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哥林多後書三章八至九節,十六至十八節,四章六至七節。
我們來看執事與職事成為一這事之前,需要先來看主耶穌論到義所說的一些話。主耶穌頒佈諸天之國的憲法時,(太五1~七29,)說到一些關於義重要的事。祂一再強調義。主宣告說,『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五6。)祂接著又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諸天的國是他們的。』(10。)祂也教導門徒說,『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20。)主耶穌又強調義說,『你們要先尋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一切就都要加給你們了。』(六33。)我們不必憂慮喫甚麼、穿甚麼,反而要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但是,主耶穌所強調的這個義是甚麼?這義就是基督從我們裡面活出來,成為神的彰顯和神的國。當我們有了這義,我們就必定有神的掌權。我們有神的治理、行政和管理。這意思是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家庭生活、和召會生活中,我們有國度,帶著平安和喜樂。
我要一再強調這個事實: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我絕不會厭煩重複這點。這新約的職事乃是主恢復裡的職事。在主的恢復裡,我們只供應基督作賜生命的靈,並作我們活的義。
我們若讀林後三章八至九節,以及十六至十八節,就能清楚的看見,新約的眾執事最終都要與他們的職事成為一。這意思是說,眾執事就是那職事。他們的職事就是他們的所是,而不僅僅是他們的所作或他們所完成的工作。新約執事的所是,就是他們的職事。因此,我們可以說,執事與職事成為一。
林後三章八至九節說,『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著榮光〔直譯,在榮光裡〕?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我們要注意八節是說,新約的職事在榮光裡,九節說這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在這裡我們看見新約職事的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那靈的職事,第二個時期是義的職事。當職事只是那靈的職事時,乃是在第一個時期。這是在榮光裡的職事。當職事是義的職事時,乃是在第二個時期。在這個時期,新約職事不僅是在榮光裡,更是越發充盈著榮光。職事越發充盈著榮光,是因為義顯出來了。
新約職事的這兩個時期,可以應用在我們的家庭生活裡。假定有一位弟兄和他的妻子、兒女接受了那靈的職事。那靈的職事帶著榮光,但這個職事還不是充盈著榮光,因為還沒有義。但也許過了一段時間以後,這位丈夫與他的妻子、孩子都照著他們裡面生命的靈把義活出來。這就是越發充盈著榮光的義的職事。凡是拜訪那個家庭的人都能發現,他們有多麼大的榮光。
在起初的時期,也就是在那靈的職事的時期,新約職事乃是在榮光裡。但是當這職事成了義的職事時,這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每當那靈的職事從我們裡面活出來,而有義的彰顯時,這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
三章八節和九節的『帶著榮光〔直譯,在榮光裡〕』與『越發充盈著榮光』,都與那職事有關。但是十六至十八節的榮光並不是與那職事有關,乃是與執事有關。保羅在十八節說,『但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這節聖經的『我們』是指使徒,他們作所有信徒的榜樣和代表,乃是基督的執事。因此,八節和九節所說的榮光與那職事有關,十八節的榮光與眾執事有關。
雖然八至九節的榮光與那職事有關,而十八節的榮光與眾執事有關,但並不是有兩種榮光。並不是說有一種榮光與職事有關,又有另一種榮光與執事有關。不,只有一種榮光。這證明新約所有的執事,到末了都與他們的職事成為一。他們的全人,他們這個人的所是,就是他們的職事。
眾執事與那職事乃是一,這個事實可以從林後四章得著完全的證實。在這章聖經裡,保羅很強的指明,職事就是新約眾執事的所是。四章裡的眾執事實際上不是在作工,乃是在生活。因此,他們的生活就是他們的工作。除了生活,他們不需要作甚麼工,因為他們的生活就是他們的工作、他們的職事。他們裡面的人實際上就是他們的職事。在新約職事裡算得數的,乃是新約眾執事在他們生活中、在他們全人裡面的所是。
新約眾執事的光景與今天許多基督教傳道人的光景大不相同。基督教的牧師與傳道人作工是一套,生活又是另一套,這種情形很普遍。這意思是說,他們所作的工是一回事,他們的所是又是另一回事。他們可能教導別人要遵循某一種高的標準,但他們自己卻沒有照著這種標準生活。因此,他們所作的和他們所是的並不符合。但是新約眾執事與他們的職事乃是一。他們所作的就是他們所是的,他們怎樣生活就怎樣作工。他們的生活、他們的所是,就是他們的職事。結果,他們職事的榮光就是他們的榮光,他們的榮光就是他們職事的榮光。
