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民數記五章十一至三十一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民數記五章所描述對付玷污的事。
民數記五章十一至三十一節說到對付丈夫所疑忌的妻子。這事例啟示神不僅主宰祂每一個兒女,在對付某種玷污上,祂甚至也作神奇的事。
在明白民數記的事上,我們很容易就能按邏輯明白五章一至十節團體與個人的對付。然而,要按邏輯領略五章十一至三十一節裡的對付並不容易,因為這是聖經別處所沒有題過的。要按邏輯領會這對付,惟一的路就是把牠當作豫表的一部分。
聖經裡是以不同的方式來賜給我們啟示。首先,以明言賜下神聖的啟示,如創世記一章一節告訴我們,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
第二,藉著歷史的記載傳達啟示。從出埃及記至瑪拉基書是以色列人漫長的歷史,向我們揭示許多神聖的真理。
第三,藉著不同人物的生平賜下神聖的啟示,如創世記裡的八個人物(亞當、亞伯、以挪士、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約瑟)。例如,以挪士是軟弱、脆弱、必死的人,但他有呼求主名的特徵。(創四26。)雖然以挪士脆弱,但藉著呼求主名,他成了豐富且剛強的人,因他進入所呼求者的力量和豐富裡。
最終,藉著豫表賜下神聖的啟示。豫表含示表號、影兒、豫表、和表樣。例如,亞伯拉罕的兩個妻子是兩約的表號:夏甲表徵律法之約,撒拉表徵恩典之約。(加四21~31。)撒拉與夏甲的故事不僅可視為表號,也可視為影兒。律法之約或恩典之約都不是在夏甲與撒拉的時候立的。然而,夏甲與撒拉分別是律法之約與恩典之約的影兒。
甚至明言和表號也可能與豫表有關。箴言四章十八節說,『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這句箴言是明言,但在這話裡有表號,是豫表的一部分。『黎明的光,』日出,表徵基督的來臨。(路一78。)這表號也可表徵我們早晨的復興。由這例證我們看見,清楚的明言可能包括表號,可以視為豫表的一部分。
聖經裡的豫表是一件大事,並且有許多方面。在舊約裡,藉著豫表傳達的神聖啟示可能等於明言。
要用明言解釋民數記五章十一至三十一節很難。這裡所描繪的與歷史或人物無關,卻與豫表有關。
在豫表裡,神在西乃山得著一班人,用他們在地上建造居所。祂賜給他們一套律法、條例和典章,叫他們敬拜祂。此後,祂進來將這班人編組成為軍隊。神所得著的人,被編組成為能為祂爭戰的軍隊,以及能事奉祂的祭司體系,這班人的所是、性情、說話、外表、行為,他們行動和活動的方式,甚至他們的所有,都該是潔淨的。
五章裡團體的對付只包括三件事:痲瘋、漏症、和死亡。然而,這些事包含神聖別子民中需要受對付的一切不潔。在個人一面,對付人的忠信乃是照著神的義而有的對付。因此,我們需要民數記五章一至十節這樣一段話。
民數記五章十一至三十一節,在全本聖經六十六卷中是特別的一段,不僅給我們看見神的主宰,也給我們看見祂的神蹟。這裡的記載是神蹟的記載。
苦水的試驗(民五18)是用水(指聖靈)、帳幕地上的塵土(指人的屬人性情)、和素祭(指基督)調成的。被疑忌的妻子要喝這水。她若是有罪的,這水就要在她肚腹裡運行,使她肚腹腫脹,大腿消瘦。這段似乎不是記載神聖的事情。然而,這是奇妙的神蹟。
民數記五章裡的記載與約翰九章一至七節主耶穌所行的記載類似。祂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治好了瞎子。今天,主若對我們作這事,我們也許認為這是開玩笑,不願意讓祂作。
在民數記五章十一至三十一節,我們能看見豫表。水豫表聖靈,大麥作的素祭豫表復活的基督,塵土代表受造的人。(創二7。)因此,創造、那靈、基督、祂的死與復活都包含在內。水裡放了帳幕地上的塵土,不僅成為帶來咒詛的苦水,也成為使肚腹腫脹,大腿消瘦的水。
若要解釋民數記五章十一至三十一節,我們必須知道如何解釋豫表。最難解釋的點就是帳幕地上的塵土。塵土指天然的人,神所創造的人﹔帳幕是神的居所。神的居所建造在祂所創造的人身上。這就是帳幕地上的塵土。神的居所是聖別的,但有一種能與神的居所聯結的塵土。取這樣的塵土放在水中,就是取能與神的居所聯結的屬人性情,放在聖靈裡。然後把這水與基督這大麥(在復活裡)作的素祭放在一起,但是上面沒有乳香,也沒有油(沒有復活的功效,也沒有聖靈)。這裡我們看見,神所創造的屬人性情與神的居所聯結,放在聖靈裡,並與復活的基督一同應用。這樣的事對我們的貞潔乃是真正的試驗。
