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詩篇一篇二節,六節,二篇六至七節,十二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四十四節。
在這篇關於詩篇的介言裡,我願意大家留意四個要點,就是我們最近一次特會中所說到的。
一 神的經綸是要為祂神聖的三一作出一個生機體。
二 神經綸中的律法是為神所用,以暴露罪人的罪性與惡行。
三 神經綸中的恩典乃是神的化身,來給人接受,作人的享受和供應。
四 經歷神經綸中之恩典的結果,乃是基督生機的身體,這身體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
讚美主主宰的安排,讓我們在詩篇生命讀經以前,有一次特會,說到這四個要點。在詩篇裏,我們要看見這四個要點。
第一篇詩與律法有關。大衛不知道律法真正的功用。他將自己這喜愛律法的人,比作一棵樹,生長在溪水旁,一直結果繁茂。(詩一3。)但在詩篇第一篇之後,有關於基督的詩篇第二篇,然後有詩篇第三篇。第三篇的標題說,『大衛逃避他兒子押沙龍的時候作的詩。』這一個享受律法作溪水,在溪水旁生長的人,由於他兒子的背叛成了一個流亡者。這事發生在大衛身上,是因為他謀殺了烏利亞,又搶奪烏利亞的妻子。(撒下十二10~12。)在詩篇第一篇中這樣享受律法的人,竟成了蓄意謀殺者。這表明律法管用麼?律法的確管用,但不是按大衛的方式。律法的作用是來暴露我們。律法暴露大衛到了極點:他乃是陰謀殺害烏利亞並搶奪他妻子的人。所以我們必須說,律法管用,但不是照著大衛在詩篇第一篇裏的觀念,而是照著使徒保羅在新約裏的教訓。保羅指出律法是在神聖啟示中心線上外加的東西,用來暴露人的罪性與惡行。(羅三20下,五20上。)我們對律法需要有這種眼光,為要照著新約裏神聖的觀念來領會詩篇。我們不像大衛在舊約裏,我們乃是在新約裏。
詩篇不是一卷道理或教訓的書。詩篇是用讚美的形式寫成的;而這些讚美的撰寫,並不是出於道理,或對教訓的領會。
詩篇乃是表達敬虔之人的情緒、感覺、感想和經歷的書。這是我們領會詩篇的關鍵;我們若不把握這關鍵,就無法領會這卷書。沒有看見這關鍵,乃是許多基督徒所犯的大錯。
詩篇不是故事書,乃是神聖啟示的書,藉著表達敬虔之人關於八件事的情緒、感覺、感想、和經歷而發表出來。我們需要看見這八件事是甚麼;否則,我們就無法領會詩篇。這八件事乃是:
一、神,以及神對付人的方式。
二、神的律法,就是帶著神聖啟示的聖言。
三、神的家,殿,以及殿坐落在其上的錫安山,是神在地上居所的中心。
四、神的聖城耶路撒冷,是圍繞神家的保護。
五、神的聖民以色列,是神在列國中所愛的選民。
六、他們對神的愛、他們與神的交通、他們從神所領受的福分、他們在神對付之下的苦難、以及他們的環境。
七、他們的被擄。
八、他們對所品嚐、所享受之耶和華他們神的感謝和讚美。
作詩的人是敬虔的人,他們喜愛律法,愛神,愛殿,愛聖城,也愛聖民,但至終他們被放逐了,被擄了。律法頒賜以後,其結果卻是被擄。耶利米書描述以色列民所經歷被擄和放逐可憐的光景。他們經歷一次又一次的被擄,一次又一次的放逐。他們許多人為巴比倫人所殺。只有少數遺民留下,但他們卻不願接受神的話而留在聖地。反之,他們要到埃及去。他們到那裏去,就作了流亡者。(耶四二1~四三7。)
神藉著摩西所頒賜的舊約律法,其結果就是被擄。被擄是由於第一約的不能執行。因為舊約完全失敗了,耶利米就說神要另立新約。(耶三一31~34。)新約信徒雖然已被放在新約裏,但甚至在早期使徒時代的末了,由於有些信徒留在舊約裏,他們也被擄了。今天的天主教是舊約與新約的混雜。他們的儀式、形式、甚至神職人員的衣著,都混雜了舊約。今天的靈恩派也是舊約與新約的混雜。這些都證明甚至今天新約的信徒,也因著遵守舊約、實行律法而被擄了。至終,作詩的人從享受他們所喜愛的律法,轉而享受他們所愛、所尋求的神。
