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民數記三十五章一至三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給利未人的城與逃城。
利未人不是直接作祭司的,他們是祭司職任中服事的人。這就是說,他們服事祭司體系。在祭司體系,或在祭司的服事中,有許多事務都需要利未人的服事。所以,利未人是為這些事務分別出來的支派。利未人既是這樣分別出來的支派,就沒有得到美地的一分。然而,神定規要把城邑和城邑四圍的效野都給他們住。
從以色列人所得的產業中,要把四十八座城給利未人居住。(民三十五7,2上。)四十八是個有意義的數字。按屬靈的意義,這數字有兩種組成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六乘八。六這數字指人,人是神在第六日造的。神花了六日來創造舊造,人是神創造的完成。八這數字表徵復活。第八日,安息日後的那一天,是新一週的開始。在第六日所造的人墮落了。然而,人在復活裡得救,且進入了復活。
給利未人的這四十八座城表徵墮落、天然的人,藉利未人的事奉,被帶到復活裡。利未人的事奉乃是服事祭司職任;而祭司職任的目標,是要在復活裡將墮落的人帶回歸神。因此,給利未人城邑的數目,表徵利未人事奉的目的。
四十八這數字也是由四乘十二組成的。像六這數字一樣,四也表徵神的造物,人。十二是神永遠行政裡,完全並完整的數字。因此,由四乘十二所組成的四十八這數字,指明神所創造的人,要在神永遠的行政裡得著完全與完整。
從每座城的城牆往外量三千肘的郊野,也要給利未人,可以為著他們的牲口、家畜、和動物。(民三五2下~5。)這是相當大的一塊地,指明神的賜給不是吝嗇的。神的賜給總是豐富的。
給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人多的支派就多給,人少的支派就少給。(民三五8。)這是正確且公平的,乃是按照神所賜的豐富。我們能給多少、該給多少,在於神給我們的有多少。神若給得多,我們就該多給。祂給得少,我們就可以少給。
給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要分散在以色列中;這將雅各在創世記四十九章七節對利未的咒詛變為祝福。按照聖經,聚合的是祝福,分散的是咒詛。當雅各祝福他十二個兒子的時候,因著利未的殘忍,他咒詛利未要散居。在民數記三十五章裡,四十八座城也散佈在以色列中。藉此,利未身上的咒詛就變成祝福。
給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其中要有六座作逃城。(民三五6。)
民數記三十五章九至三十四節說到逃城。
逃城要在以色列人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以後選出。(民三五10~11上。)這指明約但河東不是迦南地的一部分。
美地上有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民三五11下。)十二節說,『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仇人的城,使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前受審判。』這樣,殺人的便可以脫離報仇的人。
逃城要有六座,三座在約但河那一邊,三座在迦南地。(民三五13~14。)
六這數字表徵神在第六日所造的人,(創一26~27,31,)犯了錯誤。
三這數字表徵給犯錯的人作避難所的三一神。神看我們是犯錯的人,祂為我們定規了一處可以逃入的避難所。
二(來自兩組逃城)這數字,表徵立在宇宙中的見證。
逃城不僅為著以色列人,也為著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和寄居的。(民三五15。)這表徵給犯錯的人作避難所的三一神,乃是為著全人類。今天我們,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三一神裡有一避難所,一個受保護的地方。
逃城不是為著故意殺人的。(民三五16~21。)亞當不是故意犯罪的,我們這些亞當的後裔也是無意犯罪的。今天我們犯罪也是愚昧、無知的。所以在神的眼中,我們都是誤犯的人,祂把我們的罪看為誤犯的罪。
逃城只為著誤殺人的,使他可以脫離報血仇之人的手,受會眾的審判。(民三五22~25上。)這就是說,逃到逃城的人可以不立刻受審判。會眾裡有一班人要判定那逃到逃城裡的是否合法。
得救的殺人者要留在逃城,住在其中,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以後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三五25下~29。)這裡的大祭司表徵基督,祂為我們的罪死了。就屬靈的意義說,舊約的聖徒如亞伯拉罕、大衛、以賽亞等,都留在逃城裡,直到基督死了。這是直接的救恩來到之前的避難所。我們的大祭司基督既已死了,祂就是我們的避難所,這不是就著舊約的意義,乃是就著新約的意義說的。這避難所乃是直接的救恩。基督已經死而復活了,現今我們在祂裡面,祂對我們不僅是舊約裡的逃城,更是我們直接的救恩。基督既是逃城,又是直接的救恩。在祂受死以前,祂是舊約聖徒的避逃所;現今在祂受死以後,祂是我們直接的救恩。
