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哥林多後書三章八至九節,十八節,五章二十一節,歌羅西書三章十節,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十五章三十四節,羅馬書八章二節,四節,十四章十七節,腓立比書一章十九節,三章九節,啟示錄十九章七至八節,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馬太福音五章六節,十節,二十節。
新約的職事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包含了整本新約二十七卷書。在前面幾篇信息裡,我們從林後三章看見,舊約時代只有一個職事,林後三章稱之為屬死與定罪的職事。然而,基督徒通常以為舊約裡有三種不同的職事:祭司的職事、君王的職事、和申言者的職事。基督徒所以有這種觀念,是因為舊約說到三班人─祭司、君王和申言者。舊約裡既然有這三種人,許多讀經的人和聖經教師們就認為舊約裡有三種職事。
保羅把整本舊約看作律法。他在林前十四章二十一節說,『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異邦人的舌頭,和異邦人的嘴脣,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保羅在這節經文,從以賽亞書引用了一段話。雖然以賽亞是一位申言者,保羅題到以賽亞書時,卻稱之為律法。這指明申言者的書也被看作律法的一部分。事實上,整本舊約都被看作律法。這就證明,在舊約時代有一個獨一的職事,就是舊約的職事,屬死與定罪的職事。
新約中也有一個獨一的職事。十二位使徒都受了這獨一的職事。猶大出賣主自殺以後,彼得站起來說,猶大本來列在他們數中,『並且在這職事上得了一分。』(徒一17。)後來他們禱告,求主指明祂所揀選的是那一個,『叫他得這職事與使徒職分的地位。』(25。)這指明使徒們只有一個職事。不是彼得有一個職事,約翰另有一個職事,雅各又另有一個職事。如果是那樣,十二位使徒就會有十二個不同的職事。不,他們只有一個職事,就是那獨一的職事。後來,主興起更多的使徒,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保羅。保羅和他的同工們也有這同樣的職事,就是新約獨一的職事。因此,新約裡有許多使徒,但只有一個職事。這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
歷世紀以來,只有兩個職事:舊約的職事和新約的職事。但是今天在基督徒中間,卻有許多不同的職事。基督徒所以分裂成許多的團體和公會,原因就是他們發明了許多不同的職事。每一個公會都有自己的職事。聖公會有聖公會的職事,衛理會有衛理會的職事,而浸信會、長老會、靈恩派也有各自的職事。
今天有一些自認為心胸寬大的人,想要接受各種不同的職事,好藉此證明他們並不狹窄、不屬乎宗派、不分門結黨。他們想要包容一切,而接受天主教、希臘正教、更正教各公會、以及所有獨立團體的職事。這與新約獨一的職事成了對比。新約職事在性質、素質、功用和目的上,都是獨一的。
我們在那一種職事裡?更清楚的說,你有那一種職事?當然,沒有一個人會說我們是在舊約屬死與定罪的職事裡。那麼,你是在天主教、希臘正教,還是在某一個更正教公會的職事裡麼?
有浸信會職事的人,必定強調受浸要全身浸入水裡。在聖公會職事裡的人一定贊同主教制度。照樣,有長老會職事的人,會贊成長老治會。在這些公會裡的人,實行這種種的職事。不僅如此,這些公會的建立,乃是為了推行這些職事。靈恩派也有他們自己的職事,就是一種強調說方言、醫病、神蹟的職事。但是這些職事當中沒有一種職事是新約獨一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是全身浸入水中的職事麼?是主教、長老制、說方言的職事麼?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新約的職事絕對是那靈與義的職事。這是新約裡獨一的職事。
我們說新約的職事是獨一的,意思不是說新約的職事只是一個人的職事。譬如,有人指控我說今天獨一的職事乃是李常受的職事,這是譭謗。我們沒有這麼說,也沒有這個意思。我們所說獨一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意思是那靈與義的職事。凡是把那靈和義供應人的,不論他是誰,都是在獨一職事裡的人。彼得、約翰、雅各、保羅、提摩太、提多、亞波羅,都有這一個職事。執事有許多,職事卻是獨一的。只要你把那靈與義供應給人,你就在這獨一的職事裡。
曾有多次人問我類似這樣的問題:『李弟兄,你說職事是獨一的,這意思就是說只有一個職事。當你說有一個職事,並說那職事是獨一的,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你的職事就是這獨一的職事?』一些向我題出這類問題的人可能有一種觀念,以為我把自己看作摩門教創立者史密斯約瑟(Joseph Smith)那一類的人物。我回答這種問題時總是說,『不,我絕沒有意思說,我的職事是獨一的職事。』
