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民數記三十六章一至十三節。
在我們來看民數記三十六章以前,我要進一步說到三十五章裡關於逃城的兩件事。
首先,按照二十五章二十五節下半至二十九節,得救的殺人者要留在逃城,住在其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表徵基督,祂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既得著神直接的救恩,我們該如何應用這留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去的豫表?在舊約時代,基督還未死去,那些逃到祂這避難所裡面的人,必須在那裡等到祂來並在十字架上受死。所以,對舊約的聖徒來說,逃城就像約翰十章一節裡的羊圈,羊圈表徵律法或猶太教這律法的宗教,神的選民被看守、監管在其中,直等基督來到。
舊約的時代既已過去,我們今天仍然有逃城麼?還是只有神直接的救恩?我要就著得救的確據來回答這問題。就著赦罪和得救的確據而言,許多信徒仍在舊約裡。他們好像在等候這確據在將來賜給他們。例如,你若去問這樣一位信徒,他的罪有沒有得著赦免,他可能說,『我不知道。我已經逃到基督裡,並且我就在基督裡,但我不確定我的罪有沒有得著赦免。我可能得不著這確據,直到我死的時候;只有等到那時,我纔確定知道我會上天堂。』這樣一位信徒,就是以基督作他的逃城。然而,我們相信基督的人可以有得救的確據,並有把握我們的罪已經得著赦免。我們應當對那些逃到作逃城之基督裡的人說,『你既已進到基督裡,並且留在祂裡面,你的罪就得著赦免了。基督已經為你並你的罪死了。祂為你所受救贖的死已經成就了。基督既為你的罪死了,你的罪就確實得了赦免。』信徒若領受這話,就不必像舊約的聖徒那樣在逃城等候,卻要享受神直接的救恩。
我們在這裡需要看見的點乃是,逃城的意義對舊約聖徒和對我們今天,是有重大、時代的差別。在舊約時代,逃城是給人躲起來,等候大祭司死去的地方。但今天進入基督的人,卻有把握基督已經死了,我們的罪也已經赦免了。督甚至在我們出生以前,就為我們死了。現今我們只需要應用祂為我們所作的,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你在我出生以前就為我死了。阿利路亞,我的罪得了赦免,我已經得著釋放了!』
其次,神定規有六坐逃城,三座在約但河那一邊,三座在迦南地。這安排是按照神的創造與主宰。神造了約但河,又造了約但河以東並以西的地。在豫表裡,二組逃城,每組各三座,見證並向宇宙宣告,三一神住在地上,在人類中間作他們的逃城。
不僅如此,六座逃城分散在不同的地方,指明三一神是親近、便利的。無論我們在那裡,三一神的化身基督都是親近便利的。因祂無所不在,我們在那裡,祂就在那裡。三一神已經擴展在人中間,給一切犯錯的人作逃城。我們都犯了錯,並且每天繼續犯錯;但三一神已經擴展到我們所在之處。現今我們只要轉向祂,轉到祂裡面就好了。
我們現在來看有關豫先安排美地的分配最末了的事,就是三十六章一至十三節裡的律例。
我們也許以為,民數記該結束於三十五章的逃城。然而,這卷書所說到的末了一件事,乃是關於以色列中的女於承受美地的進一步律例。因為這事尚待解決,所以神授權摩西,再說一段話論到這事。
在二十七章一至十一節,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曾為她們父親的族系要求地。這要求是沒有錯的。
約瑟子孫家族各族系的族長,也為他們的支派要求同樣的地。這些族系的族長申訴說,西羅非哈的女兒若嫁給別支派的人,她們的產業就給了別的支派。在這種情形下,他們自己的支派就會失去地。
這裡我們看見,姊妹的看法和弟兄的看法是有分別的。姊妹的觀念和意見,往往比弟兄更細;然而,姊妹可能短視。西羅非哈的女兒在觀念上非常細,考慮到她們父親的族系;但她們是短視的,沒有考慮到整個支派。這家族各族系的族長所看見的,是關於整個支派的,所以為他們的支派要求同樣的地。他們請摩西尋求神,要有一條路,不僅給西羅非哈女兒產業,也保守地在他們的支派中。
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將他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民三六2。)這是神的定規,是祂對五個女兒的看顧,這當然完全是正確的。
在三節,約瑟子孫家族各族系的族長說,女兒若嫁給別支派的男子,她們的產業就要從她們支派的產業中減去,加到她們所要歸屬之支派的產業中。
四節接著說,到了禧年,女兒的產業會加在她們所歸屬之支派的產業中,她們的產業就會從她們祖宗支派的產業中減去了。這話顯示他們豫見,產業的失去如何影響整個支派。
五至九節說到照耶和華的話給以色列人的律例。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子孫支派說的有理。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乃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己意嫁人,只是要嫁給同祖宗支派家族的人。(民三六5~6。)神准許女兒按照自己的意思嫁人,只是要嫁給同祖宗支派的人。這指明主雖然給我們自由,這自由卻必須在神規條的界限內。
