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成軍(五)

讀經:民數記五章一至十節。

神的子民要成為軍隊,必須符合某些條款或條件。其中一個條件就是必須對付玷污。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民數記五章所啟示關於對付對付玷污的事。

陸 對付玷污

神是義的、聖的,不能容忍玷污,因此,祂的子民必須對付玷污。

一 對付的原因

對付玷污的原因是三重的。首先,神的子民是祂的居所和住處;(民五3;)第二,神的子民是為神爭戰的戰士;(民一20,22,24,26,28,30,32,34,36,38,40,42;)第三,那些成為軍隊的人也是事奉神的祭司。(民三3。)神要得著居所、軍隊和祭司體系,祂的子民就必須對付玷污。他們和神一樣,必須是義的、聖的,因此是潔淨的。

二 團體的對付

民數記五章的對付是按著非常美好的次序。民數記五章一至四節開始於團體的對付。整個軍隊該有團體的對付,而不僅有個人的對付。這團體的對付主要與三件事有關—痲瘋、漏症、以及因接觸死而有的不潔。

1 對付痲瘋

在作神軍隊的召會生活中,不該有痲瘋。痲瘋表徵天然的人邪惡的流出,尤其是背叛。就這面的意義說,我們都是患痲瘋的,都有痲瘋。痲瘋就在我們的裡面、在我們的成分裡面。這是深刻且主觀的,需要我們徹底的對付。我們若不對付裡面的痲瘋,就會成為玷污、不潔的。

照著舊約的教訓,痲瘋主要是來自背叛神的權柄。這事的第一個例證是米利暗和亞倫的事例,他們背叛神的代表權柄,摩西。(民十二1~10。)因著背叛神的代表權柄,米利暗就成了患痲瘋的。

背叛的性情、背叛的元素,就在我們的血輪和性情裡。因此,這是非常天然的東西。身為天然的人,我們每個人都是痲瘋患者。

2 對付漏症

第二件必須對付的事是漏症。任何出自我們這人的東西,就如身上所出的汗,都是一種漏。在屬靈上,漏症是天然的人過分、不正常、不受約束的流出,表徵人對於他的自己、脾氣、偏好、愛憎,沒有節制,不受羈束。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我們這人若是顯出過分、不受約束,就不是正常的,這種不正常就是漏症。例如,我們若是發脾氣,這就是過分、不受約束、不正常。這是天然之人的漏,流出。我們愛憎不受約束的表達,也是一種漏。

3 對付因接觸死而有的不潔

第三件必須對付的事是因接觸死—屬靈的死—而有的不潔。以色列人不可接觸任何死的東西,無論是動物、昆蟲或人。(利十一24~47,民十九11。)他們若接觸這些東西,就要受玷污。

死比罪更污穢。我們若接觸那些在屬靈上死了的人,就要受到屬靈死亡的玷污。

4 保守營不受玷污

我們要保守營,就是神在祂子民中間的居所,不為痲瘋、漏症、以及接觸死而有的不潔所玷污。神是義的、聖的、活的。因此,痲瘋、漏症、和屬靈的死不得留在神的居所、軍隊、和祭司體系中。

5 在召會中需要受對付的不潔

在以色列營中受對付的三種玷污,構成在召會中需要受對付的一切不潔。這三件事來自背叛的痲瘋,來自過分、不正常、不受約束的漏症,以及因接觸死而有的不潔—乃是該從召會生活中對付併除去之不潔的完全豫表。我們若對付這三件事,召會就是潔淨的。

三 個人的對付

在團體的對付玷污之後,還有個人的對付。(民五5~10。)召會是身體,需要團體的對付。這身體由眾聖徒所組成,他們該有個人的對付。

1 對付人所犯得罪神的罪

在個人的對付上,必須先對付我們所犯得罪神的罪。(民五6。)這是對付不義的玷污,就是在人前有罪,在神前被定罪的玷污。

在有些事上,我們會對神不義。我們會虧負神,因此,在我們與神之間就有了罪惡的事。這是不義的玷污,需要受對付。

我們也需要對付在人前的罪。我們若偷了別人的東西,我們就虧負了他們,而成為不義的。這不義是被神定罪的。在這樣的事例中,我們不僅虧負人,也在神的定罪之下。

2 承認他的罪

民數記五章六節和七節上半說,『無論男女犯甚麼罪,對耶和華行事不忠信,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認他所犯的罪。』這裡我們看見,要對付我們的罪、過犯、或罪愆,我們必須徹底的承認。

