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篇 新約的執事(八)

讀經:哥林多後書六章一至十三節。

我們的所是和我們的所作

保羅在林後二章十二節至三章十一節論到新約的職事,在三章十二節至七章十六節論到新約的眾執事。這卷書信論到新約眾執事的一段比論到新約職事的一段長,原因是神關心執事遠過於職事。換句話說,神注重你的所是過於你的所作。這意思是說,對祂來說,我們的所是比我們的所作更為重要。

今天在基督教和世俗的世界中,多半偏重人所作的過於人所是的。基督徒多半注意工作或職事,卻忽略作工之人的所是。他們注意工作和職事過於作工的人和執事。但照聖經來看,神注重我們所是的,過於我們所作的或我們所能作的。祂關心我們是怎樣的人,以及我們所過的是怎樣的生活。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後書首先給我們看見新約的職事,然後又給我們看見這超越、美好的職事需要一班有超越生命的超越執事。

我們必須對這個事實有深刻的印象,就是神關心我們所是的過於我們所作的。我們所作的,必須以我們所是的來衡量。不僅如此,我們這個人必須與我們的工作相稱,也就是說,我們的所是必須與我們的所作相稱。我們這個人必須與我們所作的相稱。因此,我們這個人與我們的工作是並行的。我們若僅僅注重我們所作的,而不在意作一個對的人,我們所作的就不會有甚麼份量。惟有我們所作的與我們所是的相稱,我們所作的纔有份量。

藉著適應一切的生命作工

保羅在六章一節說,『而且我們既與神同工,也就勸你們不可徒受祂的恩典。』這裡的『而且』指明接續。在五章末段,(16~21,)使徒告訴我們,他們這些新約的執事,為著主的新造,受了和好職事的託付。從六章一節至七章末了,他繼續告訴我們,他們如何作工。他們是靠著生命(不是任何恩賜)與神同工,這生命是全豐全足、全然成熟的,能適應一切處境,忍受任何對待,接受各樣環境,在各種情形裡作工,並把握各種機會,好完成他們的職事。

有人讀到這裡會說,『這話對於同工和執事非常好,但不適合我。我是個平信徒,不是執事。』在主的恢復中沒有平信徒,每一個人都是執事、同工,甚至都有潛力、有性能成為使徒。我們曾在別處指出,使徒是所有信徒的模範與榜樣。保羅在以弗所三章說,他比眾聖徒中最小者還小。再者,保羅這名的意思是『微小』。如果自認為比聖徒中最小者還小的保羅,能成為執事、成為使徒,那麼你又如何?我們都有性能成為新約的執事。在這一點上,我們所強調的不該在於我們所作的,而該在於我們所是的。我們的性能主要不是作事的性能,而是所是的性能。

我要說,我們在林後六章一節至七章十六節能看見,使徒藉著適應一切的生命與神同工。哥林多後書這一段並不指明他們是藉著一種全足的能力或全然奇妙的恩賜與神同工。但今天的基督徒所注重的,主要的是能力與恩賜。有些人會問:『你有能力麼?你曉得某某博士是有能力的佈道家麼?你有甚麼恩賜?哦,某某博士非常有恩賜。』今天的基督徒很少講到生命或生活。有些人可能沒有真正的能力,卻假裝有能力。譬如,他們可能膽大妄為的禱告:『我奉耶穌大能的名捆綁所有鬼魔。』但最有趣的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並沒有這樣說話。實際上他很少說到恩賜或能力。在哥林多後書裡,恩賜並不是指神奇的恩賜,能力也沒有今天基督徒一般所說的含意。你若仔細讀完整卷哥林多後書,就會看見保羅所專注的乃是生命。因此我們在六章一節至七章十六節看見,他是靠著適應一切的生命與神同工。

成為新約的執事不是靠恩賜或能力,而是在於得著一個能適應各種境遇的生命。當然,六章一至十三節並沒有使用『適應一切』這個辭。但你若思考這些經節的內涵,就會看見這些經節是在描述一個必然是適應一切的生命。我們在以後的信息裡會看見,保羅在這裡題到十八項資格、三組事物和七種人。因此,保羅在各方面都有資格成為新約的執事。

保羅在六章一至十三節並沒有把哲學或心理學這類的事列在各項資格之內。我們若要成為正確的新約執事,就必須要有保羅所題的十八項資格和三組事物,也必須是那七種人。惟有這樣,我們纔有資格成為神的同工,為著祂新約的職事。

