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篇 對付婚姻的生活(一)

讀經:哥林多前書七章一至四十節。

在林前七章一至四十節保羅來到這封書信所對付的第五個難處,就是婚姻的事。這是照著前段(林前六12~20)所立的原則處理的。

許多時候,最有文化的人,就是在婚姻生活中難處最多的人。簡單而沒有文化的人,也許沒有這麼多婚姻的難處。你若研究美國與離婚有關的統計數字,就會發現離婚很高的比率是在受過高等教育和有專業的人中間。似乎人受的教育越多,離婚的可能性就越大。因為哥林多人很熱中於文化和哲學,他們就有許多關於婚姻的問題。保羅在七章答覆這些問題。

林前七章一節這樣開始:『關於你們所寫的。』這指明哥林多人寫信給保羅論到不同的事,包括婚姻。在哥林多的信徒有許多問題,因為他們崇尚哲學。他們用哲學研究每件事。然而,用哲學研究婚姻生活很危險,因為這能導致分居甚或離婚。倪弟兄曾勸我們,我們結婚以後,對配偶應當眼瞎。我們若這樣作,就會享受婚姻生活。但我們若以批評、哲學的方式來看丈夫或妻子,就會有嚴重的難處。分析我們的婚姻生活,就是用哲學研究婚姻。我們不該分析婚姻生活,只該享受婚姻生活,為著主所賜給我們的配偶讚美祂並感謝祂。我們越這樣讚美主,就越享受婚姻生活。

可能所有已婚的人都花過一些時間分析婚姻。我們也許對自己說過:『我與這人結婚真是出於主麼?可能我太受別人影響了。也許我那時應該等一下。』我們若誠實,就會承認我們問過這樣的問題。這些問題產生,因為我們裡面深處不完全滿意我們的婚姻生活。正如每個基督徒都曾疑惑他的得救,照樣,每個已婚的人對婚姻生活也曾有疑惑。我當然不鼓勵你疑惑你的婚姻生活;我不過指出事實:疑惑似乎是無可避免的,尤其在受過教育和有高度文化的人中間。

壹 基本原則

研讀保羅在本章對婚姻生活的處理,最好的方法就是來看基本原則。我信這是領會七章所論許多要點最好的方法。

一 男不近女倒好

第一個基本原則見於一節。在本節保羅說,『男不近女倒好。』這在於從神得來的恩賜。(7。)

二 專心禱告

保羅在五節向已婚的信徒說,『你們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出於同意,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因你們不能自制,試誘你們。』專心,直譯,有閒,有空;因此,是致力於的意思。禱告要求我們不受人事物的影響。那要求我們暫時離開配偶的禱告,必定是特別且重大的。

婚姻生活常打岔我們禱告,妨礙我們禱告的生活,甚至可能使我們全然不能禱告。但也有些特別的事例,是夫妻在禱告生活上彼此相助的。然而,婚姻多半打岔禱告的生活。

三 不給撒但機會

在五節保羅警告已婚的人,不要因不能自制,受撒但試誘。那試誘者撒但,一直埋伏著,要擄獲信徒。信徒不能自制,就會給撒但機會這樣作。

四 在於我們從神得來的恩賜

在七節保羅說,『我願意眾人都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都有自己從神得來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使徒保羅既這樣絕對為著主和主的經綸,他就願意眾人都像他一樣。他願他們不嫁不娶,像他一樣,(8,)使他們也能絕對為著主的權益,毫不分心。(33。)在這願望中,他表達了主對蒙祂呼召之人的渴望。

在基督裡的信徒能不嫁娶,乃在於從神來的恩賜。(太十九10~12。)凡沒有接受這樣恩賜的人,最好是嫁娶。(林前七9。)這全在於我們從神得來的恩賜。人若沒有不嫁不娶的恩賜,而刻意禁止嫁娶,就會面臨難處,並且可能破壞自己。婚姻生活是麻煩的。但人若沒有不嫁不娶的恩賜、能力,那人就該嫁娶,並接受麻煩。不然,選擇不嫁不娶,可能有更大的難處。

五 保持不結婚倒好

八節說,『我對未婚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這是使徒在早期盡職時的願望和意見。(7,25,40。)以後,他看見實際的結果,就囑咐年輕的寡婦要嫁人。(提前五11~15,與14註1。)

照著保羅在林前五章八節的話,信徒保持不結婚倒好。然而,我們不能沒有從主接受所需的恩賜,而履行這話。

在二十六節保羅說,『因現今的艱難,我以為人最好保持現狀。』這裡保羅指明,因現今的艱難,童身的人最好不結婚。現今,原文可指目前的某件事,豫示並引進要來的事。現今的艱難或需要,指明更多的痛苦要來,就如主在馬太二十四章八節、十九節、二十一節所豫言的。艱難的意思是壓力,困窘;因此是艱難、痛苦。這是指今世生活的需要,束縛並壓迫人,並且成了人的艱難和痛苦。所以,保持不結婚倒好。(林前七27,40上。)