詩篇是照著兩種觀念寫的。我們也必須記得這點,否則就無法正確的領會詩篇。
詩篇寫作所依據的第一個觀念,是聖別作者的屬人觀念。他們的屬人觀念是從他們那由神創造的善良天性所產生,由他們聖別族類的傳統所形成,由他們聖別經書的教訓所構成,藉他們聖別生活的實行得促進,從他們聖別的情緒和感想所發表出來的。這些成分構成了詩篇聖別作者的屬人觀念。他們來自聖別的族類,有摩西五經,就是摩西所著的頭五卷書。他們是文化很高的人。他們聖別族類的傳統形成了他們的屬人觀念,許多詩篇就是照著這觀念寫成的。
詩篇也是照著神的神聖觀念,就是神聖的啟示寫成的。神這作為神聖啟示的神聖觀念,就是關於祂在基督裏永遠的經綸,以基督為其中心與普及;也是關於基督的神性、人性、人性生活、包羅萬有的死、分賜生命並產生後裔的復活、得榮、升天、在榮耀裏顯現、以及在永遠裏作王。這些點都清楚、甚至詳細的啟示在詩篇裏。詩篇裏的神聖觀念也與神的心願,就是祂的喜悅有關:要使基督作祂的中心與普及;使召會作祂的豐滿以彰顯祂;使國度為著祂永遠的行政;並恢復地,為著祂在永世裏永遠的國。神這神聖的觀念是從詩篇的敬虔作者發表出來,而成為他們聖別著作中的部分發表。相同的作者發表了兩種觀念-屬人的觀念和神聖的觀念。
我們需要將這兩種觀念應用在詩篇第一篇和第二篇。第一篇說,『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路徑,不坐譏誚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移植在溪水旁,按時令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亨通。惡人並不是這樣,乃像糠秕被風吹散。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1~6。)
詩篇第一篇是根據甚麼觀念寫的?第一篇好不好?當然這是一篇好詩,但牠是照著屬人的觀念寫的。詩人在第一篇說,喜愛耶和華律法的人,凡他所作的盡都亨通,但至終詩人並不亨通。乃在受苦。在七十三篇,詩人感到困擾。他覺得徒然潔淨了他的心,因為他遭災難,受懲治。(13~14。)另一面,他看見惡人興旺,(3,)就感到困擾,直到他進了神的聖所,就是神的殿。(17。)然後他得著啟示,受引導看見除神以外,在諸天之上一無所有,在地上也沒有任何東西。(25。)所以,他宣告神是他永活的業分;(26;)律法不是他的分,神自己纔是他的分。
這給我們看見第一篇很好,但牠是根據錯誤的觀念寫的。律法不是賜給我們遵守,而使我們享通的;律法的頒賜乃是要暴露我們。詩篇第一篇的作者大衛,被律法暴露為謀殺和搶奪人妻的人。因著他所作的,他全家的情況變得一團糟。淫亂和謀殺相繼發生在他兒女中間,(撒下十三1~29,)背叛來自他的兒子押沙龍。(十五7~12。)第三篇詩是大衛在逃避他背叛的兒子時所作的詩。因此,我們不該太稱讚詩篇第一篇-牠是根據錯誤的觀念,屬人的觀念,錯誤寫成的。
現在讓我們讀第二篇:『外邦為甚麼吼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地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抵擋耶和華並祂的受膏者,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那坐在諸天之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那時祂要在怒中對他們說話,在烈怒中驚嚇他們:我已經立我的王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我要重述耶和華的頒令:祂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產業。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器皿摔碎。所以你們君王應當謹慎;你們地上的審判官該受警戒。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喜樂。當以嘴親子,免得祂發怒,你便在路中滅亡;因為祂的怒氣快要發作。凡避難在祂裏面的,都是有福的。』
