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多次告訴我們,基督已經一次永遠的把罪解決了。(一3,二17,七27,九26,十12。)由於古時猶太人的傳統力量,基督藉著祂的祭物除掉了罪這個事實,有必要在希伯來書中一再題說。猶太人只知道到祭壇為罪獻祭;他們每日為罪獻祭,也在每年的贖罪日獻祭。因此,古時猶太人心中所思念的,就是贖罪祭。由於猶太人獻贖罪祭的這個傳統,力量強大,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第七、八、九章裡說為著罪獻祭的事已經完成,之後又在十章一至十八節,給我們進一步的結論。
這個附加的結論,主要的點是要希伯來基督徒認識,利未祭司所獻的祭物,沒有一樣能除罪,也不能使敬拜的人得到完全。甚至在他們的舊約裡,以賽亞五十三章十節、十二節就曾豫言說,基督要來成為贖罪祭,就是說,要來頂替並了結利未祭司體系的祭物。基督這獨一的祭物,既已作成這事,希伯來信徒若再回到殿裡去為罪獻祭,就太愚昧了。罪已經除掉,成為歷史。所以希伯來十章十八節論到罪和不法,就說,『這些罪既都蒙了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這是很合邏輯的結論。
在神的經綸裡,基督作了兩件主要的事:祂將那進來攔阻神永遠定旨的罪除去,並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神聖的生命;這生命在我們裡面作工,並擴展到我們裡面的每一部分。十章一至十八節的主要思想,乃是基督已經除掉罪,成就一切利未祭司體系的祭牲所作不到的。基督一次永遠的除掉了罪,如今已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神聖的生命,好藉著這神聖生命的工作,使我們成為祂自己團體的複製品。
舊約的律法不是實際,乃是要來美事的影兒。(十1。)要來的美事,就是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律法所有的,並不能成就任何事。惟有舊約一切影兒的實體─基督,纔為神的經綸完成一切。
律法總不能藉著每年不斷獻上的同樣祭物,叫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1~2。)照著律法所獻的祭物,並不能潔淨獻祭者覺得有罪的良心。他們無論怎樣不斷為罪獻上同樣的祭物,他們的良心總不得平安,在神面前也不得完全。
照著律法所獻的祭並不能除罪,反而使人想起罪來。每年到了贖罪日,猶太人就想起他們的罪來。神的用意,是要藉著這些作為影兒的祭物,題醒猶太人,他們是有罪的,他們需要基督,就是彌賽亞,來除去他們的罪。照著神的用意,他們每逢獻祭時,應當仰望基督。律法的祭物只是題醒他們有罪,並不能潔淨他們。
因著律法的祭物是影兒,不是實際,所以祭牲的血是不能除罪的。(十4。)基督是真正為罪所獻的祭,惟有祂的寶血纔能除罪。因此,希伯來的信徒若是回到猶太教再為罪獻祭,是毫無用處的。
凡照著律法所獻的祭都是基督的影兒。到時期滿足的時候,基督來成為血肉之體,頂替了律法的祭物。祂在肉體裡向神獻上自己,就一次永遠的除去罪。七、九、十節告訴我們,神的旨意是要除去那先有的,就是舊約的祭牲,為要立定那後來的,就是新約以基督作祭物,好頂替舊約的祭物。因此,基督既然已經頂替了祭牲,希伯來的信徒若是回去獻祭牲,就是愚昧的。
基督是真正為罪所獻的祭,將罪除去;祂一次永遠的獻上身體,就使我們得以聖別。(十10。)罪使我們與神隔絕,但基督藉著祂的救贖,使我們離罪歸神。這就是使我們聖別歸神。基督已經一次永遠的這樣聖別我們。
十一節說,『凡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供職,屢次獻上同樣永不能除罪的祭物。』舊約的祭司天天站著,一再獻上同樣的祭物,因為他們所獻上的永不能除罪。他們站著,乃是除罪的事尚未成就的標記。惟有基督將祂自己獻上,纔完成了除罪的事。
舊約的祭司天天站著,一再獻上同樣的祭物,但基督為著罪將自己當作那惟一的祭物獻給神,就把罪除掉;(九26;)因此,祂永久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十12。)祂坐在天上乃是除罪的事已經成就的標記和證明。祂永久坐在那裡,因此無須再為罪作甚麼,祂已經一次永遠的作成了。祂為罪一次獻上祭物,就永久坐下了,這與祭司天天站著,屢次獻上同樣的祭物成為對比。
十四節說,『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些得以聖別的人永久完全。』其他的祭物永不能使人得以完全,但基督這獨一的祭物,卻使我們永久完全。基督藉著祂的獻祭,不僅一次永遠的使我們得以聖別,也使我們永久完全。藉著祂那一次獻祭,我們不僅離罪歸神,也在神面前得以完全。