保羅在六章一節不是說使徒們彼此同工。不,他乃是說他們與神同工。使徒不僅受神託付,有他們的職事,並且與神一同作工。他們是神的同工。(林前三9。)保羅和他的同工,乃是與神一同作工。

和好把人帶到神裡面

我們若要正確領會與神同工的意思,就需要回想保羅在林後五章結束時所說的話。保羅說過,神已經把和好的職事託付他,這職事就是叫人與神和好的工作。

許多年前,我對於和好的領會非常有限。我所領會的是這樣:我們得救以前都是神的仇敵,我們與神之間沒有和平。我們與神之間只有仇恨,沒有和平。但我們悔改,相信了主耶穌,祂的血就洗淨我們的罪,我們就得著神的赦免。結果我們蒙神稱義,且與祂和好。我們既是這樣與神和好,我們與神之間就不再有仇恨,反倒有和平。這種對於和好的瞭解,遠搆不上新約中和好的完全意義。這不是使徒保羅所盡和好職事的全部意義。

保羅所盡的和好職事是甚麼?我曾經讀過幾本論到這個主題的書,但並沒有一本書指出,和好的職事不僅把罪人帶回歸神,更是把信徒完全帶到神裡面。因此,僅僅被帶回歸神還不彀,我們也必須是在祂裡面。

五章的最後一節,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根據這一節,我們不僅藉著基督、同著基督、或靠著基督成為神的義;我們乃是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我們從這一節也看見,我們不僅在神面前是義的,我們也成為神的義。成為義的是一回事,成為義又是另一回事。譬如,一件東西可能是金的,但可能不是純金。我們在基督裡能成為神的義,這是何等的奇妙!

你有沒有把握宣告你是在基督裡?我們這些真信徒都能見證,我們是在祂裡面。但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是否實際的在基督裡面?譬如,你開玩笑的時候是否在基督裡?你開玩笑的時候,你確信你是在祂裡面麼?你必須承認,那時你是在基督以外。這裡沒有中間立場:我們若不是在基督裡面,就是在基督之外。因為我們並不是一直實際的在基督裡面,我們需要進一步的和好。我們需要和好,而被帶回到基督裡面。

假設你正處在一種情形,需要排隊等候許久。當你在等候時,你可能不太高興。事實上,你可能很受攪擾。那時你在基督裡麼?不,你是在基督之外。那麼你到底在那裡?你是在自己裡面。有時候你的光景可能更差,因為你是在肉體裡,甚至可能在發脾氣。因此,你需要和好的職事把你再一次帶回到神裡面。

我不信許多讀林後五章的人會懂得,和好就是被帶進神裡面。你對這一章的和好是這樣領會麼?無論如何,實際上這就是保羅論到和好的意思。

我讀林後五章、六章多年,卻不曉得六章是五章的延續。保羅在五章告訴我們,他受託付要盡使人與神和好的職事。在六章,保羅正在哥林多人身上完成這個職事。

藉著與神調和而與神是一

依照聖經,和好的含意遠超過僅僅被帶回歸神。和好乃是被帶到神裡面。因此,照聖經來看,把人帶到神那裡,意思就是把他們帶到神裡面,使他們完全與神成為一。但是在許多基督教的教導中,與神是一這件事受到誤解。照許多基督徒所持守的觀念,與神是一可以比作妻子與丈夫是一。就著丈夫與妻子而言,有一種團體的一。但在聖經中,與神是一的意思是與祂調和。這就是在神裡面,並且讓神進到我們裡面。聖經中的與神是一,是一種我們進到神裡面、神進到我們裡面的一。因此,主耶穌說,『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約十五4。)祂並沒有說,『你們要與我同住,我就與你們同住。』有些基督徒竟然反對『藉著與神調和而與神是一』這個合乎聖經的奇妙觀念,這是何等可惜!