二節裏耶和華的受膏者和六節裏的王都是基督,七節裏的子也是指復活的基督。祂從永遠裏是神的獨生子,(約一18,三16,)但祂需要在復活裏再生為神的長子。(徒十三33,羅八29。)詩篇二篇八節說,列國和地要賜給基督。列國將成為祂的基業,地也要成為祂的產業。
我們需要思想詩篇的排列,為甚麼先是第一篇,後是第二篇;第一篇與第二篇完全無關。大衛說,喜愛律法,思想律法的人便為有福,凡他所作的盡都亨通。他宣告這事以後,神卻在第二篇進來宣告關於基督的事,說,『我膏了祂,並且立祂為王了。祂必亨通,因為祂要得著全地為產業,並要得著列國為基業。避難在祂裏面的人是有福的。你們必須親祂。』
這兩篇詩就是兩種宣告:一種是照著詩人的屬人觀念;另一種是照著神的神聖觀念,關於基督是神的中心與普及。我們必須對第二篇裏神的神聖觀念說阿們。在神眼中,不是我們要如何遵守律法,祂乃是要我們避難在基督裏面,並且親祂。避難在基督裏面,意思就是相信祂;親祂,意思就是愛祂。這是照著新約的神聖觀念。我們需要相信基督,並且愛基督。我們這樣作,就是有福的。
你看見詩篇裏這兩個觀念的不同麼?藉著同一位作者大衛,在第一、二篇裏出來了兩個不同的宣告。第一篇的宣告是照著他屬人的觀念,而第二篇乃是照著神聖的觀念。屬人的觀念是出自這一位說話者。但當他照著人說話的時候,語調卻改變了!出來了另一種照著神聖觀念的說話。
許多傳道人說到第一篇,高舉這篇詩,但很難找到正確論說第二篇的人;很少人領會第二篇。已往我們讀詩篇,也可能非常珍賞第一篇。第一篇對我們是何等美好!但第二篇可能被我們列為無法領會的經文類。但現在我們都需要看見詩篇裏屬人和神聖的這兩種觀念,如我們在第一、二篇所看見的。
我盼望我們能記得詩篇裏關於屬人和神聖觀念的這些點。聖別作者的屬人觀念,高舉律法為中心的重點,他們寶貴律法,一生留在其中。
但啟示之神的神聖觀念,高舉基督為神中心的重點,為要按照神聖啟示的神聖觀念,將聖別作者的屬人觀念從律法轉向基督。
詩篇由一百五十篇詩組成,分為五卷:一至四十一篇是第一卷,四十二至七十二篇是第二卷,七十三至八十九篇是第三卷,九十至一○六篇是第四卷,一○七至一五○篇是第五卷。這五卷好比建築物的五層樓:第一卷是一樓,第五卷是最高的一層。第五卷是讚美同感謝的一卷。
表面上,照著屬人的觀念,所有的詩篇都是發表那些與神密切親近的敬虔之人的情緒、感覺和感想。
事實上,照著神聖的觀念,詩篇這卷書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如明言所啟示的-路二四44)與召會,就是為著神國的神家和神城(如聖殿和耶路撒冷城所豫表的)。
因此,詩篇雖是一卷書,卻有兩種語調:一種語調是根據屬人的觀念發表的,另一種語調是根據神聖的觀念發表的。怎能這樣?毫無疑問,這些聖別作者在他們屬人觀念的領會上是錯誤的,但他們仍是敬虔的人,他們與神非常親近。所以,在他們說錯話的時候,神卻透過他們來說話。因為他們與神十分親密、親近,甚至與神是一,所以他們說話的時候,神就進來在他們的說話中說話。我們不該將第一篇與第二篇分開。這兩篇詩都是大衛的說話。第一篇是大衛照著屬人的觀念發表,直接說出來的。第二篇也是大衛的說話,實際上卻是神所發表的。
然後在第三至七篇,又是大衛的語調,但在第八篇,神的語調來了。第三至七篇給我們看見,地上的情況是何等可憐,滿了難處。但第八篇開頭說,『耶和華我們的主阿,你的名在全地何等佳美。』(1。)祂的名不在的時候,地是紊亂的;祂的名在地上的時候,地是佳美的。這是那成了比天使微小一點之人的名,是那經過人性生活、受死、復活、並升到諸天之上,得著榮耀尊貴者的名。(5~6。)當這一位的名在這地上,地就成為佳美的。