『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這支派傳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自己祖宗支派的產業。』(民三六7。)這表徵我們的產業基督,是不可以轉移的,我們該緊守祂這產業。
保羅在林後六章十四節的話可以幫助我們明白這點:『你們跟不信的,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這話應用在信徒和不信者之間各種親密的關係上,包括婚姻的關係。原則上,信徒與不信者結合,乃是使基督這產業轉移了。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她同祖宗支派家族之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一支派的產業不可傳到另一支派,因為以色列人的支派,要各守自己的產業。』(民三六8~9。)這是為保守神所命定的產業,不至有所轉移。
西羅非哈的女兒要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嫁給她們伯叔的兒子。(民三六10~11。)『她們嫁到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子孫的家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她們父親族系的支派中。』(民三六12。)我們再次看到,我們從神所得的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我們在基督裡所得的自由,必須常常受神規條的限制。
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嫁給約瑟,就是履行這律例的一個事例。因此,這樣的律例與基督的成為肉體有關。
我們若將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裡的家譜比較,就會看見馬利亞是大衛兒子拿單的後裔,約瑟是大衛另一個兒子所羅門的後裔。約瑟也許來自貧窮的家庭,馬利亞也許來自富有的家庭。在這個事例裡,馬利亞這邊可能有產業,但約瑟那邊可能沒有產業。然而,當約瑟和馬利亞結婚的時候,馬利亞的產業便成了約瑟的。馬利亞和約瑟二人成為一,而帶進耶穌。這指明就連民數記三十六章一至十二節這樣的律例,也與基督的成為肉體有關。這給我們看見,全部聖經都是對於基督直接或間接的記載。
聖經啟示基督,聖經乃是關於基督的記載。三十六章的律例,實際上是神為著基督的成為肉體所定規的。三十五章裡的逃城是基督的豫表,三十六章裡關於產業這問題的安排,也與基督有關。這就是說,連民數記的最後一章,都與基督,特別與基督的成為肉體有關。基督若沒有成為肉體;祂就不能作人類的逃城。因此,真正說來,三十五章的逃城在於三十六章的律例。我們若看見這事,就會欣賞西羅非哈的女兒,和約瑟子孫各族系族長的請求,也會欣賞這問題照耶和華的話得解決的方式。
×弟兄:對於『西羅非哈的女兒可以隨己意嫁人,只是要嫁給同祖宗支派家族的人』這一點,我的印象很深刻。她們是自由的,但她們的自由必須照著神聖的限制。我們由此看見,我們在基督裡所得的自由,必須照神的規律來運用,而不是照我們的意見和喜好。我們在基督裡有自由,但這自由必須是在主的規律之下。
×弟兄:西羅非哈的女兒在意她們的產業,但她們是短視的。相反的,約瑟子孫各族系的族長有遠見,能看見西羅非哈女兒的請求如何會影響整體的百姓。那些女兒若被許可嫁給別的支派,就會有混亂和攙雜。民數記的記載指明,主不許可有攙雜。比如,藉著巴蘭的計謀所帶來的攙雜,受到神嚴厲的審判。三十六章的律例指明,主竭力的保持血統的純淨。這純淨血統的維持,是為著基督的來臨。
×姊妹:我對民數記裡神的智慧,印象非常深刻。許多時候我就像西羅非哈的女兒一樣,熱中於取得自己的那分美地。但有時我沒有耐性,就會過度熱中和短視。我必須承認,我的熱中需要受神的規律限制。我也承認,我需要有『各族系的族長』的遠見。西羅非哈的女兒沒有看見,她們的請求會影響以色列眾支派之間的一。她們沒有看見,她們的熱中會破壞神百姓的一。有時,像我這樣的姊妹,可能要主要得太過,以致作得太過,或不受限制。所以,我珍賞在主的恢復中,我們有弟兄如『各族系的族長,』他們是有遠見的,能看見關係到保守基督身體的一的事。我可能過度熱中,太過想要主,實際上卻在召會生活中製造了難處。連我對主的熱中和渴望,都需要主的調整。只有在召會生活中,我們纔能接受這類的調整。就連我們對基督這美地的渴望,都需要在主的限制裡,好叫我們中間的一得以保存,所有的聖徒可以往前一同取得那地。
×弟兄:我對『聖經中的一切都直接或間接與基督有關』這句話,印象深刻。關於這點,路加二十四章二十七節說,『從摩西和眾申言者起,凡經上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這包括了民數記。我們來看民數記的時候,是以新約信徒的身份來查考舊約,查看舊約所給我們看見的基督。就連三十六章的律例也與基督有關,因牠與基督的成為肉體有關。沒有這樣的律例,約瑟和馬利亞也許就不會聯婚。但藉著他們的聯婚,大衛兩個兒子的家譜就得以連接,基督就得以從大衛而出,有了君王的血統。連民數記三十六章都與基督有關,這是何等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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