有人會接著問,我們是不是接受所有的職事。我們回答說,我們不接受各種不同的職事。這樣,有人就會問:『你一面說你的職事不是獨一的職事,另一面又不接受所有的職事。那麼關於職事,你怎麼實行?』因為問這個問題的人也許缺少認識,也可能受了傳統觀念的毒害,所以要向他們解釋這件事並不容易。我會對自己說,『我就是我,你們卻中了毒,不能領會新約聖經所說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是獨一的,是那靈與義的職事。我們雖然不接受種種不同的職事,但我們接受所有真正供應那靈與義之人的職事。
我在本篇信息中論到那職事的話,可以說是新的,也可以說是舊的。這話是舊的,因為大約二千年以前就有了。另一面,這話是新的,因為是失去又恢復的。我們感謝主,祂恢復了職事的真理。我們感謝主,使我們從林後三章看見在聖經裡有兩個職事:舊約的職事─屬死與定罪的職事,以及新約的職事─那靈與義的職事。
作為基督徒,或者是自認有某種職事的人,你有的是那一種職事?你若不在新約的職事裡,就是不在那將賜生命之靈與義供應人的職事裡,那麼你必須告訴我們,你所有的是那一種職事。你是在那一種職事裡?你若不在那靈與義的職事裡,也不在屬死與定罪的職事裡,那麼你是在那一種職事裡?有人會說他們有傳福音的職事。這樣的答案是不彀的。你應當能說,你傳福音的職事是新約獨一職事的一部分,你是在新約獨一的職事裡把是靈、是義的基督供應給人。我們最好不要說我們有傳福音的職事。我們應當說,我們傳福音乃是新約獨一職事的一部分。
有些基督徒把那靈的職事主要看作是那靈能力的職事。他們盼望當他們在靈的能力裡說話時,能為主得著許許多多人。但是林後三章所說那靈的職事,乃是那靈作生命和生命供應的職事。我這樣說,是根據六節,保羅在這裡說,『祂使我們彀資格作新約的執事,這些執事不是屬於字句,乃是屬於靈,因為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保羅在這裡並沒有說那靈賜下能力,行神蹟或分賜恩賜。他宣告說,那靈叫人活。在這章聖經其他經節裡,那靈也與生命有關,而不是與能力、恩賜或神蹟有關。
那靈是生命的供應,這種領會可以由保羅在腓立比一章十九節的話得著證實:『因為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求,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終必叫我得救。』保羅在這一節經文裡並沒有說到全備的大能,或全備的能力;他乃是說到那靈全備的供應。
我強調這一點,因為有許多基督徒對那靈有錯誤的觀念,以為那靈主要的就是大能、能力、或衝擊力的源頭。譬如,有些團體強調所謂『在靈裡被殺死』這件事。有一個女人在這件事上特別出名。這是那靈作生命的供應麼?當然不是。
一九六二年我開始在美國盡職,過了沒有多久,我應邀向聖地牙哥一個基督徒團體講道。那裡有一些人鼓勵我去德州一個地方,那裡據稱有許多神蹟奇事發生。有人宣稱,某人的牙齒神蹟似的補上了黃金,其餘參加聚會的人還聞到黃金的味道。然而,當我質問他們的時候,他們無法證實那項報導。不僅如此,我告訴他們,如果這種事真的發生,一定會上報紙。我又說,如果神要補我們的牙,祂為甚麼不乾脆使我們的牙齒好好的得恢復,為甚麼要用黃金來補?我們的神絕對不會用填金的方法醫治人的牙齒。不要聽信這種虛假的報導。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並沒有說到恩賜或神蹟,但他的確說到那靈賜人生命。例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題到說方言,目的是要在召會聚會中限制這種作法。但他在哥林多後書一點也沒有題到說方言這件事。這卷書強調那靈是生命的供應。新約的職事乃是以那靈作我們裡面的供應,以義作神在外面的彰顯。
保羅在林後三章八節說到那靈的職事,在九節說到義的職事。我們也許能領會甚麼是那靈的職事,但甚麼是義的職事?你知道保羅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多年前,我還不能領會保羅所說義的職事是甚麼意思。我以為他所說義的職事就是稱義的職事,因為在這章聖經裡,定罪與稱義之間好像有一個對比,稱義是定罪的相反辭。但是保羅在這裡並不是說『稱義』,乃是說『義』。如果他說新約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我們就不難瞭解他的意思。我們立即會明白,律法的職事是定罪人的,那是定罪的職事;而新約的職事卻是稱人為義的,這是稱義的職事。既然保羅在林後三章說,新約職事是義的職事,而不是說稱義的職事,我們就必須瞭解他的意思。新約的職事是那靈與義的職事,這肯定是非常有意義的。
我們若要明白義的職事是甚麼,就必須先對義有正確的領會。義就是對的。當那靈在我們裡面真實且實在的生活、行動、活動時,我們自然而然與神、與人、與自己都是對的。這樣對義的領會並沒有錯,但還不彀。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來看關於義的事。
