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詩篇一百一十九篇。這篇詩沒有詩題告訴我們作者是誰,但聖經教師普遍領會是大衛寫的。
一百一十九篇是一首按字母次序寫成的詩,或稱離合詩。本篇詩以八節為一組,每組頭一個字母係按希伯來字母次序排列。這篇詩有二十二段,因此符合希伯來字母的二十二個字母。不僅如此,每段的各節都開始於同樣的希伯來字母。例如,在阿勒法(Aleph)段,(詩一一九1~8,)每節都開始於希伯來字母阿勒法。
本篇信息的題目是『基督-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舊約和新約裡都有很強的依據,說出律法的實際是基督。我們要看見基督是律法的實際,就需要和一百一十九篇一樣,將律法看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本詩沒有『基督』一辭,但的確包含一些基督的同義辭,如『法度』和『話』,這些也是『律法』的同義辭。我們不該僅僅將律法視為誡命、規條和典章,乃該將律法視為神的見證。律法是在西乃山上頒賜的,卻被放在稱為『見證的櫃』這小小的約櫃裡,(出二五16,)而約櫃被放在『見證的帳幕』裡。(三八21,原文。)因此,律法在見證的櫃裡,見證的櫃在見證的帳幕裡。
在這點上我們需要問一個非常特殊的問題:在豫表裡,律法是誰?這問題不是問律法是『甚麼』,乃是問律法是『誰』。我們不能說律法是十誡,來回答關於律法是誰的問題。十誡不是一個人位,卻是一個人位的描繪。律法總是制定律法之人的圖畫。今天立法者所通過的律法,就是立法者的描繪。神律法的原則也是一樣。神的律法-十誡連同許多律例、典章和判決,乃是神的描繪。
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神的見證表徵基督是神之所是活的描繪。(西二9,一19。)
十條誡命很簡短,卻把神向我們描繪出來。十條誡命給我們看見神是忌邪的神,祂不能容忍別的神。在這事上,祂就像妒忌自己妻子的丈夫一樣。神也是愛、光、聖、義的神。這裡有五個重要的辭-忌邪、愛、光、聖、義。
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每塊石版有五條誡命。這樣,十條誡命分為兩組,每組有五條誡命。頭三條誡命與神有關。第一條誡命說,主是神,我們在祂面前不該有任何偶像。(出二十2~3。)第二條誡命說,我們不該製造偶像或敬拜偶像;(4~6;)第三條誡命說,我們不該妄稱神的名。(7。)第四條誡命要求我們守安息日。(8~11。)這條誡命指明神是愛。因為祂愛我們,就要我們有安息的日子。第五條誡命是孝敬父母的誡命。(12。)這條誡命與前四條與神有關的誡命並列。這樣排列的原因與我們人的源頭有關。在路加三章,人的家譜一路回溯到亞當,最終回溯到神。這指明我們孝敬父母,就是尊重我們的源頭,這源頭最終乃是神自己。我們孝敬父母,就是承認藉著他們,我們纔能回溯到神是我們的源頭。那些不尊敬父母的人,就是不尊敬神。
第二組的五條誡命都與人性有關,是關於不殺人、不犯姦淫、不偷盜、不說謊、不貪婪的誡命。我們可用五個辭概述這五條誡命:殺人、姦淫、偷盜、說謊和貪婪。任何不殺人、不犯淫亂、不偷盜、不說謊、或不貪婪的人,就是完全人。
我們已指出,十條誡命描繪神是忌邪、愛、光、聖、義的神。後五條誡命與神的聖和義有關。例如,偷盜或說謊的人是不義的。
那忌邪的、是愛、光、聖、義的神,具體化身在基督裡。為這緣故,基督是神的見證。基督是忌邪的、是愛的,且滿了光。祂也是聖的、義的。祂是律法的實際,律法就是神的描繪。
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不僅是神的見證,也是神的話;這表徵基督乃是神所呼出的活話。(啟十九13下,提後三16~17。)約翰一章一節說,太初有話(基督),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照著啟示錄十九章十三節下半,基督回來審判的時候,祂的名要稱為『神的話』。十條誡命,同其一切律例、典章和判決,也稱為神的話。出埃及三十四章二十八節的『十條誡』,直譯是『十句話』。因此十條誡命是神所呼出的話。
『律法』一辭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用了二十五次。(1,18等。)『律法』好些不同的同義辭也用於這篇詩,包括『法度』,(單數,一次-88,)『法度』,(複數,二十二次-2,14等,)『話』,(單數,三十六次-9,11等,)『話(言語)』,(複數,六次-57,103等,)『誡命』,(單數,一次-96,)『誡命』(複數,二十一次-6,10等,)『律例』,(二十二次-5,8等,)『典章』,(十七次-7,13等,)『審判』,(三次-75,120,137,)和『訓辭』。(二十一次-4,15等。)從『律法』到『訓辭』這一切辭,總結於『路(道路)』(單數,四次-14,27,32,33,)或『道(道路)』(複數,三次-3,15,37,)表徵基督是神子民的道路。
一百一十九篇用了一百七十六節描述基督;祂是律法、誡命、典章、律例、訓辭、判決的實際。總之,祂是神的話。一百一十九篇的話是神寫出來的話,但基督是神活的話。寫出來的話是字句,但活的話乃是那靈,就是字句的實際。
