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篇 信是獨一的路,以及信的定義

在新約聖經中,希伯來書、羅馬書、和啟示錄是三卷結構最好的書。這三卷書,就結構來說,又以希伯來書最好。該書頭十章,把神的經綸和人的宗教,作了一個清楚、透徹而完整的比較。這個人為的宗教阻撓神的子民,使他們不能照著神的經綸往前去。因著這個阻撓,使徒纔寫了希伯來書。本書將猶太教與神的經綸作了透徹的比較之後,就囑咐那些在退縮危機中的希伯來信徒,生活、行事、前進,都要本於信,(十38~39,)就是不憑著眼見;(林後五7;)接著在希伯來十一章,按著歷史繼續說明信的定義。

假如你開車來到十字路口,那裡有兩個路標,一個指明路封閉了,另一個指明路是暢通的,你會開往那條封閉的路麼?如果你開往那條封閉的路,可能就要冒喪失生命的危險。你最好還是開往那條暢通的路。希伯來書頭十章所說清楚的對比,就是我們駕駛的路標,指示我們那一條路已經封閉,那一條路是通行的。那條老路上有一路標,指明是封閉、不通的;那條新路上也有一路標,指明是暢通、新開的。這個對比,就是這十章聖經的總結。作了這樣的對比之後,作者就告訴我們當怎樣走這條暢通、新開的路─就是藉著信的獨一之路。

在沒有說到信這件事前,我要對魂的得救,再說一點話。希伯來書十章三十九節說,『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聖經是前後一貫的書。雖然聖經有許多方面的講究,也用了許多不同的辭,但其重點始終一貫。像得榮耀、得完全、得著魂等,都是指同一件事。我們已經看過,得榮耀就是得完全,而得完全就是得著魂。今天我們都是跟從基督的人。我們若要照著神的經綸跟從祂,就必須付代價。從人這方面來說,要跟從主,我們必須喪失屬魂的享受和世俗的娛樂。喪失這些東西,就是喪失我們的魂。如果我們今天不願意出代價喪失我們的魂,意思就是說,我們不肯在今世失去屬魂的享受和世俗的娛樂,我們就不會給生命之律機會,將基督作到我們裡面。今天喪失我們的魂,意思就是讓生命之律有機會將基督作到我們裡面。這也就是說,我們不看重購物、置屋、喫喝、穿戴、或各種的娛樂,而只注意生命之律在我們裡面的運行。我們都必須說,『我願意出任何代價,讓生命之律有機會將基督作到我裡面的每一部分。』這就是得以完全,也就是得榮耀。我們將來得榮耀,就是得著魂。因此,得完全、得榮耀、得著魂,都是指同一件事。

作者在十章三十九節說,『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因為我們已經蒙主的寶血洗淨,並得了重生,有聖靈的內住,所以我們是為著神經綸的好材料,並且生命之律能將基督作到我們裡面。倘若我們不肯為此出代價,反而退縮,我們這些作為神經綸的好材料,也就是生命之律能作工的材料,就要遭毀壞。我們若肯進前來,就仍是好材料,使生命之律將基督作到我們裡面。因著屬魂的享受、世俗的娛樂、和宗教的活動以至於退縮,就使好材料遭毀壞。這意思是說,你本來是生命之律能作工的好材料,但你若從神的經綸中退縮,你這材料就完全遭毀壞。在已過年間,我見過很多好材料,但因著從神今日的經綸中退縮,以致遭毀壞。雖然他們看見神當前的經綸,只因不願出代價,便退縮以至於毀壞。我們務要在這事上留心。

遭毀壞的意思是,我們今天拯救了我們的魂,將來就要喪失魂。這也是說,我們出賣了得榮耀的長子名分,放棄了完滿得以完全的權利。那些在將來喪失魂的人,就是對將來得完全、得榮耀、得著魂不看重的人。他們只看重今天屬魂的享樂。今天我們若肯出代價,喪失我們的魂,將來我們就要得著魂,得以完全,並得著榮耀。本書作者要鼓勵希伯來的信徒在這事上往前,就在十章的末了說,我們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作者把猶太教和神的經綸作了透徹的比較之後,就囑咐希伯來信徒要憑信往前。此後緊接著在十一章裡,就說到信的獨一之路。

壹 信是獨一的路
一 憑信接受福音的話

本書頭一次題到信心,是在三、四章。在四章二節我們看見,要接受福音的話,信是獨一的路。正確的福音,是遺贈的福音。要得著這遺贈的福音,必須有信心。假若有人給你一分文件,上面寫說,有一大筆款項已經存入你的銀行賬戶;要接受這分文件,你必須有信心。如果你沒有信心,你會說,『這不過是張紙,對我毫無意義。』我們傳福音時,必須把信心灌輸到人裡面。正確傳福音的能力,在於把信心灌輸到人裡面,直到人相信我們所傳的。人若要接受福音的話,就必須有信心。