現在我們要讀十章十五至十七節:『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說過,「主說,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他們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思裡。」以後又說,「我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和不法。」』在這一段話裡,作者極力向希伯來信徒證明,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因為基督已經完成除罪的事。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他強調這一個事實,用他在八章說到內裡生命之律時曾引用的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指出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聖靈說神要將祂的律法賜在我們心裡之後,接著又說,神絕不再記念我們的罪。這證明聖靈作見證,我們的罪已經除去,罪的問題已經解決。我們不僅有以賽亞五十三章六、十一、十二節的豫言,說到基督要擔當我們的罪;我們也在耶利米三十一章有聖靈的見證,見證我們的罪要被除去,神絕不再記念我們的罪。
照著我們對新約天然的領會,我們以為赦罪是新約的頭一項。然而,赦罪乃是最後一項,甚至是附加的一項。新約主要的是關於三件事:關於寫在我們裡面的生命之律;關於神是我們的神,我們是祂的子民;關於內裡認識神的能力。這三件事都是永遠的。但是有些弟兄姊妹仍然記得他們的罪,也許會問說,『我們的罪怎麼辦?』他們需要一段附加的話,告訴他們不要再為罪憂慮,因為藉著基督所獻的祭,他們一切的罪已經除去,神也絕不再記念了。希伯來十章在這裡重複了八章所題新約主要的一項─內裡生命的律之後,那靈接著又說,主絕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和不法。主既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也不該再記得我們的罪;但我們很難忘記所犯的罪。雖然神已經赦免了,也忘記了我們的罪,我們也知道罪已經得了赦免,卻仍然難以忘記;罪的記憶仍然下意識的深藏在我們裡面。
神忘記我們的罪是甚麼意思?就是認為我們如同沒有犯過罪一樣。你相信主耶穌以後,曾想過自己是無罪的麼?神是如此認為的。當我們到祂面前說,『父阿,我要向你認罪,』祂會回答說,『你說甚麼?你不是我的兒女麼?我的兒女中,沒有一個犯過罪。』赦罪的意思就是忘記罪,認為罪從不存在。神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的罪不僅從祂的行政中除去了,甚至也從祂的記憶中消除了。在永世裡父神要說,『我有許多的兒子從未犯過罪。在我神聖的記憶中,沒有罪這一樣東西。』惟獨神能這樣忘記。我們越想忘記我們的罪,反而越會回想起來。也許你仍記得,某一天你偷了父親的錢。雖然我們一直記得所犯的罪,但如果到父神面前說起,我們會發現祂早已忘記了。阿利路亞!你知道我們都有分於這奇妙的赦罪麼?實在太好了!但這不過是新約裡三個主要項目附加的一項,其中最重要的乃是生命之律。神是我們的神,而我們這些祂的子民,有內裡認識祂的能力。從今以後我們應該忘記罪,不要再談論罪。任何一個地方召會如果仍然談論罪,就是落伍。我們不該是談論罪的召會,而該是談論生命之律的召會。罪已成為歷史,生命卻在這裡。我們現今裡面有生命之律。
基督既然完成為罪獻祭的事,並且將其了結,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十18。)有些基督徒誤解這節聖經,以為這一節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得救之後又犯了罪,就再沒有祭物可以獻上,也再不能得赦免了。不!這一節經節的意思乃是說,基督既然已經一次永遠完成為罪獻祭的事,並且將其了結,就不用再為罪獻任何的祭了。對那些仍想退回去,照著老習慣為罪獻祭的希伯來基督徒,這是很重的話。他們應當知道,基督已經完成為罪獻祭的事,並將其了結。他們所需要的,不是再退到以祭牲為影兒的事上,乃是前來有分於這位復活的基督,並且享受祂因將自己獻給神,為他們所成就的一切。
今天我們也必須看見,基督的死已經除去我們的罪,罪的問題已經一次永遠的解決了。罪既已成為過去,並成為歷史,我們就無須再受罪的攪擾。我們的注意力,當從十字架上的基督,轉向在諸天之上的基督。我們必須在跟隨祂奔跑屬天賽程時,享受天上的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我們一切的需要。我們享受這位在諸天之上的基督,就是真實的在新約之下,有分於這新遺命中一切的遺贈。這就是希伯來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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