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申命記十五章十二至十八節,二十三章十五至十六節,十九至二十節,二十四章六節,十至十五節,十七至二十二節。
本篇信息仍是一般律例和典章的重申,我們要進一步來看關於幫助缺乏的人。
申命記十五章十二至十八節說到任希伯來僕婢自由。這僕婢乃是神子民中的一個,只是賣了自己作別人的奴僕。
『你弟兄,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或女人,若被賣給你,他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讓他自由。』(申十五12。)希伯來僕人服事六年以後要讓他自由,因為神是安息的神。祂六天完成了創造的工,就在第七天安息了。(創二2。)神所創造的人,也要六天工作,在第七天安息。在申命記十五章十二節,作工一段時間要安息的原則,也應用在希伯來僕人身上。我們由此看見神不僅有智慧,也對人有同情。神關心人,顧到人。
『你讓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豐豐足足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祝福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申十五13~14。)神不是缺乏的神,乃是豐富、富庶、富餘的神。為這緣故,主人要豐足的供應那得自由的僕人。
『他若對你說,我不要離開你出去,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就要永遠作你的僕人。你待婢女也要這樣。』(申十五16~17。)這是我們作主耶穌之奴僕的絕佳豫表。我們愛祂,愛祂的家,不要離開祂,就告訴祂我們要留下來永遠服事祂。我們這樣甘心樂意的奉獻給主耶穌,祂永不拒絕,祂總是接納。然後祂會拿『錐子』將我們的『耳朵』(代表我們)在門上(代表神)刺透。因此耳朵就與門成為一,耳朵與門就有很多交通。從那時起,在我們與主的關係中,我們有了聽話的耳朵。我們是在門那裏,等候聽主人的聲音,並且事奉祂。
所有全時間者的耳朵,都被主用『錐子刺透』了。我們可以說,他們的耳朵已被『釘』在門柱上。現在他們的耳上有一個洞。這個洞不是為著戴耳環裝飾自己,乃是為著事奉,因為事奉需要有聽話的耳朵。我們若有聽話的耳朵,就沒有任何事使我們離開主人了。
主耶穌作神的僕人,祂的耳朵是用錐子刺透了的。(賽五十5。)祂耳朵上有一個洞,所以祂與祂所事奉的父神之間,有徹底的交通。我們的光景也該是這樣。
希伯來的僕人要永遠作他主人的僕人,意思就是他放棄自己的自由,不再有自由了。六年的末了,僕人有自由出去,然而一旦他決定留下,耳朵用錐子刺透了,他就再也沒有自由離開了。我能見證,我作主的僕人,我看自己是沒有自由,沒有將來的。實在說來,我是『完了,』因為我的耳朵已經被我的神釘在門柱上了。我盼望年輕人對自己有這種感覺,會說,『我永遠屬於主耶穌,我的耳朵已經釘在祂的門柱上了,我已經放棄我的自由了。』
『你讓他自由的時候,不可看為難事,因為他服事你六年,為你省了雙倍雇工的工價;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所作一切事上,祝福你。』(申十五18。)主人可能覺得損失了買僕人的價銀,又損失了僕人本身。這使他為難。摩西這老人必定很認識人性,所以囑咐主人不可看僕人得著自由為難事。他們不可貪婪或悲傷,卻要高興,看見僕人為他們省了許多工價,並且耶和華他們的神必定祝福他們。
在二十三章十五至十六節,摩西說到照顧逃跑的奴僕。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裏,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申二三15。)神不容許以色列人將逃跑的僕人交付他的主人,這與我們的想法相反。反之,奴僕所往之處,那裏的人要幫助奴僕。
『他必在你那裏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任他選擇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申二三16。)按照神的安排,奴僕似乎有權利逃跑,且可以居住在自己選擇的地方。這啟示我們的神有何等的心腸。神的心總是樂意赦免並釋放,不是要定罪。這指明我們該有這樣的心腸,赦免我們在主裏的弟兄。
以色列人不可向弟兄收利息,無論錢財的利息、糧食的利息、或是甚麼可生利之物的利息。(申二三19。)以色列人可以向外人收利息,只是不可向弟兄這樣作,使耶和華他的神在他所行的一切事上都祝福他。(申二三20。)這件事不僅包括以色列人和他的弟兄,也包括神,祂是在一切之上,看見每一件事。