故意殺人的,必須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治死那人;不可只憑一個見證人的作證就治死他。(民三五30)
故意殺人,犯了死罪的,不可收贖價頂替他的性命,他必被治死。
三十二節說,『那逃到逃城的,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死前,回來住在本地。』倘若他家屬的一個想要為他付贖價,那贖價不可接受。因為不可收贖價,那逃到逃城裡的,必須留在那裡,直到大祭司死了。按屬靈的意義,對舊約的聖徒來說,逃城就像約翰十章裡的羊圈。那些聖徒必須留在這避難所,羊圈裡,直到大祭司基督死了。在基督死以前,沒有贖價可以釋放他們。
『這樣,你們就不至污穢你們所在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地上若有流人血旳,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平息。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民三五33~34。)耶和華住在其中的地,不可被所流未平息的血所污穢並玷污。百姓若遵從逃城的定規,就不用為那未得平息之地流血。這樣,整個地在神的眼中就是潔淨的。
在人類的歷史中,除了以色列國以外,沒有一個國家能找到一種條例,像民數記三十五章這樣。這些條例包括:把四十八座城給事奉神的人,從這些城中設定六座逃城,並要求那些合法逃到這些城的人,必須留在那裡直到大祭司死了。這章裡的條例帶有神聖的意義,啟示出神的憐憫、恩典、智慧、和主宰權柄。正如民數記這卷書所啟示的,在迦南地這塊狹長的地上,神運用了祂的憐憫、恩典、智慧、和主宰的權柄。這本書當然是神所默示的!若沒有神,絕不可能寫出這樣一本書來。只有藉著神的憐憫、恩典、智慧、和主宰權柄,我們纔能明白民數記這卷書。
×弟兄:利未人沒有與神的子民一同被數點,也沒有得著一分美地。但他們得著四十八座城。我珍賞四十八這數字是由六乘八所組成的這個意義。六表徵已墮落天然的人;八表徵復活;給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表徵天然的人藉著利未人的服事被帶進復活裡。所以,我覺得給利未人的分不是為著他們自己,乃是為著整體的以色列人。這也許就是利未人散居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原因。今天,我們需要有利未人散居在主恢復的各處,好叫所有人都能領受祝福。
×弟兄:給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中,有六座要作逃城。這指明散居的利未人不僅把人帶給神,也把神的逃難所帶給有罪的人。我們今天若是真利未人,那麼無論我們在那裡,基督都在那裡,作人的逃城。我們所在之處就成為罪人可以逃進去得神救恩的逃城。
×弟兄:那些誤殺人的可以逃到其中一座逃城。按我的觀念,我的罪都是故意犯的,所以我無分於逃城。現在我看見,我不是故意犯罪的。事實上,我所有的罪都是誤犯的。
這由主在約翰八章的話,和保羅在羅馬書七章的話得著證明。主對那因犯姦淫被捉拿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主是她的逃城。過不久在同章,主說,『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這話幫助我們瞭解,為甚麼我們的罪是誤犯的。我們犯罪,乃因我們是罪的奴僕。我們不想犯罪,卻犯罪了。我們沒有自由。在羅馬七章二十節,保羅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保羅所願意的善,他行不出來,他所不願意犯的罪,卻不得不行。他不是故意犯罪的。我們的罪既是誤犯的,我們就彀資格逃到逃城裡。我們能逃到基督裡,祂是我們直接的救恩。
×弟兄:在民數記三十五章,我們看見一幅美麗的圖畫,滿了神的憐憫、恩典、智慧、和主宰權柄。我對其中一點印象特別深刻,就是得救的殺人者要留在逃城裡,直到大祭司死了。那些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逃城裡,但他們必須等到大祭司死了。這大祭司豫表基督,祂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阿利路亞,基督不僅是我們的逃城,也是我們的大祭司!祂是我們直接的救恩,我們不像舊約的聖徒,他們必須在逃城裡等待,我們卻可以直接進入神的救恩。按照約翰十章九節的註節,基督是門,不僅為著舊約時代神的選民,如摩西、大衛、以賽亞等,在基督來到以前,進入律法的看管;祂也是給神的子民從律法的圈走出來的門。我們藉著祂進入神直接的救恩,現今我們正享受這美妙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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