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加拉太書三章七節,九節,十六節,十九節,二十六至二十九節。
保羅在加拉太三章說到亞伯拉罕的後裔,(16,19,29,)和亞伯拉罕的子孫。(7。)這裡的後裔是單數的,而子孫是複數的。許多讀加拉太書的人很難瞭解這件事的意義。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有應驗的一面,也有享受的一面。應驗應許是一回事,享受應許的福又是另一回事。就看一個人給另一個人應許而言,應驗應許的人常常不是享受應許之福的人。通常給人應許的人,是應驗應許的人,而接受應許的人,是享受應許之福的人。在神應許亞伯拉罕的事例中,嚴格說來,神不是應驗應許者。反之,應許乃是由基督─那後裔來應驗的。(16。)基督應驗了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因此,這應許的應驗不在於亞伯拉罕的眾子孫,乃在於亞伯拉罕那惟一的後裔。然而,論到享受這應許的福,眾子孫都包含在內。那惟一的後裔是應驗者,而眾子孫是享受者。我們若明白這事,就能明白保羅在加拉太三章所說的。
保羅寫加拉太三章時,好像一個律師在寫法律文件一般,他的用辭是專特而精確的。請看十六節:『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在十九節和二十九節保羅也說到這後裔,但在二十六節他說到神的兒子(複數)。七節裡亞伯拉罕的子孫(複數)就是二十六節裡神的兒子(複數)。現在我們必須問:亞伯拉罕的眾子孫怎能成為神的眾子?答案與那後裔有關。一面,那後裔乃是承受應許的後嗣。然而,基督這位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應驗了應許。
亞伯拉罕的子孫以色列人承受了迦南美地為業。在豫表裡,美地表徵基督。基督是後裔,也是美地。祂不僅是承受應許的後裔,祂也是美地;後裔與美地都是基督的豫表。基督是加拉太三章裡那惟一的後裔,祂不僅承受了應許,也應驗了應許。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由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所應驗的。
在應驗應許的事上,我們沒有分。只有基督那惟一的後裔,纔有資格應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就這一面的意義說,那後裔是惟一的。但就享受所應驗的應許這一面說,那後裔成了亞伯拉罕的眾子孫。
我們由三章十六節得知,基督乃是亞伯拉罕惟一的後裔。基督是那後裔,後裔乃是承受應許的後嗣。在這裡,基督是承受應許的惟一後裔。因此,我們要承受那應許的福,就必須與基督是一;在祂以外,我們無法承受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在神眼中,亞伯拉罕只有一個後裔,就是基督。我們必須在祂裡面,纔能有分於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基督不僅是那承受應許的後裔,也是神所應許給人承受的福。加拉太信徒若從基督轉回到律法,就要喪失這位後嗣,以及神所應許的產業。
如果基督沒有來到,神就無法應驗祂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我們已經指出,應驗應許者不是那給人應許者,乃是所應許的那位,就是那後裔。神應許要把後裔與美地賜給亞伯拉罕。那惟一的、應許的後裔應驗了這個應許。
基督這位亞伯拉罕惟一的後裔,包括所有浸入祂的信徒。(27~28。)就一面說,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作我們的救贖主獨自被釘的。但就另一面說,祂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也與祂同釘。為著完成救贖,基督是獨自被釘的;但為著了結舊造,基督在釘死時也包括了我們。同樣的原則,在應驗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上,我們不是那惟一後裔的一部分,在應驗這應許的事上不能有分。然而,就著承受應許和享受應許而言,我們都包括在內。基督獨自應驗了應許,但基督與我們都有分於對應許的享受。所以,一面那後裔是惟一的,另一面祂乃是包羅的。就應驗說,那後裔是惟一的;就承受和享受說,那後裔是包羅的,包括所有浸入基督的信徒。
在三章十九節我們看見,應許是在頒賜律法以前賜給那後裔的。應許不是賜給眾子孫,乃是賜給應驗應許的那後裔。
那惟一的後裔也是美地。這裡的後裔不僅是為了應驗應許,也是為了承受應許。承受應許就是承受美地。那惟一的後裔乃是美地。這證明那後裔不但是承受應許者,也是應驗應許者。如果祂只是承受應許者,那麼誰是美地?
