了,因為這會給肉體的情慾開門,情慾就會引起要求權益的事。這甚至會建立一種基礎,使人要求自己的權益,並濫用人類的自由。我們思考這些事的時候,就能領會保羅對付哥林多人各種難處的順序相當美妙。
保羅在本段的開頭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牠的轄制。』(12。)可行,直譯,都在我(選擇去行)的權下。因此是許可的、容許的、合法的。益處意有利(不是僅僅方便)、美好、值得。這辭原文的意思是有利、有效益、便利、有助於儘速達到目標;也指美好的事物。保羅這裡的意思是凡事都可行,但並不都幫助我們留在神經綸的中心線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幫助我們背起十字架,或有利於經歷基督。
我們若要領會保羅在本節關於『益處』這辭的用法,就需要正確認識整卷哥林多前書。凡事我們都可行,但並不都幫助我們得到本卷書信所啟示的益處,並不都幫助我們過身體的生活。不錯,你可以自由的作某些事,但那些事不會幫助你過召會生活,也不會加強你的禱告生活。我們若照整卷哥林多前書的上下文,應用保羅在六章十二節所說的,我們便會看見,保羅這裡的話是包羅萬有的。保羅在六章十二節似乎是說,『凡事我都可行,但對我過基督徒生活、召會生活和身體生活,並不都是美好、有利、便利或有效益的;並不是凡事都幫助我享受基督,或守除酵節。』
保羅在十二節兩次說,『凡事我都可行。』第一次使用這話有點客觀,再次使用就非常主觀。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牠的轄制。』受牠的轄制,直譯,被置於牠的權下。意即凡事都在我的權下,但我不在任何事的權下。凡事對我都是許可的、容許的、合法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的管轄(奴役),或被置於任何事的權柄、控制之下。使徒在下段,從十三節到十一章一節,對付一些難處,本節可視為管治那些對付的箴言。
當你考量是否要作某件事時,你應當問自己是否在那件事的權下或控制之下。如果有一件事控制或轄制你,你就不該去作。比方說,你不曉得是否可以喫某些食物;你也許可以喫,但這些食物不該轄制你。我們必須徹底對付任何轄制我們的事物。
保羅在六章十三節說,『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這兩樣,神都要廢掉。』食物和肚腹是為著身體的生存,牠們本身算不得甚麼;這兩樣神都要廢掉。
保羅在這一節的寫法好像很笨拙。原文這節下半直譯是:『但這個和這些,神都要廢掉。』若是我們來寫這一節,可能會這樣寫:『但這兩者神都要廢掉。』然而,這一節若是這樣寫,其含意和意義都會失去。保羅用『這個和這些』,指肚腹和食物(複數)。他首先題到肚腹,因為神廢掉食物以前,要先廢掉肚腹。這是因為在喫喝上濫用自由,不是由食物引起的,而是由肚腹引起的;難處並不是來自食物本身,乃是來自肚腹。人的肚腹廢掉之後,食物就不再是難處。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神使用牠們使我們得以生存,為著完成祂的定旨;但有一天,肚腹與食物神都要廢掉。
保羅在十三節又說,『可是身體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我們的身體是為主造的,並且我們裡面的主也是為我們身體的。祂以物質的食物餧養我們的身體,(詩一○三5,)並且賜以復活的生命,(羅八11,)這生命吞滅身體裡死的元素,及其軟弱與疾病。至終,祂要使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同形於祂榮耀的身體。我們不該因淫亂濫用這身體。
保羅一面說肚腹是為食物;另一面又告訴我們,身體不是為淫亂。我們可以自由選擇我們要喫的,但不可犯淫亂。然而,我們若暴飲暴食,就會損壞身體。因此,我們雖然可自由喫喝,卻當謹慎,要健康的喫喝。我們的胃口容易放縱,因此需要受約束、受限制。
保羅雖然說身體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但他不是說,神是為肚腹或食物。神要廢掉肚腹和食物,但主不會廢掉我們的身體。我們的身體乃是為主,主也是為我們的身體。