現在我們不僅能看見律法是甚麼,也能看見律法是誰。律法是誰?律法就是基督的人位,而基督的人位乃是那靈;那靈是神之所是的實際。因此,基督作為那靈,乃是律法的實際。至終,這律法,這人位,總結於道路。(約十四6。)我們有祂,就不僅有愛與光,也有道路。這就是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
律法有兩面-字句的一面和那靈的一面。在林後三章六節保羅說,『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你到底有殺死人的律法,還是有賜生命的律法,乃在於你的態度。你來就近律法的態度,若只是關切字句的誡命,並領悟你無法履行這些誡命,你就有字句一面的律法。然而,你若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典章、律例、訓辭和判決,當作你所愛之神呼出的話,你就會有那靈一面的律法。你不會在字句的律法面前戰兢,卻要喜樂的從作神的話、神的氣之律法的每一部分得餧養。
正如律法本身有兩面,照樣,律法的功用也有兩面。
律法是神的誡命,暴露人的罪。(羅七7下,三20下,五20上,四15下。)律法同其律例和典章的每一項,都暴露我們的缺點、缺陷、不誠實和不忠信。例如,關於不可拜偶像的誡命,會暴露一個事實:許多事物對我們都是偶像。對有些人而言,筆或鑽石乃是偶像。關於守安息日的誡命,也可能暴露我們沒有照著神的命定規律的休息。因著沒有規律的休息,我們就無法享受神在守安息日的誡命上所彰顯的愛。
律法是神的規條,帶著律例、典章和儀文,其功用是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使他們得以被帶到基督面前。(加三23~24。)律法正確的將神的選民看守在其監管、監護之下,直等基督來到。約翰十章的羊圈表徵律法的監管。主耶穌是羊圈的門,(9,)藉著祂,凡在羊圈裡的人都能出來。因此,律法在消極一面的功用是看守神的選民,直等基督來到。
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見證,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詩一百一十九2,88。)我們若只將律法看作字句,律法對我們就是非常消極的。然而,我們若將律法看作神的見證,神的描繪,視每個字為神的呼出,律法對我們就是神活而可愛的話。倘若這是我們今天面對聖經的態度,那麼每當我們來到聖經跟前,裡面就會深深的覺得,我們與神同在。這樣,當我們讀聖經時,就會摸著神,知道祂是可愛的,我們愛祂並尋求祂的確是值得的。這是律法作神見證的積極功用。
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話,將神的生命和光分賜給愛律法的人。(25,116,130。)我們都該將聖經看作神活的話,這話將神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光。這能否成為我們的經歷,在於我們是否尋求神並愛祂。這就是說,聖經對我們的所是,在於我們對聖經的態度。
與律法有關的有兩種人。
第一種是守字句的人,由熱中猶太教者和大數的掃羅為例。(腓三6下。)熱中猶太教者,就是為猶太教熱心的人,他們在福音書裡對主耶穌、在使徒行傳裡對眾使徒、並且在書信裡對眾信徒,都是破壞。保羅在得救前是很強的熱中猶太教者。在腓立比三章二節,保羅說到熱中猶太教者是『犬類』和『作惡的』,他說,『你們要提防犬類,提防作惡的,提防妄自行割的。』
第二種是尋求神的人,由詩人,尤其是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為例。
『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尋求祂的,他們便為有福。』(2。)本詩的作者是個全心尋求神的人。
一百三十二節說,『求你轉向我,憐恤我,好像你素常待那些愛你名的人。』這節指明詩人愛神的名。五十五節說,『耶和華阿,我夜間記念你的名,遵守你的律法。』詩人夜間醒來,記念神的名。願我們都愛神的名並記念神的名。
詩人也求神的恩(恩,直譯,面)。(58。)求人的恩,人的面,實際上就是求他的恩惠。我們若尋求神的恩,就要得著恩惠。小孩子常常懇切的尋求母親的面;對他們而言,沒有甚麼比看見母親的面更寶貴。我們也該這樣親密的尋求神。我們若這樣尋求神,就不會將律法看作字句,乃看為帶著神恩之神的描繪。
『求你用臉光照僕人,將你的律例教訓我。』(135。)這裡我們看見,詩人以愛親密的尋求神,甚至求神用祂的臉光照他。
『我遵守了你的訓辭和法度,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你面前。』(168。)這指明詩人行在神面前。
十七至十八節說,『求你厚待你的僕人,使我存活,並遵守你的話。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事。』這指明詩人將神的律法視為神的話。這也藉著詩人在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所說的得以指明:『我的心因愁苦而銷化;求你照你的話,使我堅立。求你使我離開虛假的道路,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這些經文證明,詩人認為神的律法,乃是從神口中所呼出活而可愛的話。
