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 人在神的行動裡行動,以及神在人的行動裡行動

讀經:馬太福音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約翰福音一章一節,十四節,使徒行傳十六章六至十節,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要進一步說到神的行動,特別是人在神的行動裡行動,以及神在人的行動裡行動。

神在地上行動的原則

新約是神行動的記載,給我們看見神的行動絕不能與人分開。在新約開始的時候,神行動到人裏面,得著人,並成為人。(太一21~23,約一1,14。)祂行動的時候,不僅是神在行動,也不僅是人在行動,乃是神人在行動。這就是為甚麼在四卷福音書裏,那些大祭司、長老、經學家和羅馬官長,都不知道耶穌是誰。他們無法斷定祂的行動到底是神的行動,還是人的行動。祂是一個奧祕,因為祂是神,卻又是人;祂是人,卻又是神。

一位早期的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論到基督說,『祂成為人,使我們得以成為神。』又說,『話成了肉體,…使我們有分於祂的靈,而得以成為神。』這是神在地上行動的原則。神的行動是在人裏面,並藉著人。神的行動是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卻無分於神格。

在四福音裏,基督只是一個人;但在五旬節那日,在祂受死、復活、升天並降下後,祂從一個人,擴大、擴增到幾千個人。(徒二41。)許多人開始在神聖的行動裏行動。在四福音裏,神是在一個人裏行動,但在使徒行傳,人卻是在神的行動裏行動。神與人一同行動。祭司長、長老、經學家、和羅馬官長不明白發生在彼得和約翰身上的事,因為他們只知道彼得、約翰是加利利的漁夫。(四13。)但他們卻承認這些人所作的事是從神來的;(16;)他們行動時,神就行動。至終,一位大教師迦瑪列,就著使徒的事勸告議會(猶太人的最高法庭),說,『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罷。因為他們所謀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遭毀壞;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毀壞他們,恐怕你們倒要顯為是攻擊神了。』(五38~39。)

基督徒是奧祕的,因為他們在神的行動裏行動,神也在他們的行動裏行動

真基督徒是奧祕的,是不信的人所無法理解的。我們基督徒之所以是個奧祕,乃是因為我們在神的行動裏行動,神也在我們的行動裏行動。神和我們,我們和神,一同行動。世人只知道我們屬人的部分,卻不領會我們也有屬神的部分。這屬神的部分與我們在神行動裏的行動,以及神在我們行動裏的行動有關,乃是終極完成的靈,作為經過過程、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完成。

道德的領域和神的領域

約伯所追求的是道德領域裏的東西,但我們基督徒今天是追求神領域裏的東西。我們所作的乃是奧祕,這奧祕就是三一神終極完成為那靈,住在我們裏面,與我們一同行動,甚至在我們裏面行動。

那靈與我們是一

我們不僅與那靈合一,我們與那靈就是一。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在行傳十六章的行動,說明了這點。聖靈禁止他們向左轉到亞西亞,(6,)耶穌的靈又不許他們向右進入庇推尼,(7,)這就指明他們該往前直走。然後保羅得著馬其頓人的異象;他和他的同工思想這異象,就推斷是神召他們去向馬其頓人宣揚福音。(10。)這是一幅美妙的圖畫,給我們看見人在神的行動裏行動,並且人與神一起行動。

不離開包羅萬有的靈而有任何行動

我們不該離開包羅萬有的靈而有任何行動。我們不該離開那靈來面對任何處境或應付任何需要。祂行動的時候,我們就行動;我們行動的時候,祂就行動。我們需要在我們的婚姻生活中實行這事。你若想要對你的配偶說話,應當等一段時間,直到你有把握你的說話就是那靈的行動。

我們需要學習,不要太快作任何事。急忙的作事乃是亞當子孫的生活。過這種生活的人,說話、行動和接觸人都很快速。但我們必須記住:身為基督徒,我們不是單獨行動的人;相反的,我們是在另一位的行動裏行動,另一位也在我們的行動裏行動。這種生活就是召會的構成;這種生活保守基督的身體在活的光景裏。但我們若不在那靈的行動中行動,或那靈不在我們的行動裏,就會將死亡帶進召會。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不是:那靈跟著新婦說;乃是:『那靈和新婦說。』二者是一起說。這指明我們不該只是跟著那靈說,乃該同那靈一起說。若是如此,我們的說話就是活的,且滿有衝擊力。今天我們必須走的路,乃是在那靈的行動裏行動,並有那靈在我們的行動裏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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