今天報紙上常常報導兇殺的事。我們必須警告姊妹們,晚上聚會後不該單獨走路回家。我們能說今天地上是佳美的麼?我們若要使地成為佳美的,就需要傳福音,使罪人成為基督徒。日子將到,全地將是佳美的,因為主的名至終在全地將是佳美的。這是神聖的觀念。照著神的神聖觀念,詩篇五卷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與召會。
卷一指明神的心意是要將尋求的聖徒從律法轉向基督,使他們能享受神的家-召會。卷一有四十一篇詩。在第一篇,詩人珍賞律法到極點,但在第二十七篇,他不再珍賞律法,他乃是珍賞住在神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他渴望一生的年日住在耶和華的殿中。(4。)這就是在神的殿中享受神,不是享受律法。然後在第三十六篇詩人宣告,他們必因神殿裏的肥甘,得以飽足。在神的殿裏,他們能喝祂樂河的水。詩人也說,在神那裏有生命的泉源;在祂的光中,我們得以見光。(8~9。)我們由此看見第一篇和第二十七、三十六篇是何等的不同。第一篇開始於底層一樓。但在第二十七、三十六篇,詩人已從底層上來,升到了『五樓』。我們若仍非常珍賞第一篇,就是留在底層。我們需要從底層出來,珍賞更高水平的神聖觀念。
卷二指明聖徒藉著受苦、被高舉、並掌權的基督,經歷神與祂的家和城。
卷三指明聖徒在他們的經歷中領悟,神的家和城連同其一切的享受,惟有藉著神子民正確的珍賞並高舉基督,纔得蒙保守並維持。
卷四指明聖徒既聯於基督,就與神是一,使神藉著在祂的家和城裏的基督,能恢復祂在地上的權利。第九十篇是卷四的第一篇,標題是神人摩西的禱告。摩西在一節說,『主阿,你世世代代是我們的居所。』寫律法的人宣告神是他永遠的居所。我初次讀這篇詩,看見那是摩西寫的,就感到震驚。照著我們的想法,摩西只知道如何頒賜律法,就是十條誡命。
我們讀十條誡命的時候,覺得這些誡命帶我們親近神麼?好些基督徒讀了這些誡命以後都說,他們辦不到,因為他們一直干犯誡命。人經常且自然的說謊。有人打電話問:『你父親在家麼?』對方卻說,『他不在家。』而他父親正在那裏看報紙。人常常彼此說謊;孩子向父母說謊,丈夫和妻子彼此說謊。人也一再干犯不可貪婪的誡命。我們看見別人的產業比我們好,就貪戀他們所有的。有的人貪戀別人昂貴的車。學校裏的年輕男孩貪戀同學昂貴的筆。墮落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的誡命。律法沒有帶人親近神。然而,律法的確將人護送到基督那裏。神的律法是神選民的監護人和兒童導師,將他們帶到基督那裏。(加三23~24。)
寫十條誡命的摩西在年老的時候宣告說,『神阿,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我實際上不是活在這地上。我是活在你裏面。我居住在你裏面。你是我的居所。』這是詩篇卷四的介言。
卷五指明神的家和城成為聖徒的讚美、安全和願望,並且基督藉著神的家和城-召會,來作全地的王。
這是詩篇五卷的內容。我們需要掌握這篇介言裏一切的要點。這樣我們纔豫備好並有資格研讀詩篇。我們纔能得著全部一百五十篇詩真正、實在的解釋。
我們需要看見,一面,詩篇是照著屬人的觀念寫的,另一面,詩篇是照著神聖的觀念寫的。我們若沒有看見這點,我們的領會就是天然的,我們就會照著屬人的觀念來領會詩篇,而得不著任何出於神聖觀念的東西。我們都需要被帶到啟示之神的神聖觀念裏。我們需要照著神聖的觀念,從律法轉向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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