被帶回到神裡面

我們一直不斷需要和好的職事,就是保羅受託付的職事,直到我們完全與主是一,完全在祂裡面,並讓祂完全在我們裡面。保羅受了託付,要作一個工,把信徒完全且實際的帶進神裡面。我們一旦看見這一點,便有資格明白林後五章的末段和六章的前段。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六章一節開頭的『而且』這個連接詞,指明六章是五章末段的接續。

我請求你們不要堅持你們對於和好的老舊、有限的觀念。你們可能研讀過宗教書籍或屬靈書籍,自認為對和好已經有了正確的解釋。但我要鼓勵你們接受這個對和好全新且更完滿的解釋,而看見與神和好就是被帶進神裡面,並且和好的職事就是把人帶進神裡面的職事。

哥林多的信徒中間有許多難處,這一切難處表明,這些信徒並沒有完全在神裡面。他們在許多特別的事上沒有在神裡面。他們雖然得救,並從神而生,但他們並沒有在祂裡面生活。因此,他們在日常生活的許多事上,乃是在神以外。所以,保羅有負擔把他們帶進神裡面。這就是使他們與神和好。

與神同工

使徒們不僅受託付完成和好的工作,和好的職事,他們也與神同工,把人帶進神裡面。他們知道,憑著自己他們無法把任何人帶進神裡面。他們沒有這種能力,這種性能。他們需要與神同工。

已往我們中間有許多人說,我們是為主作工。但你為祂作工時,你是否感覺正在與祂一同作工?為神作工和與神同工,其中有重大的分別。甚至在我們的為人生活中,與一個人同工和僅僅為那人作工也是不同的。讓我們用妻子為丈夫煮飯為例:一個妻子可能很願意為丈夫煮飯,但她不一定願意與丈夫一同煮。她的丈夫若進到廚房,要與她一同豫備飯食,她可能會說,『讓我為你煮這頓飯,你不要闖進廚房裡來攪擾我。你坐下休息,等我豫備好你的飯食。』這指明妻子寧願為丈夫煮飯,而不願意與丈夫一同煮。在為主作工時,可能也有同樣的情形。我們常常喜歡為主作工,但不願意與祂一同作工。我們的態度甚至可能是要主留在天上,而讓我們在地上為祂作工。我們若這樣作工,便不能使別人與主和好而進到主裡面。由於我們在作工的時候,自己並沒有實際的在主裡面,我們就不能使人與主和好而進到主裡面。我們惟有藉著與主同工,纔能使別人與主和好而進到祂裡面。

與神同工,意即我們是在祂裡面。當我們在祂裡面時,我們纔能把人帶到祂裡面。惟有在神裡面的人,纔能把人帶到神裡面。你若不在祂裡面,你就必定不能把任何人帶到祂裡面。我們與神有多親近,乃是我們工作果效的度量。我們若遠離神,就無法帶人親近祂。我們能把人帶到神面前並帶到神裡面的程度,總是由我們與神的關係來衡量。我們若與神是一,那麼,我們就能把人帶到我們所在的地方。因此,我們若要把人帶到主裡面,我們自己就必須先在祂裡面。我們越在祂裡面,我們就越能使人與主和好而進到主裡面。但願我們對這件事有深刻的印象!

不可徒受神的恩典

保羅在林後六章一節下半對哥林多人說,『也就勸你們不可徒受祂的恩典。』這個勸告就是五章二十節所題,使人和好的工作。

保羅勸哥林多的信徒不可徒受神的恩典。恩典就是復活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在復活裡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帶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使我們能在復活裡活著。這意思是說,恩典就是三一神成了我們的生命和一切。大數的掃羅原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15~16,)但因著這恩典竟成了最前面的使徒,比眾聖徒格外勞苦。(林前十五10。)神的恩典總是把我們帶回歸祂。照林後六章一節的上下文看,不徒受神的恩典,意即不留在從神岔開的光景中,乃要被帶回歸祂。

完全得救

保羅在六章二節接著說,『因為祂說,「在悅納時候,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濟助了你。」看哪,現在正是最可蒙悅納的時候;看哪,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悅納的時候,指我們與神和好、蒙祂悅納的時候。照上下文,這節的拯救是指和好。和好實際上就是完全得救。

保羅在五章說到和好,在六章說到拯救。因此,六章二節所題到的拯救,實際上是指和好。惟有當我們這些信徒,就是在基督裡得救的人,完全與神和好,我們纔完全得救。若不到這個程度,我們只有局部的得救,還沒有完全的得救。

在六章一至十三節,我們看見人完全得救的一幅圖畫。我們藉著適應一切的生命,證實我們完全得救。在這幾節經文裡,保羅是一個完全得救之信徒的榜樣,是一個活出適應一切之生命的榜樣。我們在下一篇信息要來看這個生命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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