二 憑信得著神

希伯來六章一節說到『信靠神』。因為神是看不見的,我們惟有憑信纔能得著祂。雖然神是偉大奇妙的,有些人卻說,『照我來看,神算不得甚麼。』我們若有信心,神就是一切;我們若沒有信心,祂對我們就甚麼都不是。我們每次向人傳講神,都必須能把信心灌輸給他們;若不然,不論我們向他們傳講甚麼,都是徒然。人要抓住神,必須有信心。

三 憑信進入那安息

四章三節題到安息日的安息說,『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卻進入那安息。』進入那安息惟一的路,是憑著信。任何不信的人,就不能進入。為此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的信心。

四 憑信承受應許

信是我們承受神的應許獨一的路。(六12。)在聖經中,神賜給我們許多應許。要承受這些應許,我們必須讓神把信心灌輸給我們。神所應許的事,大多是未見之事,或所望之事,所以需要信心來將其質實。

五 將起初的確信堅守到底

要將起初的確信堅守到底,就必須有信心。(三15。)這一節中的『確信』,意思是我們從起初就有的實際、實在的信心。我們必須將這實際、實在的信心堅守到底,正如我們起初所行的。

六 以十分確信的信,前來進入至聖所,並進入神新約的時代

我們必須以十分確信的信,前來進入至聖所,並進入神新約的時代。(十22。)我們在這些信息中,說過很多有關神經綸的事。我們若把信心的眼睛閉起來,就甚麼都沒有了,並且我們所說的一切,就都成為虛空。但我們若運用信心,就看見在神的經綸裡有極多的東西。若沒有信心,一切都歸烏有;若是有信心,就有極大的資產擺在我們面前。在這些信息中,我們看見生命之律的異象。我們必須憑這異象往前,而不是憑宗教的知識往前。

七 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不至搖動

我們的盼望就是基督。祂那不能毀壞的生命,帶著其生命之律的功能,已經分賜到我們裡面;這生命乃是我們的盼望。祂又是在祂那君尊並神聖的祭司職分裡,把神所有的豐富都供應到我們裡面;這也是我們的盼望。這必須是我們所承認的。我們必須運用信心,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不至搖動。我們惟有憑著信,纔能實化我們在基督裡所承認的盼望。

八 為得應許的賞賜,在苦難中憑信而活

我們要走神新約的路,並跟從主走在其中,就會在物質的事上受很多的苦。為此,神應許給我們大賞賜,(35,)使我們今天在地上,能不憑眼見,而憑信活著。在神的經綸中跟從主的生活,乃是信心的生活。

九 憑信得著魂

我們要在來世的國度裡得著魂,就必須有信心。(39,彼前一9。)我們若輕看今日的享受,而盼望將來,就必須有信心。不僅如此,我們若要確知將來必定得著更好的,並確知為此而犧牲今生的享受和娛樂是值得的,就必須有信心。我們將要看見,信是未見之事的確證。我們既看不見將來,怎麼知道有一個榮耀的明天在我們前面?我們乃是憑信知道的。在我的深處,我確實的相信,一個榮耀的明天在等著我。這個確證是從信心來的。

十 關於不信之惡心的警告

希伯來三章十二節和十九節給了我們不信之惡心的警告。在神的眼中,沒有比不信祂的人更惡。不信的心是最惡的心。沒有一件事比不信更侮辱神,也沒有一件事比信祂更尊榮神。我們必須信神所說的一切話。我們的心若不信神的話,在祂看來,那就是不信的惡心。

貳 信的定義
一 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

現在我們來看信的定義。雖然信已經實化在我們裡面,但要給信下定義並不容易。信就是信。但希伯來書的作者,在聖靈的感動下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十一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因此,信是所望之事的確信、把握、證實、實際、素質、支持的根據,支持所望之事的根基。『質實』這辭原文與一章三節的本質,三章十五節的確信,和林後十一章十七節的自信(知道有穩定的根基)同。此外,這辭也可譯為證實、實際、素質(意指事物裡面的實質,與外表相對)、根基、或支持的根據。這辭的本意是本質,但在此乃指將本質,就是所望之事的本質,質成現實,所以譯為質實。質字是作動詞用,即將未見之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這就是信的作為。譬如,本篇信息所印在其上的紙張是一種實質。你用手摸紙張,就把紙質實出來。你感覺、實化、並對紙張有完全的知覺;這是一種質實的動作。信不是一種實質,乃是一個質實的動作。有信心並不是有一種實質的元素,乃是有一種質實的能力。雖然有些東西是看不見、聽不到、摸不著的,但是在我們裡面有一種能力,把這些東西質實出來。這就是信。聖經說,信的人有永遠的生命。(約三15。)當我們聽見這話時,就覺得這話傳輸一種實際的東西;雖然沒有人看見或摸著這個東西,但在我們裡面的信心,把這話所傳輸的質實出來。

