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讀經:加拉太書二章十九至二十節,羅馬書六章六節上,八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哥林多後書三章十七節,約翰福音六章五十七節下,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節上。

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是我們很熟悉的經文。這一節說到神新約經綸的一個基本項目: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按照神的經綸,我們不該再活著;反之,基督應當在我們裡面活著。這是福音真理基本的一面。然而,大多數的基督徒對於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意義,沒有正確、充分的領會。

不是一種替換的生命

因著這點沒有釐清,有些基督徒,包括一些基督教教師,就以為二章二十節所說的是一種所謂替換的生命。按照這個觀念,我們由基督所頂替─基督進來,我們出去。按照替換生命的觀念,我們的生命是可憐的,基督的生命好多了;所以我們應當把我們的生命,替換成基督的生命。我們要看見,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所說的不是替換的生命。在這裡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然後他繼續說,『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一面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另一面,他說,『我…活著。』你若整體來考慮這一節,你會看見這裡並沒有替換生命的思想。這裡所陳明的,不是一種替換;反之,這裡所說的乃是一個深奧的奧祕。

我們曾指出,加拉太書啟示神新約經綸的基本真理。在這些基本真理當中,最基本的就在二章二十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個真理既是這樣基本,所以也是奧祕的;又因為是奧祕的,歷代以來基督徒就沒有領會得很正確。所以,我們仰望主,向我們顯明這一個基本的真理。

舊『我』和新『我』

我們已經指出,在這一節中,保羅一面說,『不再是我;』另一面又說,『我…活著。』我們怎能使這話一致呢?我要再一次指出,這不是替換生命。正確解經的路乃是以經解經。這就是說,我們若要瞭解這一節,就需要別處的經節。羅馬六章六節告訴我們,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一節幫助我們看見,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我是舊我,就是舊人。我們重生的人,有舊『我』和新『我』。舊『我』已經了結了,但新『我』是活著的。加拉太二章二十節給我們看見舊我與新我。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結了。所以保羅說,『不再是我。』但新『我』仍然活著,因這緣故,保羅能說,『我…活著。』

現在我們必須往前看舊我與新我的不同。我們可能因著很熟悉二章二十節,就把這一節視為理所當然,好像已經瞭解的樣子。但舊我和新我到底有甚麼不同?按照天然的領會,有的人會說,舊我是邪惡的,新我是好的。對於舊我和新我之差異的這個觀念,我們必須棄絕。舊我是沒有神的成分在其中,新我卻得著了神聖的生命。舊我因著神加到裡面作生命,就成了新我。已經了結的『我』,是沒有神性的『我』。仍然活著的『我』,是加進了神的『我』。這裡有很大的不同。舊『我』,就是沒有神的『我』,已經了結了。但新『我』仍然活著,就是舊『我』復活加上神所產生的『我』。一面,保羅已經了結;但另一面,復活的保羅,重生以神作生命的保羅,仍然活著。

因著許多基督徒拒絕神的光,他們對於二章二十節的這種領會是瞎眼的。他們若聽見這樣論到舊我和新我的話,就會拒絕。然而,他們的拒絕毫無根據。他們既是真基督徒,就已經蒙了重生。當一個人重生了,他就不會消滅或滅亡。重生的意思,就是神加到我們裡面。從前我們裡面沒有神,因著重生,神現今加到我們裡面來。沒有神在其中的『我』過去了。這是舊『我』、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自從我們開始珍賞主耶穌,並且那運行的信在我們裡面作工的時候起,這信就把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帶到我們裡面,並且把神加到我們裡面。從那個時候起,我們就有了新『我』,就是有神在其中的『我』。因此,新『我』乃是舊『我』復活加上神所產生的『我』。讚美主!舊我已經了結了,現今是新我活著!

與基督同活

在二章二十節保羅說,『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根據替換生命的觀念,我們的生命了結了,而基督活著。但我們需要更透徹的領會,甚麼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要領會基督活著相當容易,但要領會基督如何在我們裡面活著,就很困難了。這不是說,我已經釘了十字架,不再活著了,乃是基督替我活著。一面,保羅說,『不再是我;』另一面,他說,『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在我裡面』這句話非常重要。不錯,是基督活著,但祂是活在我們裡面。

要領會基督如何能在我們裡面活著,我們必須來看約翰十四章。主耶穌在祂死而復活以前,對門徒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19。)基督使我們與祂同活,而活在我們裡面。基督不是單獨活著。祂活在我們裡面,並且與我們同活。祂活著,是藉著使我們能與祂同活。實在說來,我們若不與祂同活,祂就無法在我們裡面活著。我們並不是完全被除去,我們的生命不是由神聖的生命所替換。我們繼續存在,但我們乃是與三一神一同存在。現今住在我們裡面的三一神,使我們與基督同活。因此,基督藉著我們與祂同活,而活在我們裡面。