無論在團體,或個人方面,神的子民都該對神是貞潔的。單單潔淨是不彀的。潔淨是一回事,貞潔是另一回事。我們也許沒有痲瘋,沒有漏症,也沒有接觸死亡,但我們是貞潔的麼?我們也許非常忠信,但我們若不貞潔,就沒有高尚的品格。作妻子的也許在每一方面都很美好,但她若別有所愛,這就破壞了她的貞潔。神的子民不僅在每一方面都該是潔淨的,並且也該是貞潔的。因此,我們需要學習向主貞潔。
現在讓我們簡要的來看一些對付丈夫所疑忌的妻子的細節。
丈夫對妻子的疑忌,豫表基督對祂的信徒和召會所起的妒忌。我們必須記得,召會和眾信徒有一個丈夫—基督。我們也許不是背叛的(患痲瘋的),也相當自製而且受約束(沒有漏症),對神與對人的行為也都正確;但作為基督的妻子,我們是貞潔的麼?要作貞潔的妻子,就不該在丈夫以外別有所愛。作妻子的若欣賞別的男人,就近乎失去貞潔。
我們對基督若是貞潔的,就能跟隨我們的丈夫去爭戰。大衛有個爭戰的妻子。(撒上二五。)在啟示錄裡,基督爭戰的軍隊由祂的得勝者所組成,他們是爭戰的妻子,與基督相配。(啟十九7~9,11~14。)我們要成為主爭戰軍隊的一部分,就必須是貞潔的。民數記裡的對付,表明神的子民被編組成為軍隊的條件非常高。
召會和眾信徒該只以基督為他們的愛。(林後十一2~3。)召會或任何信徒,若是在基督以外尋求、追求甚麼,在神眼中那就是屬靈的姦淫。凡犯屬靈淫亂的人必受神的審判和咒詛,(林前十六22,)不能為神爭戰並事奉神。我們一旦失去貞潔,就失去為神爭戰並事奉祂的能力。
疑忌妻子的人要將妻子帶到祭司那裡。(民五15上。)這裡的祭司可以表徵基督或與神非常親近的人。
『這人就要將妻子帶到祭司那裡,又為她帶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她的供物,不可澆油,也不可加乳香,因為這是疑忌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想起罪愆。』(民五15。)然後祭司要將這疑忌的素祭放在那婦人手中。(民五18。)素祭表徵基督在祂的人性裡獻給神,使神的子民可蒙悅納。在這事例中,素祭是大麥麵作的,沒有油或乳香在其上。大麥表徵復活的基督,油表徵聖靈,乳香表徵復活。這樣疑忌的素祭使人想起罪愆。
『祭司要將那婦人呈在耶和華面前,解開她的頭髮。』(民五18。)解開那婦人的頭髮,表明她沒有服從作頭的權柄。祭司也將瓦器(天然的人)中的聖水(聖靈)拿來,又從帳幕的地上取塵土(天然人的性情—創三19,詩二二15)放在水中,使其成為帶來咒詛的苦水。(民五17~22。)
『祭司要將這咒詛寫在書卷上,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裡,又叫那婦人喝這帶來咒詛的苦水。』(民五23~24上。)這裡的咒詛指神審判的話。
『祭司要從那婦人的手中取疑忌的素祭,搖在耶和華面前,帶到祭壇那裡。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記念的部分,在祭壇上燻著獻上。』(民五25~26上。)搖素祭表徵復活。燻著獻上的一把素祭,乃是燒給神作記念的部分。
『祭司叫她喝了這水,她若玷污了自己,對她丈夫行事不忠信,這帶來咒詛的苦水要進到她裡面,使她疼痛,她就要肚腹腫脹,大腿消廋;那婦人在她民中便成了咒詛。』(民五27。)肚腹腫脹,意思就是成為不正常的。大腿消廋,意思就是力量消退。這對付與創造、救贖、復活、聖靈和神的居所有關。這樣的對付的確是神奇的。
『那婦人若沒有玷污自己,乃是潔淨的,就要免責,且要懷孕。』(民五28。)懷孕,原文意懷有後裔。沒有玷污自己的婦人要懷有後裔。
民數記五章十一至三十一節的對付指明,神對祂子民貞潔的試驗是非常嚴厲的。我們在貞潔上的品格必須高尚,然後我們就能為神爭戰並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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