聖經乃是一本遺囑,裡面滿了遺贈。一個不信的人會說,這是胡言亂語;對他來說,聖經不過是一本難以明白的書。但對神所呼召的人來說,聖經是一本遺贈的書。當我們聽到這個,裡面就有所響應,而將其質實出來。這種質實就是我們所說的信心。你怎麼知道你有永遠的生命?你怎麼知道主耶穌在你的靈裡?我們是憑著信知道這些事的。我們無法解釋,也不能指給人看,基督住在我們的靈裡。我們雖然不能擺給別人看,卻能向自己質實出來。

這種質實不是一件小事;牠好像我們的第六感。我們的五官各有一種質實的能力。譬如,我們的鼻能質實香味,眼睛能質實顏色。信心是在我們五官之外的特別感官。我們藉著這一官能,就把一切未見之事和所望之事,都質實出來。

1 信徒的生活就是所望之事的生活

信徒的生活就是所望之事的生活,這盼望是與信並行、並存的。(彼前一21,林前十三13,羅四18。)不信的人,因為沒有基督,就沒有指望。(弗二12,帖前四13。)但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是有指望的人。我們從神所接受的呼召,帶給我們盼望。(弗一18,四4。)我們蒙了重生,有活的盼望。(彼前一3。)基督在我們裡面,是那榮耀的盼望,(西一27,提前一1,)結果我們的身體要在榮耀中得贖,改變形狀。(羅八23~25。)這就是救恩的盼望,(帖前五8,)有福的盼望,(多二13,)美好的盼望,(帖後二16,)永遠生命的盼望,(多一2,三7,)也是神之榮耀的盼望,(羅五2,)福音的盼望,(西一23,)給我們存在諸天之上的盼望。(5。)我們該一直持定這盼望,(約壹三3,)因這盼望而誇耀。(羅五2。)我們的神是賜盼望的神,(羅十五13,)使我們藉著經書的鼓勵,(4,)可以一直因神有盼望,(彼前一21,)並在指望中喜樂。(羅十二12。)希伯來書囑咐我們將因盼望而有的膽量和誇耀堅守到底,(三6,)顯出慇勤,以致對所盼望的有充分的確信,一直到底,(六11,)並持定擺在前頭的盼望。(18。)希伯來書也告訴我們,新約帶進了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七19。)我們的生活該充滿盼望,這盼望是與信並行、並存的。(彼前一21,林前十三13。)我們當傚法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靠指望而信。(羅四18。)

2 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

一切所望之事,都因我們的信而被質實。因著信,一切所望之事就都是實在的;若沒有信,一切所望之事似乎都是空的。我們必須接觸神,讓祂把信注入我們裡面,使我們能把祂所應許而成為我們盼望的一切事,都質實出來。

二 信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希伯來十一章一節又說,信是『未見之事的確證』。『確證』這辭也可譯為證據或證明。『確證』這辭含示行動。因此,信心不是實質,乃是未見之事的確證、行動、證據和證明。凡盼望之事,都是未見之事。(羅八24~25。)任何事情若是看見了,就不必盼望。我們是有盼望的人,生活的目標不該放在所見的,乃該放在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林後四18。)因此,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五7。)我們的目標是至聖所和新耶路撒冷,這兩樣都是看不見的。然而,對這些未見之事,我們有充足的確證。信心使我們對未見之事有把握,證實我們所沒有看見的。因此,信是未見之事的證據、證明。

信使我們能實化並享受神的事,但不是我們生來就有的,乃是注入到我們裡面的一種神聖功能。正確的信乃是神聖的元素,甚至就是神自己,注入到我們裡面,成為把未見之事質實出來的能力。這個注入的元素,就是我們質實的能力。每當我們接觸神或聽祂的話,這由神自己注入到我們裡面質實的能力,就自然而然的開始把神的事,把所望之事和未見之事實化出來,我們就簡單的信了。我們已經看過,信是在我們生來就有的五官之外,另一個特別的感官,這個感官能質實神的事,就是未見之事。基督徒的生活既是盼望的生活,且在這生活中以未見之事為目標,我們就需要神更多的傳輸和注入,使我們有能力,有信心,能質實一切所望之事,並得著未見之事的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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