同一的生命與同一的生活

接枝的例子再一次幫助我們瞭解這事。一根枝子接在一棵多產的樹上之後,枝子仍然活著。但牠不是憑自己而活,乃是憑著所接上的樹而活。不但如此,這棵樹也活在那接上的枝子裡面。如今枝子活出一種接枝的生命。這就是說,牠不是憑自己活著,乃是憑所接上之樹的生命活著。再者,這另一個生命,就是多產之樹的生命,也不是憑自己活著,乃是藉著那接上的枝子活著。樹的生命活在枝子裡面。最終,枝子與樹有同一的生命,和同一的生活。同樣的原則,我們與基督也有同一的生命,和同一的生活。

在約翰六章五十七節主耶穌說,『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那喫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子沒有憑自己而活。但這不是說,子被撇在一旁,不存在了。當然,子繼續存在,但祂沒有活祂自己的生命。祂乃是活父的生命。這樣,子與父就有同一的生命,並同一的生活。祂們分享同樣的生命,並有同樣的生活。

今天我們和基督的關係也是一樣。我們與基督並沒有兩個生命。反之,我們有同一的生命,和同一的生活。我們憑祂活著,祂也活在我們裡面。如果我們不活,祂就不活;如果祂不活,我們也不能活。一面,我們了結了;另一方面,我們仍然存活,但我們不是沒有祂而活。基督活在我們裡面,而我們與祂同活。所以,我們與祂有同一的生命,和同一的生活。

向律法死了

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解釋我們如何藉著律法,向律法死了。照著神的經綸,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我們也都包括在祂裡面。這是已經成就的事實。藉著基督的死,我們已經在祂裡面死了;現今藉著祂的復活,祂在我們裡面活著。祂活在我們裡面,完全憑著祂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這點在加拉太書以下各章有充分的發展,向我們陳明並強調,那靈乃是我們已經接受作生命的那一位,也是我們應該活在祂裡面的那一位。

活基督

我,天然的人,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腓三6,)但神要我活基督,使神藉著基督能從我得著彰顯。(一20~21。)因此,神的經綸乃是,『我』在基督的死裡被釘死,基督在祂的復活裡活在我裡面。守律法,是在我的生活中高舉律法在一切之上;活基督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律法是神為著基督,用以看守祂選民的,只是一段時期,(加三23,)至終要帶他們歸於基督,(24,)使他們接受祂作生命,並活祂作神的彰顯。現今基督既已來了,律法的功用就了結了;基督必須在我的生活裡頂替律法,以成就神永遠的定旨。

基督與神的兒子

在二章二十節保羅說到基督,也說到神的兒子。基督這名稱,主要的是指基督的使命,為著完成神的計畫;神的兒子,是指基督的人位,為著分賜神的生命到我們裡面。因此,我們所用以活神之生命的信,乃是在神的兒子這賜生命者的裡面。神的兒子愛我們,特意為我們捨了自己,使祂能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

現今我們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不是白阿司(bios)─肉身的生命,不是樸宿克(psuche)─魂的生命,乃是奏厄(zoe)─屬靈、神聖的生命。

在我們裡面運行的信心

保羅說,我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我們活神聖的生命,不是憑著眼見,也不是憑著感覺,不同於我們活肉身和魂的生命。我們活神聖的生命,就是活我們靈裡屬靈的生命,乃是藉著運用信,這信是由賜生命之靈的同在所激發的。

保羅說到信時,是說『神兒子的信』。這裡小小的『的』字是甚麼意思?這個字含示本節所題的信,乃是屬於神兒子的信,就是祂自己所擁有的信。然而,我們和其他許多人解釋這一節的時候,都說,這辭真正的意思是在神兒子裡面的信。但希臘文在這裡沒有用『在…裡面』這個介係詞。我花了許多時間想要瞭解這件事。我查考許多一流的權威著作以後,確信保羅在這裡所說的不是神兒子的信,乃是在神兒子裡面的信。但我們仍需要解釋,為甚麼在這一節,以及二章十六節和三章二十二節,保羅沒有用『在…裡面』這個介係詞。我們只查考聖經的白紙黑字,無法對此事有正確的領會。我們還需要思想我們的經歷。

保羅寫加拉太書是根據真理,也是根據他的經歷。根據我們基督徒的經歷,在我們裡面運行的真實活的信,不只是在基督裡面,也是屬於基督的。因此,保羅在這裡的意思,實際上就是『屬於基督的,並在基督裡面的信』。保羅的思想乃是,信是屬於基督的,也是在基督裡面的。

我們已經指出,信是我們對主之所是,以及祂為我們所作之事的珍賞。我們也指出,真實的信乃是基督自己注入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相信祂的能力。主注入我們裡面以後,就自然而然成為我們的信。一方面,這信是屬於基督的;另一方面,這信是在基督裡面。然而,光說這信就是基督,這太簡單了。我們需要說,信乃是基督向我們啟示出來,並注入我們裡面。信不只和已經注入我們裡面的基督有關,也和正在將祂自己注入我們裡面的基督有關。當基督在我們裡面運行,祂就成為我們的信。這信是屬於祂的,也是在祂裡面。