六 若不能自制,倒不如嫁娶

在九節保羅說,『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中燒,倒不如嫁娶為妙。』照著這節,人若沒有自制,那人倒不如嫁娶。這裡的自制,原文也是節制的意思。同辭用在九章二十五節,說到運動員在豫備比賽的期間,禁戒肉體的放縱。

七 維持婚姻,叫不信的一方得救

在七章十三至十四節保羅說,『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被聖別,並且不信的妻子,也因著弟兄被聖別;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別的了。』在十六節保羅說到妻子可能救她的丈夫,或者丈夫可能救他的妻子。這裡有維持婚姻,叫不信的一方得救的原則。這就是說,與不信者結婚的信徒,不該發起放棄那婚姻。他不該尋求改變自己的身份,反而要留在婚姻生活中,為要救不信的一方。

在十四節保羅說到,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被聖別,以及不信的妻子因著丈夫被聖別。被聖別,就是成為聖別,為著神的定旨分別歸神。信主的妻子既是屬於主,並為著主的,她不信的丈夫也就成為聖別,被聖別,分別歸神,因為他是為著他的妻子,而他的妻子是屬於神,並為著神的。這就像殿與壇使聯於牠們的凡俗之物成為聖別。(太二三17,19。)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不信的妻子和兒女。這樣被聖別,不是指人得救了;乃像食物藉聖徒的禱告得以聖別,與救恩無關。(提前四5。)得救的人是聖別的人,是聖徒。凡聯於他,和為著他的,也都因著他而成為聖別。

八 不信的一方可離去,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裡

在林前七章十五節保羅繼續說,『倘若那不信的人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在這種情形之下,都不必受束縛,然而神已經在平安裡召了我們。』束縛,直譯,奴役。當不信的人離開信徒時,信徒不必受束縛,可以脫離與不信之人的婚姻。

照著這節,『神已經在平安裡召了我們。』神在祂的救恩中,已經在平安的範圍和元素裡召我們歸向祂;因此,我們該活在這平安中。倘若在婚姻中,不信的一方要離開,我們該讓他去。然而,神既已在平安裡召了我們,為了使我們能活在這平安裡,只要對方情願留下,(13,)神就不要我們發起分開。以下幾節(16~24)都是基於神已經在平安裡召了我們。十六節開頭的『況且』指明十六至二十四節是解釋前面的話,就是『神已經在平安裡召了我們』。要留在這平安裡,我們必須遵守十六至二十四節的話。

在十六節保羅問:『況且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因為我們不知道能不能救不信的丈夫或妻子,所以我們不該堅持他們的去留。神要我們留在蒙祂呼召時的身份裡,(20,24,)不要發起任何改變。所以,我們該把整個事情留給不信的一方。

九 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份裡

在二十節保羅宣告:『各人在甚麼身份裡蒙召,仍要留於這身份。』這裡我們看見,我們該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份裡。我們蒙召時若已結婚,就該維持婚姻。同樣,我們蒙召時若沒有結婚,倘若可能,保持不結婚更是好。

二十四節說,『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份裡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份裡。』信徒蒙召後,外面的身份不需要改變,裡面的光景卻需要改變,就是從無神改變到有神同在,使他們不論在甚麼身份裡,都與神是一,並有神與他們同在。

十 尋求為著主的事罣慮,沒有其他的罣慮

這裡另一個原則是,為著主的事和主的權益罣慮,沒有任何其他的罣慮。三十二節說,『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討主喜悅。』在三十三節保羅指出,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討妻子喜悅。結果,他就分心了。分心,原文直譯,分開。要討妻子喜悅的人,會在主的事上分心,與主的事分開。(35。)

十一 慇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三十五節說,『我說這話,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慇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牢籠,原文意即用網羅糾纏你們,強迫你們順從我的話。保羅的心意不是要牢籠聖徒,乃是要他們慇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在婚姻生活中有分心的事。已婚的人總會有分心的事。

十二 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在三十七至三十八節保羅說,『但他若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心裡也決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照著三十六節,若有需要,人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並沒有錯。

若有需要,人可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然而,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更是好。保羅的話指明,保持不結婚更是好。然而,我們必須記得,這在於各人從主得來的恩賜。

十三 丈夫死後,妻子可以自由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

關於再婚,保羅在三十九節說,『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縛的;丈夫若睡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願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丈夫死後,妻子可以自由嫁給別人,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這是關於婚姻生活另一個基本原則。

保羅說明這一切原則,就答覆了哥林多那些崇尚哲學的信徒所題關於婚姻的問題。各種問題的解答見於這些原則。為這緣故,我們研讀這些原則是有益的。這會解答我們關於婚姻的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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