對詩人而言,神的話在他們口中比蜜更甜。(103。)
『所以我愛你的誡命,勝於金子,更勝於精金。』(127。)這指明神的話對詩人而言,比精金更寶貴。
神的話是詩人腳前的燈,路上的光。(105。)
一百一十九篇用了許多不同的動詞,來表達尋求神的人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的律法的態度。
三十節說,『我揀選了忠信的道路;我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一百七十三節說,『願你用手幫助我,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辭。』我們都該和詩人一樣,揀選神的話,堅決定意贊同神的話。
詩人將神的律法視為祂的話,並相信這話。六十六節說,『求你將明辨力和知識賜給我,因我信了你的誡命。』我們都必須相信神話語的真實、正確、權柄和能力。
『我又要向你的誡命舉手,這誡命是我所愛的。』(48上。)向神的話舉手,就是歡迎牠。所以,向神的話舉手,就指明我們熱誠歡樂的接受牠,並對牠說『阿們』。
這篇詩的作者多次宣告他愛神的話。(47,48,97,113,119,127,140,159,163,165,167。)我們都該能見證,我們愛神的話。
詩人也喜悅神的話。(16,24,35,47,70,77,92,174。)他享受神的話,並發覺神的話是喜悅的源頭。我們每天都該有一段時間使自己在神的話中喜悅。
『你的言語何等甘美,合我口味!在我口中比蜜更甜。』(103。)對詩人而言,律法不僅僅是一系列的誡命,也是滿了享受和生命供應的話。為這緣故,神的話是甘美的,合他口味。我們若只將律法看作神的誡命,牠對我們就不會是甘美的。但我們若將神的律法看作祂的話,作我們的滋養和生命的供應,就會享受到牠甘美的滋味。
我們嘗到神的話,就以牠為樂。這是詩人的經歷,他一再見證他以神的話為樂。(14,111,162。)
『我在寄居於世的屋內,素來以你的律例為讚美的詩歌。』(54。)這指明詩人甚至歌唱神的話。
在六節詩人說,他看重神的誡命﹔在一百一十七節說,他看重神的律例。這就是說,他看重神的話。我們若要作真正尋求神的人,就必須看重祂的話。
詩人也對神的話存完全或健全的心。(80。)
在三十六節詩人禱告:『求你使我的心傾向你的法度,不傾向非義之財。』然後在一百一十二節他宣告:『我的心傾向你的律例,永遠遵行,一直到底。』這些經文給我們看見,我們需要有傾向神話語的心。有時我們讀聖經時,我們的心傾向於別的事物。因為我們的心傾向於離開神的話,我們就需要禱告,叫我們的心被神的話召回,並傾向牠。
詩人也帶著禱告尋求神的話,(45,94,)切慕牠,(20,40,131,)並仰望牠。(43,74,114,147。)
在四十二節詩人宣告,他信靠神的話。
在好幾節經文裡,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告訴我們,他沉思神的話。(15,23,48,78,99,148。)沉思話,就是藉著仔細思想而品嚐牠。因此,沉思是一種享受。我能見證,我所得著的光照,多半是藉著清晨沉思主的話來的。我沉思主的話時,是以許多的思想來詳細思考。
在九十五節下半詩人說,『我卻要揣摩你的法度。』揣摩主的話,就是非常仔細的思想牠。關於這點,我們可用『深思』一辭。揣摩主話就是深思牠,甚至研讀、研究牠。
『我對你一切訓辭所論的萬事,都以為正直。』(128上。)這裡我們看見,詩人在萬事上,都以神的話為正直-正確、公正、精確。
『你的手製造我,建立我。求你賜我悟性,可以學習你的誡命。』(73。)這指明神這樣創造我們,使我們對祂的話有悟性,並學習牠的話。在七十一節作者說,『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這指明患難和受苦能幫助我們學習神的話。
詩人也寶貴神的話。他寶貴神的話,如同一切的財物,(14,)好像許多的擄物,(162,)勝於金銀,(72,127,)並且當作永遠的產業。(111。)
十一節告訴我們,詩人將神的話珍藏在心裡。保羅囑咐我們,要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我們裡面。(西三16。)我們不僅該背誦話,將牠存在我們裡面,我們也該將牠珍藏在心裡。
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五十二節詩人指明,他記念神的話。我們若將話珍藏在心裡,就會記念牠;我們會回想或回憶我們對牠的享受。作者在十六節宣告:『我不忘記你的話』,在九十三節他說,『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辭,因你用這些訓辭使我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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