珍賞主耶穌

保羅在二章二十節末了的話,證明這一節的信,是屬於基督,也是在基督裡面的信。他總結這一節時,說到神的兒子乃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的那一位。保羅寫這些話的時候,滿了對主耶穌的珍賞。否則,在這樣長的經節末了,他不需要說到基督愛他,為他捨了自己。他可以結束於『在神兒子的信裡…所活的』這句話。但是當他說到現今他如何活著,他的心滿了感謝和珍賞。信來自這種對主耶穌的珍賞。在基督裡面的信,和屬於基督的信,是從對基督的珍賞來的。

在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保羅說,『原來基督的愛困迫我們,因我們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我們思想這些經節就能看見,保羅的信來自珍賞基督那困迫的愛。我們越珍賞基督那困迫的愛,我們就越有信。這信不是由我們自己的能力或活動所產生的,乃是由我們所珍賞的這位基督,在我們裡面作工所產生的。我們珍賞主耶穌的時候,會說,『主耶穌,我愛你,我寶貴你。』我們對主這樣說,祂就在我們裡面運行,並成為我們的信。這信產生一種生機的聯結,使我們在其中與基督真正成為一。

我願意告訴你們一個真實的故事,印證這一點:在我們裡面運行的信,來自我們對主耶穌的珍賞。在中國拳匪之亂時,數以百計的基督徒殉道。有一天,在中國的古都北平,拳匪正在街上遊行。一位年輕的基督徒女子,坐在囚車後方,被押去行刑。行刑者圍住她,手拿著刀劍。氣氛很恐怖,充滿了拳匪的喊叫聲。然而,當她向主唱詩讚美的時候,她的臉面發光。商店都因著暴亂而關門;但有一位青年人,從一家店舖門口的縫隙中,看到這個情景。他因著這位年輕女子發光的臉、喜樂和讚美的歌聲,而深受感動,當下就決定要尋出基督徒信仰的真理。後來,他的確認識了真理,而成為相信基督的人。最終,他放下他的事業,成了一個傳道人。有一天,他訪問我的家鄉,告訴我他如何成為基督徒的故事。

這裡的點是說,這位年輕的女子,在這樣恐怖的環境當中,能彀滿了讚美,乃是因為信在她裡面作工。她滿了對主耶穌的珍賞。因著她這樣愛主,主自然而然就成了她裡面的信。這信產生一種生機的聯結,她在其中聯於主。這生機的聯結,是神新約的經綸中,一個基本且重要的方面。

神經綸的啟示

加拉太人從神的經綸轉回到律法,想要憑肉體的努力來遵守。但我們這樣努力遵守律法的時候,就遠離了神。神的經綸不是要我們憑肉體的力量來遵守律法。祂的經綸是要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三一神已經成為經過過程的神。藉著成為肉體,基督在肉體裡來成全律法,然後把律法擺在一邊。藉著復活,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準備好要進到我們裡面。神新約的經綸,乃是要把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到我們裡面來,成為我們的生命,並我們整個人。我們若看見這件事,就能宣告說,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們;然而基督就在我們裡面活著,我們因著在祂裡面並屬於祂的信而活。我們的舊人已經釘了十字架,但新人,就是新『我』,仍然活著。現今我們因著在神兒子裡面,並屬於神兒子的信而活,這信產生一種生機的聯結,在其中我們與基督是一。遵守律法與這種生機的聯結,是無法相比的。

加拉太二章二十節啟示神的經綸。在神的經綸裡,神的心意是要把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到我們全人裡面,使我們成為新人,就是新『我』。舊人,就是舊『我』,沒有神的『我』結束了;但新人,就是新『我』,有三一神在其中的『我』,仍然活著。我們與基督同活,並且憑基督而活。不僅如此,我們也憑信而活,信乃是把我們帶進與祂是一的憑藉。在這生機的聯結中,我們與主是一,因我們與祂有同一的生命,和同一的生活。我們活著,祂也活著。祂活在我們裡面,我們也與祂同活。

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的異象

我信現在我們能彀領會甚麼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並且我們如今所活的生命,是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這一節所描繪的經歷,含示三一神已經經過了過程。基督成為肉體以後,在地上生活,然後被釘十字架、埋葬並復活了。在復活裡,祂成了賜生命的靈。基督升天以後,得了冠冕,登上寶座,並被立為萬有的主。在五旬節那一天,祂成為那靈降在祂的身體上。從那時起直到如今,祂一直在地上作工並運行,尋找珍賞祂並呼求祂名的人。每當我們因著珍賞祂,而呼求主耶穌的時候,祂就進到我們裡面,成為活的信,在我們裡面運行,並帶我們進入與祂生機的聯結中。在這聯結中,我們真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這就是神新約的經綸。我盼望這個異象能注入眾聖徒的裡面。

我能作見證,因著我看見了這個屬天的異象,就沒有甚麼能搖動我。我願意將我的一生都獻給這一個神經綸的異象。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今基督活在我這新人裡面。我如今所活的生命,是因信而活,就是因那屬於神的兒子,並在神兒子裡面的信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在這裡我們有三一神與三部分人的調和。何等的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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