『不可拿人的手磨石,或是上磨石作抵押,因為這是拿人的性命作抵押。』(申二四6。)性命,直譯,魂。在這節裏,我們看見以色列人不可拿人的手磨石或上磨石作抵押,因為那就是把人的性命作抵押。神不容忍這事。即使借方除了手磨石或上磨石以外,沒有別的東西,借主也不可拿牠作抵押。他要不拿抵押借給人。這律例啟示神是慈愛的,祂顧到人。
申命記二十四章十至十三節說到向借貸的人拿抵押。
以色列人無論借給鄰舍甚麼,都不可進他的家拿他的抵押。(申二四10。)他們要站在外面,等那借貸的人把抵押拿出來給他們。(申二四11。)這些小點指明我們的神在顧到祂子民的事上是細緻的。
十二、十三節接著說,『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抵押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抵押還他,使他蓋著那件外衣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若借主到日落仍不歸還抵押,借貸的人會在他的神面前控告他,說,『主阿,我的債主不將我的外衣還給我,我沒有東西用來遮身睡覺。』不歸還外衣,只會使債主受苦,不會使他蒙福。但他若在日落以前歸還外衣,借貸的人就會祝福他,神也會把借主歸還外衣的事,算為在祂面前的義。
在二十四章十四至十五節是論到給窮乏雇工之工價的話。以色列人不可欺負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他是他們的弟兄,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人。(申二四14上。)以色列人要給雇工當日所賺的工價,不可等到日落。(申二四15。)他們不可欠那為他們作工的,恐怕他向耶和華呼求指控他們,罪便歸他們了。(申二四15下。)
在二十四章十七至二十二節,我們看見以色列人要記念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的需要。這指明以色列人不僅要幫助有缺乏的人,也要記念他們的需要;不是等有缺乏的人來找他們,乃是要記念有缺乏的人,然後為他們作事。
以色列人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申二四17。)他們要記念他們在埃及作過奴隸,耶和華他們的神將他們從那裏救贖出來。(申二四18。)
以色列人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了一捆在田裏,不可再回去拿。這捆要留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使耶和華他們的神在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上祝福他們。(申二四19。)留在田裏的乃是神為著窮乏之人的莊稼。收割莊稼的人若不回去拿那忘記拿取的禾捆,卻留給窮人,這會給神機會,在這人所行的一切事上,就是在他一切的事業上,祝福他。
以色列人打下橄欖樹的果子之後,不可再去查看。那些留在樹上的橄欖,要留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申二四20。)
以色列人割取葡萄園的葡萄時,所剩的不可再割。那剩下的葡萄要留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申二四21。)
主給了這律例之後,就說,『你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隸,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申二四22。)百姓割取葡萄園的葡萄後,剩下的不可再割,這乃是記念他們在埃及作過奴隸。他們要有這樣的記念,將葡萄園裏的一些葡萄留給有缺乏的人。
假定葡萄園的園主知道割取葡萄後不可再回去割取,就在割取葡萄時非常仔細嚴格,盡量不留下一串葡萄。這麼嚴格的人將要受到神嚴格的對付。神會從這樣嚴格之人的工作中拿掉祝福。到了年底,他不會有很大的收益。但那不嚴格割取葡萄,卻留下成串的葡萄給有缺乏者的人,會蒙神祝福。到了年底,他可能驚訝的發現,因著神的祝福,他的收益遠遠超過他所想望的。
論到幫助缺乏之人的律例和典章,指明神是又真又活的。我們在借與並收割的事上,無論作甚麼,都該記念神需要我們顧到缺乏的人。我們若記念這需要,神就會在暗中記念我們,在我們所行的一切事上,在我們一切的事業上,記念並祝福我們。我們都必須相信這事。');
我們在作自己的事業時,該記念神子民中間缺乏的人,並體貼他們。我們若有心顧到缺乏的人,自然會留下一分給他們。神會看見並因而高興。然後,祂會暗中進來祝福我們的工作或事業。不僅我們要蒙福,神子民的整體也要在祂的祝福之下。結果就不會有缺乏,反而經常綽綽有餘。這延續的富餘就要顯出神的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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