3 將所虧負的,全數償還

我們向神承認自己的罪以後,(約壹一9,)還該到所虧負的人那裡,將所虧負的,全數償還。(民五7中。)假定你偷了某人的東西,你對他就是不義的,並且落在神的定罪之下。你所欠那人的,需要償還他。這就是將所虧負的償還。

4 另外加上五分之一,給所虧負的人

民數記五章七節下半說,犯了罪的人該另外加上五分之一,『給他虧負的人。』

因為基督徒仍是在舊人裡,我們不清楚,我們在多少事上,還是想損人利己。舉個小比方,我們坐在別人後座,也許要自己坐得更舒服一點,就不在意的把腳伸到前座下,碰到別人的腳。倘若我們的良心敏銳,就會覺得這是錯誤的。

不僅如此,有時我們未經許可就使用別人的東西。在學校作老師的,會將筆、粉筆和信紙帶回家。我們不該認為這是微不足道的事;這就是偷竊。

在許多事上,我們損人利己。我們會在不知不覺間虧待了別人,因而虧欠了他們。我們需要向主承認自己的罪行。毫無疑問,祂會赦免我們,耶穌的血也要洗淨我們。(約壹一9,7。)但我們與所虧負的人之間還有問題存在著。因此,我們必須到那人那裡,償付所欠的,甚至多過所欠的。

我們的神是義的、聖的,我們必須和祂一樣是義的、聖的。否則,我們就會被神的義和聖所定罪。每當我們的情況如此,我們就必須承認自己的過犯,然後有償還。

5 將所償還的給所虧負之人的親屬,或給祭司歸與神

倘若所虧負的人死了,那麼所償還的就該歸與他的親屬。『那人若沒有親屬可以接受所償還的,所償還的就要給祭司,歸與耶和華,』(民五8上,)正如各人的部分要呈獻給祭司一樣。(民五9~10。)每當我們有分別為聖的部分要呈獻給神,我們就將牠交給祭司。這裡我們看見,這種為著對付罪而有的償還,也成了分別為聖的,正如獻給神所分別為聖的部分一樣。今天我們可以將這個交給召會,或給作祭司事奉神憑信而活的人。

6 公綿羊為他遮罪

民數記五章八節下半說到『遮罪的公綿羊,為他遮罪。』除了承認並償還以外,還要有公綿羊為有罪的人遮罪。這公綿羊豫表基督。

這段話啟示我們的神是何等細緻。首先,我們要向神承認自己的罪,然後去償還。接著,我們要回到神前獻上基督作遮罪的公綿羊。

這些經文所描述個人的對付,看起來似乎是一件小事,但牠像大機器裡的小螺絲釘。倘若一個小螺絲釘壞了,整部機器就無法運轉。因此,我們需要有這種的對付。召會必須有團體的對付,眾聖徒必須有個人的對付。

我們也許以為不可能在地上看到除去一切玷污的召會。照著我們的看法,各種的混亂、難處、和玷污都在我們中間。然而,就如以利亞的故事所表明的,在神眼中,祂有七千隱藏的人。以利亞控告神的百姓,說,『主阿,他們殺了你的申言者,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羅十一3,王上十九10。)主回答以利亞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羅十一4,王上十九18。)這裡神似乎說,『以利亞,在你眼中,情況也許一團糟,但我很滿意有這七千人。』

歷代以來,神一直有祂所數算的『七千人。』因此,神今天仍有祂的見證。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被數算在七千人當中。這就是說,我們需要有團體和個人的徹底對付,使我們是對的,好符合神爭戰軍隊的條件和條款。表面上,今天無法看見這樣一支爭戰軍隊的編組。但在神眼中,有這樣的編組,有這樣的軍隊。為著神而打的仗仍在進行著。神在地上仍有一班子民。祂能看見祂的軍隊在爭戰,祂的祭司體繫在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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