保羅在林前十五章三十四節說,『你們要按著義清醒過來,不要犯罪,因為你們中間有人對神是無知的。』在這節經文裡,清醒過來就是從沉醉昏睡中清醒過來,按著義不再沉醉。凡在屬靈上沉睡的人,與神、與人、與自己或召會都是不對的。這一節的上下文是保羅論到復活的話。說沒有復活,得罪神,也得罪人,這就是犯罪而不義。因此,使徒勸勉誤入歧途的哥林多人,要從這罪中清醒過來,恢復與神、與人對的關係。他們曾按著不義,沉醉昏睡在沒有復活的異端裡,他們需要停止那樣的昏睡。
接受『沒有復活』這種異端思想,就是容讓自己中毒,而在中毒的狀態裡。這也就是睡了。在這種中毒、昏睡狀態中的人,談論復活的話都是沒有意義的。結果,他們與神、與召會或與自己,都是不對的。他們反倒得罪神,得罪召會,甚至得罪他們家裡的人。中毒的人時常會惹麻煩,自己還不知道。因此,保羅囑咐哥林多人要清醒過來,要按著義清醒過來。
要按著義清醒過來是甚麼意思?就是我們醒悟到一個地步,使我們與神、與人、與自己都是對的。一個按著義清醒過來的信徒,與妻子、兒女、鄰居、眾聖徒、召會、自己,都是對的。在這些方面不對的人,都是在沉醉昏睡之中。
我們若沒有新約的職事,就不會有那靈,也不會有義。你進入召會生活並領受主恢復裡的職事以前,你經歷那靈在你裡面作生命的供應有多少?你是得救的人,那靈當然住在你裡面。但是你也許不太覺得那靈在你裡面是活的、活動的、真實的、實在的。我們中間許多人能見證,我們進入召會生活以後,纔開始領略到,我們裡面有個東西是活的、真實的、實在的。這就是那靈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喜樂、平安、安息。這就是生命的靈,由主恢復裡的職事供應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生命的供應。
在你這樣經歷那靈以前,你也許很容易和你的妻子或丈夫爭吵。但是你若經歷那靈作你生命的供應,你想要吵的時候,裡面就有個東西會阻止你。譬如,一位姊妹可能受試誘要責怪丈夫,但是她裡面深處有個感覺,應當進到房間裡禱告。這樣的經歷,是藉著新約職事供應到我們裡面的那靈作生命的供應而有的。
在一個召會聚會中,也許一點也沒有題到那靈是生命的供應。你可能不覺得那靈供應到你裡面。雖然聚會中沒有說這樣的話,但事實上,在聚會中那靈供應到你裡面了。在主的恢復裡有一個職事,把那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賜生命的靈,寫到我們裡面。
在召會的聚會中,我們常常領受了那靈的供應,卻不覺得這個事實。我能見證,許多次聚完會回家以後,覺得有點不喜樂。我好像對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都不高興。不過,我裡面有個東西是運行的、是活的。這是我在聚會中所經歷賜生命的靈。甚至當我們生氣或不高興的時候,這靈仍然在我們裡面運行。我們若轉向主說,『主阿,』我們的不高興或怒氣就會被吞滅。這種結果,乃是從那不知不覺供應到我們裡面的賜生命的靈而來的。
因著我在召會聚會中得了賜生命之靈的供應,所以我很少錯過聚會。每次聚會中,誰說話對我並不要緊。我只渴慕參加聚會,並接受供應。我特別享受在安那翰召會的禱告聚會。我在那個聚會中得著那靈的灌注,並且被那靈浸透。會後,一切好像都是金的,並且我裡面的生命樹在長大,生命河在湧流。雖然會中沒有信息,甚至沒有鼓勵的話語,但賜生命的靈卻供應到我裡面。我們中間許多人都能見證曾有這樣的經歷。
我們經歷那靈在我們裡面生活並工作,結果我們就成為義的。我們裡面的人自然而然是透亮的,像水晶一樣純淨,並且我們能知道神的心。我們無須努力,立即就知道主的心思,並且清楚的領會祂的意願和工作。這樣,我們所作的,乃是照著主的心思和意願。這就是義。
許多基督徒有一種觀念,以為我們作錯事時,我們就與神不對了。這種義的觀念太膚淺了。即使我們沒有作錯甚麼事,我們與神可能仍是不對,因為我們也許不在主的心思和意願裡。表面看來,我們各方面沒有甚麼不對;然而,我們全人也許與神非常不對。我們可能沒有照著主的心思,我們所作的也許不是祂的意願。只要我們不行神的意願,我們就是不對的。我們反倒把我們的生命,並主所給我們的一切,全浪費了。
假如有一個青年人在學校裡沒有作錯甚麼事,但是他沒有好好讀書。不僅如此,他坐在那裡上課的時候心不在焉。他即使沒有作錯甚麼事,但是他比其他的學生更不對。從外面看來,他也許沒有錯;但從裡面來看,他整個人都是錯的。同樣的原則,許多聖徒外面看來沒有甚麼不對。事實上,他們整個人都不在主的意願裡。這樣來領會我們與神是對的,不僅是根據道理,更是根據經歷。
你若得著賜生命之靈的灌注並浸透,你裡面的人就會透亮。你會明白主的心思,你也會知道甚麼是主的意願。你自自然然就會在祂的意願裡,行祂的意願。結果,你與祂就是對的。不僅如此,你會知道當怎樣待人,也會知道當怎樣處理財物。這樣,你就成為一個義的人,在大小事上都是對的,與神、與人、與自己都是對的。這是一個彰顯神的人,因為他的義就是神的形像,就是神彰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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