保羅在林前六章十四節說,『並且神已經使主復活,也必藉著祂的能力,使我們復活起來。』神已經使主的身體復活,並命定我們的身體要有分於主這在復活裡榮耀的身體,(腓三21,)並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2。)那就是我們身體的得贖。(羅八23。)甚至現今,那住在我們裡面復活基督的靈,也賜生命給我們的身體,(11,)使其成為基督的肢體,(林前六15,)成為神的殿,為祂的聖靈所居住。(19。)
我實在感謝主,不僅主是為我們的身體,神也要使我們的身體復活,正如祂使主耶穌的身體復活一樣。我們身體上多少都有毛病,我們中間沒有人是完全健康的。我們會疲倦,有時也會生病。這些軟弱幫助我們寶愛主對我們身體的應許。
十三至十四節有雙重的應許:第一,主是為身體;第二,神必使我們的身體復活。我們從羅馬八章十一節得知,甚至今天,我們必死的身體就能得到復活生命的供應與維持。祂有時醫治我們。關於我們身體的雙重應許,第一面乃是主是為身體,並且維持我們的身體。
我從經歷中學到,主是為我們的身體。一九四三年我患了嚴重的肺病,醫生囑咐我要徹底的休息。我必須長時間臥病在床。一天,我十三歲的長子來看我。我看著他,眼淚幾乎奪眶而出。我禱告說,『主,你願意再給我十五年麼?主,看看我的長子,十五年後他就二十八歲了。你若再給我十五年,我就滿足了;到時就算是死,我也願意。』我讚美主,我這樣禱告以後,已經過了三十八年多了。我的身體已經完全痊癒,並且在這些年間,我還能勞苦作工。主真是為我們的身體。
雖然雙重應許的第一面是為現在,第二面卻是為將來。主今天是為我們的身體,但神要在將來,使我們的身體復活。身體復活是指身體改變形狀。當我們的身體復活時,就會改變形狀。
保羅在林前六章十五節繼續說,『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把基督的肢體作成娼妓的肢體麼?絕對不可!』保羅在這裡明白的說,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這不是一個例證、隱喻或比喻。反之,這是說到一個事實:我們的身體實際上就是基督的肢體。何等奇妙!
保羅在十五節說,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而他在十七節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這兩件事怎麼能調和?我們與主是一,是肉身上的,還是屬靈的?我們若說,我們與祂在肉身上不是一,那麼我們的身體怎麼能成為祂的肢體?但我們若說,我們與主是一,乃是肉身上的,而不是屬靈的,我們便會陷入嚴重的錯謬,甚至成了異端。我們與主是一,既是屬靈的,也是在肉身上的。雖然現在我們還不能領會這麼多,但有一天會完全顯明,我們體、魂、靈都實際的與主是一。根據約壹三章二節,我們要完全像祂,不但靈像祂,甚至身體也要完全像祂。約壹三章二節強調,我們的身體要像主。腓立比三章二十一節也強調同樣的點。這一節說,我們這卑賤的身體要同形於祂榮耀的身體。這些經節指明,我們的身體和我們的靈都要與主是一。有一天我們的身體在復活中要完全同形於主榮耀的身體。
我們的肉身好比一粒種子種在土裡。按照林前十五章,復活實際上就是種到地裡的種子長出來了。當一粒種子種下時,只是一粒種子。但種子長大、開花時,便有不同的外觀。今天,我們的身體是一粒種子種到基督裡,但有一天這一粒種子要藉著復活而長起來。當牠這樣長成時,雖然還是我們的身體,但牠的外觀卻會改變。一粒麥子種到地裡時,是一粒麥子。當這種子長成時,外觀雖然非常不同,但還是麥子。現在我們的肉身,外觀並不美好,因此我們並不十分欣賞自己的身體;但因著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所以是親愛的、寶貴的。最終,我們的身體在復活中要與基督榮耀、復活的身體畢像畢肖。
保羅在六章十八節說,『你們要逃避淫亂。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體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體。』淫亂是得罪我們自己的身體,而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這是一個嚴肅的警告,叫我們不要濫用自己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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