加拉太三章七節說,『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行律法使人成為摩西的門徒,(約九28,)這與生命無關;信基督使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兒子,這完全是生命的關係。我們新約的信徒,生來就是墮落亞當的子孫,且在亞當裡因著過犯,都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但我們因信基督,已經重生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並從摩西的律法得了釋放。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不是因著天然的出生,乃是因著信。因此,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乃是根據信的原則。這是根據我們的相信,不是根據我們的行為。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的確不是根據天然的血統。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乃是按照信的原則。
在九節保羅繼續說,『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亞伯拉罕在神的對待下,不是作甚麼以討神喜悅,乃是信神。如今我們這些以信為本的人,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信乃是恩典的反映。我們也可以說,信是神聖景象的一張照片。藉著這樣的信,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真子孫。我們相信基督的時候,產生了一種生機的聯結。神聖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我們也藉著信由神而生。當我們的信拍攝恩典的神聖景象時,就有一個東西注入到我們裡面,其性質是真實且具體屬靈的。雖然這個東西不是物質的,卻是非常的實際。信不是迷信,信與具體的屬靈實際有關;無可否認,這實際是非常奧祕的。事實上,這實際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自己。當我們運用在基督裡的信,來拍攝神聖景象的屬靈照片時,經過過程的神就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這生命是神聖的、屬靈的、屬天的、聖別的。這生命進到我們裡面,就產生一種屬靈的出生,這種出生就帶來我們與三一神之間生機的聯結。因為神已經生到我們裡面,我們就成為神的兒子。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們乃是神人。
有些基督徒反對用神人這個辭,甚至譭謗我們,因為我們說,相信基督的人,就是藉著在基督裡的信成為神兒子的,乃是神人。但從聖經來看,人能彀成為神的兒子,乃是神聖的事實。我們柤信基督的時候,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事實上就是三一神這位神聖者自己─進到我們裡面,我們就由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子。人的兒子如何有分於人的生命和性情,照樣,我們這些神的兒子,當然也有分於神聖的生命和性情。老虎所生的就是老虎。同樣的原則,神所生的,就是有神聖生命並神聖性情之神的兒子。
有些早期的教父甚至說,相信基督的人能彀『成為神』(deification)。我們使用這樣的辭需要謹慎。說信徒能成為神,成為敬拜的對象,乃是褻瀆。但就著信徒得著神聖生命與神聖性情的意義而言,說信徒成為神乃是正確的。我們可以在限定的意義上使用『成為神』這個辭,好表達我們由神而生,成為神兒子的這個事實。讚美主,神是我們的父,而我們在神聖的生命與性情上,與祂乃是一樣!然而,我們要強調一件事,就是我們絕不能與神一樣配受人的敬拜。宣稱我們這些神的兒子當與神同樣受人敬拜,乃是褻瀆。但因著我們是神的兒子,我們就有父的生命與性情,這樣說並不過分。宣告這個事實絕不是褻瀆,乃是使父得著榮耀。
現在我們必須繼續來問:神的兒子如何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基督是神的兒子,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如今因著我們在基督裡,我們一面是神的兒子,另一面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如何能成為神的兒子?因為我們在神的兒子基督裡面。我們如何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也是因為我們在亞伯拉罕的子孫基督裡面。
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乃是一件意義重大的事。這種神聖生命的分賜產生一種生機的聯結,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也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這種生機的聯結惟獨在基督裡纔能發生。我們在基督裡享受與三一神奇妙的生機聯結。在這聯結裡,我們一面是神的兒子,另一面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基督是這一切事在其中發生的獨一範圍。當我們進入這個範圍,我們就成為神的兒子,和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在基督裡,並藉著生機的聯結,就是神的兒子,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這是我們真正的身份。
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也是神的兒子,因我們已浸入基督,並且穿上了基督。(三27。)信是信入基督,(約三16,)浸也是浸入基督。相信基督(在基督裡的信)將我們帶到基督裡,使我們與基督成為一,在祂裡面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必須藉著這信,與基督聯合為一,使我們在祂裡而成為神的兒子。藉著信和浸,我們已經進入基督,因而穿上了基督,與祂聯合為一。
雖然我們都有天然的生命和天然的血統,我們卻不需要再照著那個生命而活。反之,我們可以憑著神聖的生命與神聖的性情而活。我們照著這生命而活,就實際成為神的兒子,和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已經浸入基督,祂是那應驗神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惟一後裔。我們與基督已經在奇妙的生機聯結裡聯合了;因這聯合,我們就是神的兒子,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在這生機的聯結裡,我們承受基督所應驗的應許。事實上,基督自己就是我們所承受的這產業。我們所承受的應許,乃是我們現今所享受的應許。
加拉太三章二十八節說,『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了。』這裡我們看見,亞伯拉罕的子孫在基督裡都是一,沒有天然的身份。在基督裡,沒有種族、國籍、社會階級、性別的區別。
加拉太三章二十九節說,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亞伯拉罕的後裔只有一位,就是基督。(16。)因此,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就必須屬於基督,成為基督的一部分。因我們與基督是一,我們就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承受神所應許的福,就是那包羅萬有的靈,祂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完成,作了我們的分。在新約之下作神選民的信徒,是成年的兒子,乃是這樣的後嗣,不在律法之下,乃在基督裡。猶太教徒仍然留在律法之下,將自己與基督隔絕,乃像以實瑪利,(四23,)是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的後裔,不像以撒,(28,)是藉著應許的後嗣。但在基督裡的信徒,乃是這樣的後嗣,承受所應許的福。因此,我們該留在基督裡,而不轉向律法。
律法既不能賜我們生命,(三21,)就不能產生神的兒子;但本於信所接受,(2,)並賜我們生命的那靈,(林後三6,)能產生神的兒子。律法把神的選民保守在牠的監護下,直等信仰來到。(加三23。)在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裡的信,使神的選民照著神的應許,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如同『天上的星』。(創二二17。)
現在我們可以根據以上所說的,來看加拉太三章的概要。本章啟示神照祂永遠的定旨賜給亞伯拉罕應許。在這應許成就以先,律法被賜下作神選民的監護人。隨後,在豫定的時候,基督這應許的後裔來成就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基督來了,神所應許之福的成就也來了。這就是恩典。因此,恩典與基督同來,並帶著應許的成就而來。這一切都是在神那一面。在我們這一面,就需要一條路好領略、體認並享受基督這後裔的一切所是和所完成的。換句話說,我們需要屬靈的照相機,來拍攝恩典的景象。這『照相機』就是我們的信。因此,在神那一面,恩典來了;在我們這一面,信也來了。現今,我們既有恩典、信、以及那成就了應許的後裔,就不再需要律法作監護人。因此,律法該被擺在一邊,在這景象裡不該再有任何地位。我們必須轉離這監護人,而與那成就應許的基督在一起。當然,這指明我們也該留在恩典和信這裡。這樣,我們就被包括在那惟一的後裔基督裡,承受所應驗的應許,並享受所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福;這福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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