新約眾執事的榮光不是看得見的、顯在外面的。這榮光是裡面的,是看不見的;這乃是基督在我們的生活裡被別人所體會。譬如,你到一位弟兄家裡去,看見他的家庭生活中有一種榮耀的情形、光景。這種榮光並不是基督被人看見了,乃是當他們觀察這個家庭的日常生活時,基督被他們體會了。別人會感覺到,在這個家庭的生活裡有榮光。這就是新約眾執事與他們職事的榮光。
當摩西從山上下來的時候,人能看見榮光從他臉上照耀出來。但是在保羅的臉上並沒有這種榮光的照耀。在摩西臉上的榮光是物質的、看得見的。然而,那榮光的照耀並不持久。保羅臉上沒有那種看得見的、物質之榮光的照耀,但是他有屬靈的、裡面之榮光的照耀。凡與保羅相處一段時間的人,都能體會到他身上有一種看不見的照耀。這種照耀雖然是看不見的,卻是能感覺得到、能體會得到的。這是裡面榮光的照耀。
在保羅身上並沒有甚麼外面的照耀,但是有一個榮耀的東西,從他裡面照耀出來。我感謝主,今天也有一些執事,不是因著外面的光而照耀,乃是因著裡面的光,就是從裡面發出來的光而照耀。
我從經歷中得知,新約眾執事有看不見的榮光在裡面照耀。然而我不願意信靠我的經歷,我要根據聖經來查看這事。於是我發現保羅在林後四章六節說,『因為那說光要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為著光照人,使人認識那顯在耶穌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那說光要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新約眾執事心裡。神照在宇宙中,產生了舊造;現今神照在新約眾執事心裡,使他們成為新造。所以,他們能在他們的傳講中高舉基督為主,也在他們的職事中降卑自己作信徒的奴僕。(5。)他們為基督所作的,並他們向信徒所是的,乃是神照耀的結果。神的照耀產生了新約的眾執事,和他們的職事。
在舊造裡,神的照耀是外面的。但是在新造裡,神之於我們的照耀乃是裡面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如今照耀、榮光、光照就在我們裡面。
神照在我們心裡的結果,乃是照亮我們,使我們認識那顯在耶穌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也就是說,光照我們,使我們認識基督福音的榮耀。使我們認識基督福音之榮耀的這個光照、照亮,乃是神照在我們心裡的結果。
我們許多人從經歷中知道,主的榮光照在我們心裡是怎麼一回事。有一天,主的成分開始照在我們裡面。我們經歷這種裡面的照耀以前,是在黑暗裡。這是我多年在組織基督教裡的光景。我聽了許多關於基督的故事,也領受了十字架的教導。然而,乃是到我得救的時候,我纔經歷了裡面的光照。
今天有些宗教人士迷信物質的十字架。有些人在他們敬拜場所的頂端安上木頭或水泥的十字架,有人戴著金十字架項鍊,還有人用手在胸前畫十字架。不久以前,有一個人來見我,他的衣領是神父的那種衣領,胸前掛著一個大十字架。那種十字架不能拯救人,一點能力也沒有。不過有些人真相信,如果他們將一個物質的十字架放在病人身上,那個十字架有能力醫治那個病人。這真是迷信!對十字架這種外面、物質的觀念,與新約的職事一點關係也沒有。
新約的職事完全是在那靈裡,與看得見或物質的東西毫無關係。新約的職事是看不見的,卻是我們可以持守的。這職事是真實的,是我們能感覺、體會、經歷並享受的。這是新約職事的榮光、照耀、實際、能力與力量。
保羅在四章七節接著說,『但我們有這寶貝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超越的能力,是屬於神,不是出於我們。』神照在我們心裡,帶給我們一個寶貝,就是那是神的具體化身,作了我們的生命和一切之榮耀的基督。但我們盛裝這寶貝的,卻是沒有價值且脆弱的瓦器。無價之寶竟盛裝在沒有價值的瓦器裡!這使沒有價值的器皿成為新約的眾執事,有無上寶貴的職事。這乃是藉著在復活裡的神聖能力。這超越的能力必是屬於神,不是出於我們。這寶貝,內住的基督,在我們這些瓦器裡,乃是基督徒生活神聖供應的源頭。作新約執事的使徒,靠這寶貝超越的能力,就能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使他們所供應基督復活的生命得以顯明。
基督照在我們裡面的實際,就是在我們這些瓦器裡面的寶貝。外面看來,我們是瓦器,但我們裡面有無價之寶。這寶貝就是那作經過過程之三一神具體化身的基督,在我們裡面乃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寶貝有能力,而這能力是超越的。基督作為在我們裡面賜生命的靈,乃是照耀並工作的那一位。這就是我們裡面的寶貝。
新約的眾執事連同他們的職事,乃是裡面裝有奇妙至寶的瓦器。他們的職事全在那靈裡,是又真又活的,是我們可以感覺、享受、體會並經歷的。這就是今天主在祂的恢復裡所渴望得著的。這就是新約的見證,也是神在我們中間想要得著的。我們必須在這職事的恢復裡,我們必須過這種生活,也必須在有這職事的召會裡。不僅如此,我們必須把這個供應給人,主要還不是藉著我們所作的,乃是藉著我們所是的,以及我們的生活方式。這就是新約的眾執事同他們的職事。眾執事與那職事實際上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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